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美乔戈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上海证券报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长虹西路翠柳东街1号-952)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680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在中国境内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发行人将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请,并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目前本次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次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在上市前将本次债券回售予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债券不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它交易场所上市。
三、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四、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15年9月30日)净资产为6,759,878,109.78元(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80.80%,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71.29%。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601,784,803.04元(2012年、2013年及2014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结合发行人2015年的盈利预测,预计发行人2012-2014年和2013-2015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均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0倍。
五、经东方金诚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说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说明本期债券具备较强的偿还保障,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较低。考虑到信用评级机构对发行人和本期债券的评级是一个动态评估的过程,如果未来信用评级机构调低对发行人主体或者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本期债券的市场价格将可能随之发生波动从而给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造成损失。
根据监管部门和东方金诚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东方金诚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华美地产发布年度报告后两个月内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结果和跟踪评级报告将在东方金诚网站(www.dfratings.com)予以公布。发行人亦将在深交所网站等监管部门指定媒体公布持续跟踪评级结果。
六、根据东方金诚所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投资者需关注以下要点:公司近三年来有息债务规模增长较快,整体债务负担较重;受区域房地产行业景气下行及市场竞争压力等因素的影响,公司部分项目销售进度有所滞后;公司目前待售房地产项目规模较大,面临一定的去库存压力。
七、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尽管发行时,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了诸如设置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等多项偿债保障措施来控制和降低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风险,但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可能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完全或无法履行,债券持有人亦无法通过保证人或担保物受偿本次债券本息,从而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九、公司债券属于利率敏感型投资品种。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经济总体运行状况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债券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因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的形式且期限相对较长,市场利率波动可能使本期债券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十、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拟在深交所上市。由于本期债券具体交易流通的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也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可能会出现公司债券在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甚至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投资者可能会面临债券流动性风险。
十一、遵照《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为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公司已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投资者通过认购、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公司债券,即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确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以及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
十二、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公司聘请了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期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投资者认购、交易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十三、公司所在房地产行业存在资产负债率普遍偏高的特点。截至2012年末、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5.63%、81.96%、81.91%和80.80%。由于发行人资产负债率较高,财务杠杆比率较高,如果发行人流动资金紧张,则可能影响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项目正常运转,从而对本次债券偿付造成不利影响。
十四、公司主营业务以房地产开发销售为主,存货主要由已完工开发产品、在开发产品和拟开发土地等构成。截至2012年末、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9月30日,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94.07亿元、217.58亿元、264.21亿元和302.47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4.37%、78.35%、84.52%和85.92%,公司存货规模及占总资产的比例均相对较高。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未来若房地产行业不景气,开发项目利润下滑或项目无法顺利完成开发,公司将面临存货跌价损失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十五、2012-2014年度及2015年1-9月份,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8,661.74万元、-705,704.46万元、-375,948.33万元和-165,813.09万元。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属于资金密集型业务,建设周期长,项目前期土地购置、建安投入与销售回款存在一定的时间错配,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近年来发展较快,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出规模增大,因而经营活动现金量净额出现负值。如果未来宏观经济环境发生较大不利变化,将对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收、房地产销售收款产生不利影响,可能导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产生一定的波动。
十六、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总额为132.05亿元,占公司资产总额比例为37.51%,比例较高。上述受限资产主要是发行人因借款抵押的部分存货(还包括少量预售房款监管资金)。同时,发行人多家子公司股权存在被质押用于取得金融机构借款。若发行人无法按时偿还相关金融机构借款,相应抵押、质押资产将面临转移风险,可能对发行人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十七、报告期内公司与多家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信贷业务关系,报告期末公司亦存在较多的信托借款。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获得的银行授信额度为0元,公司应对临时、大额融资需求的能力受限,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公司融资成本相对偏高。
十八、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有息债务融资余额为132.46亿元,其中短期借款余额为4.30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47.61亿元,短期债务偿还压力较大。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经就上述临近到期的债务制定了偿还及补充融资计划。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公司有可能出现流动资金紧张、短期偿债压力大的情况,进而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及项目正常运转,对债券偿付造成不利影响。
十九、房地产行业受经济发展周期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较大。一般而言,在宏观经济周期的上升阶段,行业投资前景和市场需求都将看好;反之,则会出现市场需求萎缩,经营风险增大,投资收益下降。同时,为保持房地产行业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政府根据房地产行业发展状况利用行政、税收、金融、信贷等多种手段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政府出台的政策将影响房地产市场的总体供求关系与产品供应结构,并对房地产市场及房地产企业的经营造成影响。
发行人作为房地产企业,也受到经济发展周期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其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都将可能随之波动。
二十、房地产行业具有地域性特征,不同的区域市场,消费群体的购买力水平、消费心理、消费偏好及政府调控政策各有差异。目前发行人的主要房地产项目及土地储备集中在北京、河北、上海、珠海、青岛、宁波等省市。如果该等地区的房地产市场出现价格波动或当地政府出台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将会对发行人的房地产项目销售及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二十一、2015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5,682.24万元,实现净利润10,845.35万元。相比于2014年度,公司前三季度业绩水平下滑明显的主要原因系公司预售位于北京、青岛、珠海等地的房地产项目尚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预计在2015年第四季度将实现集中交房并结转收入。
二十二、除本次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外,发行人于2016年1月18日发行完成12.50亿元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同时,发行人于2015年12月8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北京华美乔戈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的申请报告》及其相关申请材料,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上述债券发行所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不影响发行人资产负债率水平,有利于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从而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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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简介
