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全资子公司广西五洲房地产有限公司为购买“五洲半岛阳光”项目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68证券简称:五洲交通公告编号:临2016-025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全资子公司广西五洲房地产有限公司
为购买“五洲半岛阳光”项目按揭贷款客户
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广西五洲房地产有限公司 “五洲半岛阳光”项目按揭贷款客户。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保为百色“五洲半岛阳光”项目担保额度2.9亿元,已使用0.12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398亿元,含本次担保金额2.9亿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第七届41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地产公司为购买‘五洲半岛阳光’一期住宅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同意广西五洲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产公司”)为购买其开发的百色“五洲半岛阳光” 一期商品房及商铺的全部按揭贷款客户在建设银行百色分行、工商银行百色分行以及广西百色右江农村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商业按揭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2.9亿元,在房屋产权证及其抵押手续办理完成之前为住房贷款申请人提供担保,在银行取得购房者房屋所有权证书及抵押登记文件后终止。截至2016年4月18日,该担保实际发生额为0.12亿元。目前,百色“五洲半岛阳光”二期销售在即,且仍然需地产公司为购房客户按揭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鉴于“五洲半岛阳光”一期担保额度仅使用1,224.10万元,为充分利用地产公司担保总额度,现地产公司将2.9亿元担保额度的担保范围由“‘五洲半岛阳光’一期变更为 ‘五洲半岛阳光’项目”。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全资子公司广西五洲房地产有限公司为“五洲半岛阳光”项目按揭贷款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因按揭贷款担保对象是贷款客户,属于个体,是非法人单位,无法确定被担保方的资产负债率。
(二)因按揭贷款担保对象是贷款客户,属于个体,是非法人单位,尚无法确定关联关系。
地产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地产公司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银行百色分行、工商银行百色分行以及广西百色右江农村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为:本担保为阶段性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类型为借贷,被担保人为购买百色“五洲半岛阳光” 项目一期商品房及商铺的全部合格按揭贷款客户。担保人为广西五洲房地产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2.9亿元信用担保,担保期限在贷款人办理贷款手续后至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不含抵押预告登记),并将《房屋他项权证》交银行收押之前。
(二)相关提示
1.本次担保对应的按揭贷款客户的借款合同尚未办理,存在部分客户按揭贷款不能获得银行批准的可能。
2.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担保金额为最高担保授权上限,具体数额以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地产公司开发的百色“五洲半岛阳光”小区房开项目从2012年8月正式启动,分三期开发,开发期限为6年。购买“五洲半岛阳光”项目一期的全部按揭贷款客户向建设银行百色分行、工商银行百色分行以及广西百色右江农村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商业按揭贷款。担保金额为2.9亿元信用担保,为充分利用地产公司担保总额度,现地产公司将2.9亿元担保额度的担保范围由“‘五洲半岛阳光’一期变更为 ‘五洲半岛阳光’项目”。
本项担保也是为了公司本身的业务需要,为了确保项目销售顺利,尽快回收房地产开发成本,而且只是阶段性担保,在贷款人办理贷款手续后至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不含抵押预告登记),并将《房屋他项权证》交银行收押之前。对地产公司影响较小。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398亿元,含本次担保金额0.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81%,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68证券简称:五洲交通公告编号:临2016-026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南宁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
为购买二期商铺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
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下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宁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下称“金桥公司”)开发的“金桥农产品批发市场二期商铺”项目(下称“商铺”)于6月正式开始销售。按照银行政策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需由开发商为购买商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的连带责任担保。金桥公司申请为购买商铺项目的全部合格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金桥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项目概况
金桥公司商铺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15,490.61㎡,建设用地面积90,716.22㎡。目前建成冷藏库等建筑物15栋,其中,用于销售的商业楼3栋、综合楼2栋,建筑面积合计32360㎡。
二、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购买金桥公司开发的商铺项目的全部按揭贷款客户拟向工行南宁市高新支行申请办理按揭贷款,根据银行政策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公司将为上述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0.9亿元,在房屋产权证及其抵押手续办理完成之前为住房贷款申请人提供担保,在银行取得购房者房屋所有权证书及抵押登记文件后终止。
(二)本次担保需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此次担保事项除需提交金桥公司董事会审议外,还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情况
被担保人为购买金桥农产品批发市场二期商铺的全部合格按揭贷款客户。
