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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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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重要提示

1.1 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简介

1.6公司2015年度以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当期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以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12,000,000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4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600,48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950,032,105.66元结转以后年度。本次分配不派发股票股利或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 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烟标印刷及相关包装材料的设计、生产与销售。公司是国内从事烟标印刷历史最悠久的企业之一,也是行业内产业链最完整的包装印刷企业之一,目前已形成以烟标印刷产品为核心、涵盖酒包装、药品包装等在内的中高端印刷包装产品和包装材料研发、设计与生产相结合的业务体系。

2、公司经营模式

公司经营模式的形成主要基于烟标印刷行业的下游卷烟企业目前广泛实施的招投标政策,主要是通过参与下游卷烟企业组织的招投标获取订单,并按照客户的订单组织生产和销售。

公司目前已建立起覆盖基膜、油墨、涂料生产、电化铝生产、镭射膜生产、镭射转移纸生产、包装印刷生产的全链条,同时具备较强的产品研发与设计能力,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公司已在吉林、云南、广东、贵州等省份建立生产基地配套服务区域客户,随着全国性生产基地布局以及集团化管理的推进,规模效益将得到体现,并在市场竞争中发挥整体优势。

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生产和销售服务体系,生产基地包括广东、吉林、贵州、云南等地,能够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质量和服务。

3、行业情况

我国印刷行业经历了前一阶段的快速发展阶段后,总体发展规模逐渐放缓,行业竞争趋于激烈。烟标印刷行业是印刷包装的细分行业,具有技术水平高、印刷工艺复杂、创新空间大、附加值高等特点。烟标印刷行业的应用技术和工艺往往领先于其他产品的包装印刷。

近年来,国内控烟环境的日趋严格、履约工作的推进,以及下游卷烟企业实施的重组合并、品牌整合、招投标等政策,也对烟标印刷行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中小型烟标印刷企业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规模化印刷企业则更需要抓住机遇,认真研究发展战略,以积极应对行业调整,寻求在现有的竞争格局之下,如何扩大市场空间和业务范围。

三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四 2015年分季度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五 股本及股东情况

5.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中,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期末持股数量中已减少黄晓佳先生通过沪股通方式持有的公司股份5,154,773股,并将该部分股份归在黄晓佳先生名下。

5.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5.3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本公司无优先股股东。

单位:股

六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总体经营稳定。烟标印刷作为核心业务,仍然保持了较好的增长。多元化产业尚处于持续投入阶段,尚未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形成有力支持。

1、烟标印刷业务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烟标销售约240万大箱,烟标销售均价比上年度提高约1%。其中,中高档烟标销量略有下降,而四、五类烟标增幅较为明显。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了江西中烟的“金圣”、海南烟草的“椰岛”两个产品,尽管初期尚未形成规模销售,但对公司未来切入新的市场带来了良好的机遇。

同时,公司正与湖南金沙利彩色印刷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商谈收购事宜。

2015年,公司社会化印刷包装产品受到客户成本降价等因素影响,实现销售收入2,928.98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3.09%。

2、多元化产业经营情况:

(1)“PET基膜与功能膜”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基膜实现外部销售9,387.69万元,较上年度3,138.55万元增加6,249.14万元,增幅199.11%。

基膜达产并形成了一定的销售规模,在满足自供的基础上,公司加强了对外销售的业务投入力度。由于受到上游大宗商品原材料价格波动以及市场竞争比较激烈的影响,基膜产品的盈利水平还有待提高。

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鑫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主导实施的“能膜”品牌汽车防爆隔热膜产品于2015年1月16日召开产品发布会,随后在中国汽车后市场具有影响力的深圳九州展、北京雅森展、武汉点金展持续进行产品发布和产品展示。

“能膜”品牌相继获得点金国际传媒—玩车网2015年第四届高端财富金字塔评选“2015年度中国汽车窗膜十强品牌”、“2015年度窗膜优秀工厂十强品牌”、慧聪网2015年度中国汽车用品行业品牌盛会暨2015年度汽车用品大会“2015年汽车用品十大新锐品牌”以及九州国际“索菱杯”2015年格兰彼治中国汽车后市场年度总评榜“汽车窗膜行业新锐奖”等奖项。