中文名称:北京华美乔戈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巍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长虹西路翠柳东街1号-952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石榴庄南里甲8号院北侧1号楼
邮政编码:100079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4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25,000万元
电话号码:010-89028902
传真号码:010-89028998
互联网网址:http://www.k2dichan.com/
电子信箱:k2public@@chinak2.com.cn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销售食品;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房地产信息咨询;企业管理;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技术推广;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机械设备、日用品、文化用品、工艺品。(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债券发行核准情况
(一)本次债券发行经发行人于2015年8月31日召开的董事会和于2015年9月15日召开的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发行人申报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680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在中国境内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的公司债券。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主体:北京华美乔戈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北京华美乔戈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三)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5亿元。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3年,债券存续期第2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五)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定价流程: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限前2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1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2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1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1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
(六)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七)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2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八)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的,须于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上调。
(九)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
(十)发行方式:本次债券没有分期安排,在发行申请获得核准后一次性完成发行。本次公司债券仅通过网下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以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
(十一)发行对象、配售规则: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
(十二)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十三)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十四)发行首日:2016年3月14日。
(十五)起息日:2016年3月14日。
(十六)本息支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七)付息日: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14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8年每年的3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十八)兑付日:2019年3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3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十九)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二十)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进行专项管理。
(二十一)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二十二)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东方金诚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二十三)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四)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二十五)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六)上市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6年3月10日;
预计发行日期:2016年3月14日;
网下认购期:2016年3月14日至2016年3月15日;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十七)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十八)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补充流动资金。
(二十九)公司债券上市或转让安排: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十)质押式回购安排: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十一)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本次债券发行有关机构
(一)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项目负责人:庄云志
项目组成员:张林、李虎、殷芳、李凯
联系电话:010-85130371
传真:010-65608451
(二)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408室
负责人:郭斌
联系人:黄小雨、邹小凤
联系电话:010-66413377
传真:010-66412855
(三)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十六号院7号楼12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
联系人:付丽君、徐瑞星
电话:010-58350011
传真:010-58350006
(四)资信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3号701室(德胜园区)
法定代表人:罗光
联系人:李燕勃、卢宏亮
联系电话:010-62299800
传真:010-65660988
(五)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张林
联系电话:010-85130371
传真:010-65608451
(六)资金监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网点:中信银行北京金泰国际支行
负责人:李津
联系人:宋颖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11号院金泰国际大厦
联系电话:010-87213671
传真:010-87213539
(七)申请上市的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5045号
总经理:宋丽萍
电话:0755-82083333
传真:0755-82083275
邮政编码:518010
(八)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总经理:戴文华
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邮政编码:518031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情况
经东方金诚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根据东方金诚对于信用等级的符号及定义的阐释,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和债券信用评级等级各划分成9级,分别用AAA、AA、A、BBB、BB、B、CCC、CC和C表示,其中,除AAA级,CCC级(含)以下等级外,每一个信用等级可用“+”、“-”符号进行微调,表示略高或略低于本等级。
东方金诚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级别的涵义为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东方金诚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级别的涵义为本期债券具备较强的偿还保障,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较低。
(二)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及揭示的主要风险
1、优势
京津冀一体化以及通州区北京副中心建设为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了较好的发展机遇;
公司房地产项目的区域分布以北京市及其邻近地区为主,其中北京市通州区项目占比较大,具有较好的开发前景;
公司近年来房地产新开工面积、在建面积和销售面积逐年增加,已签约销售但尚未结转的预收房款金额较大,为后续房地产项目开发提供了较好保障;
公司目前土地储备均位于北京市及其邻近地区和上海市,具有较好的开发前景,且获取成本相对较低。
2、关注
公司近三年来有息债务规模增长较快,整体债务负担较重;
受区域房地产行业景气下行及市场竞争压力等因素的影响,公司部分项目销售进度有所滞后;
公司目前待售房地产项目规模较大,面临一定的去库存压力。
(三)跟踪评级
根据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东方金诚的评级业务管理制度,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东方金诚将在华美地产年度报告公布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华美地产应按东方金诚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华美地产如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东方金诚并提供有关资料。
东方金诚将密切关注华美地产的经营管理状况、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及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在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报告结论重大事项时,东方金诚将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并决定是否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程序,以确认调整或维持华美地产主体及债券信用等级。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将在东方金诚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程序后10个交易日内出具。
如华美地产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东方金诚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必要时可撤销信用等级,直至华美地产提供相关资料。
东方金诚的跟踪评级报告及评级结果将通过东方金诚网站(http://www.dfratings.com)、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监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上予以公告,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东方金诚的跟踪评级报告及评级结果将根据监管要求向相关部门报送。
三、公司资信情况
(一)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与工商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等多家银行和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信托公司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信贷业务关系,具有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额度为0元。虽然未获得银行授信,但公司遵守银行结算纪律,按时归还银行贷款本息。公司近三年及一期的贷款偿还率和利息偿付率均为100%,不存在逾期而未偿还的债务。
