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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2015年喀麦隆财政预算法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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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31颁布的第00000683/C/MINFI号关于执行2015年财政预算法以及跟踪和监督国家、公共行政机构、地方权力下放机构和享受补贴的单位预算执行的通报

1、本通报内容包括对2015年财政预算法执行以及跟踪和监督国家、公共行政机构、地方权力下放机构和其他享受补贴的单位预算的执行。各行政部门内部适用的特别规定不在此列。

法律依据如下:2007年12月26日颁布的第2007/006号关于国家财政制度的法律第45条款规定:“负责财政的部长要确保财政预算法的良好执行…… ”,并且,2009年7月10日颁布的2009/011关于地方权力下放机构财政制度的法律第6条将国家财政制度的规定适用对象延伸到地方权力下放行政机构。为保证公共预算中“承付权”和“支付额度”执行的常规性、最优化和一致性,本通报对适用规则、原则和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通报面向所有项目负责人、国家预算拨款审核员、业主、公共会计、财政稽查员以及财政预算法和国家预算执行过程中所有其他相关人员。

2、2015年度预算执行原则如下:优化使用内外部预算收入;通过削减国家运行排场以缩紧公共支出;寻找更高的社会经济效率;提高公共支出和公共服务质量;加强公共财政执行纪律。

第一篇:计划预算制总指导框架

第一章:计划预算制实施总指导框架

A、计划预算制组成部分

3、所谓计划,是行政机构在职权范围内为实现公共政策制定的目标而采取的所有行动的总称。

4、实际上,计划将用于同一部委或机构内行动的资金再次集中起来,而且这些资金从属于根据整体利益的最终目的和预期结果而制定的明确目标,同时是评估的对象。

5、和项目不同,计划是划分资金的专业单位,是有限度的资金的总体。计划是表现用于社会经济目的预算资金的载体,确定了实施公共政策的预算框架。

6、计划分两种: 执行性计划,用于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支持性计划,确保对部委或机构进行指导和行政管理。

7、预算计划分类中,计划下一级是行动,行动下一级是业务,业务下一级是任务。

8、行动是计划的基本组成部分,属于同一明确的、清楚的、可通过性能指数量化的目标;行动是为了完成其隶属的计划中的间接目标。

9、即使若干行政单位都负责行动的实施,每项行动归属一个且仅一个行政单位的责任。

10、业务是需要一定人力、财力、物力资源以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任务的总体。业务委托给一个且只有一个行政单位负责其实施。一个行政单位可以负责若干业务。

11、任务是某项工作基本的有效组成部分。根据预算术语分类,任务经评估后,被划分到预算支出的某项经济活动中。

B、实施参与方

12、预算总拨款审核员有责任保证预算的良好实施。为此,他是预算实施中的主要参与方。

13、拨款审核员有责任保证计划的良好实施。他规定收入和支出的实施。收入方面,他颁发收入凭证。支出方面,在遵守每季度配额的前提下,他评估支出使用时机,包括现金和拨款命令。

14、拨款审核员须建立一个年度行政账户以跟踪其管理行为,并编写其负责的计划的实施报告。

15、预算收入方面,有2种拨款审核员:总拨款审核员和特派拨款审核员。

1)总拨款审核员是财政部部长;

2)特派拨款审核员包括:部委财务主管或类似人员(审核其行政机构产生的收入)和税务行政机构的负责人。

3)部委财务主管可在其辖区以成立收入管理处。

16、预算支出方面,有3种拨款审核员:总拨款审核员,二级拨款审核员和特派拨款审核员。

1°)总拨款审核员包括:部委财务主管或类似人员和宪法机构的领导;

2°)二级拨款审核员包括:国家权力下放部门领导,他们接收总拨款审核员支出许可;

3°)特派拨款审核员包括:由总拨款审核员和二级拨款审核员指派的负责某些明确规定事项的人员。总拨款审核员或二级拨款审核员通过行政命令实现委派;

4°)拨款审核员指派一名或若干人员负责会计工作。这些人员经拨款审核员批准后,开设相关账户。

17、指派人员负责会计工作的委任书应在其签字日起半个月内提交给财政部长。

18、拨款审核员负责公共财产的保管、维护和保养。

19、根据第2007/006号关于国家财政体系的法令中规定的拨款审核员和会计职能分开的重要原则,公共行政部门、地方权力下放行政机构、公共服务部门和公共机构(包括公立大学)的拨款审核员,无权签署支票或其他能够直接提现金或结算支出的会计文件。

20、会计人员是由拨款审核员授权的唯一负责结算支出的人员。他和另一名同事双签支票。

21、在部长管理下,进行计划管理的其他参与方包括:计划负责人,行动负责人,行政单位负责人,业务负责人。计划准备工作和实施过程将贯穿着管理监管。

22、支出流程中的其他参与方,特别是拨款审核员、财政监管员和公共会计都负责支出操作,但三方在实施中起支持作用。

23、根据职能,预算总拨款审核员分别负责刑事方面、民事方面事务。

24、根据委派权限,其他类型的拨款审核员分别负责刑事方面、民事方面和规章事务。

25、拨款审核员可受负责预算财政规章的机构的审判。该机构的组织和职能由特定的文件确定。

C、战略指导处

26、战略指导是部委每个部门或机构都要成立的机制,以保证该行政机构的计划得以有效实施,最终完成战略目标。

27、战略指导并不干预计划的执行管理,它的目的在于部长和计划负责人作出战略决定时提供框架,以保证能够实现每个计划的目标。

28、战略指导要求每个计划的每位负责人编制合理框架,旨在改善项目的实施逻辑性;提高预期结果实现可能性、降低风险;确定跟踪指标;评估问题。

29、战略指导需要进行管理对话,通过2个文件表现:部委或机构的部门管理章程;各计划的管理协议。同样,也可通过对管理进行监管实现战略指导。

c-1 管理对话

30、管理对话是部委或机构内部所有经常性的商议和交流的程序的总称,旨在保证所有参与方更好地参与实现部委或机构的目标。

31、管理对话框架是主要是讨论计划实施条件、克服活动中管理困难。该框架应包括计划技术和财务方面的所有间接参与方,为计划负责人实现计划提供了机会。

32、部委层面,管理对话根据部门管理章程设立。章程由部委或机构负责人签署,书面阐述实施部委的计划过程中不同参与方的角色和责任。同时,章程也明确了自治空间、规章制度、分享渠道和信息流通。

33、管理协议在各个计划内部组织管理对话,是统一工作流程和交流的载体。

34、计划负责人和公共行政部门负责人签署实施合同,后者将参与实现部委计划的目标。

c-2 管理监管

35、管理监管是计划战略指导固有的机制,可预测、跟踪、分析各计划的完成情况,目的不是为了揭露不合法行为,而是通过不断确定正确措施来降低失败的风险,从而保证达到计划的目标。

36、管理监管由部委或机构秘书处负责跟踪的科室保证实施。上述机构指导受指派的管理监督员的工作,协助计划负责人。

D、执行指导

37、对业务执行计划、业务实施、跟踪评估和编制报告进行指导。

38、执行计划要确定带指数和具体目标的执行目标,安排业务和任务并调查,完成活动和任务的人力、财力、物力和组织资源。执行计划要编制三份文件:年度工作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和合同授予计划。

39、要保证业务的有效完成、预算资源合法使用以及合同和工程的良好执行。

40、跟踪评估旨在确保计划数据的收集、处理和分析,找出预期目标和实际情况的差距,必要时根据预期结果作出调整。

报告包括由主要实施方编制的3类报告:业务负责人编制的业务报告;行动负责人或行政单位负责人编制的业务报告;计划负责人编制的年度实施报告。

第二章:预算术语

41、2003年1月9日第2003/011/PM号法令规定的预算术语进行了扩展,一方面是考虑到用3位数字统一代码的计划(预算资金专门化单位和公共政策分署),另一方面是用2位数字集中代码支出(目的在于完成计划的间接目标即财政预算法中规定的资金分配的基本水平)。