报告期内,鑫瑞科技积极进行市场渠道开拓和客户洽谈,已在安徽、江西、云南、浙江、吉林、重庆等省市建立了代理商渠道,并与汽贸集团进行合作,同时在主要电商平台推出“能膜”家居窗膜产品,使消费者可以直接进入电商平台选购“能膜”产品,加强线上线下渠道的联动,目前“能膜”品牌在行业内已初具知名度,销售渠道尚处于建设阶段。

(2)“云印刷”业务:

“云印刷”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忆云互网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忆云互网通”)作为项目实施的主体,忆云互网通系公司与EPRINT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在深圳合资设立的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万元,其中公司持有忆云互网通70%股权,EPRINT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e-print Trading Limited持有忆云互网通30%股权。

EPRINT集团有限公司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1884.HK),为香港地区领先的云印刷企业。借助EPRINT集团有限公司在云印刷领域的经验和优势,云印刷项目,将工作重心放在研发适合国内消费者习惯的可通过互联网平台定制及销售的印刷类产品,包括商务印刷品、个性化定制产品等。项目已于2016年4月份推出个性化礼品定制平台“www.eYun.com”进行公测,并计划近期推出商务印刷品定制业务,将择机在试点地区正式开展业务。

(3)“农业乳制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收购澳大利亚优质的农业土地和农场资源,开始布局发展包括乳制品在内的农产品业务,在保持澳大利亚当地原有农场乳制品业务稳定发展的同时,扩大投入建设加工基地生产优质乳制品,并试图通过结合中澳两国贸易和资源优势互补的特点,将于今年探索通过引入澳大利亚乳制品等优质农产品,开拓国内市场。

(4)“电子烟”业务:

“电子烟”业务由公司与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资设立的上海绿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主导实施。由其根据国内电子烟的需求及消费习惯,积极开发新产品、调试新口味,并通过线上、线下不同的销售渠道,发挥各自渠道的特点,保证电子烟产品良好的发展前景,目前电子烟的国际市场发展趋势良好,但国内市场仍需时间进行培育。

七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7.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7.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7.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受控制的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如下表所列示如下:

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二)?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情况详见“附注九之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合并范围的变化情况详见“附注八之合并范围的变更”。

7.4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515证券简称:东风股份公告编号:临2016-006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6年4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3月31日以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因公司原董事黄炳泉已申请辞去董事职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亲自出席6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晓佳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亚审[2016]535号《审计报告》,公司2015年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41,197,151.69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732,988,584.87元。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公司应当提取净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故本年度按母公司净利润732,988,584.87元的10%提取计73,298,858.49元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157,702,379.28元,减去已分配2014年度现金股利266,880,000.00元,本年度剩余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550,512,105.66元。

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来确定具体利润分配比例。因此,公司2015年度以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当期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以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12,000,000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4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600,48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950,032,105.66元结转以后年度。本次分配不派发股票股利或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黄晓佳、王培玉、李治军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已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表示同意。

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度及2016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勤勉尽职原则,确认公司2015年度董事薪酬具体为:

董事长黄晓佳薪酬为人民币95.32万元(含税);

董事、总经理王培玉,原董事、副总经理黄炳泉,董事、财务总监李治军均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已在公司领取相应的职务薪酬,上述三位董事不在公司领取额外董事薪酬;

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8万元(不含税)。

公司2016年度董事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基本薪酬具体为:

董事长黄晓佳基本薪酬为人民币74.22万元(含税);

除基本薪酬外,绩效薪酬按公司年终经营业绩考核确定;

董事、总经理王培玉,董事、财务总监李治军均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各自职务在公司领取相应基本薪酬及绩效薪酬,上述两位董事不在公司领取额外董事薪酬;

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8万元(不含税)。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及2016年度薪酬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勤勉尽职与绩效考核原则,确认公司201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具体为:

董事、总经理王培玉薪酬为人民币56.10万元(含税);

