西安经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KingFar Group(西安市未央路132号经发大厦28层)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中国证券报
发行人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将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和债券受托管理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或对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声明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人本次债券评级为AA;本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236,073.66万元(截至2016年3月31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7,510.72万元(2013年、2014年及2015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债券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3月31日,合并口径下,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4.06%、84.00%、83.79%和83.23%;母公司口径下,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5.08%、61.55%、63.16%和66.34%。较高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将制约公司继续扩大债务融资规模,影响公司持续筹措发展所需资金的能力,并使公司面临一定的长期偿债压力。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3月31日,合并口径下,发行人流动负债占负债合计的比重分别为74.04%、74.02%、73.15%和73.90%;母公司口径下,发行人流动负债占负债合计的比重分别为60.91%、63.65%、72.85%和87.82%。发行人流动负债在总负债中占比较高,公司短期内面临一定的偿债压力。
三、发行人的投资收益主要为参股投资企业的股利分红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投资收益组成。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季度,发行人的投资收益分别为-99.72万元、772.27万元、7,857.54万元和136.46,占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1.20%、8.50%、99.32%和1.74%。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投资收益占净利润的比重波动显著,未来投资收益的波动可能对发行人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四、公司的经营业绩受房地产行业政策及价格等因素的影响较大。在盈利能力方面,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季度,合并口径下,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7,202.06万元、7,842.23万元、7,487.86万元和8,264.38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基本保持稳定。在现金流方面,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季度,合并口径下,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6,949.70万元、76,180.66万元、-26,339.72万元和-63,181.47万元,波动幅度较大,主要因为公司核心业务房地产开发周期较长,投资建设和销售回款通常在不同年度间会有较大波动。未来,随着房地产开发建设节奏的调整,公司的运营状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可能产生波动,进而导致公司无法从预期的还款来源按时获取足够的资金支付本次债券本息,从而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五、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季度,发行人房地产业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13,157.05万元、154,205.31万元、131,096.80万元和59,176.83,毛利润分别为41,838.77万元、51,981.30万元、44,322.49万元和19,613.74,毛利率分别为36.97%、33.71%、33.81%和33.14%;商贸业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69,578.70万元、42,593.11万元、43,641.53万元和11,036.19万元,毛利润分别为1,014.46万元、517.69万元、509.72万元和130.21,毛利率分别为1.46%、1.22%、1.17%和1.18%。2012年以来,在国家房地产行业政策调控和经济增速趋缓的情况下,房地产及主要贸易产品有色金属、钢材等价格有所下跌。如果经济继续走弱或出现衰退,房地产行业政策调控继续加码,将直接对发行人业务发展、盈利能力及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
六、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资产的抵押、质押、担保以及其他受限的资产合计253,614.46万元。其中,因担保受到限制的资产240,850.86万元,占比94.97%,主要为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经发地产有限公司、西安出口加工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银行贷款的抵押物和西安经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质押的存单;其他原因造成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产12,763.60万元,占比5.03%,主要为受限货币资金,包括投标项目保证金和房屋按揭保证金。发行人受限资产规模较大,存在一定的资产变现风险。
七、截至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3月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分别为162,001.05万元、129,510.98万元、118,045.93万元和117,946.62万元。主要为往来借款、投资款、物业保修金、保证金及押金和备用金借款等。其他应收款金额较大,若其他应收款无法按时足额收回,发行人上述应收款项将面临发生坏账损失风险。
八、发行人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工程施工、商贸业务,其房地产业务涉及住宅、商业地产及工业地产,工程施工业务主要包括道路等基础设施施工、景观绿化施工、房屋装饰装修施工、管道施工等,商贸业务涉及有色金属、钢材、建材、煤炭、机械设备、运动器材等。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发行人房地产、工程施工和商贸业务可能受到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房地产行业政策的调整影响,不排除在一定时期内对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九、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将于西安经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后2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在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在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网站(www.ccxr.com.cn)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应早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十、受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国际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鉴于本次债券计息方式采用固定利率且期限较长,市场利率的波动将会给投资者实际投资收益水平带来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
十一、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一定的资质条件,相应资质条件请参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十二、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次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次债券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也无法保证本次债券能够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投资者可能会面临流动性风险。
十三、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次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释 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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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核准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7月5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6〕1522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7.50亿元的西安经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
2016年1月18日,发行人召开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发行人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7.50亿元的公司债券。