42、计划具体代码在下一章介绍。计划代码以3位数字表示。明细管理人确定不同预算章节的数字范围。计划代码将在该章节的数字范围内选择一个3位数字,而该数字尚未作为其他计划的代码。

43、行动代码是2位数字,从01到99升序排列。

44、22位数字的预算术语完整代码如下:

预算年度

02位(例如49,为2015年度)

02位(例如20,为财政部)

计划

03位(例如274 :国家预算管理现代化)

行动

02位(例如04 :改善预算执行管理)

条款

06位(例如330014:预算管理、审计、和支出质量司)

段落

04位(例如6102:信息化常用办公设备采购)

03位(例如333:预算执行)

预算年度

计划

行动

条款

段落

49

20

274

04

330014

6102

333

第三章 :跟踪评估

45、跟踪评估是公共投资管理的一种手段。它一方面保证了项目的良好实施,另一方面也保证了所实施的行动符合预定目标。实际操作中,中央财政部、经济计划部和公共合同部的中央部门以及地方权力下放部门紧密合作,实施管理和跟踪。

A.编制季度报告

46、为了便于系统跟踪部委各部门为达成任务分配到的资金使用情况,每个部委需要编制预算实施季度报告,并提交总统府、总理府,抄送财政部、经济计划部和公共合同部

47、除了要突出每季度完成的业务和执行情况外,计划还要突出以下方面:

- 支出情况,要跟划拨资金中按照正常程序发生支出区分出来;

- 该时期内的结算情况;

- 公共投资预算实际执行情况;

- 出资方已明确的项目如又获得外部投资,该外部投资的支付情况。要把捐款从借款中区分出来。

48、为此,每个拨款审核员要保证跟踪其负责的预算执行情况。

49、每季度召开一次公共投资预算执行情况的回顾会议,阐明执行的进度,检查遇到的问题,提出修正措施。

B、行政程序结果和预算执行半年期回顾

50、规定在每个季度末对行政效能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系统性回顾,目的在于:

- 评估收入实现程度和资金使用水平;

- 评估行动进展状况和目标实现程度;

- 检查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 提出必需的修正措施。

51、回顾会议要召集支出和收入环节中的主要参与者、相关行政机构计划和项目的管理者、出资方以及大区和地方上的参与者。

52、回顾报告将提交总统府和总理府,并抄送:

- 技术性部委的报告抄送主管财政(财政部)的部长和主管投资的部委(经济计划部);

- 公共行政部门和地方权力下放部门的报告抄送财政部和技术性部委。

53、如有需要,项目日志更新时应记录编写的回顾会议跟踪报告。

54、特别是涉及共同投资的项目的跟踪时,部委部门领导向经济计划部和主管公共合同的部委(公共合同部)送达下列文件:

- 项目领导名单;

- 项目实施情况;

- 项目外部投资支付情况。

C.告知民众和参与跟踪

55、2013年9月13日第20/2013/7987/PM号关于公共投资财务实际执行跟踪委员会建立、组织和运行的法令规定了民众可被告知并参与跟踪。在此框架下,为了使民众参与到预算程序中来,经济计划部采取相关措施方便民众获取所有关于预算和预算执行的信息。

56、2015年度预算是大范围宣传的重点:在每个大区、省、地方权力下放机构都进行了海报张贴、报纸刊登宣传。公众也可查阅项目清单、项目类型和项目所在地。

57、同样,公共投资跟踪委员会的报告将提交给以下相关机构:

- 市镇技术委员会将报告提交公共投资财务实际执行跟踪部门的二级技术委员会;

- 省委员会将报告提交公共投资财务实际执行跟踪大区委员会;

- 大区委员会将报告提交公共投资财务实际执行跟踪国家委员会,总理、经济计划部、公共合同部、国家高等稽查部(CONSUPE)、国家反贪污委员会(CONAC)

- 国家委员会将公共投资财务实际执行报告提交总理、经济计划部、公共合同部、国家高等稽查部(CONSUPE)、国家反贪污委员会(CONAC)。

58、最后,跟踪委员会主席需按照规定的日程召开会议。

第二篇:收入的支出和征收

59、根据稅费明确的原则,所有的预算收入(稅费收入,海关收入,土地收入,其他收入)是会计账目和会计核算主要内容。相关公共会计负责这些债券的征收。如果未能征收,会计须提供相关证明。

60、根据拨款审核员发放的征税凭证,所征收入将转到指派会计负责。

61、对在到期日非自动缴纳的税费,将会发出一份征税通知。为了证明征税通知所代表的债券,将会根据地区相关税务局长确定的税费原则进行会计核算。每个月末,有指定的会计将会编制一份征税通知上要征收的税款余额月报表。

62、纳税人应向税务总局特别管理部门(大企业司和中型企业税务中心)缴纳的税费只能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另外,任何企业若向公共行政机构或类似机构支付的费用总额大于等于500000中非法郎时,只能通过支票或银行转账支付。

63、如果纳税人未能支付从原始代缴的税费,或纳税人外迁未缴纳税费,自动对其实行外部限权。

64、外部限权由辖区税务局长通知:

a、国库所有会计科目和特别是负责拨给公共行政部门、地方权力下放机构或所有其他企业的津贴或收入扣押和转账的国库财务处;

b、通过会计员负责扣押和转账向地方权力下放机构的配额的喀地方扶助特殊基金(FEICOM);

c、负责外迁纳税人征收的所有税务局长;

65、结果是所有公共会计,自收到来自税务局长的外部限制之日起,立即扣押财物债券,并将债券在国库窗口结账。

66、所有税务局长、国库会计、国库会计员或国库总付款员提出的拒绝或困难,要确保资金和个人责任符合现行法律。不履行债务从受限的公共会计开始支付同时不执行国家债券征收一刻开始被确认。

第一章:财务和海关收入

67、对国家、公共行政部门、地方权力下放机构和其他享受补助的机构有利的完成的行为是代扣所得税制的内容。

A、征税制度

68、现行3种征税制度:实际盈利制,简易制和预扣税制。

a、不含税年收入大于等于5000万中非法郎的个人企业和法人适用实际盈利制;

b、不含税年收入大于等于1000万中非法郎小于5000万中非法郎的个人企业和法人适用简易制。运输者和博弈游戏企业除外,上述企业将根据车辆数量和营业机器数量征税;

c、不含税年收入小于1000万中非法郎的个人企业和法人适用预扣税制。森林开发者、公共部委官员和自由职业者除外。

B、原始代扣的税费缴费程序

69、公共合同中标企业从原始代扣的税费单以及属大企业司管辖下的税费单大企业司发行

(1)在支付承诺单上填写

70、国家或其分支机构结算发票费用时,在相关款项划拨前,地区主管税务中心应该编制不同税种的缴税单。该缴税单需与符合合同税费相符,由国库会计从原始代扣。

(2)在订单上填写

71、公共会计结算供应商供货发票费用时,根据税务中心编制的应缴税费缴费单从原始代扣相关税费。

72、缴税单一式三份,其中前两份提交给国库指派会计。第三份由税基部门保管存根。

73、国库会计在收到的两份缴费单上标明备注信息,并将一份单据转交税基部门,另一份保存作为入账证明。

74、地区主管财务稽查员签证同意后,订单会被转交到税基部门用于发布相应的缴税单。

75、在盖“已阅,同意支付”的章之前,国库会计要确认发出缴税单由税基部门出具。

增值税

(1)增值税(TVA)征收

76、增值税税率为19.25%。

77、只有实际盈利的企业须按章缴纳增值税,且有权开具增值税发票。

78、然而,上述按章缴税原则存在例外,只在公共消费领域,增值税代扣税制必须由公共单位(国家、公共行政部门、地方权力下放机构和其他享受补助的机构)执行,不考虑供应商征税制度。因此,如实际盈利纳税制度一样,纳税人在公共合同范围内,向公共单位开具发票时,也会成为增值税从原始代扣的对象。因此,发票应清楚标明合同不含税金额,增值税和含税总额。