原董事、副总经理黄炳泉薪酬为人民币49.00万元(含税);

董事、财务总监李治军薪酬为人民币47.94万元(含税);

副总经理廖志敏薪酬为人民币48.23万元(含税);

技术总监谢名优薪酬为人民币47.06万元(含税);

副总经理李娟薪酬为人民币38.22万元(含税);

副总经理李建新薪酬为人民币46.29万元(含税);

副总经理苏跃进薪酬为人民币22.86万元(含税);

副总经理周兴薪酬为人民币33.74万元(含税);

副总经理龚立朋薪酬为人民币22.12万元(含税);

副总经理黄江伟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由其任职单位广西真龙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发放。

董事会秘书刘飞薪酬为人民币25.15万元(含税);

公司201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基本薪酬具体为:

董事、总经理王培玉基本薪酬为人民币37.21万元(含税);

董事、财务总监李治军基本薪酬为人民币33.04万元(含税);

副总经理廖志敏基本薪酬为人民币33.39万元(含税);

技术总监谢名优基本薪酬为人民币32.49万元(含税);

副总经理李娟基本薪酬为人民币28.65万元(含税);

副总经理李建新基本薪酬为人民币31.64万元(含税);

副总经理苏跃进基本薪酬为人民币18.76万元(含税);

副总经理周兴基本薪酬为人民币22.04万元(含税);

副总经理龚立朋基本薪酬为人民币13.48万元(含税);

副总经理黄江伟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由其任职单位广西真龙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发放。

董事会秘书刘飞基本薪酬为人民币26.85万元(含税);

除基本薪酬外,绩效薪酬按公司年终经营业绩考核确定。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2015年度公司聘请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其在担任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职的完成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其继续担任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2015年度确认支付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0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1.80万元(含税)。2016年度财务审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90.0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1.80万元(含税)。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公司原独立董事王跃堂先生已向公司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经资格审查并征询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董事会拟提名张斌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将由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公司原董事黄炳泉先生已向公司申请辞去董事职务,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经资格审查并征询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董事会拟提名廖志敏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章程》第82条之规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人数应多于董事会人数。经资格审查并征询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董事会拟同时提名谢名优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将由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的发展阶段及未来变化趋势,兼顾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与公司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拟对《章程》分红相关条款进行调整;

同时,因公司发起人股东香港东风投资有限公司已更名为“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拟对《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一)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及时并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优先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方案。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可提出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利润分配方案;如公司为扩大业务规模需要提高注册资本时,也可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三)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5%。利润分配以年为间隔,公司也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五)公司董事会未作出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六)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因素确实需要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修订为: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一)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及时并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优先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方案。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可提出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利润分配方案;如公司为扩大业务规模需要提高注册资本时,也可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三)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且当公司该年度未出现大额投资计划、大额资本性支出及并购等相关大额业务时(指单笔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年度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公司该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利润分配以年为间隔,公司也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五)公司董事会未作出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六)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因素确实需要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原《公司章程》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由汕头市东风印刷厂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由香港东风投资有限公司、东捷控股有限公司、泰华投资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恒兴业投资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联泰投资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佳鑫泰丰投资有限公司、汕头市华青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易畅投资有限公司等八名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经广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以粤外经贸资字〔2010〕388号《关于合资企业汕头市东风印刷厂有限公司转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后,于2010年11月25日在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为440500400005944。

修订为: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由汕头市东风印刷厂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由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东捷控股有限公司、泰华投资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恒兴业投资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联泰投资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佳鑫泰丰投资有限公司、汕头市华青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易畅投资有限公司等八名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经广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以粤外经贸资字〔2010〕388号《关于合资企业汕头市东风印刷厂有限公司转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后,于2010年11月25日在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为440500400005944。

原《公司章程》第十八条:

公司由香港东风投资有限公司、东捷控股有限公司、泰华投资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恒兴业投资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联泰投资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佳鑫泰丰投资有限公司、汕头市华青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易畅投资有限公司等八名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