2016年1月29日,发行人股东作出决议,同意发行人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7.50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债券基本条款
1、债券名称:西安经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
2、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人民币7.50亿元,采取一次性发行。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次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6、发行首日及起息日:本次债券发行首日为2016年8月1日,起息日为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每年8月1日。
7、利息登记日:本次债券的利息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次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8、付息日: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8月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8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9、兑付登记日:2021年8月1日为本次债券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登记日为2019年8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次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0、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8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8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支付金额:本次债券于每个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2、债券利率确定方式:本次债券票面年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通过发行时市场询价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前3个计息年度内固定不变。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可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在发行人作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可选择是否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如投资者选择继续持有本次债券,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个计息年度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个计息年度固定不变。债券的利率将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13、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有权决定上调本次债券后2个计息年度末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
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5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第3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作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次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次债券。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5、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本次债券的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上调。
16、担保方式:本次债券无担保。
17、资金专项账户及资金用途:发行人开立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和偿债资金专户。本次债券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调整债务结构。
18、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9、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本次债券以公开方式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21、配售安排:本次债券配售规则详见发行公告。
22、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3、债券形式和托管:本次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24、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5、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6、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主承销商及其他承销机构
1、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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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销商:
(1)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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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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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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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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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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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和偿债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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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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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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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上市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次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资信评级机构及其对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发行人聘请了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证评”)对发行人及本次债券进行评级。根据中诚信证评出具的《西安经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及《信用等级通知书》(信评委函字〔2016〕G040-2号),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的涵义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
中诚信证评评定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的涵义为信用质量很高,信用风险很低。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1、优势
(1)战略地位显著。公司系西安市经开区开发建设及公共服务主体之一,不仅负责区内房地产开发,更承担了绿化工程、供水供暖、文化教育、保洁等在内的一系列公益服务职能,在经开区城市化进程中担当重要角色。
(2)外部环境良好。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也是全国首批开展保税物流功能试点的国家级出口加工区和首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之一,区域和财政实力不断增强,产业政策环境较好
(3)公司自身业务发展良好。公司目前已形成集房地产开发、商贸、文化教育、工程施工及服务业务等在内的多元化经营模式,抗风险能力较强。
2、关注
(1)房地产行业景气度波动。在宏观经济增速放缓、房地产市场结构性供求矛盾凸显的背景下,近期房地产行业仍面临一定的压力,对公司经营战略的实施提出更高要求。
(2)资金需求量较大。公司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等业务开发周期长、资金需求量较大,业务规模的扩大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资本支出压力。
(3)负债水平较高。公司资金压力推动整体负债规模增长。2013-2015年,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4.06%、84.00%及83.79%,整体负债水平较高。