79、财务稽查员保证审核税费的效率。

(2)增值税税金偿还税

i)增值税可补偿稅费

80、增值税不可计入资金可补偿增值税本身,增值税支付,国内消费税和关税。

- 关于增值税,补偿可覆盖税费本身和背书的法定审计师;

- 国内消费税也包括内部清算费用和国界支付;

- 关税包括外部共同费用(TEC),统一集体税或信息税等的服务税除外

ii)补偿条件

81、补偿要满足3个累积条件:

- 申请人出具截止提出请求时2年以上业务不间断的证明:该证明可以任何方式出具,特别是税务申报证明,税费缴纳收据,税务行政文件等;

- 目前会计活动中部分或总体审核的缺少 :这证明文件监管程序主体或局部监管主体的纳税人,除非在第1个条件下,可利用此条款;

- 由没进行现金结算的支票证明。

在所有情况下,根据不划拨收入的原则,代扣所得税费或纳税人只是法定欠债人的税种,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是任何性质补偿的目标。特别是增值税、石油产品特殊税(TSPP)、工资税,总体来讲,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纳税人是募集人的所有税种。

iii)补偿程序

82、补偿不是由纳税人自发执行。纳税人向财务部提出印花税申请,申请上有相关部门认定过的资金总额说明,和2个财年内活动未中断证明。

83、提出申请后,纳税人不是收到通过上述税费补偿增值税的授权,就是其申请被拒。

84、税务总局局长有权决定授权补偿。然而,补偿是关于关税或其他国界税,如海关增值税或进口国内消费税,补偿授权决定由财政部长做出。这种情况下,根据纳税人要求,总出纳负责授权部分或全部补偿,通过纳税人发给海关局长的为了查税费账目的收入申报落实。审查过收入申报后,海关局长发给纳税人收据证明支付上述税费。

iv)行政部门提出的补偿

85、纳税人增值税资金和财务债务之间的补偿,在监管程序后,可由行政部门提出。这种情况下,补偿在向纳税人清算资金前完成。

86、有出口业务的企业可在其业务范围内享有国家预算的增值税资金清算,用以抵消因业务适用零税率而不在出口业务收集的企业支持的增值税的影响。

87、可清算的资金总额上限是海关文件确认证明的出口“理论”增值税总额。总额上限与零税率活动征收的增值税一致。如果适用增值税正常税率,享有退税。

88、计算上限的总额与活动完成征收的总数一致。同样,计算税费的活动总额是在申请清算期间完成的总额。

但是,未用来计算清算上限的出口总额可在延后至之后的清算申请,无时长限制。

89、总的来说,增值税资金少于清算上限,清算上限即为资金总额。超过上限,资金超过上限部分不能被清算,延期至之后增值税申报。

vi)清算过多征收的税费

90、有时候,或因纳税人自身原因,或是行政机构的原因,纳税人缴纳的税款超过应缴总额。根据税收总法典程序,原则认为是纳税人出错,多缴纳了同类性质的税费。

91、然而,在以下情况下,纳税人可要求退还过多征收的税费 :

- 纳税人缴纳了应该免除的税费;

- 缴纳总额超过应缴总额。

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向财政部部长提交退税申请,附上所有可以证明不应支付的文件、支付有效期和申请退税总额。咨询过相关部门后,财政部部长对该申请的法理依据做出判断。部长可以驳回部分或全部申请,也可承认法理依据并出具过多征收税费证明、明确税款性质和退还总额。该证明转交至预算总司,用于启动补偿程序。

vii)禁止现金支付的增值税退税

92、自2015年1月1日起,只有通过转账、支票或电子途径支付的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退税申请的证明。向国家、公共行政部门、地方权力下放机构支付的款项亦如此。

viii)国内消费税征收方式变化

93、涉及烟酒特别消费税征收的最低额度和征收基础。

1)调整喀麦隆境内烟酒特别消费税的最低征收费率

a) 酒精饮料特别消费税最低征收费率

94、2015年财政预算法规定了酒精饮料消费税的最低征收额,酒精饮料包括啤酒、红酒、利口酒和烈酒。

啤酒最低征收额由进口数量或当地销售数量决定。

红酒、利口酒和烈酒最低征收额为累进式,由酒精的含量和进口或销售的数量决定。

95、25%是征收的酒精饮料消费税的最低课税费率。

b)烟草特别消费税最低征收额

96、2015财年财政预算法重新调整了烟草特别消费税课税费率,从每1000支2600中非法郎提高到3500中非法郎。

2)调整进口消费税

97、2015年财政预算法要求税务部门调整进口消费税的征税额。商品进口消费税在报关进口时征收,起征点不变,到岸价格(CIF)不含税。

98、2015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交易,对进口或引入到喀麦隆境内的商品强制按照最低课税额征收额外的国内消费税。

99、对其他应税进口商品,要征收额外的国内消费税,是由于按营业额的课税额和和海关缴纳的到岸价的征税额有差异。

100、在任何情况下,对进口商品征收国内消费税有两个层面:

- 对于成本加保险加运费国界处征收

- 对于成本加保险加运费和营业额差额在内部征收,或成本加保险加运费和啤酒、红酒、利口酒、烈酒、烟草最低征收额差额在内部征收。

101、国界处基准和领土内部基准造成的国内消费税的不同是由需要缴纳此税的进口人支付的,直接销售或通过中介间接销售进口产品对此税要求偿付期没有影响。

D.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扣款

(1)实际盈利的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扣款

102、2015财年财政预算法调整了实际盈利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每月扣款税率。

103、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缴纳金额为市政府附加税(CAC)的2.2%。这个税率适用所有企业,无论其是属于公共税制还是特别税制。

(2)适用简化税制的商人所得税扣款

104、若营业执照上注明是非进口商,则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费率为发票的3.3%,包括市政附加税在内。

105、若相反,若营业执照上注明为进口商,则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费率为发票的5.5%,包括市政附加税。

106、为确定纳税人适用的征税制度,财政稽查员审查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或企业所在地税务机构颁发的完税证明。

107、财政稽查员和公共会计要特别审查扣款是否符合法令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扣款。

108、需要注意的是,原始扣缴实施对象不包括财政部长颁发的法令中规定有权操作原始扣缴代的企业和公共行政部门。

109、相反地并且除非财务部分配的代扣款支出,国家在使用代扣款是要考虑代扣款的提供者,包括代扣款人。

110、所以,上述单位提供者的发票不支付所有税额。发票交易中产生的税费被代扣,并在收据发出后的代扣税费后的最迟下一个月15日前,被转入附属财务机构窗口。

111、最后,需要出示代扣所得税证明。证明由执行代扣的单位发出,授权企业名单上出现是不够的。关于需要厨师发出公告的国家供应者,此项不适用。

E.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扣款

112、包括市政附加税在内5.5%的税款在偶然服务提供或不向居住在喀麦隆的自然人或法人的服务提供的收入上代扣,无论纳税人属于现实制度还是属于简化制度。在此列的包括:

- 向国家提供的服务;

- 自由职业从业者酬金,如律师、执达员、公证员、医生、建筑师、咨询、海损鉴定员、专家和其他类似职业;

- 中间人和类似职业的佣金,除了在解除债务税率为5%的代扣所得税规定的直接销售框架下,代扣自然人所得税收和收入获益人的代理人和非雇佣的商业经纪人;

- 法官和书记员分得的财产债权部分,和执达员及其他类似司法人员得到的分配收入;

- 转运商和服务提供商的收入,除了银行、保险、电话运营商、水电配送公司;

- 其他由一个自然人或法人完成的服务,除了运输服务、银行利息、保险费和佣金、机票和佣金、水费电费电话费。

113、有权执行上述代扣的有:

- 国家、地方权力下放机构、公共行政部门、国有企业或混合制企业;

