獐子岛资金链现隐忧:股权多次质押
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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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丽丽
1月19日,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公告,提示公司股东长海县獐子岛褡裢经济发展中心和吴厚刚进行了新的股权质押,质押股数分别为120万股和97万股,合计217万股。
由此,导致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累计质押的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再度提升。根据该公司2015年12月10日的公告进行统计,上述比例已经高达45.44%,逼近一般股票可进行质押的50%的折现率的标准。
不仅如此,《中国经营报》记者查询獐子岛过去近两年的股权质押公告显示,不少股票处于质押—解除质押—再质押的循环状态,这让外界对公司股东的资金链状态保持警惕,加上近期举报信事件对公司定增所带来的影响,给即将发布年报的獐子岛进一步增加了不确定性的风险。
无独有偶,来自同花顺的数据显示,A股持续暴跌,正使得上市公司股东质押股权大幅缩水,去年以来进行股权质押的上千家上市公司中,已经有118家公司收盘价不足抵押时收盘价的一半。伴随A股陷入循环暴跌模式,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告急”,很有可能成为场外高杠杆配资以外下一个被强平的“杠杆”。
质押股份占比上升为45.74%
根据1月19日的公告,长海县獐子岛褡裢经济发展中心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128.6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71111.2194 万股的 7.21%,长海县獐子岛褡裢经济发展中心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 512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20%。
吴厚刚持有本公司 3905.6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 万股的 5.49%;吴厚刚持有本公司股份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 2719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2%。
而在此之前,长海县獐子岛褡裢经济发展中心和吴厚刚所质押的股票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7.03%和3.69%,在新的股票质押之后,两大股东质押股票占总股本的比例分别增加了0.17%和0.13%,总计0.30%。
加上此前已经高达45.44%的占比,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累计质押的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提升到45.74%。
除此之外,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持有獐子岛的总股份占比为65.31%。而具体到很多股东,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基本接近全盘质押,如上面提到的长海县獐子岛褡裢经济发展中心,未处于质押状态的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只余0.01%。
长沙华泰证券的陈鹏就表示,“国外银行用以衡量质押股票的风险指标通常使用质押率,质押率是贷款本金与质押股票市值之间的比值,蓝筹股的质押率是70%,普通股的质押率是50%。一家商业银行接受的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一家证券公司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并且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记者从国内某银行获得的“股票质押式业务标准”则规定,“质押率根据股票发行公司经营情况、每股净资产值及行业性质等因素,由融资方与资金融出方协商确定。质押率是融资金额与质押股票市值之间的比值,而质押股票市值是质押股票数量和质押参照价的乘积;质押参照价按照(我行立项前30个交易日股票平均收盘价,融资方和资金融出方协商价格)孰低原则取得。”
与此同时,对于流通股质押率的上限,银行的内部规定则是:“质押股票为沪深300指数成份股的,质押率不超过50%;质押股票为非沪深300、中小板的,质押率不超过40%;质押股票为创业板的,质押率不超过30%。”
“为提高优质股票质押的有效性,质押股票为市值超过1000亿元的,质押率不超过55%;质押股票为市值超过300亿元的,质押率不超过45%。”
而据银行业内人士透露,“对于限售流通股,质押率就会更低。” 对于獐子岛来说,即使现在进行股权质押的股票全部都是无限售流通股,粗略按照1月21日,獐子岛(002069.SZ)的收盘价9.09元,总股本71111.2194 万股来计算,公司市值也只有64.64亿元,显然,质押率上限不会超过45%。
当然,银行也规定对于需要提高质押率的业务,经资金业务审查委员会审议,由分管行领导级及以上有权审批人审批,质押率原则上可在上述基础上浮不超过10%的比例。
应该说明的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累计质押的股份比例占到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与质押率是不同的两个概念,但是,前者比例的数值越高,却意味着当质押率的上限不变的时候,可用于股权质押的股票能融到的金额也就越小,直到接近于零。更何况,一旦股价下跌,早前按照较高市值进行的质押有可能面临“平仓”或被要求补充新的质押物。
陷股权质押循环
通常来说,股权质押的时间为1年到3年,这导致需要借助股权质押来融资的上市公司股东们往往在解除质押之后,再实施新的质押。在獐子岛公司中,这种股东股权质押的循环迹象隐现。
举例来说,2015 年8月1日,獐子岛公告显示,公司于2015 年7 月 30 日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通知: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已解除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400万股股份的质押,并于同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股权质押解除手续。该宗股份系于 2013 年8 月15 日进行质押。
随后,2015年11月19日,獐子岛第一大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通知解除了其质押3700万股公司股份,质押股份在公司总股本的占比为5.20%。
但时隔不到一个月,2015年12月9日,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再次通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150万股,股份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该股份在公司总股本占比为7.24%,并使大股东的股权质押在总股东中的占比提升到31.91%。
不仅如此,2015 年 6 月16 日,公司第二大股东长海县獐子岛褡裢经济发展中心解除了曾进行质押的4000 万股股份,质押股票全部赎回,占公司总股本的5.62%。
随后,2015 年7月7日,公司公告第二大股东长海县獐子岛褡裢经济发展中心再次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667万股质押给齐鲁证券,由此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积数占公司总股本的2.34%。
紧接着,7月22日,公司再次公告第二大股东长海县獐子岛褡裢经济发展中心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3333万股质押给齐鲁证券,至此,该股东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积数为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3%。在此后2015年11月19日和2015年12月10日的两次公告中一直维持不变。
除了大股东和二股东隐现的股权质押的循环迹象之外,在过去一年间,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权质押明显增加。
2015年6 月11 日,公司第三大股东长海县獐子岛大耗经济发展中心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50 万股股份进行了质押解除,解除的质押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2.46%。
然而,就在同一份公告中却显示:2015年6月9日,长海县獐子岛大耗经济发展中心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000 万股质押给平安证券用于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占到了公司总股本的2.81%。一直到2015年12月10日的公司公告,这一质押股数和占比维持不变。
伴随獐子岛股票的一路下跌,这种股权循环质押的风险也进一步加大。
责任编辑:李坚 SF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