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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妈妈”不可成为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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芷惠(化名),南京人,20岁开始沾染毒品,2004年开始零包贩毒,之后越做越大,成为南京一个重要的毒品来源。“圈内人”将这位现年35岁的女子称为“惠姐”。

警方记录显示,她至少13次涉毒被抓,警方缴获的与之相关的各类毒品数量高达54公斤。今年3月其最后一次被抓获时,警方缴获冰毒、海洛因近16公斤,而“近几年来,南京一年缴获的毒品数量一般约为100多公斤”。另外,警方还曾从她身上缴获77式手枪1支、子弹2发。

更为令人震惊的是,在2011年7月至2015年3月最后一次被抓获时,芷惠共被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鼓楼分局、原白下分局、秦淮分局、玄武分局取保候审5次。

很多人会疑惑,持有枪支,贩毒数量如此之多,为何警方总是“抓了放,放了抓”?原因在于,芷惠未婚育有三个孩子,数年来一直处于怀孕、哺乳期。

“多学秦淮的惠姐,生个孩子,即使被抓,也能取保候审。”南京警方抓获的多名重要毒贩都坦白,曾要求自己的贩毒女友或女性同伙学习芷惠。

南京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纪圣智说,“从南京警方破获的诸多涉毒案件来看,近年来,不断怀孕、生育的妇女进行大宗毒品犯罪已成为南京市特殊人群毒品犯罪的新趋势。”

这些妈妈生儿育女,不是因为爱,而是为了逃避司法打击,猖狂贩毒谋取暴利。南京公安、检察机关将这一情况称之为“芷惠现象”。

屡抓屡放的困境

“按照《刑法》第347条规定,理论上走私、贩卖、运输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的,即可处以死刑。贩毒如此猖獗的芷惠,被枪毙1000回都够了。”负责此案的检察官说,“但是她这些年一直处于怀孕、哺乳期,警方也奈何她不得。”

纪圣智介绍,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相关规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取保候审。虽然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同时规定,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应当予以逮捕。但一些部门的规定,如看守所条例、看守所执法细则,都将特殊人群的收押限制在涉黑、涉恶、严重暴力犯罪等范围内,类似芷惠这样的怀孕或哺乳期贩毒妇女被排除在外。

“芷惠的几个上家,有的已判了死刑立即执行,有的死刑等待复核,但她似乎并没有收手之意,相反贩卖的毒品数量越来越大。”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一位负责此案的检察官说。

南京市公安局禁毒支队负责人告诉记者,芷惠在被抓期间,曾对民警公然宣称,要继续作案以挽回被抓审查期间的“经济损失”。

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和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资料显示,每次取保候审之后,她贩毒愈加猖獗,数量从克到公斤再到十公斤计。

“抓芷惠很容易,但她的孩子怎么办?芷惠一旦被抓,她母亲就将孩子往派出所送,派出所只能取保候审。”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禁毒大队相关民警说,直到她最后一次被鼓楼警方抓捕时,她的大儿子才4岁,最小的女儿仅7个月。“最后一次逮捕芷惠,是打报告给南京市禁毒委的,考虑其贩毒量实在太大,且一次比一次多,警方只好反复调查,确证芷惠未给孩子哺乳,且通过禁毒委协调民政等多部门,将其孩子交由儿童福利院临时收养,才最终将芷惠送进了监所。”

遏止“芷惠现象”泛滥趋势

“在普通人看来,怀孕和哺乳期妇女犯罪可取保候审,体现的是人性关怀;然而一些毒贩却将其视为法律漏洞,恶意创造条件,以孩子为‘免罪金牌’,对抗司法打击。”纪圣智说。

南京警方统计显示,2014年度,南京市查获“公斤级”以上特大贩毒案件的孕哺期妇女就有8人,其中7人是所涉案件主犯,缴获毒品折合海洛因达25.9公斤。

例如毒贩吴某芳,从2010年以来,不断进行贩毒活动,被小区居民常年举报,但因其一直处于怀孕、哺乳状态而难以打处。2014年5月,吴某芳伙同他人从毒源地进购高纯度海洛因1.1公斤、毒品添加剂3公斤,被南京缉毒部门抓获后,因仍处于哺乳期,还是再次被取保候审。

李某是另一位猖獗的“贩毒妈妈”。2014年7月、11月、12月,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六合、沿江分局根据不同线索,先后三次抓获正在贩毒的李某,共缴获冰毒7.3公斤,但因为她一直处于怀孕状态,只能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后的李某,并未收手,依然猖獗贩毒。

“必须遏止这种犯罪势头,不然这些‘贩毒妈妈’的示范效应会越来越大。”纪圣智呼吁说,“即使从孩子成长的视角来看,也有必要将其与他们吸贩毒的母亲分离开来,避免再次发生吸毒人员乐燕饿死两个女儿那样的悲剧。”

破解难题仍有现实障碍

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经民政等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这项规定为破解“贩毒妈妈”难题带来希望,但落到现实还需要一个漫长过程。

在公安等部门的要求下,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近年也接收了一些服刑人员、包括吸贩毒犯罪人员的孩子。然而,该院院长朱洪说,这其实是不符合规定的。儿童福利院接收的是孤儿、弃儿,这些孩子虽然父母被逮捕或在服刑,但他们是有父母的。再者,儿童福利院这样的环境,对这些孩子的成长实为不利,在经费、上学、户口等方面都有很多问题待解。

“这些孩子的问题,不是一纸判决能解决的问题。他们的生存权、发展权需要很多部门来共同呵护。”朱洪说。

据芷惠本人介绍,她三个孩子的父亲都不知是谁,三个孩子都是跟她姓。目前,只有大儿子有户口,两个女儿都没有上户口。但二女儿已到上幼儿园的年龄,她很担心孩子能否正常入园。此外,因芷惠有梅毒病史,三个孩子都是梅毒携带者,需要长期的关注、复查和治疗。

芷惠现在虽被逮捕,即将接受法律审判,但难题仍在。她贩毒量大,足以判处死刑;但她的三个孩子尚小,需要母亲的关心、关爱。这个难题,仍有待检察官、法官来权衡。(记者朱国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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