(4)公司受限资产规模较大。受限资产方面,截至2015年末,公司抵押资产账面价值合计28.24亿元,抵押资产占净资产比例为119.36%。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证券评级有限公司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证券评级有限公司将在本次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次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次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次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证券评级有限公司将于本次债券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如有)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发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此外,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中诚信证券评级有限公司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以及本次债券有关的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次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发行主体应及时通知中诚信证券评级有限公司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证券评级有限公司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中诚信证券评级有限公司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在中诚信证券评级有限公司网站(www.ccxr.com.cn)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应早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中诚信证券评级有限公司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级别或公告信用级别暂时失效。
(四)其他重要事项
最近三年,发行人未有因在境内发行其他债券、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资信评级的情况,本次评级为首次评级。
三、公司的资信状况
(一)公司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和使用情况
公司在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信情况良好,与其一直保持长期合作伙伴关系,获得较高的授信额度,间接债务融资能力较强。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额度为658,882.00万元,未使用授信额度为126,700.00万元。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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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业务往来履约情况
公司在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的业务往来中,未曾有严重违约情况。
(三)近三年及一期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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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中所列为公司近三年及一期内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上融资工具均不存在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况。
(四)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债券余额
本次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发行完毕后,发行人的累计债券余额为8.00亿元,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236,073.66万元(截至2016年3月31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累计债券余额占该净资产的比例为33.89%,未超过发行人净资产的40%。
(五)公司近三年及一期有关合并口径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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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净额)/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摊销
EBITDA利息倍数= EBITDA/(资本化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100%
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100%
第三节 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本次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一、本次债券的偿债计划
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8月1日,债券利息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8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8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次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8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的8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一)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已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了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公司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有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第八节“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人已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海通证券担任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海通证券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限内,由海通证券依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维护本次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九节“债券受托管理人”。
(三)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发行人指定相关部门牵头负责本次公司债券偿付工作,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次债券本息的偿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利息和本金兑付日之前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与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四)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本次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五)严格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发行人将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披露债券募集说明书,并在债券存续期内披露中期报告和经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发行人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发行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受托管理人,并根据受托管理人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本次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就上述事件通知受托管理人同时,发行人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债券本息安全向受托管理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二、本次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
(一)偿债资金主要来源于发行人净利润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53,151.46万元、275,369.06万元、254,788.76万元和84,777.4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7,202.06万元、7,842.23万元、7,487.86万元和8,264.38万元,总体保持在较好水平,足以支付本次债券利息。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有望稳步发展,并陆续转化为经营性现金流。针对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的情况,公司将加强经营管理,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安排项目的开发节奏,强调项目运作的稳健性以及开、竣工计划与销售计划的切合,促进项目投资建设与销售回款的匹配,改善经营性现金流;同时,实施合理谨慎的财务战略,调整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和财务风险,并加强资金管理,合理利用既有资金,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为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有力保障。
(二)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1、外部融资渠道通畅
