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报

关注

一重要提示

1.1 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未出席董事情况

1.4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简介

1.6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公司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议案,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派送现金红利,派发比例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元(含税)。以2015年底总股本19,650,397,845股为基数计算,应分红金额共计2,161,543,762.95元。该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二 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本公司是控股股东中国国电旗下的全国性上市发电公司,是中国国电在A股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窗口和实施整体改制的平台。截至目前,公司拥有直属及控股企业63 家,参股企业21家,筹建处6家。公司资产结构优良,所属企业分布东北、华北、华东、华南、西南、西北等25个省、市、自治区。近年来,公司始终坚持科学发展,突出质量效益,做强做优主业,推动转型升级,公司电源结构和布局得到持续优化。

(二)行业情况说明

根据中电联全国电力工业统计快报,2015年,受宏观经济尤其是工业生产下行、产业结构调整、工业转型升级以及气温等因素影响,全国电力消费增速明显放缓,全社会用电量55,50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5%,比上年回落3.6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用电量1,02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5%;第二产业40,046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4%;第三产业7,15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5%;城乡居民生活7,27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0%。2015年全口径发电量56,045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0.6%,其中水电增长5.1%、火电下降2.3%、核电增长27.2%、并网风电增长15.8%、并网太阳能增长64.4%。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为3,969小时,同比降低349小时。全年新增发电装机容量创历史最高水平,年底发电装机达到15.1亿千瓦、供应能力充足,非化石能源发展迅速、年底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比重提高到35%;火电发电量连续两年负增长,利用小时降至4,329小时创新低。

三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末公司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1.2015年1月公司取得国电宁波燃料有限公司的控制权,该交易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对以前年度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2.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20 日发行第一期10亿元附特殊条款的中期票据,于 2014 年 11 月14 日发行第二期17亿元附特殊条款的中期票据,在本报告中列示于“其他权益工具”项下。上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均考虑了中期票据的影响。

3.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30.02%,主要原因为: 1)公司参股单位亏损,本年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92.73%;2)本年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33.50%。

4.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同比下降38.22%,主要是由于本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同时报告期内公司可转债完成转股,公司股本增加。

四 2015年分季度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五 股本及股东情况

5.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5.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六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装机情况

截至2015年底,公司控股装机规模达到4,630.35万千瓦,占全国装机总量的3.07%。其中,火电机组3,120.75万千瓦,占总装机的67.40%,水电机组1,080.03万千瓦,占总装机的23.32%;风电机组408.37万千瓦,占总装机的8.82 %;太阳能机组21.2万千瓦,占总装机0.46%。

2015年,公司新增发电装机容量546.75万千瓦。其中,火电新投机组201万千瓦,分别是江苏泰州二期3号机组100万千瓦、新疆哈密大南湖1号机组66万千瓦、新疆克拉玛依热电2号机组35万千瓦;水电新投机组277.5万千瓦,分别是新疆萨里克特水电站8万千瓦、大渡河龚嘴水利发电总厂铜街子水电站14号机技改增容2.5万千瓦、大渡河枕头坝一级72万千瓦、大渡河大岗山水电站195万千瓦;风电新投机组68.15万千瓦;太阳能新投机组0.1万千瓦。

(二)发电量情况

截至2015年底,公司全资及控股各运行发电企业累计完成发电量1,686.57 亿千瓦时,上网电量1,649.56 亿千瓦时,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了5.76%和2.93%。完成利用小时4,077小时,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08小时,其中:火电完成4,499小时,水电完成3,678小时,风电完成1,923小时,光伏完成1,420小时。供热量完成5,353.37万吉焦,同比增长9.92%。

(三)发展情况

2015年,公司坚持质量效益优先,着力做强做优主业,全年核准电源项目1,000.39万千瓦,其中火电674万千瓦、水电200万千瓦、风电126.39万千瓦。

(1)重点火电项目取得进展。以外送电项目为龙头,公司大力开发高参数、超低排放的大型火电和煤电一体化项目,宁夏方家庄2×100万千瓦、新疆准东五彩湾北三电厂2×66万千瓦、安徽蚌埠二期2×66万千瓦、宁夏大武口热电2×35万千瓦、辽宁普兰店热电2×35万千瓦、河北遵化热电2×35万千瓦取得核准,内蒙上海庙2×100万千瓦、内蒙长滩2×66万千瓦和山西湖东2×100万千瓦三个外送电项目稳步推进。

(2)清洁能源发展势头良好。积极推进大中型水电资源开发,优化“两区域一流域”开发格局,双江口水电站200万千瓦取得核准。加快推进优质风电项目开发,新疆景峡风电等一批优质风电项目实现核准。