- 只属于大企业司和喀麦隆税务总局管理的企业。

114、执行包括预付款在内的收入5.5%代扣的单位,需要在收据发出后的代扣税费后的最迟下一个月15日前,转入附属财政机构窗口。

115、代扣税率5.5%的基准由服务总收入而来,包括所有顾客账户产生费用,除了注册费和关税。

116、被代扣的纳税人有每月预扣声明义务和支付义务,代扣应计入声明预扣中。

117、5.5%的代扣要求付出代扣所得税证明。代扣决定了通常应支付的每月预扣的预扣部分的扣除。任何情况下,出现在授权企业名单中不足以证明5.5%的代扣正当。

118、分得的财产债券部分和其他国家支付的收入的特殊情况下,受益人需要求地方税收单位出具发出公告。当负责支付的会计科目履行预算和代扣所得税时,将考虑预扣。

实例说明

119、具体来说,在与国家、地方权力下放机构、公共行政部门的交易中,以下例子适用于发票金额税收原始扣缴:

a、服务商开具的发票:

增值税:不含税发票总额的19.25%

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扣款:不含税发票总额的5.5%

供应商净收金额:94.5%

含所有税总额=不含税总额+增值税

b、实际盈利的商业从业者开具的发票:

增值税:不含税发票总额的19.25%

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扣款:不含税发票总额的2.2%

供应商净收金额:不含税发票总额的97.8%

含所有税总额=不含税总额+增值税

c、简化制度所辖的非进口商开具的发票:

增值税:不含税发票总额的19.25%

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扣款:不含税发票总额的3.3%

供应商净收金额:不含税发票总额的96.7%

含所有税总额=不含税总额+增值税

d、简化制度所辖的进口商开具的发票:

增值税:不含税发票总额的19.25%

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扣款:不含税发票总额的5.5%

供应商净收金额:不含税发票总额的94.5%

含所有税总额=不含税总额+增值税

F、原始代缴授权

120、国有企业、公共行政部门、地方权力下放机构并非被授权强制征收其预算内税费。财政部每年拟定一份名单,确定能获得授权原始代缴增值税并预扣所得税的公共单位。

G.非商业所得税征收

121、2015年度财政预算法确定了非商业收入的新种类并规定了征收方式。

1)非商业收入16.5%源头征税的应用范围

a)公共部门、国有企业和半国有企业的董事会成员的收入

所有公共部门、国有企业和半国有企业董事会成员的各种酬金均列在此类中,股份有限公司除外。特别包括发放的会议补贴、津贴和奖金。

然而,上述单位的董事会主席的每月津贴按照工资类别进行征税。

同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的酬金被视为流动资金收入,课税率16.5%,市政府附加税也包括在内。

b)专门委员会或常设委员会成员的酬金

在公共行政、地方权力下放机构、公共行政部门、国有企业、半国有企业、私人企业和各种组织内部,专门委员会指派行动或会议的临时干部。

合同授予委员会、部际或部门内部委员会、工作组、技术秘书处和项目团队也一样。

常设委员会设立永久机构,如国家反贪委员会、竞争委员会、国家人权委员会、国家宣传委员会等。

上述机构成员的收入,如奖金、佣金、红利、补贴、每日补贴等类似收入,要被征以16.5%的税费。

c)运动员和艺术从业者收入

总体来说,运动员和领队在国家或国际比赛中获得的各类津贴和所有来自喀麦隆的收入均在此类中。艺术从业者各类演出、作者权和各类津贴收入也在此类中。

根据工资和待遇现行规定,运动员和艺术从业者从原始代缴税费的工资收入不实行预扣税制。

2)征收方式和缴费方式

上述预扣税制的基数是课税毛金额,不管金额是多少。62000中非法郎的上限只与工资收入有关。支付在公共或私人单位内部完成,包括市政府附加税在内净总额16.5%的代扣,剩余83.5%转给受益人。代扣总额被公告并转给机构附属税务局长,最晚下月15日。

另外,单位在申报中加入出勤表或签名表,标明受益人姓名、签名、职务或资格,征收总额和支付日期。

最后,自2015年1月1日起,上述代扣适用于各类收入,并与受益人其他申报义务解除债务。

H.租金税征收

122、2015年度财政预算法规定地产毛收入从原始代扣的税率为15%。

123、适用实际盈利制和简易制课税的国家、公共行政部门、地方权力下放机构、法人和个人企业支付的房租属于地产收入。

124、15%的税率适用于2015年1月1日后的租金,即使该租金与之前时段有关。

I.征收收入特别税(TSR

125、收入特别税以常驻在国外的法人或自然人的各种收入为征收对象,税率为15%。根据现行法国和喀麦隆税务协议,对于常驻在法国境内的服务商,只有研究专利使用费和提供技术、财务、会计支持服务的税率为7.5%。服务法国企业的其他服务商适用15%的公共税率。

126、2015年度财政预算法扩展了收入特别税的范围,包括公共合同和订单中动产、设备和装备的交付,不管资金来源如何。不在喀麦隆进行税务等级的自然人或法人向喀麦隆政府、地方权力下放机构、公共行政部门、国有资本企业、混合经济企业交付动产、设备、装备的行为仍要缴纳收入特别税。

127、政府或公共单位自有资金或合作者或外部组织出自的合同都要征收收入特别税。在此情况下,根据新法令,未被授标并且委员会的技术工作在2015年1月1日完成的公共合同和公共订单会被通知,在此日期前完成的交付在相关发票结算时为收入特别税代扣主体。

128、财政稽查员和公共会计需注意,只有课税后的净额(即款项的85%)才能支付给境外的喀麦隆政府机关。

J.石油特别税

129、公共合同中采购燃料发生的应付石油产品特别税不列入国家、公共行政部门、地方权力下放机构的收入。这些税由合同中标人承担。

130、对于采购石油产品的公共订单,要填写两份不同的承诺支付单:一份是交付产品的不含税总额,另一份涉及相关税费的支付,特别是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预扣和石油产品特别税。

131、因此,如果国防部(MINDEF)、国家安全总局(DGSN)、总统卫队(GP)或对外研究总局(DGRE)采购燃料,在交付燃料前,要填写2份承诺支付单交给采购单位,无论是国家石油公司还是其他单位。

K.印花税征收方式

(1)不同种类印花税征收方式

132、印花税缴纳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完成:直接使用印好印花税的纸张,使用印花税机器,贴印花税票,审批加盖印花,在宣言、政府产品或凭证上贴花,印花税承包。

(2)广告印花税的征收分配方式

133、国家和分支机构须支付其所支持的广告费用的印花税。

134、国家代扣国家和其下分支花费所做广告的广告印花税。其中来自广告印花税收入的20%分配给地方权力下放机构。根据情况,这部分的收入的一半会转给市政府或广告投放地市政府,剩余返还地方权力下放机构的50%,有市际设备干预特别基金(FEICOM)统一集中,并根据法律规定的方式,分配给各市

3)汽车印花税

135、汽车印花税、灰卡印花税和进口二手车转让税入关时在特殊窗口的印花税机构支付。公务车纳税证票上的印花税由车辆使用者缴纳。

L.地方税和附加税发行、清算、监管、分配和征收程序

(1)地方税和附加税的发行

136、地方税和附加税特别是视听税,对商会、喀麦隆土地资源和国家就业基金的征税,要通过给国库会计或税务局长的单一发出公告支付。

137、单一发出公告总结所有在税务局进行支付的征税要点。自此,与多种公告或根据受益单位填写的支票无关。在支付声明附录,纳税人根据行政机构提供的模板明确支付税种细节和各个受益人的总额。

(2)地方税和附加税的清算

138、单一支付的原则不会使得地方税和附加税清算方式产生问题。地方税和附加税依然会以纳税人手中申报纸质证明为基础,根据现行税率和税费清算。

139、跟踪管理纳税人的部门确保申报或支付证明附有税费细节和每个受益行政机构的配额。

(3)地方税和附加税的征收

140、与财务行政机构发出的公告相匹配,纳税人会受到一份收据,收据上有收税的税务局长转入国库的税费细节。

141、属于特殊管理单位并在不同市镇的企业,在与上述条件同样的条件下,申报支付给地方权力下放机构的税。另外,企业明确每个受益市或公共组织的税细节和总额。相关支付指令以税务局长名义填写,直接受益人不是市镇。