发行人多年来与国内多家商业银行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获得了较高的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截至2016年3月31日,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额度为658,882.00万元,未使用授信额度为126,700.00万元。即使在本次债券兑付时遇到突发性的资金周转问题,公司也可以凭借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以及与金融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间接融资筹措本次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
2、资产变现
截至2016年3月31日,发行人非受限货币资金为20,463.95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14,174.75万元,长期股权投资4,784.73万元。其中,截至2016年3月末,发行人持有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600455)1,286.81万股限售流通股(公司随时可解除限售,且自解除限售6个月后可上市流通)。按照2016年3月31日的收盘价计算,市值为55,397.17万元。上述资产的可变现价值为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了有力保障,必要时可以通过变现流动资产和上市公司股权资产补充偿债资金。
三、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和偿债资金专户
为了保证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合规使用及本息的按期兑付,保障投资者利益,发行人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和偿债资金专户,并计划于募集资金到位后尽快与监管银行、受托管理人签订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一)开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专款专用
发行人开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款项的接收、存储及划转,确保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投向专款专用,并由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设立偿债资金专户
1、资金来源
偿债资金主要来源于发行人净利润。
2、提取时间、频率及金额
发行人应确保在不迟于本次债券每个付息日或兑付日前七个工作日内,偿债资金专户的资金余额不少于应偿还本次债券的本息金额。
3、管理方式
(1)发行人指定财务部门负责偿债资金专户及其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本次债券本息的偿付工作。发行人其他相关部门配合财务部门在本次债券付息日或兑付日所在年度的财务预算中落实本次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确保本次债券本息如期偿付。
(2)发行人将做好财务规划,合理安排好筹资和投资计划,同时加强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增强资产的流动性,保证发行人在付息日或兑付日前能够获得充足的资金用于向债券持有人偿付本息。
4、监督安排
(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监督偿债资金的存入、使用和支取情况。偿债资金专户内资金专门用于本次债券本息的兑付,除此之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对偿债资金专户资金的归集情况进行检查,并在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披露偿债资金专户使用情况。
四、违约的相关处理
(一)本次债券违约的情形
发行人未能按照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次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次债券本金,则构成违约。
(二)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发行人承诺按照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次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次债券本金。若发行人不能按时支付本次债券利息或本次债券到期不能兑付本金,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发行人将根据逾期天数按债券票面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按照该未付利息对应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另计利息(单利);偿还本金发生逾期的,按照该未付本金对应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计算利息(单利)。
当发行人未按时支付本次债券的本金、利息和/或逾期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发行人进行追索。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必要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参与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如果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债券持有人有权追究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三)债券违约后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
债券违约后,相关方先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一方有权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在西安市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任一方均有约束力。仲裁应根据申请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发行人名称:西安经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肆亿圆整
实缴资本:人民币壹拾肆亿圆整
注册地址:西安市未央路132号经发大厦28层
法定代表人:杨安定
成立日期:2001年9月5日
联系人:苑华
联系电话:029-86529992
传真:029-86526717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组织机构代码:72995330-8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高科技产品开发及项目投资、教育文化艺术项目投资(不含期货、证券、金融业务);房地产开发及经营;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及环境清洁服务;机电产品(不含小汽车)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设立的基本情况
西安经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西安经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市政发〔2001〕115号)批准,于2001年9月5日由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52,0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17,052,000.00元,实物出资95,268,748.24元,无形资产出资407,679,348.50元,业经西安希格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希会验字〔2001〕第294号验资报告审验。2001年9月6日,西安经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持股100%。
2013年4月8日,经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对西安经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的通知》(西经开发〔2013〕150号)批准,决定由西安经开城市投资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西安经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8.50亿元,其中4.80亿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其余3.70亿元计入资本公积,出资方式为货币,业经陕西正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陕正验字〔2013〕014号验资报告审验。此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亿元,其中: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出资5.20亿元,持股52.00%,西安经开城市投资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4.80亿元,持股48.00%。
2013年12月23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人民币20,000万元,由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西安经开城市投资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增资10,400万元和9,6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业经陕西衡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陕衡兴验字〔2013〕052号验资报告审验。此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20,000万元,其中: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出资6.24亿元,持股52.00%,西安经开城市投资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5.76亿元,持股48.00%。