(四)经营管理

2015年,公司深入开展对标管理工作,加强电力市场研究,加大市场营销力度,大力实施低成本战略,对标指标逐级持续优化,积极开展与行业内先进企业动态对标,狠抓关键要素,细化落实对标方案,全面提升经济运行水平。通过加强利用小时“四维”对标,深化“争电量”竞赛活动,激发全员争发电量积极性,公司全年完成发电利用小时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北仑公司、大开厂等企业区域对标排名第一。深化成本费用对标,逐级落实管控责任,推进成本费用的源头化管理和过程控制,在发电利用小时大幅下行的情况下,公司度电可控固定成本同比基本持平。严控管理费用支出,公司系统八项费用同比降低16.87%。

(五)燃料管理情况

公司持续优化来煤结构,科学购煤、储煤、配煤掺烧,千方百计降低公司煤炭采购价格。报告期内,公司标煤单价完成399.77元/吨,同比降低89.21元/吨;全年累计掺烧经济煤种2954.1万吨,节约成本6.09亿元。报告期内,公司系统推行大同“精细化配煤掺烧”的成功经验,首批4家推广单位已全部上线运行。燃料智能化建设取得新突破,12家企业15套智能化建设项目按计划如期建成,计划建成投运率达到100%。

(六)节能环保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节能低碳工作,推动科学转型、科技创新。2015年度我国首台1000MW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泰州#3机组投产,该项目设计发电煤耗256.2克∕千瓦时,比当今世界最好水平低6克/千瓦时,比常规百万机组降低发电煤耗约14克/千瓦时,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粉尘排放量减少5%以上,优于燃气机组排放水平,代表了世界领先发电技术。

基础管理方面,公司以能效对标为主线,以热力试验为导引,通过深化设备提效、强化燃料管理、细化运行管理等方式,不断提升机组能效指标。采用能量利用平衡分析,优化水电库区调度,提高水能利用效率。专题分析与总体管控相结合,搭建设备、机组、公司三层指标管控体系,以点到面全覆盖提升机组经济运行水平,泰州公司、大同公司、布连公司供电煤耗及泰州公司、布连公司发电厂用电率继续保持全国最优水平。大同#10机等十四台机组在全国大机组能效对标竞赛中获奖。国电北仑公司#6、7机组、泰州公司#1、2机组、国电新疆红雁池#1、2机组等共计16台机组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并已投入运行,大同公司#9、#10机组、东胜#1机组、大武口#2机组等12台机组部分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其他各火电厂技改工作全面铺开,力争2018年、确保2019年所有火电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七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1.本年新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

(1)本年度公司通过设立方式新增子公司7家:国电电力哈密景峡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国电电力瓜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国电电力邯郸东郊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浙能宁东发电有限公司、国电电力云南禄劝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国电电力湖南崀山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国电电力宁夏中卫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本年度公司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1家。2015年1月公司收购国电宁波燃料有限公司原股东国电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持有的49%股权、国电燃料有限公司持有的1%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对国电宁波燃料有限公司的持股情况由间接持有其49%的股权变更为直接持有其50%的股权。依据国电宁波燃料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拥有对其的控制权,会计核算由权益法变更为成本法,报告期内合并其财务报表并对可比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2.本年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1)本年度公司转让国电浙江青田水利枢纽有限公司100%股权。

(2)本年度公司转让国电电力吴忠热电有限责任公司95%股权。

(3)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年初持有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78%股权,本年度根据《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其他股东增资稀释后,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变更为22.97%,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不再对其进行合并报表。

(4)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将国电库尔勒发电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给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股权转让全部程序完成,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不再对其进行合并报表。

3.持有半数及半数以下表决权比例的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原因

(1)本公司持有河北邯郸热电股份有限公司49%的股权、持有国电浙江北仑第三发电有限公司50%的股权、持有国电宁波燃料有限公司50%的股权、间接持有国电泰州发电有限公司40%的股权、间接持有国电蚌埠发电有限公司50%的股权,但公司能够控制上述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财务政策,因此公司对上述单位具有实质控制。

(2)本公司间接持有宁夏元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40%的股权,但公司与宁夏电力公司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宁夏电力公司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持有该公司30%的股权)签订了股权托管协议,因此对该公司具有实质控制。