142、向国家和收入附加税的组织进行单一支付,在入账时在此账户向每个受益方分配配额,税务局长保证分配。在会计科目收集的资源在上级会计或集中者处,最晚下月10号前完成集中。

143、对每个相关方,会指派单一集中会计负责行动。为了保证每个相关者行动的可追溯性,在向行动指派会计转帐前,国库总付款员召集各方确认每月行动有效。

144、国库确保公共行政部门和地方权力下放机构的财务服务,商业银行也是一样,管理公共行政部门存款。为此,相关方和存款人取款转账命令由国库窗口执行。

(4)地方税和附加税的监管

145、法律明确国家部门和地方权力下放机构行驶监管地方税职能的分工。

146、因此,地方税监管包括营业税、执照税、预扣税、市政府附加税、土地和不动产税、汽车税、不动产交易税、博彩娱乐税、年度森林特许使用税、地方发展税都属于税务部门征税的领域。

147、地方权力下放机构负责监管市政府税。

148、然而,通过协调计划,一些监管行动可由国家和市政府共同组织。

149、税务部门负责监管附加税。

(5)地方发展税的征收

150、地方发展税是公共领域和大企业司下企业的工薪人员均摊和公因子方差的收入。

151、该税种的利润分给市镇设备和应急行动特殊基金(FEICOM)或其他负责集中化和平衡的组织。

152、需要分清以下情况:

- 对于公共部门职员,该税由国库从原始代扣并转给市镇设备和应急行动特殊基金(FEICOM);

- 对于属于大企业司、喀麦隆税务总局(CIME)和司局或部门税务中心管辖的私立企业,该税由雇主从原始代扣并转给税收部门,最终交给市镇设备和应急行动特殊基金(FEICOM)和国库。

(6)地方税和附加税10%基准费和征收费代扣

153、所有行政部门为地方权力下放机构或公共组织的收入和商会征收的税款是要代扣10%给基准和征收行政部门。

154、特别有以下预扣税款:

- 市政府附加税;

- 营业税;

- 执照税;

- 土地不动产税;

- 汽车税;

- 不动产交易税;

- 博彩娱乐税;

- 年度森林特许使用税(分配给市政府的份额);

- 地方发展税;

- 广告印花税;

- 音像器材专利权使用税;

- 咨询院赋税;

- 喀麦隆土地资金税;

- 国家就业基金税。

相关部门每季度分配上述配额。

(7)地方权力下放机构和公共机构资源的使用

155、把资源交给相关方使用要求从47和48各种账户,把他们421账户《财务部门》记入贷方,方便在指派窗口取款转账。所以,

a、有关市政府和区政府(土地税和交易税),资源不受财务区领导管辖的,附属国库总付款员或财务局长分配资源;

b、有关市,以下市税利润,营业,执照,博彩税,地方发展税,从税务局长处收到的资金调拨开始,由财务局长或征税人转账;

c、分配给喀麦隆土地资金(CFC)、国家就业基金(FNE)、CRTV和商会的收入,国库总付款员、附属国库总付款员或财务局长负责分配使用(资源不受财务区领导管辖时)。

M、特定税种基准、监管、征收和诉讼方式

156、2015年度财政预算法确定了矿业税率,规定了矿业领域税费基准、监管、征收财务行政部门的唯一权利。立法者规定了财务行政部门和矿业行政部门合作分享方式。

(1)矿业领域税基准、监管、征收方式

a)确定基准

157、矿业部相关部门最迟每月5日前,向财政管理部门提交每家矿业企业每月矿石开采量信息。矿业收入保障计划(PSRM)负责集中这些信息。其他信息如证书、许可和其他文件同样如此。

- 开采税

料场开采税基准由开采材料数量决定。

- 从价税

宝石、珍贵金属、基础金属和其他矿产从价税基准以市场决定的产品商品价格为基础计算。

另外,地热层、水源、矿泉水和矿热从价税以开采数量计算。

每年地表使用税

手工开采料场、勘探许可证、开采料场和研究授权的持有者每年要根据许可或授权上标明的土地面积交税。

工业开采许可持有者、小型矿开采许可持有者年地表税总额分别不得低于4000000中非法郎和2000000中非法郎。

b)征收方式

158、授权、许可、矿产或料场矿石开采或研究证书的授予、更新或转让的固定费用只能在税务总局处缴纳。缴纳固定费用是所有勘探许可、文件或矿业证书的授权、更新或转让的前提。

159、同样,地表税和开采税、从价税只能在税务总局处缴纳。

160、属于大企业司、喀麦隆税务总局(CIME)和CSI的纳税人,无论总额多少,上述税缴纳只能通过转账命令或电子方式支付。其他纳税人,只有总额少于100000中非法郎,可用现金支付。

c)监管和诉讼程序

161、矿产税监管和征收程序,不遵守申报和矿产税支付义务的处罚,和诉讼适用法令,已由财务程序书规定了共同法令。

(2)矿业特定税和年森林税(RFA)利润分配划拨方式

162、自2015年1月1日起,年森林特许权使用税、从价税、水源生产、矿泉水税所得分配如下:

a)关于从价税、水源生产、矿泉水生产、开采税和地表税

65%交给国库;

25%用于由市政府补偿生产活动影响到的人民;

10%用于对相关工作进行技术跟踪监管活动、基准费、征收经费,其中50%给税务部门,50%给矿业部门。

b)关于年森林特许权适用税

年森林特许权适用税所得分配如下:

50%交给国家;

50%交给所在市政府,其中10%给国库,用于相关行政机构运行费。

N.确定跟踪费用的总额

163、每个执法者颁布的跟踪法令规定,除非法令作废,跟踪费用总额为债务总额1%,包括罚款,不超过100000中非法郎,用以支付执法者收入。

164、上述费用与其他主要税费征收的形式程序一致。为此,跟踪费用包括:

- 付款催告;

- 扣押;

- 卖出;

- 第三方持有者通告;

- 关闭机构,当纳税人开始支付并要求开放机构。

O.禁止因划拨而免除税费

165、2015年度财政预算法正式规定所有企业因划拨税费而禁止免除税费。因此,由税费利润划拨原因,所有企业或其他单位不能免税。

P.地产、地籍、土地收入

166、地产、地籍、土地收入的基准和征收属于地产、地籍和土地行政部门管理。然而,上述收入的监管发出属于财务行政机构,征收属于国库总司。

a)关于发出监管,要确认一方面有关土地财产保管员发出的支付命令的费用,和另一方面有关地籍处出具的让与情况的费用,已经结算。

b)关于征收监管,国库要每月对比和确认发出总额和国库收到总额是否一致。

Q.关税征收

167、关税不需要偿还日期征收,这要求限令得到法官认可,之后限令交给纳税人和纳税人银行,银行向国库转入要求总额。

R.抵押登记费和优先权

168、在财务机构结算和国家的付款通知框架中,国家债券征收公司(SRC)负责支付抵押和优先权费,直到完成抵押。

169、需注意,这个方法只是为了推迟支付国家债券征收公司抵押登记费,与部分非全部减免类似。

170、实际上,上述费用需要支付。然而,只有抵押完成后,才由国家债券征收公司完成。国库机构每年负责上述费用支付监管。

第二章:部门收入

171、转给国家、地方权力下放机构、其他公共组织预算的部门收入收集机构需要重新激励,以提高效率。

172、关于分配的收入,只有国库有权将受益人账户的配额总额记入贷方。

173、部门收入征收具体数据每月由国库总付款员集中,最迟下月10日前转到国库总司。

174、受益收入划拨的部门向国库总付款员汇报征收情况。

175、关于租赁纳税人,每季度要向财政部汇报未支付情况。

第三章:收入管理

176、中间代理收入会计文件(每日账目、收据本)必须由拨款审核员评分、地方国库总付款员签字。公共行政机构的,由公共会计签字。地方权力下放机构的,由市税务局长签字。

177、地方国库会计科目管理负责收入管理会计行动,包括:

·收入入库时向交款人出具收据;

·每日账目中账目报告;

·保险柜保管每日收入或每日向会计科目转账;