2015年4月28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人民币20,000万元,由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西安经开城市投资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增资10,400万元和9,6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业经陕西正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陕正验字〔2015〕005号验资报告审验。此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40,000万元,其中: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出资7.28亿元,持股52.00%,西安经开城市投资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6.72亿元,持股48.00%。
2015年10月16日,经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划转经发集团股份的通知》(西经开发〔2015〕506号)批准,将西安经开城市投资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西安经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7,200万元股权无偿收回至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西安经开城市投资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资子公司),入账价值以股权账面价值为准。股权划转后,对应的权利、义务由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承接。此次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140,000万元,由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持股100.00%。
截至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发行人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化,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持股100%。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的组织结构设置、公司治理及权益投资情况
(一)公司的组织结构图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较完整的内部组织结构,具体如下图所示:
■
(二)发行人的公司治理
1、发行人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和《西安经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聘任了经营管理层。
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出资人依法单独行使以下职权:1、审议批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年度投资计划;2、任免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及奖惩事项;任免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监督董事会、监事会行使职权;任免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决定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8、决定发行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具有债券性质的证券;9、决定公司出资转让、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事宜;10、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11、决定公司单笔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0%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重大对外担保以及融资事项;决定公司境外投资项目和主业以外的投资项目;12、批准董事会提交的公司内部改革重组、股份制改革方案、重要子公司重大事项;13、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必要时决定对公司重要经济活动和重大财务事项进行审计;14、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15、公司章程其他条款规定应当由出资人行使的职权。出资人行使上述职权采用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公司,保障决策的透明度和时效性。
公司设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职工代表一名。董事由出资人委派,但董事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获得连续委派或者连续当选可以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出资人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向出资人报告工作;2、执行出资人的决定3、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4、制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确定应由董事会决定的对外投资、融资事项额度,批准对管理层授权额度以上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以及融资事项,并批准出资人规定限额以下的资产处置;7、确定对公司所投资企业重大事项的管理原则;8、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的方案;9、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10、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11、决定聘任或者解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检查和考核;12、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以及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规章制度;13、公司章程其他条例规定的职权;14、出资人依据公司章程及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其他规范性文件授予的职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职工代表二名。监事由出资人委派,但监事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监事会人数不足章程规定的情况下,已经委派或选举产生的监事会主席、监事单独或共同行使监事会职权。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出资人在监事中指定。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1、检查公司贯彻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和制度以及其他规章制度的情况;2、检查公司财务,包括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其相关资料,检查财务状况、资产质量、经营效益、利润分配等情况,对公司重大风险、重大问题提出预警和报告;3、检查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预算、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经营责任合同的执行情况;4、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风险防范体系、产权监督网络的建设及运行情况;5、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出资人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惩处和罢免的建议;6、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7、提请召开董事会会议;8、向出资人报告其认为出资人有必要知晓的事项;9、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出资人交办的其他事项。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根据出资人的推荐,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可由董事兼任,获连续受聘可以连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外的其他规章制度,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6、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7、决定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录用和辞退;8、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董事长授权的范围内代表公司对外处理日常经营中的事务;9、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
3、发行人的独立性
(1)业务方面
发行人拥有独立的业务,建有完整的生产经营体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业务洽谈、合同签订及履行各项业务活动中,均由发行人业务人员以发行人名义办理相关事宜,发行人相对于控股股东在业务方面是独立的。
(2)人员方面
公司建立了独立的人事档案、人事聘用和任免制度、绩效考核、奖惩制度、工资管理制度,与全体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了独立的工资管理、福利与社会保障体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独立负责公司员工的聘任。公司员工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3)资产方面
发行人拥有经营所需独立的营运资产和配套设施,包括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存货以及土地使用权等,资产产权清晰,管理有序。
(4)机构方面
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人事等均设立有自己的独立机构,与控股股东完全独立。
(5)财务方面