四、担保协议的内容
(一)工行南宁市高新支行个人商铺按揭贷款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为:本担保为阶段性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类型为信用,被担保人为购买金桥农产品批发市场二期商铺的全部合格按揭贷款客户。担保人为广西南宁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担保最高限额为9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以银行最终审批通过金额为准。担保期限为在房屋产权证及其抵押手续办理完成之前为住房贷款申请人提供担保,在贷款人办理贷款手续后至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不含抵押预告登记),并将《房屋他项权证》交银行收押之前。
(二)相关提示
1.上述担保协议均未签订;本次担保对应的按揭贷款客户的借款合同尚未办理,存在部分客户按揭贷款不能获得银行批准的可能。
2.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担保金额为最高担保授权上限,具体数额以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
3.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一)金桥公司商铺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15,490.61㎡,建设用地面积90,716.22㎡。目前建成冷藏库等建筑物15栋,其中,用于销售的商业楼3栋、综合楼2栋,建筑面积合计32360㎡。商铺项目于2015年6月正式开始销售。按照银行政策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需由开发商为购房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的连带责任担保。现金桥公司申请为购买商铺项目的全部合格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的连带责任担保。在贷款人办理贷款手续后至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不含抵押预告登记),并将《房屋他项权证》交银行收押之前,风险较小。
(二)截止目前,预计本年度新增担保总额为3.8亿元(含本次担保金额0.9亿元),五洲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19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81%。五洲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认为此项担保在不影响公司利益的情况下,确保金桥公司商铺项目销售顺利,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担保可行,此次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398亿元,预计本年度新增担保总额为3.8亿元(含本次担保金额0.9亿元),合计为10.19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81%,
无逾期担保。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68证券简称:五洲交通公告编号:临2016-024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交通”)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4月29日(星期五)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9日发出,会议材料随后也以电子邮件及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2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2人, 分别是梁君、杨旭东、徐德、韩钢、周异助、黄新颜、孟杰、谷同民董事和赵振、秦伟、咸海波、孙泽华独立董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作出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全资子公司广西五洲房地产有限公司为“五洲半岛阳光”项目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五洲交通第七届41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五洲地产公司为购买‘五洲半岛阳光’项目一期住宅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同意广西五洲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五洲地产”)为购买其开发的“五洲半岛阳光”项目一期住宅全部按揭贷款客户在建设银行百色分行、工商银行百色分行以及广西百色右江农村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商业按揭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2.9亿元,在房屋产权证及其抵押手续办理完成之前为住房贷款申请人提供担保,在银行取得购房者房屋所有权证书及抵押登记文件后终止。现为充分利用五洲地产担保总额度,五洲地产申请将2.9亿元担保额度的担保范围由“‘五洲半岛阳光’项目一期变更为 ‘五洲半岛阳光’项目”。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南宁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为购买商铺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控股子公司南宁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下称“金桥公司”)开发金桥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项目于2015年6月正式开始销售。购买二期商铺的全部按揭贷款客户拟向工行南宁市高新支行申请办理按揭贷款,五洲交通将为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为9000万元,在房屋产权证及其抵押手续办理完成之前为商铺贷款申请人提供担保,在银行取得购房者房屋所有权证书及抵押登记文件后终止。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68证券简称:五洲交通公告编号:临2016-023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五洲交通2015年年度报告》及《五洲交通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由于2015年度报告编制工作量大,时间紧迫,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在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章节中“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填写值为“69903户”现更正为“63396户”。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不涉及公司财务数据的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对上述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敬请原谅。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