·最迟每10天向附属会计科目转账和每5天向若干科目转入由国库总付款员确认的重要收入;

·每日或每10日向国库会计科目转送账目。

管理人不是付款人,不支付任何款项。在规定期限内,管理人向附属会计科目转入其收入。

178、任何情况下,会计科目领导负责收入管理的监管(收入管理运行和部门收入征收),敦促没在规定期限内转账的收入管理员。

179、成为收入管理员的要求如下:

A、品行良好;

B、至少是第5类在职公务员;

C、从未有欠款;

D、在更新或交易时,有规律地记账。

180、国库总付款员、财务局长、征收员、市税务员和会计员保证收入管理运行管理的跟踪。每月他们向国库领导汇报各自的工作(收入水平,遇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或计划采取增加收入的措施)。

181、特别注意收据本的使用:

a)所有教育机构,为了管理人员和更好监管要求税费和考试费用;

b)医学院,包括花费征收。

国库会计负责其附属管理者。因此,国库会计会采取所有措施免除责任,特别是当场确认文件。

在每个预算年初,国库总付款员向国库领导提议财务辖区收入管理员的名单那。

在符合本通报中预算会计法令的前提下,社会事务部管理的特别机构产生的收入会全被用于这些机构的运行。

182、体育场收入分配给体育部的配额全部交归国库。

第四章:原始代缴和关于资金解冻、预付款执行的相关税费缴纳的程序

A、实施各类代缴

183、管理员、预付款银行管理的代扣和基金使用,根据不同情况,如下:

(1)支付服务时19.25%的增值税。然而,属于简化征税制度(RS)和解除债务税(IL)的特定服务情况,不需要支付增值税,增值税直接结算发票总额的16.143%;

(2)属于简化制度商人的3.3%的预扣个人收入(IR),属于显示制度则为2.2% ;

(3)向喀麦隆境内自然人或法人提供的所有服务,预扣5.5%,除了属于现实制度或简化制度的纳税人。然而,交通、保险、水电和电话预付款管理中,预扣2.2%;

(4)向居住在国外的人提供的服务征收15%收入特别税(TSR)(在法国境内技术支持费用征收7.5%);

(5)根据税务局提供的扣除汇率表,对工资,津贴,奖金和其他被认为实物补偿的自然人个人收入所得税进行扣除。

(6)给予董事会,监察理事会, 管理委员会,指导委员会,或者其他被评定为公共实物的机构的成员的酬金的移动产所得税税率为15%。

(7)如果有必要的话,现金预付工资的15%。

B、代扣所得税制机构

184、支付过程中, 在预算签证“已阅,同意支付”的批语签署之前,将预先由财政检察院和指定的公共会计师进行一次税额的预算和可用性的检查。

185、每当签订一份订单,组织者保证必要的金融资源的可用性,以便于完全抵偿应付给行政管理的合同第三方用于清偿所有的相关税额。

186、还有,在进行支付费用的时候,管理人或者开票人必须代扣相关的税额,只将净金额支付相关的服务人员和权利所有者。

187、最迟在支付之后的下一个月的15号, 管理人要拟定一份上个月期间操作的全部的扣除汇总表,如果需要的话,标明: 中标人的姓名,特别识别码(NIU),税务扣除性质.附带一下证明:

- 发票复印件;

- 聘用人员的信息表(DIPE)或者类似的表格;

- 两栏的工资发放表。

188、关于来自备用资金的的扣税,一完成引起该项程序的操作,任何情况下,在费用证件移交给财政检查员进行审核之前的30天内要进行结转操作。

C、源头扣税结转场所

189、依据证明文件进行的税务扣除按照收据交付到公共税务局, 各个地方的行政区域以及MFOUNDI(CSI-EPA-CTD-OM)的其它机构的特别中心缴税处.MFOUNDI部门之外进行的预付现金,源口扣税在运行相关的税务中心的税务所进行。

190、对于没有配备税务中心的行政单位,扣税在相关会计所进行。

D、税务的扣除和结转的检查

191、每一季度之后,预算总局和税务总局对已经完成的预付现金的税务的扣除和结转进行检查。由预算监察员进行的检查,可能引起滞后利息的补收税金,以及在扣除或结转不足的时候的提高其他税收。

192、在未扣除支付预付现金和基金交付的过程中产生的税额和/或者没有结转仍旧是不合法的,将能够履行个人职责,刑事职责,管理人或者开票员的处罚和惩戒职责。对此其应税收金额也要进行征收。

第三篇: 费用使用范围

第一章:允许抵押和付款贷款的预算管理

(1)允许抵押和付款贷款的预算管理的主要原则

193、以日常费用名义开的贷款,债务利息在外,和投资费用名义开的贷款,包括两种类型的不同性质的预算贷款:抵押许可和支付贷款。

194、开的抵押许可要符合年度预算中成为合法抵押对象的费用的上限。抵押期限最多为三个年(抵押许可能够被签发);也就是说,抵押的费用最多只能在三年以内付款。因此,不允许任何用于合同的抵押超过三年。

195、支付贷款,自身要符合年度预算中成为合法抵押对象的费用的上限,以便于在贷款许可范围内进行合约贷款。

196、还有,保证费用在抵押许可限制之内,并且支付的费用在付款贷款限制之内。

197、关于日常费用(抵押许可的预算和贷款相等) )在年度预算期间要进行抵押,但是要在下次预算中支付,其实施与抵押许可和付款贷款不同。

在这阶段

·贷款应当按照相关预算的资金需要进行评估。

·一个部门的CDMT的整个封套应当要优先分配给在上次预算中耗费的贷款。

(2)抵押和贷款的使用的一般规则

198、费用使用程序包括由拨款审核者负责的抵押阶段、结算阶段、拨款阶段,以及公共会计负责的支付阶段。

199、从法律上来说,抵押许可是能够向国家保证拨款之后动用的贷款的预算支持。有费用证明的担保阶段之后,贷款不能再被扣除或者冻结。

200、由财政检查员对贷款预算有效性以及证书的合法性进行的检查,将在合法抵押阶段检查抵押许可,在拨款阶段检查贷款。

201、抵押许可的使用与物质化合法的固定抵押时相对应。为了完成该抵押,财政检查员将给拨款审核者颁发抵押证明,证明将证实抵押的必要许可的可用性。

202、贷款的使用与公共会计通过其“已阅,同意支付”文件负责费用时相对应。

203、最后,资金操作成为合法抵押的对象。这种情况下,抵押许可在预算的合法入账之后的同时,就被使用了。

(3)公共合同的抵押许可和贷款的使用的特殊规则

204、合法抵押的保证金需要的抵押许可的金额就是抵押固定金额,该金额根据合法证增值,就像其第一国家保证的最低金额。

205、在公共合同引起多年抵押的情况下,在上述合同履行的第一年就使用了抵押许可,并且在合同履行期间,贷款每年都如此。

206、关于固定价格或者审核价格的公共合同,固定或者可更新期限,抵押许可的使用,第一年,和固定抵押款一样,贷款和年度支付一样;初始抵押的期限不包括潜在的更新。价格审核和潜在的更新,在需要的时候,包括在一份附加抵押内。

207、关于被分成多份的公共合同,在通过签署合同抵押每一份公共合同的时候,就使用了该抵押许可。

208、对于单价公共合同,可更新或者不能更新内容的合同,以及订单合同,随着执行服务指令或者提交的订货单的时候,就使用了该抵押许可,贷款在发票处理的时候,就使用了。

209、关于每年的可更新的日常合同,抵押许可使用的金额与最小期限内抵押金额一样,不包括随着年度付款进行的更新和贷款。在更新合同的时候,抵押许可的金额与考虑到潜在的价格变动而进行的更新的期限的抵押金额一样。

210、最后,在固定段与有条件段合同情况时候,抵押许可最初开始被使用是在上述补偿金额可能提高的的闭合阶段;贷款是年度内支付的金额一样。在条件段进行的巩固导致补充抵押许可的使用,与相关条件段的抵押许可一样,可能降低。

