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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康达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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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康达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释义

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注:本募集说明书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发行概况

本募集说明书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实际情况编写,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本公司基本情况和本次发行的详细资料。

本期债券是根据本募集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重庆康达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ongqing Kangda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dustrial(Group) Co. Ltd

住所: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72号A2-6-1

办公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72号A2-6-1

法定代表人:赵隽贤

成立日期:1996年7月19日

注册资本:173,000万元

实缴资本:164,892.92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00000000002975

邮政编码:401147

电话号码:023-61867689

传真号码:023-61867678

经营范围:市政和环境基础设施及城镇给排水领域股权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环境工程(废水)设计、咨询以及相关技术服务;环保“三废”治理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凭相关资质经营);环保软件开发、生产;给排水处理设备及其他环保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本公司产品及其他环保相关产品。(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或审批后经营。)

(二)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经2015年6月15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拟公开发行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9亿元)(以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规模为准)的公司债券。

经2015年6月30日召开的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拟公开发行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9亿元)(以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规模为准)的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572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不超过9亿元(含9亿元)的公司债券。

(三)本期债券基本条款

发行主体:重庆康达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重庆康达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5康达债”)。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品种,附发行人第3年末及第5年末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9亿元)。

票面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并经监管部门备案后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票面金额:100元。

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在中国境内一次向合格境内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5年12月18日。

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期之前的第1个工作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付息日期:2016年至2022年每年的12月1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第三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12月18日;若投资者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第五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20年每年的12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2年12月18日,如投资者在第三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18年12月18日;如投资者在第五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20年12月18日。

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12月18日;如投资者在第三年末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12月18日;如投资者在第五年末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2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被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12月18日至2022年12月18日。若投资者在第三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12月18日至2018年12月18日;若投资者在第五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18日。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登记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发行人利率上调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三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4年的票面利率及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及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回售选择权: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及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公司。本期债券第3个及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债券受托管理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新质押式回购: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以监管机构最终批复为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5年12月16日。

发行首日:2015年12月18日。

预计发行期限:2015年12月18日至2015年12月21日,共2个工作日。

网下发行期限:2015年12月18日至2015年12月21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三、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重庆康达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隽贤

住所: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72号A2-6-1

办公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72号A2-6-1

联系人:王涛

电话:023-61867689

传真:023-61867678

(二)主承销商

名称: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永泽

住所:贵阳市中华北路216号华创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6号恒奥中心C座3A

项目主办人:刘亚辉、周俊杰、殷凤霞

电话:010-63214626

传真:010-63214639

(三)分销商

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联系人:杜亚卿、张涛

电话:0755-83538245

传真:0755-82053643

(四)发行人律师

名称:重庆聚兴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梁向阳

住所:江北区建新北路38号世纪英皇北楼12-1

办公地址:江北区建新北路38号世纪英皇北楼12-1

经办律师:梁向阳、杨毅

电话:023-67861086

传真:023-67728043

(五)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王全洲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北环中心2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北环中心22层

经办会计师:何建平、许来正

电话:010-82250666

传真:010-82250851

(六)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荣恩

住所:上海市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14F

办公地址:上海市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14F

评级人员:熊晔、陈婷婷

电话:021-63501349

传真:021-63500872

(七)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永泽

住所:贵阳市中华北路216号华创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6号恒奥中心C座3A

项目主办人:刘亚辉、周俊杰、殷凤霞

电话:010-63214626

传真:010-63214639

(八)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

负责人:王百荣

住所: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9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高新区石桥铺渝州路54号

联系人:赵鹏

电话:023-68794552

传真:023-68791848

(九)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银行名称: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分行

银行账户: 8058 8010 0004 487

户名: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大额支付系统号:3135 8401 2014

(十)本期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总经理:黄红元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十一)本期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负责人:高斌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四、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本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实质性利害关系。

第二节 本期债券的评级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公司聘请了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对本期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根据新世纪评级出具的《重庆康达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分析报告》(新世纪债评(2015)010610),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新世纪评级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新世纪评级将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划分成9级,分别用AAA、AA、A、BBB、BB、B、CCC、CC和C表示,其中,除AAA级,CCC级(含)以下等级外,每一个信用等级可用“+”、“(”符号进行微调,表示略高或略低于本等级。新世纪评级长期债券(含公司债券)信用等级符号及定义同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AA级表示受评主体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二)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