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管理部门,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执行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在银行开设独立账户,独立依法纳税。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组织机构,与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做到了业务分开、机构独立、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分开,符合独立性的要求。
4、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发行人高度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方面建章建制,把内部控制全面、完善覆盖到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各个领域;另一方面强化执行把内控制度落到实处、切实发挥作用。具体如下:
(1)会计核算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财务核算,严格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的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发行人特制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包括固定资产、基本建设财务、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基础工作、资产损失、清算管理等内容。
(2)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综合管理,发行人制定了《全面预算管理办法》、《融资管理办法》等,涵盖财务预算、融资决策等具体内容。发行人部分重要子公司的对外融资必须经发行人审批,报批的内容包括贷款的利率、期限、额度及担保方式等;各下属公司制定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办法中规定单位负责人、财务主管等各级领导的审批权限及资金支付的程序,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严格执行;同时,近年来发行人加大了项目投资力度,确定了投资财务管理部为投资主管部门,明确了投资立项审批程序、计划管理、组织实施等相关制度。
(3)风险控制制度
发行人为对公司内部及子公司展开和规范运作内部审计工作,制定了《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发行人内部审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为了规范公司担保业务工作程序,发行人制定了《担保管理办法》,从担保范围、被担保对象、担保原则、担保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发行人为外部企业提供担保经过严格的审查,被担保主体原则上要求是与发行人经济利益有密切关系的企业。
(4)重大事项决策
发行人委托二级子公司对三级子公司进行管理,子公司经营活动要纳入发行人确定的经营计划和发展规划,完成发行人要求的目标任务;全资子公司在发行人授权范围内,对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全资子公司对经营的资产负有保值增值的责任。发行人严格控制对外投资,部分重要二级、三级子公司投资需要发行人批准;通过全面预算监控发行人本部、二级、三级企业的经营活动,对二三级企业年度预算进行审批,对重大经营决策进行审批,对年度经营结果进行考核。
5、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本次债券成功发行后,发行人投资财务管理部将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三)发行人主要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1、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17家,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注:因西安经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对其进行实际控制,故将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纳入西安经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其中,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7名董事成员中,西安经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4名;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3名监事成员中,西安经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2名。
2、参股子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
注:公司子公司西安经发经贸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西安经诚道路建设有限公司50.00%股份;公司子公司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持有西安博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0.00%股份。
四、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
1、母公司情况
截至2015年末,母公司情况如下表所示:
■
2、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截至2015年末,公司控制的二级子公司共17家,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指
西安经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债券
指
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本次债券
指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522号”文核准发行的人民币7.50亿元的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指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次债券而制作的《西安经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
指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次债券而制作的《西安经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行公告
指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次债券而制作的《西安经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本次发行
指
本次债券的公开发行
债券持有人
指
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承继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
《西安经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指
《西安经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余额包销
指
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的规定承销本次债券,发行期届满后,无论是否出现认购不足和/或任何承销商违约,主承销商均有义务按承销协议的规定将相当于本次债券全部募集款项的资金按时足额划至发行人的指定账户;承销团各成员依据承销团协议的规定承销本次债券,并对主承销商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司章程
指
西安经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指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董事会
指
西安经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西安经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证登、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海通证券、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诚信证评、评级机构
指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指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博通股份
指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经发担保
指
西安经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经发商旅
指
西安经发商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诚品装饰
指
西安诚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泽晖商贸
指
西安泽晖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经发地产
指
西安经发地产有限公司
经发置业
指
西安经发置业有限公司
加工区投资公司
指
西安出口加工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经发建设
指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指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3月
工作日
指
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交易日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元
指
人民币元,特别注明的除外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住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联系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写字楼23层
项目负责人:
余亮、段从峰
项目组成员:
袁文远、皮明君
联系电话:
010-88027267
传真:
010-88027190
法定代表人:
赵立功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47层01单元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68号朗琴国际大厦A座1201
联系人:
刘学鑫
联系电话:
010-63361982
传真:
010-63366033
法定代表人:
王文学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5楼75T30室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5楼75T30室
联系人:
李彬楠、何惟
联系电话:
021-20336000
传真:
021-20336046
负责人:
彭雪峰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9号侨福芳草地大厦7层
联系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1号旺座国际城B座10层
联系人:
陈洁、张银娣
联系电话:
029-88866955
传真:
029-88866956
负责人:
郝树平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大厦22-23层
联系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大厦22-23层
联系人:
张本罚、李伟、付星
联系电话:
010-51716807
传真:
010-51716807
法定代表人:
关敬如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0号21楼
联系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0号21楼
联系人:
张丹
联系电话:
021-51019090
传真:
021-51019030
负责人:
刘贵山
住所: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西大街311号
联系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西大街311号
联系人:
杨凯强
联系电话:
029-85761881
传真:
029-85761916
法定代表人:
黄红元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
021-68808888
传真:
021-68804868
总经理:
高斌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电话:
021-68873878
传真:
021-68870059
序号
银行
授信额度
未使用授信额度
1
国家开发银行
70,000.00
-
2
中国银行
64,037.00
-
3
浙商银行
22,300.00
1,500.00
4
北京银行
122,500.00
4,100.00
5
兴业银行
30,000.00
10,000.00
6
中信银行
6,545.00
-
7
浦发银行
2,500.00
-
8
宁夏银行
2,000.00
-
9
招商银行
1,000.00
-
10
重庆银行
3,500.00
-
11
工商银行
15,000.00
-
12
恒丰银行
12,000.00
13
农业银行
7,500.00
-
14
建设银行
130,000.00
63,100.00
15
平安银行
50,000.00
-
16
成都银行
38,000.00
-
17
秦农银行
39,000.00
38,000.00
18
厦门国际银行
15,000.00
10,000.00
19
广发银行
3,000.00
-
20
华夏银行
15,000.00
-
21
民生银行
2,000.00
-
22
上海银行
8,000.00
合计
658,882.00
126,700.00
发行主体
债券简称
发行日期
发行规模
(亿元)
期限
(年)
票面利率
(%)
截至2015年9月30日尚未偿还金额(亿元)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14西保01
2014-03-18
0.33
5
7.31
0.33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14西保02
2014-04-18
0.17
5
7.31
0.17
财务指标
2016年3月末
2015年末
2014年末
2013年末
流动比率
1.22
1.23
1.20
1.20
速动比率
0.46
0.44
0.46
0.49
资产负债率
83.23%
83.79%
84.00%
84.06%
财务指标
2016年1季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EBITDA利息倍数
5.83
1.13
1.28
1.33
贷款偿还率
100%
100%
100%
100%
利息偿付率
100%
100%
100%
100%
企业名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投资方式
直接
间接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房地产开发
30,000.00
60.00%
西安经发经贸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建筑材料等的销售
10,000.00
99.50%
企业合并
西安经发商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酒店、餐饮、客房、娱乐服务等
5,000.00
98.00%
2.00%
投资设立
西安经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城市供热、维护及管理服务
6,000.00
80.00%
投资设立
西安经发地产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
80,500.00
100.00%
投资设立
西安经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担保;项目管理、投资。
10,000.00
77.80%
投资设立
西安出口加工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加工区内公共设施、楼宇设施及园林绿化的施工、销售、租赁
17,500.00
81.43%
投资设立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计算机信息及高等教育
6,245.80
20.40%
购买
西安经发水务有限公司
自来水供应等
2,040.00
51.00%
投资设立
西安经发保洁有限公司
道路保洁、垃圾清运
1,000.00
100.00%
投资设立
西安泽晖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商贸
12,000
100.00%
投资设立
西安经发置业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
80,000.00
70.00%
30.00%
投资设立
西安经发城运公园管理有限公司
文化体育产业开发经营、管理等
500.00
100.00%
投资设立
西安诚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11,000.00
100.00%
投资设立
西安经发景观绿化有限公司
景观、绿化工程
10,000.00
100.00%
投资设立
西安经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基础设施投资、施工等
7,000.00
100.00%
投资设立
西安经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物业管理、咨询服务
2,000.00
20.00%
80.00%
投资设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1
西安经济开发区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1,500.00
36.67
36.67
2
西安经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5,000.00
50.00
50.00
3
西安经诚道路建设有限公司
2,200.00
50.00
50.00
4
西安博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000.00
40.00
40.00
母公司
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表决权比例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西安市凤城九路66号
统一领导和全面管理经开区建设
100.00%
100.00%
企业名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投资方式
直接
间接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房地产开发
30,000.00
60.00%
-
西安经发经贸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建筑材料等的销售
10,000.00
99.50%
-
企业合并
西安经发商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酒店、餐饮、客房、娱乐服务等
5,000.00
98.00%
2.00%
投资设立
西安经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城市供热、维护及管理服务
6,000.00
80.00%
-
投资设立
西安经发地产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
80,500.00
100.00%
-
投资设立
西安经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担保;项目管理、投资。
10,000.00
77.80%
-
投资设立
西安出口加工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加工区内公共设施、楼宇设施及园林绿化的施工、销售、租赁
17,500.00
81.43%
-
投资设立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计算机信息及高等教育
6,245.80
20.40%
-
购买
西安经发水务有限公司
自来水供应等
2,040.00
51.00%
-
投资设立
西安经发保洁有限公司
道路保洁、垃圾清运
1,000.00
100.00%
-
投资设立
西安泽晖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商贸
12,000
100.00%
-
投资设立
西安经发置业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
80,000.00
70.00%
30.00%
投资设立
西安经发城运公园管理有限公司
文化体育产业开发经营、管理等
500.00
100.00%
-
投资设立
西安诚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11,000.00
100.00%
-
投资设立
西安经发景观绿化有限公司
景观、绿化工程
10,000.00
100.00%
-
投资设立
西安经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基础设施投资、施工等
7,000.00
100.00%
-
投资设立
西安经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物业管理、咨询服务
2,000.00
20.00%
80.00%
投资设立
主承销商
■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2016年7月28日
(下转A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