各发起人均以其持有的原汕头东风印刷厂有限公司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作为出资,出资时间为2010年11月19日,出资方式为:全体发起人将其持有的原汕头市东风印刷厂有限公司股权所对应的截至2010年10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共计人民币517,657,731.96元,按照1:0.9659的比例折为50,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其余17,657,731.96计入资本公积。公司的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比例如下表所示。

修订为:

公司由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东捷控股有限公司、泰华投资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恒兴业投资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联泰投资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佳鑫泰丰投资有限公司、汕头市华青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易畅投资有限公司等八名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

各发起人均以其持有的原汕头东风印刷厂有限公司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作为出资,出资时间为2010年11月19日,出资方式为:全体发起人将其持有的原汕头市东风印刷厂有限公司股权所对应的截至2010年10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共计人民币517,657,731.96元,按照1:0.9659的比例折为50,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其余17,657,731.96计入资本公积。公司的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比例如下表所示。

原《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

第八十二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人数应多于董事会组成人数;

修订为:

第八十二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人数应多于应选董事人数;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等的要求,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进行融资安排的议案》

1、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西牛王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西牛王”)从2016年起将具体实施厂区搬迁技改,根据该子公司上报的技改搬迁方案及其资金预算安排,鉴于公司原授权批准的融资期限已到期届满,同意并授权贵州西牛王管理层在综合限额人民币1亿元额度内向金融机构自主办理融资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及其相应的抵押或质押方式,以适时弥补流动资金不足,授权有效期限为3年,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2、鉴于公司澳大利亚全资子公司DFP AUSTRALIA PTY LTD(以下简称“澳大利亚DFP”)及控股子公司NEPEAN RIVER DAIRY PTY LIMITED(以下简称“澳大利亚尼平河”)自2015年投资成立后,已逐步开展与发展农业及乳制品业务,需要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同意澳大利亚DFP、澳大利亚尼平河两家子公司分别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额度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或其对应的等值外币),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业务包括各项借款、信用证等,授权期限自业务启动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并授权澳大利亚DFP、澳大利亚尼平河管理层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限额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书。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管理层开展对汕头保税区金光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等工作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风股份关于授权管理层开展对汕头保税区金光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等工作的公告》(临2016-010号)。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办理公司证照变更手续的议案》

由于公司相关执照涉及的控股股东名称变更、《公司章程》修改以及相关股东持股情况变化等情况,拟授权管理层委派专人前往审批登记机关办理执照变更手续。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6年5月13日(星期五)在广东省汕头市金砂路汕头君华海逸酒店二楼瀛洲一厅会议室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将另行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1日

相关人员简历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斌:男,博士学历,副教授职称。1991年至1997年任职江苏农学院担任教师职务;1998年至2005年任职扬州大学担任会计学系办公室主任;2006年至今任职扬州大学担任会计学系主任;2011年至今担任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廖志敏:男,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1986年至2010年担任汕头市东风印刷厂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谢名优: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至2010年担任汕头市东风印刷厂有限公司技术总监。现任公司技术总监。

证券代码:601515证券简称:东风股份公告编号:临2016-007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副总经理辞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4月10日,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副总经理黄炳泉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工作安排原因,黄炳泉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正式提出辞去董事、副总经理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黄炳泉先生的辞任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及董事会对黄炳泉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1515证券简称:东风股份公告编号:临2016-008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6年4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的发展阶段及未来变化趋势,兼顾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与公司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拟对《章程》分红相关条款进行调整;

同时,因公司发起人股东香港东风投资有限公司已更名为“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拟对《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一)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及时并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优先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方案。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可提出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利润分配方案;如公司为扩大业务规模需要提高注册资本时,也可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三)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5%。利润分配以年为间隔,公司也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五)公司董事会未作出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六)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因素确实需要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修订为: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一)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及时并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优先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方案。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可提出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利润分配方案;如公司为扩大业务规模需要提高注册资本时,也可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三)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且当公司该年度未出现大额投资计划、大额资本性支出及并购等相关大额业务时(指单笔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年度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公司该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利润分配以年为间隔,公司也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五)公司董事会未作出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六)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因素确实需要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原《公司章程》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由汕头市东风印刷厂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由香港东风投资有限公司、东捷控股有限公司、泰华投资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恒兴业投资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联泰投资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佳鑫泰丰投资有限公司、汕头市华青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易畅投资有限公司等八名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经广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以粤外经贸资字〔2010〕388号《关于合资企业汕头市东风印刷厂有限公司转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后,于2010年11月25日在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为440500400005944。