1、优势

(1)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污水处理供需缺口较大,近几年国家政策支持力度持续加大,行业面临的外部发展条件较好。

(2)经过多年发展,康达环保已具备了一定的资质,技术储备和品牌知名度,近年来,随着资本实力逐步增强,公司实现了快速发展,目前污水处理运营规模及在建项目量较大,主业发展已形成了一定规模优势。

(3)污水处理主业合同约定有保底水量、水价调整等机制,可为康达环保未来提供稳定的收入和现金流来源。

(4)随着离岸母公司康达国际(HK06136)通过红筹架构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和注资,康达环保资本实力得到大幅增强,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

2、风险

(1)受业务特点影响,康达环保应收账款规模较大,且回款效率受政府或其指定机构的影响较大。

(2)资金实力、项目资源及运营管理能力等是决定水务企业竞争力的核心要素,目前行业竞争激烈且投资主体多元化,作为民营企业康达环保面临的竞争压力较大。

(3)受BOT、TOT、BT等项目模式和资金来源影响,康达环保近年来负债程度持续处于较高水平,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量大,持续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

(4)近年来,康达环保污水处理业务数量和规模得到快速扩张,项目运营管理、整合压力加大,对于人才的需求也相应上升。

(三)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和新世纪评级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新世纪评级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重庆康达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重庆康达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应按新世纪评级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重庆康达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新世纪评级并提供有关资料。

新世纪评级将密切关注重庆康达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相关信息,如发现重庆康达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或本期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新世纪评级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

如重庆康达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新世纪评级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重庆康达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相关资料。

跟踪评级结果将在新世纪评级网站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布并同时报送重庆康达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监管部门、交易机构等。

(四)其他事项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29日对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给予AA-的主体信用等级。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29日出具《重庆康达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主体信用评级报告》(新世纪企评(2014)020100)及《重庆康达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报告》(新世纪债评(2014)010202),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工具债项评级为AA-。

新世纪评级认为国家对污水处理行业的支持力度较大、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并持续增长、污水处理业务收入及现金流回笼稳定等优势,同时也对业务回款风险、市场竞争激烈等进行了关注。

2015年1月15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向发行人出具关于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PPN5号),注册金额为5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公司将于2015年7月15日完成发行重庆市康达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定向融资工具,发行规模2亿元,具体要素如下: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重庆康达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72号A2-6-1

办公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72号A2-6-1

法定代表人:赵隽贤

成立日期:1996年7月19日

注册资本:173,000万元

实缴资本:164,892.92万元

组织机构代码:500000000002975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王涛

邮政编码:401147

电话号码:023-61867689

传真号码:023-61867678

所属行业:水污染处理行业

经营范围:市政和环境基础设施及城镇给排水领域股权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环境工程(废水)设计、咨询以及相关技术服务;环保“三废”治理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凭相关资质经营);环保软件开发、生产;给排水处理设备及其他环保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本公司产品及其他环保相关产品。(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或审批后经营。)

(一)发行人的设立情况

公司的原名为“重庆康达环保实业有限公司”。1996年6月,重庆康达环保协作发展公司、重庆康达环保成套设备公司、重庆康特直流电弧炉工程有限公司与吴亚杰、刘德华、洪梅、李英、欧朝华、李寒、顾卫平、江跃进、陆龙孙、付仕俊、熊毅、周靖媛、甘国模、刘志伟、梁祖平、石跃进、杨宗尧、周邦禄共同出资设立重庆康达环保实业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重庆康达环保协作发展公司、重庆康达环保成套设备公司、分别持股12.5%,重庆康特直流电弧炉工程有限公司持股7.5%,顾卫平、江跃进、陆龙孙、熊毅分别持股5.25%,付仕俊、周靖媛、甘国模、刘志伟分别持股5%,梁祖平持股4.5%,石跃进、杨宗尧分别持股4%,周邦禄持股3%,吴亚杰、刘德华分别持股2.5%,洪梅、李英、欧朝华、李寒分别持股1.5%。上述货币出资于1996年7月18日经重庆三峡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1996)重审峡验字第099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实际控制人为赵隽贤先生,未发生任何变化。

(三)发行人的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发生导致发行人主营业务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和置换的情况。

(四)本次发行前发行人的股东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二、发行人股权结构及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下转B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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