4.持有半数及半数以上表决权比例的公司未纳入合并范围原因

本公司2013年新收购的下属全资子公司国电安徽电力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国电安徽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2000年3月19日根据安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99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将安徽淮南田家庵电厂第二招待所资产 5,462,626.33 元与国电力源发电有限公司等四家股东应分该公司1999年的股利进行等额置换,其中:国电力源发电有限公司4,042,343.48元,占74%。四家股东均未办理安徽淮南田家庵电厂第二招待所产权登记证,安徽淮南田家庵电厂第二招待所也未组建项目公司,国电力源发电有限公司对其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未纳入合并范围。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编号:临2016-13

债券代码:122151 债券简称:12国电0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国电02

债券代码:122166 债券简称:12国电04

债券代码:122324 债券简称:14国电01

债券代码:122493 债券简称:14国电03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29日以专人送达或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监事发出。会议于2016年4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0人,鲍绛董事因事请假,委托李秀华董事代行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陈飞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全部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同意《公司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同意《关于调整公司部门设置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转型发展需要,加强公司本部建设,按照完善功能、合理分工、均衡职能的原则,将规划发展部、计划经营部、燃化管理部分别更名为计划发展部、市场营销部、燃料管理部,成立煤化事业部、采购与物资管理部、财务共享中心。

四、同意《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薪酬的议案》

五、同意《关于公司确认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各项会计政策。公司对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核查,年末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余额20.95亿元,其中:本期增加5.09亿元,主要为补提增加减值准备。

六、同意《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及2016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同意《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717,002,402.62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71,700,240.26元,以及剔除永续中票利息支出158,650,000元后,2015年度母公司本期实现可供分配利润4,086,652,162.36元。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元(含税)。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9,650,397,845股,预计分红资金21.62亿元,占母公司本期可供分配利润比例52.89%。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同意《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九、同意《关于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同意2016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按照出资比例提供担保29.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6)。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公司在本年担保总额度内具体办理每项担保时,不需逐项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

十、同意《关于公司2016年综合计划的议案》

十一、同意《关于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十二、同意《关于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同意《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四、同意《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五、同意《关于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六、同意《关于公司2015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十七、同意《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机构和审计费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7)。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同意《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和审计费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7)。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同意《关于公司本部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部2016年向金融机构融资619.81亿元,根据市场利率情况,采用多种融资方式融资,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贷款、并购贷款、信托贷款、票据融资、保理业务、资产收益权融资、保险债权等方式。董事会授权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在具体办理每笔业务时,不需逐项提请董事会审批。

二十、同意《关于公司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公司注册30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分期发行,发行期限最长不超过270天,发行总成本不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董事会授权公司办理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事宜。

二十一、同意《关于公司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同意公司注册55亿元中期票据,分期发行,发行期限3至5年,发行总成本不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董事会授权公司办理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有关事宜。

二十二、同意《关于公司注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同意公司注册100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分次注册,每次分期发行,发行期限不超过3年,发行总成本不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董事会授权公司办理注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有关事宜。

二十三、同意《关于安徽公司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安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公司”)注册短期融资券5亿元,根据市场利率变动情况,择机发行。董事会授权安徽公司办理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事宜。

二十四、同意《关于公司为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建投”提供反担保的情况下,继续通过银行向国电建投提供委托贷款4亿元,期限1年,贷款利率执行综合利率。具体内容详见《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8)。

二十五、同意《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9)。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同意《关于投资建设国电舟山普陀6号海上风电场2区工程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出资90,264万元建设国电舟山普陀6号海上风电场2区工程项目。项目动态总投资为451,322万元,资本金占20%。

二十七、同意《关于继续建设湖州南浔天然气热电项目的议案》

国电湖州南浔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事项经公司七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挂牌公告期内没有征集到意向受让方。针对当前的发展形势,结合政策和市场条件的变化,经项目经济性测算,同意公司继续建设湖州南浔天然气热电项目。

二十八、同意《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决议中第一、六、七、九、十二、十七、十八、二十五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6-15)。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李秀华、高德步、肖湘宁、吕跃刚对上述第十七、十八、二十四、二十五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对第四、七、二十四、二十五项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对第九项议案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公司董事米树华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第二十四项议案的表决。公司董事陈飞虎、于崇德、张国厚、高嵩、米树华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第二十五项议案的表决。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2日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编号:临2016-14

债券代码:122151 债券简称:12国电0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国电02

债券代码:122166 债券简称:12国电04

债券代码:122324 债券简称:14国电01

债券代码:122493 债券简称:14国电03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29日以专人送达或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会议于2016年4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主席郭瑞廷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全部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同意《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同意《关于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括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同意《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795 证券简称:国电电力公告编号:2016-15

债券代码:122151 债券简称:12国电0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国电02

债券代码:122166 债券简称:12国电04

债券代码:122324 债券简称:14国电01

债券代码:122493 债券简称:14国电03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5日

至2016年5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16年4月28日(星期四)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请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会前登记。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股东。异地股东可用邮寄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参加现场会议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二)登记时间