修订为: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由汕头市东风印刷厂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由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东捷控股有限公司、泰华投资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恒兴业投资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联泰投资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佳鑫泰丰投资有限公司、汕头市华青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易畅投资有限公司等八名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经广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以粤外经贸资字〔2010〕388号《关于合资企业汕头市东风印刷厂有限公司转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后,于2010年11月25日在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为440500400005944。

原《公司章程》第十八条:

公司由香港东风投资有限公司、东捷控股有限公司、泰华投资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恒兴业投资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联泰投资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佳鑫泰丰投资有限公司、汕头市华青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易畅投资有限公司等八名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

各发起人均以其持有的原汕头东风印刷厂有限公司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作为出资,出资时间为2010年11月19日,出资方式为:全体发起人将其持有的原汕头市东风印刷厂有限公司股权所对应的截至2010年10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共计人民币517,657,731.96元,按照1:0.9659的比例折为50,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其余17,657,731.96计入资本公积。公司的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比例如下表所示。

修订为:

公司由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东捷控股有限公司、泰华投资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恒兴业投资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联泰投资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佳鑫泰丰投资有限公司、汕头市华青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易畅投资有限公司等八名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

各发起人均以其持有的原汕头东风印刷厂有限公司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作为出资,出资时间为2010年11月19日,出资方式为:全体发起人将其持有的原汕头市东风印刷厂有限公司股权所对应的截至2010年10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共计人民币517,657,731.96元,按照1:0.9659的比例折为50,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其余17,657,731.96计入资本公积。公司的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比例如下表所示。

原《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

第八十二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人数应多于董事会组成人数;

修订为:

第八十二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人数应多于应选董事人数;

本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1515证券简称:东风股份公告编号:临2016-009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6年4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4月5日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3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陆维强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认为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并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4、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亚审[2016]535号《审计报告》,公司2015年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41,197,151.69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732,988,584.87元。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公司应当提取净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故本年度按母公司净利润732,988,584.87元的10%提取计73,298,858.49元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157,702,379.28元,减去已分配2014年度现金股利266,880,000.00元,本年度剩余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550,512,105.66元。

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来确定具体利润分配比例。因此,公司2015年度以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当期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以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12,000,000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4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600,48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950,032,105.66元结转以后年度。本次分配不派发股票股利或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2票,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监事陆维强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的发展阶段及未来变化趋势,兼顾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与公司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拟对《章程》分红相关条款进行调整;

同时,因公司发起人股东香港东风投资有限公司已更名为“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拟对《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一)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及时并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优先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方案。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可提出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利润分配方案;如公司为扩大业务规模需要提高注册资本时,也可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三)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5%。利润分配以年为间隔,公司也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五)公司董事会未作出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六)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因素确实需要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修订为: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一)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及时并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优先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方案。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可提出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利润分配方案;如公司为扩大业务规模需要提高注册资本时,也可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三)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且当公司该年度未出现大额投资计划、大额资本性支出及并购等相关大额业务时(指单笔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年度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公司该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利润分配以年为间隔,公司也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五)公司董事会未作出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六)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因素确实需要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原《公司章程》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由汕头市东风印刷厂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由香港东风投资有限公司、东捷控股有限公司、泰华投资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恒兴业投资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联泰投资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佳鑫泰丰投资有限公司、汕头市华青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易畅投资有限公司等八名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经广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以粤外经贸资字〔2010〕388号《关于合资企业汕头市东风印刷厂有限公司转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后,于2010年11月25日在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为440500400005944。