(二)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业务往来情况
公司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在近三年及一期的业务往来中未发生严重违约。
(三)近三年及一期债券的发行及偿还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发债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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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假设本期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全部发行完毕后,发行人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为27.50亿元,占公司截至2015年9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40.68%。
(五)影响债务偿还的主要财务指标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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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5)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支出(含资本化利息)
(6)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7)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华美乔戈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5,000 万元
实缴资本:12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崔巍
成立时间:2008年12月04日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长虹西路翠柳东街1号-952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石榴南里甲8号院北侧1号楼
组织机构代码:68285218-9
邮政编码:100079
电话号码:010-89028902
传真号码:010-89028998
电子信箱:k2public@@chinak2.com.cn
互联网址:http://www.chinak2.com.cn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郑少钊
所属行业:房地产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销售食品;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房地产信息咨询;企业管理;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技术推广;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机械设备、日用品、文化用品、工艺品。(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公司的设立
华美地产系由天津华美滨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徐绿衍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12月4日,北京方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华美地产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方会验[2008]1283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华美地产设立时的注册资本10,000万元已由股东全部缴足,均为货币出资。
2008年12月4日,公司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11000001151084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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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股权结构演变过程
1、2013年3月增加注册资本
2013年2月18日,华美地产股东会作出决议,一致同意增加新股东北京卡达普投资有限公司,并由北京卡达普投资有限公司对华美地产进行单方面增资90,000万元,该次增资完成后,华美地产的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至100,000万元,北京卡达普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华美滨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天津华美滨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2012年2月更名为北京华美滨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及徐绿衍分别持有华美地产90%、9.9%和0.1%股权,并同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13年2月19日和2013年3月25日,北京方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华美地产的新增注册资本缴纳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分别出具了方会验[2013]0133号和方会验[2013]0215号《验资报告》。根据该等《验资报告》,华美地产本次新增的注册资本90,000万元已由北京卡达普投资有限公司全部缴足,均为货币出资。
2013年3月,华美地产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2013年5月股权转让
2013年5月17日,华美地产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北京华美滨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华美地产9.9%的股权(对应9,900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北京安纳托利亚投资有限公司,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13年5月17日,北京华美滨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北京安纳托利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北京华美滨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华美地产9.9%的股权(对应9,900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北京安纳托利亚投资有限公司。
2013年5月,华美地产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2015年6月增加注册资本
2015年6月18日,华美地产股东会作出决议,一致同意公司股东北京卡达普、北京安纳托利亚分别以90,000万元、10,000万元对公司进行增资(其中25,000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75,000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金),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125,000万元,并同意就本次增资事宜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2015年6月19日,华美地产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2015年7月股权转让
2015年7月15日,华美地产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股东徐绿衍将持有北京华美乔戈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100万元出资转让给崔巍,并同意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2015年7月28日,华美地产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2015年8月公司更名
2015年8月19日,华美地产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华美乔戈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并同意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2015年8月24日,华美地产收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变更通知》,完成了本次公司更名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公司目前的股权结构
华美地产现有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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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五)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实际控制人无变化。
三、公司组织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组织结构
公司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和生产经营管理机构,具体组织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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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对其他企业的权益投资情况
1、持有子公司权益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所拥有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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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情况介绍如下:
(1)北京福润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2,500.00万元,公司持有其表决权比例为98%,其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咨询、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
截至2014年末,该公司总资产为216,961.79万元,净资产为2,487.19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26万元。
(2)上海褐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50,000.00万元,公司持有其表决权比例为100%,其经营范围包括: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餐饮企业管理(不含食品生产经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企业登记代理,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
截至2014年末,该公司总资产为531,466.29万元,净资产为52,223.08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373.27万元。
(3)北京葡萄溪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公司持有其表决权比例为99%,其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投资;销售商品房。
截至2014年末,该公司总资产为94,079.32万元,净资产为999.83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07万元。
(4)北京葡萄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100,000.00万元,公司持有其表决权比例为100%,其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投资;销售商品房。
截至2014年末,该公司总资产为610,796.25万元,净资产为300,931.44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56.07万元。
(5)珠海荔枝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80,000.00万元,公司持有其表决权比例为100%,其经营范围包括: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房地产投资;销售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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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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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签署日: 2016年3月9日THE_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