2016年5月3日(星期二)9:00至17:00

(三)登记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楼A座1501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楼A座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伟中 冯璐

电话:010-58682100, 58685117

传真:010-64829902

邮编:100101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编号:临2016-16

债券代码:122151 债券简称:12国电0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国电02

债券代码:122166 债券简称:12国电04

债券代码:122324 债券简称:14国电01

债券代码:122493 债券简称:14国电03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云南国电电力富民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永泰大樟溪界竹口水电有限公司

国电电力福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国电电力湖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英力特煤业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16年度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拟核定为29.5亿元,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25.5亿元,控股子公司为其所属单位提供担保4亿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69.28亿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投资的项目公司章程或投资协议规定,各股东方需要按照出资比例为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根据各控股公司2016年度资金需求情况,201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按照出资比例提供担保29.5亿元。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担保额度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投资的项目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分批与各家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公司据此确定实际担保数额,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总担保额度29.5亿元。

2016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情况表

单位:亿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公司在本年担保总额度内具体办理每项担保时,将不再逐项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子公司

1.云南国电电力富民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尤成

注册资本:19427万元

经营范围:风力、太阳能及其他新能源发电的开发建设等

注册地址:昆明市富民县永定镇永定街

2.永泰大樟溪界竹口水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民

注册资本:21643万元

经营范围:水电站开发及运营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赤溪乡

3. 国电电力福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民

注册资本:14486.4万元

经营范围:风力、太阳能及其他新能源发电的开发等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451号8层

4.国电电力湖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忠

注册资本:2607万元

经营范围:风电、水电、太阳能、沼气发电及其他新能源的开发建设等

注册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二段68号华晨双帆国际605室

5. 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琦

注册资本:151484万元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发电上网销售;兼营:电力工程技术咨询。火力发电设备检修。粉煤灰综合利用。保温材料。工民建。宾馆餐饮。

注册地址: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电厂路1号

6.宁夏英力特煤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楼小明

注册资本:36000万元

经营范围:煤矿开采、洗选、销售。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

(二)被担保单位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中被担保单位担保方式主要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种类主要为贷款担保,担保人按照股权比例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企业的资信状况良好,以上担保均符合《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五、累计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为控股和参股企业提供的担保总额为69.28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3.75%,以上担保没有发生逾期。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2日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编号:临2016-17

债券代码:122151 债券简称:12国电0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国电02

债券代码:122166 债券简称:12国电04

债券代码:122324 债券简称:14国电01

债券代码:122493 债券简称:14国电03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4月8日,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机构和审计费用的议案》和《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和审计费用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16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审计费用预计为605.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预计为302.65万元。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2日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编号:临2016-18

债券代码:122151 债券简称:12国电0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国电02

债券代码:122166 债券简称:12国电04

债券代码:122324 债券简称:14国电01

债券代码:122493 债券简称:14国电03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将在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建投”)提供反担保的情况下,继续通过银行向国电建投提供委托贷款4亿元,期限1年,贷款利率执行综合利率。

此委托贷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6年4月8日召开的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将在国电建投提供反担保的情况下,继续通过银行向国电建投提供委托贷款4亿元,期限1年,贷款利率执行综合利率。综合利率由同期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和相关费率构成,其中相关费率包括,委托贷款合同银行手续费0.015%,委托贷款合同印花税率0.005%,利息营业税金及附加折算利率约0.33%。

国电建投是公司与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出资50%共同控制的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公司董事米树华先生在国电建投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国电建投为公司的关联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需履行相应的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

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米树华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委托贷款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与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公司董事米树华先生在国电建投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情形,国电建投为公司的关联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米树华

注册资本:41.346亿元

经营范围:电力、热力及发电有关的中水、石膏、粉煤灰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煤炭销售、工程煤销售、兼营相关产品的开发与销售

住所:伊旗阿镇可汗路南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国电建投资产总额148.31亿元,所有者权益50.90亿元,2015年营业总收入31.75亿元,利润总额2.79亿元。

三、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与关联方进行交易,委托贷款利率参照当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可进一步支持国电建投健康稳定发展,对公司资金和收益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董事米树华先生因担任国电建投董事长,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秀华、高德步、肖湘宁、吕跃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该委托贷款虽属关联交易,但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定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方式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对该项议案均表示同意。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2日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编号:临2016-19