修订为: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由汕头市东风印刷厂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由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东捷控股有限公司、泰华投资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恒兴业投资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联泰投资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佳鑫泰丰投资有限公司、汕头市华青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易畅投资有限公司等八名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经广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以粤外经贸资字〔2010〕388号《关于合资企业汕头市东风印刷厂有限公司转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后,于2010年11月25日在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为440500400005944。

原《公司章程》第十八条:

公司由香港东风投资有限公司、东捷控股有限公司、泰华投资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恒兴业投资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联泰投资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佳鑫泰丰投资有限公司、汕头市华青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易畅投资有限公司等八名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

各发起人均以其持有的原汕头东风印刷厂有限公司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作为出资,出资时间为2010年11月19日,出资方式为:全体发起人将其持有的原汕头市东风印刷厂有限公司股权所对应的截至2010年10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共计人民币517,657,731.96元,按照1:0.9659的比例折为50,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其余17,657,731.96计入资本公积。公司的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比例如下表所示。

修订为:

公司由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东捷控股有限公司、泰华投资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恒兴业投资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联泰投资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佳鑫泰丰投资有限公司、汕头市华青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易畅投资有限公司等八名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

各发起人均以其持有的原汕头东风印刷厂有限公司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作为出资,出资时间为2010年11月19日,出资方式为:全体发起人将其持有的原汕头市东风印刷厂有限公司股权所对应的截至2010年10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共计人民币517,657,731.96元,按照1:0.9659的比例折为50,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其余17,657,731.96计入资本公积。公司的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比例如下表所示。

原《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

第八十二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人数应多于董事会组成人数;

修订为:

第八十二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人数应多于应选董事人数;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等的要求,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1515证券简称:东风股份公告编号:临2016-010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管理层开展对汕头保税区金光实业有限

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等工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6年4月10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授权管理层开展对汕头保税区金光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等工作相关事项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在印刷包装行业的竞争力,积极寻求具有发展潜力的标的公司进行相关投资与合作,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开展对汕头保税区金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光实业”)进行尽职调查等相关前期工作。

根据金光实业提供的企业证照和相关资料显示,该公司于1995年注册成立,是粤东地区较大规模的烟标印刷企业之一,其主要为河南中烟、山西昆明烟草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中烟等客户提供烟标配套印刷服务。

金光实业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汕头保税区金光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住所:汕头市金园工业区6B1、B2

法定代表人:李衔洋

注册资本:一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5年5月15日

营业期限:1995年5月15日至2044年7月23日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凭许可证经营);五金交电、普通机械、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陶瓷制品的转口贸易、仓储(不含危化品,涉及行业许可证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纸及纸制品的批发及零售(不设店铺,涉及行业许可管理的按国家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股权比例:

最近两年(经审计)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开展如下工作:

1、授权管理层委派专人开展对金光实业的尽职调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该公司的历史、财务、资产、业务、知识产权等各方面的具体情况;

2、授权管理层委托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参与本次尽职调查工作;

3、授权管理层与金光实业相关股东方签署前期沟通、谈判所需的《意向协议书》等不涉及实质性收购条款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单一谈判承诺;在完成尽职调查工作的基础上确认金光实业的资产、负债和评估基准日等数据;股权转让前提条件以及与金光实业股东初步协商收购股权等合作事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和审批权限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本次授权不构成对金光实业进行投资或收购的任何承诺,相关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1515证券简称:东风股份公告编号:临2016-011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

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与关联方正常经济往来,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黄晓佳、王培玉、李治军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原预计的公司与关联方EPRINT集团有限公司的共同投资于2015年8月在具体实施时并未构成关联交易,参见本公告之四.8。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公司名称:广西真龙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100619310459R

住所:广西贺州市富川县富阳镇民族路30号

法定代表人:毛科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贰仟捌佰贰拾万元

成立日期:1995年7月19日

经营范围:制版印刷(凭许可证有效期经营)。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联营企业,本公司现持有该公司49%股权

2、公司名称:广西真龙天瑞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0771332238

住所:南宁市西乡塘区高新三路43号

法定代表人:张健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捌佰玖拾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8月29日

经营范围: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有效期至2018年3月31日);场地租赁;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联营企业广西真龙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本公司现间接持有该公司49%股权,且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黄江伟担任该公司董事