(4)贷款和抵押修改的实施

211、取决于日常费用的贷款的所有修改只能允许成为与贷款相等的抵押许可。

212、如果撤销抵押,抵押许可的预算可能某些程度上要受影响。事实上,可以撤销抵押以便于:

- 使合法抵押与费用真实情况相配;

- 由于不能完成操作停止抵押(例如因为供应商不能保证供应);

- 纠正合法抵押的预算入账错误;

这个阶段,需要区分:

- 当前年度进行的抵押撤销,以便于为其他抵押再建立可用的抵押许可;

- 对于以前的年度进行的抵押撤销,根据由国会表决的年度预算原则,不能为当下年度的抵押增加可用的抵押许可;

213、抵押给国家预算各种费用应当遵循贷款特殊性的主要原则。

214、贷款转账可用在年度预算期间操作,并且要遵循:

- 由总理颁发的法令,一项一项的进行;

- 在同一项内,从一段到另一段或从一个计划到另外一个计划,基于拨款审核员的提议,由财政部决定;

- 在相关部门颁发的计划内,获得财政检查员批复之后,限制在初始配备的15%以内。

215、同一年内转账贷款叠加起来的金额,每一段不能超过当年财政预算法律允许的贷款的5%。

216、一旦废除,没有财政部的通知,不允许进行任何贷款操作。

217、没有财政预算法令的条文,为了另外一种性质的费用的个人费用,不能进行任何贷款操作。

218、提取/扣除用于使用水,电,向其他线路的电话和邮费,是不允许的。

219、花费等级27(未分配的不动产)以及69 (运行保证金),特别是为了接受预算赠与设想,其拨款未能在预算准备时获知,只有在财政年度中进行计算,其它要进行花费的专款根据其经济性执行。其不应直接就这样用于抵押,完全无效。

(5)抵押许可消耗和多年抵押支付额度进度管理的跟踪

220、抵押许可和支付额度的执行要求进行契约核算以及根据国家(行政、职能、经济、计划分级)预算术语大纲恢复开放的和结束的抵押的许可。该核算应该同时包含内部和外部资源所提供资金的花费。并且,拨款审核员掌管契约、结算和拨款的审核,而公共会计员则掌管支付的审核。

221、支付额度是从属于确保结算的合法契约。合法契约/支付的关系意味着支付额度的多年进度的每份合法抵押的建立和跟踪。另外它还能对未来几年的支付进行评估。

222、计划负责人在他们的年度业绩报告中提供开放的和完结的契约支付额度的契约许可的状况以及建立与合法契约保证金相符的支付额度进度。为此,公共会计每季度向计划负责人提交关于拨款操作的支付额度消耗的情况。

第二章:年度、统一用户名和年度结算工具

A. 结算年度

223、 2015年财政年度由先于每个预算入账的49年来确定。

B. 年度结算工具

(1)费用抵押计划

224、一方面,为了能够使抵押和季度限额相一致,另一方面,使抵押和资金计划相一致,最晚要在2015.02.15之前于中心位置拟定一份预算费用抵押计划,该计划应考虑到部委抵押的月预计变化。

225、抵押计划应当考虑到公共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2)预防冻结和费用抵押的限额

226、用于购买财产和服务的所有的贷款都有可能遭受到20%的预防冻结,除了:

- 章节:03、05、09、28、33、51、52、53、55、56、57、60、92、93、94和95;

- 01章和04章关于接待,节日和官方仪式相关预算;

- 公共合同合法的相关预算;

- 关于在医院,监狱和临时板房的供给的章节;

- 水,电,向其他线路的电话和邮费的公共使用的相关预算;

- 项目的相关的财政抵押资金相关的预算;

- 减债促发展合同(C2D)费用相关的预算;

- 政府人员或编外人员宾馆预付现金;

- 用于发给喀麦隆大学生的奖学金的贷款;

- 补贴贷款;

- 开学费用的贷款;

- 国际运动活动财政预算贷款;

- 关于分配给负责基础教育、中等教育、公共和职业健康及职业培训部的收入的抵偿的入账;

- 道路基金;

- 职业培训和学徒的集团;

- 更概括地,用于公共投资预算(BIP)发展操作的信贷。

227、为了确保预算年度额度的最佳分配以及在财政和待消耗额度之间的协调一致,向部位部门主任以及机构负责人通知契约配额,再根据其机构各自指定的目标进行拒绝。需要时,配额考虑预算的支持。

228、另外,在对确保公共政府部门的水、电、电话和电报网费用消耗的担忧方面,由财政部保证对相关行政机构费用的供给的相关额度。

229、公共投资预算(BIP)的额度不接受任何的预防性冻结,如同其并不受契约配额所制约。

(3)委派

(3.1)拨款审核员

230、就机构预算限额强制委派拨款主审核员。从预算年度开始起,国家或CTD每位部委部门主任或受补贴赞助款机构负责人须在会计和财务部门提交签字样本和为每条预算限额指定的拨款审核代表的注册簿。

231、关于第二拨款审核员,相同情况下,他们的证件由行政区领导授予。

232、第二拨款审核员的证件在最近的工资单体现,至少追溯到三个月,证明拨款审核员代表或者第二代表的工作职位。

(3.2)特别秘书长

233、政府人员或者类似人员的特别秘书长的证明,只有在与其相关的用于事务所运行的预算时才可用;

(3.3)财政检查员和会计代理

234、对于贷款单的部分,财政检查员和会计代理的证明分布由预算总经理以及财政总经理签署。

235、对于订单的部分,财政检查员和会计代理由当地的国家内部的行政主管领导以及国外的外交主席所授予。

236、财政和会计部门用系统拒签来反对由未被任命的负责管理入账的拨款审核员签署的费用条款。

(4)抵押单和订货单的管理

237、抵押单或者订货单的的发放是由负责财政检查的部门保证的,负责财政检查的部门向预算总局清算,以便于保证分配。

238、抵押单与订货单最终交给拨款审核者,需要进行签收,要指出其姓名,差额登记号,完整地址以及身份证号。

239、明确禁止经济从业者持有契约单据簿或订单簿,只有财政部是它们的合法持有者。

240、明确禁止出售订单簿或契约单据簿。

241、在有付款通知的情况下,除了上述指示外,付款通知的原件将被记录在签收登记簿中。

242、在发行后,财政监督员立即向财政部财政监督分管部门发送一份签收明细报告复印件,并为每册契约单据簿明确使用者部门编码,以便于向该拨款审核员最终发放单据册。

243、地方部门拨款审核员,包括外交和领事团,收到其订单册的条件与送交契约单据册的条件相同。

244、对于订单册发放,大区财政监督员是唯一的授权从预算总局(DGB)签收订单册的,以直接提供省财政监督员和大区部门使用。

245、由大区财政监督员所执行的分配程序也同样适用于省财政监督员以及继省级和地区级各部门。

246、明确禁止多名拨款审核员使用同一册单据簿。

247、为此,每名拨款审核员在每个财政年度开始从财政监督员那里领取一册契约单据簿或一册订单簿。提供任何新单据簿都须出示整本都用完的旧的单据簿。

248、为了合理说明契约单和订单的使用,由财政监督员在再次提供之前向预算总局(DGB)提交一份单据册授予报告。总之,要求所有被安排在部委部门和一些政府部门工作的财政监督员确保将2014财政年度中没使用的单据簿清淡都已经保送给预算总局(DGB)以进行重新分配。该项措施对于未配备财政监督员的政府部门也是有效的,由持有这些单据册的拨款审核员申请。

249、相反地,本国财政监督员继续接受已经发放给各职能区域不同拨款审核员2014财政年度的单据,在2015财政年度新单据簿审批流通之前,直至用光所有2014财政年度的库存。

250、然而,这些单据簿将预先返回至本国相应管辖区财政监督员处进行重新分配。

(5)就环境森林领域计划(PSFE)的预算支持的开销的执行

251、这些花销的鉴别,由拨款审查员或预算总局(DGB)系统地在所有的有保证的花销上张贴了PSFE标识进行,在其到达大区之前。

C. 统一的用户名

252、只有由税务总局在统一用户名(IDU)进行注册的自然人和法人能够获得国家预算、EPA或公共部门的从属机构和CTD 所登记的额度分配。在国际招标的情况下,免除不是喀麦隆的企业。