债券代码:122151 债券简称:12国电0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国电02

债券代码:122166 债券简称:12国电04

债券代码:122324 债券简称:14国电01

债券代码:122493 债券简称:14国电03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16年4月8日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陈飞虎、于崇德、张国厚、高嵩、米树华作为关联董事放弃了表决权。上述关联交易议案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将放弃对此议案的表决权。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在审议前已得到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所属相关单位、公司关联企业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进行的存贷款、委托贷款、资金结算、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购买燃料及运输服务、设备产品,租入土地,接受技术服务及其他服务、接受特许经营,销售燃料,提供电力、热力及供水,出租办公楼,提供管理、劳务服务等交易,虽属关联交易,但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并且以上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未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亿元

(三)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单位: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电”)

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

法定代表人:乔保平

注册资本:120亿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与电力相关的煤炭能源投资;事业投资及经营管理;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及管理等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8号

中国国电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02年12月29日成立的以发电为主的综合性电力集团,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中国国电资产总额7871.48亿元,所有者权益1338.94亿元,2014年营业总收入2100.97亿元,利润总额195.10亿元。

2.企业名称: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建投”)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米树华

注册资本:41.346亿元

经营范围:电力、热力及发电有关的中水、石膏、粉煤灰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煤炭销售、工程煤销售、兼营相关产品的开发与销售

住所:伊旗阿镇可汗路南

国电建投是由中国国电、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50%∶50%比例出资组建的新型煤电一体化企业,于2005年11月18日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注册成立。2007年5月,公司原股东方中国国电将其持有的公司50%股权转让给公司。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国电建投资产总额148.31亿元,所有者权益50.90亿元,2015年营业总收入31.75亿元,利润总额2.79亿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国电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国电及其子公司(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外)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0.1.3条(一)、(二)款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董事任国电建投董事,国电建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0.1.3条(三)款规定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前期交易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国电、国电建投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关联交易前期执行情况良好,实际发生金额均未超出预计金额,综合分析履约能力良好。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于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

主要内容: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中国国电及其所属财务公司等单位发生存贷款、接受委托贷款、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资金结算、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

定价政策:存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息;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和结算业务收费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水平和收费标准及国家其他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接受委托贷款的利率按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水平(其中,部分企业接受委托贷款的利率按不高于同评级企业在当地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执行);通过财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手续费参照同业收费标准;融资租赁利率按照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基准利率水平和收费标准执行。

(二)向关联人购买商品及服务

主要内容: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从中国国电及其所属企业、公司关联企业购买燃料,从中国国电及其所属企业购买运输服务、设备产品,租入土地,接受技术服务及其他服务、接受特许经营等交易。

定价政策:购买燃料、运输服务、设备产品,租入土地,接受技术服务及其他服务的关联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按不高于市场价格确定。特许经营服务交易价格,按照委托单位上网电价中脱硫、脱硝电价部分定价(目前脱硫电价为1.5分/千瓦时,脱硝电价为1分/千瓦时)。

(三)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及服务

主要内容: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向中国国电及其所属企业销售燃料,提供电力、热力、供水,出租办公楼,提供管理、劳务服务等交易。

定价政策:销售燃料,提供电力、热力、供水,出租办公楼,提供管理、劳务服务的关联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按不高于市场价格确定。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于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中国国电及其所属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关联交易有利于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拓宽筹资渠道,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和资本运营能力。

(二)向关联人购买商品及服务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从中国国电所属企业、公司关联企业购买燃料,从中国国电及其所属企业购买运输服务、设备产品,可以利用集中采购的优势,降低采购成本和相关采购费用;从中国国电租入土地,能提供较为优惠的价格;接受技术及其他服务,有利于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提供技术支持,提高安全管理,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开展脱硫、脱硝特许经营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有利于提高脱硫、脱硝设施的运行管理水平。

(三)向关联人出售商品及服务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向中国国电所属企业销售燃料,符合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发挥所处地理位置优势;为特许经营委托单位提供电力、热力及供水,可以满足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管理需要;出租办公楼可有效利用闲置资产,提高使用效率,降低管理及经营成本;提供经营、劳务服务,可以充分发挥企业优势,增加公司收入。

以上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以上交易将保持继续。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2日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编号:临2016-20

债券代码:122151 债券简称:12国电0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国电02

债券代码:122166 债券简称:12国电04

债券代码:122324 债券简称:14国电01

债券代码:122493 债券简称:14国电03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6年4月15日上午10:00-11:30在中证网举行201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公司战略、现金分红等具体情况进行充分交流,以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情况。

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中证网网上路演平台(http://www.cs.com.cn)参与本次说明会。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已经刊登在2016年4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参阅。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总经理冯树臣先生,总会计师姜洪源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忠军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2日

公司代码:600795公司简称:国电电力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