3、公司名称:深圳市绿新丰科技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6108528629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新田大道71-5号E栋

法定代表人:龙功运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8日

经营范围:电子烟具、便携式功能性雾化器、一次性微型雾化器、电子组件、五金铜件、锂电池、控制板、充电器、各类电子烟器具配件和辅料的研发和销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电子烟具、便携式功能性雾化器、一次性微型雾化器、电子组件、五金铜件、锂电池、控制板、充电器、各类电子烟器具配件和辅料的生产。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本公司联营企业上海绿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本公司现间接持有该公司40%股权

4、公司名称:安徽三联木艺包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774970748G

住所:安徽省蚌埠市锥子山路151号

法定代表人:丁李萍

注册资本:人民币捌仟贰佰陆拾陆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6月1日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木质包装品、工艺品的加工、销售;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公司自成立之日起至2013年3月15日为内资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本公司董事长黄晓佳担任该公司董事

5、公司名称:东捷中宴(香港)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证编号:2120571

住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200号新银集团中心9楼

董事:黄启明

注册资本:港币1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7月15日

经营范围:投资业务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黄晓佳重大影响的企业

6、公司名称:俊通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证编号:1742046

住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200号新银集团中心16楼

董事:黄炳文

注册资本:港币1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5月9日

经营范围:投资业务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黄炳文全资控股的企业,黄炳文直接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7、Eastern & LG Holding Pty Ltd

公司注册证编号(Australian Company Number):604873323

住所:Suite 3 Level 1, 12 Thomas Street, Chatswood NSW 2067

董事:Jomaa Imad, Zhao Yuan

注册资本:100澳元

成立日期:2015年3月20日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黄晓鹏控股的企业,黄晓鹏间接持有该公司77%股权

8、公司名称:EPRINT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股票代码:1884.HK)

上市时间:2013年12月3日

上市地点: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佘绍基

已发行股本:HK$5,000,000(500,000,000股,每股面值港币0.01元)

业务范围:商业印刷服务(根据公开披露信息)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原董事会秘书邓夏恩于2014年12月担任EPRINT集团非执行董事,EPRINT集团有限公司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故上述共同投资及授权许可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公司与广西真龙的关联交易:协议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产品价格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协商拟定。供方向需方供应的产品价格应不低于供方向其他任何企业单位供应的同类产品的平均价格,也不高于双方在商定价格时,需方在市场上可得到的同类产品的价格。

2、公司与真龙天瑞的关联交易:协议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产品价格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协商拟定。供方向需方供应的产品价格应不低于供方向其他任何企业单位供应的同类产品的平均价格,也不高于双方在商定价格时,需方在市场上可得到的同类产品的价格。

3、公司与深圳绿新丰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产品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确定。

4、公司与安徽三联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确定。

5、公司与东捷中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产品交易价格参考同类产品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6、公司与俊通投资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租赁价格以香港美联测量师行出具的《物业估价报告》为基础,参考同类或类似的物业租赁案例,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7、公司与Eastern & LG Holding Pty Ltd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租赁价格参考同类或类似的物业租赁案例,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8、公司与EPRITNT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以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出资方式进行出资。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广西真龙的关联交易:201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系结合本年度预算额并参考上年度实际交易额后经估算确定。公司与广西真龙之间的关联交易确保了本公司及广西真龙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双方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并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公司与真龙天瑞的关联交易:201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系结合本年度预算额并参考上年度实际交易额后经估算确定。公司与真龙天瑞之间的关联交易确保了本公司及真龙天瑞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双方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并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公司与深圳绿新丰的关联交易:公司向深圳绿新丰采购电子烟系列产品,配套销售给公司烟标客户。公司根据2015年度实际交易额,预计了对深圳绿新丰的2016年度销售额。公司与深圳绿新丰之间的关联交易确保了本公司及深圳绿新丰正常业务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4、公司与安徽三联的关联交易:公司根据2015年度实际关联交易额,预计了对安徽三联的2016年度交易额。公司与安徽三联之间的关联交易确保了本公司及安徽三联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5、公司与东捷中宴的关联交易:东捷中宴为香港烟草企业,主要经营烟草制品。2016年度根据上年度实际交易额,并结合东捷中宴本年度业务需求预计了2016年度关联交易额。公司与东捷中宴之间的关联交易确保了本公司及东捷中宴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6、公司与俊通投资的关联交易:2016年度关联租赁预计额,系根据子公司香港福瑞投资有限公司与俊通投资于2014年11月续签的《房屋租赁协议》(租用期限自2014年11月1日起至2016年10月30日止)约定的月租额港币13.30万元进行估算,且预计2015年1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会继续续租。该关联租赁交易可满足子公司香港福瑞的业务发展需要,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7、公司与Eastern & LG Holding Pty Ltd的关联交易:2016年度关联租金预计额,系根据子公司澳洲尼平河乳业有限公司与Eastern & LG Holding Pty Ltd签署的《房屋租赁协议》(租赁期限自2015年8月1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止)约定的厂房租金月租额32,079.00澳元进行估算。该关联租赁交易能够满足子公司澳洲尼平河乳业有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8、公司与EPRINT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15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与EPRINT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合作开展“互联网个性化定制”平台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框架协议书》约定双方拟在中国(不包括港澳台)通过新设、增资、股权转让等方式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由公司出资人民币1,750万元,持股70%;EPRINT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750万元,持股30%;双方采用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出资方式进行出资。2015年8月,在项目公司实际设立时,EPRINT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新设子公司e-print Trading Limited作为投资主体,并与公司在中国深圳共同设立了“深圳忆云互网通科技有限公司”。基于公司原董事会秘书邓夏恩未任职于投资方e-print Trading Limited的执行或非执行董事,故上述共同投资在2015年具体实施时未构成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1515证券简称:东风股份公告编号:临2016-012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账户注销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77号《关于核准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2年2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600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每股13.20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3,92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635.6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284.38万元。募集资金于2012年2月10日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上募集资金业经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亚验[2012]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2015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2.61万元(使用募集资金均为募集资金利息),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5,959.12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本金54,954.51万元,利息1,004.61万元,本金包含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人民币5,722.65万元)。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完毕或调减投资金额后,节余募集资金本金14,329.87万元及相应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转入公司基本账户,原募集资金专管账户注销。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本金均已使用完毕,原设立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本金均已使用完毕,原设立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信息披露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1515证券简称:东风股份公告编号:临2016-013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王跃堂先生已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详情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15-044号公告)、原董事黄炳泉先生已辞任(详情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16-007号公告),本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第二届董事会相关独立董事候选人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选举的程序、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组成

根据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有4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程序

(一)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人数应多于董事会组成人数。

(二)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提名董事、监事时,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将提名提案、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候选人的声明或承诺告知股东,并发布“董事选举提示性公告”,详细披露董事人数、提名人资格、候选人资格、候选人初步审查程序等内容,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三)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确认其被公司披露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四)公司应在选举董事相关的股东大会上增加董事候选人发言环节,由董事候选人介绍自身情况、工作履历和上任后工作计划,加强候选董事与股东的沟通和互动,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三、董事的选举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在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应当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开进行选举。

四、本次提名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经资格审查并征询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董事会拟提名张斌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拟提名廖志敏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章程》第82条之规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人数应多于董事会人数。经资格审查并征询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董事会拟同时提名谢名优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候选人的简历情况请见本公告附件。

五、其他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王跃堂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低于法定比例,因此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王跃堂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和后续工作。王跃堂先生的辞职生效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特此公告。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1日

候选人简历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斌:男,博士学历,副教授职称。1991年至1997年任职江苏农学院担任教师职务;1998年至2005年任职扬州大学担任会计学系办公室主任;2006年至今任职扬州大学担任会计学系主任;2011年至今担任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廖志敏:男,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1986年至2010年担任汕头市东风印刷厂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谢名优: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至2010年担任汕头市东风印刷厂有限公司技术总监。现任公司技术总监。

公司代码:601515公司简称:东风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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