253、同样地,为了所有自然人或法人利益所进行的支付必须出示税务卡。这一要求对于所有国家公共人员有效除了国家和相关部门。因此,EPA、CTD、国有资本企业和混合经济公司有一张必补助金和其他收益支付所必不可少的税务卡。

254、在同样的逻辑中,所有的自然人、个体企业、自由职业者、政府官员或药房主或公职人员以及公共和私人领域的职员、退休人员以及有该权利的人员,在所有的与国家、EPA、CTD以及甚至政府计划项目相关的财务交易中,都要按要求有一张税务卡。

255、财政监督员保证在批准任何预算前遵守该要求。

D. 注册程序

256、通过税务号鉴别私人企业。

257、中标公共合同的外国公司系统地进行注册,除非是脑力脑动的情况。

第三章:服务原则和花销评估

A. 服务原则以及其对等物

258、拨款审核员、技术部门负责人以及验收委员会成员,确保在任何证明、结算、签字或批准前服务和交付:

- 组成实际相等于所有支付的金额;

- 切实按照工艺标准施工。

259、禁止在切实提供(或实现)服务之前进行服务费结算。因此,上面指出的个人责任和个人金钱方面的责任,在没有交付、部分交付、不合格交付、未施工或放弃工程的情况下,没有形势追究损失和行政处罚损失。

260、因此,预算准备金、资产以及其他保证金的组成,避免信贷接触是禁止的。

B. 指出评估

261、该评估以价目表和数量的方式进行,涉及到订单的,对于公共政府部门的设备、供应和其他服务的价格和参考价目表都有负责价格的部长的决议来确定。价目表是一个用于国家分配使用的公共花销的监督和控制工具。它应该被理解为如同政府部门接受和许可的价格汇总。价目表中的价格仍然是最高价格。

262、未了实施和监督国家控制价,应该区分价格和源自于双方自愿签订的合同和订货单的竞争询价的收费表。

用于合同的源自于招标的待考虑的价格是包含在合同授予人财务报价中。

对于双方自愿签订的合同,保障价格和正式价目表中的收费表(当单价未加注出处时,包括价格分项明细)。

263、当公共定货的一台设备、一个供应品或一个物品没有出现在公布的价目表重视,由拨款审核员系统地向负责价格的部委部门发函以明确地方式确认在公共定货中所要扣留的价格。在这种情况下,将在价目表中添加附加条款。

264、中央的和大区的价目表,根据情况,是由负责价格的部委或其大区部门提供给拨款审核员。

265、在有偿提供价目表的范围内,负责价格的部委的直辖部门建立收款管理规则。

266、拨款审核员必须对他们的定货公式进行过账,否则在超额支付时将承担个人责任。

267、负责财务监督的部门在进行审批时对价格的实施进行复核。

268、对于数量和测量属于监督(监理)工程师的管辖范围。

第四章:公共合同和行政订单

A. 总则

269、业主和业主代表,严格监督是否遵守2007年3月12日第002/CAB/PM号关于公共建筑修建当地材料使用的通报。更确切地,它们确保所有公共建筑修建的招标文件(直到R+1)都插入了喀麦隆规范当地材料(压缩制作土块、烧制砖、石块)使用的技术规范,如砖砌部分。

270、根据2014年3月24日第2014/0611/PM号规定了高密集劳动力实施和借助条件的法令,业主和业主代表指出接近于高密集劳动力(HIMO)的优先的工作领域,并在其招标文件中以及借助于高密集劳动力(HIMO)相关的公共合同的其他类型文件中予以考虑。

a. 登记义务

271、 从国家、CTD、EPA和所有其他公共机构以及国有资本企业和混合经济公司预算中支付的所有的合同、定货函和行政订单,都受到向税务局或大企业管理局相应管辖大区局长建立的特别课室的登记程序的制约,只有他们被授权执行该登记。对外国融资合同相同。

272、为此,登记部门负责人向拨款审核员和负责监督和结算的部门(财政监督、国库会计科)提交其签字样本。

273、不论采购或支付方式,关于燃料和润滑油的订单,除了登记程序的义务外,张贴适当的税票。

274、对于合同、定货函和行政订单的登记安全,上述负责人将向管辖区财政监督员提交收据编号和相关收据序列号。

275、今后,登记在实施该工程地点的相应辖区的大区税务局办理,并且仅能通过银行转账或电子转账方式进行支付。

276、登记部门负责人通过明细表的方式向相关的此证监督员提交登记的订单。

277、滞后罚款期限从契约单债权确认发行日期或地方财政监督员在订单上第一次签署(临时契约)的日期开始算起。

b. 登记文件

278、包括以下文件:

·一份明确了不含税金额和包含一切税费金额的形式发票;

·一份双方签字的行政订单;

·一份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一份由相关税务机构负责人在3个月时间内签署的无债务证明。

279、预付款花销和提供使用的花销并不被排除在登记程序之外。相关的滞后处罚从管辖财政监督员在行政订单上预算通过签署的日期滞后一个月开始计算。

c. 注册税

280、对于金额低于5 000 000中非法郎的合同,注册税固定为5%,对于超过5 000 000中非法郎的合同,注册税为2%,对于所有由国家、EPA、地方权力下放机构、接受公共补助金的机构、国有资本和混合经企业的预算或外国融资资金支付的所有订单。

281、契约发行部门保存一份登记证明,配有向国家财政(国库)转入相关税费的收据复印件。

B. 税务制度

a. 普遍原则

282、完全由本国资金出资的合同并不免除税费,除非有相反的法律规定。

业主在其信贷预算中须预先包含用于支付公共合同范围内的税费。

对于外部出资或联合出资的公共合同,仅增值税由国家预算承担,当融资协议没有预先只和物品和服务获得有直接关系的增值税,这些物品和服务与项目执行有关,尤其是旅游业运输工具、接待、饭店、酬金费用和其他研究咨询费用、行政管理费用的获取。

不是关于承担税收,尤其是与合同和招标令的受益人承担的税费。是关于:

- 注册税;

- 所得税;

- 运用于燃料和间接费用的增值税;

- 石油产品特殊税(TSPP)和所有其他石油产业的税费;

- 采掘税、表层开发税和所有其他矿业税;

- 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受益人承担的捐税和税费。

283、排除由喀麦隆方提供实际消耗资金的合同或招标令的费用和税费。最终不会作为承担费用、交付资金或喀麦隆政府借款取消的外部来源。

b. 财政条款

284、公共合同包括所有税费。需提交现行法律规定的各种税费和清关税。这些条款适用于和国家、工业和商业或者行政、文化或科学性质的公共机构、混合经济协会、分散领地集团或所有享有公共权力而不是法人资格拥有财政自主的组织缔结的所有合同,不论其标准形式:预付现金、支票、银行转账等。

285、只有拥有财政或社会义务的自然人或法人才可以投公共合同的标。这些宣告的税费清偿的财政义务和其他国家竞标公司是一样的。

286、公共合同里面的捐税减免和清关税减免应继续撤销。因为业主会系统地履行所选的贷款,唯一目的是各种税费和关税。

287、由政府部门缔结的条款的执行时,条款中可能引入的财政条款和关税的有效性应服从负责财政部门的预先许可。

c. 各种税费和关税的通知付款和结算

288、政府部门发出的用于支付税费和关税的预算准备金与其权限范围内的进口业务有关。信贷委托书最开始实施是为了拥有和进口预算准备金一致金额权限的总出纳员的利益。

289、以“资源自有税”(RPT)为名义的公共投资预算信贷的消耗,随着税基部门要求的税费的结算变化,结算税费的担保由项目承担。

290、不过,财政监督员在担保期间应确保,各种税费和关税的准备金应涉及与公共合同目的,以及该合同执行期间有效性证明相关的补助金和供应。

C.公共合同

a. 合同和委托书

291、下列措施需遵守公共合同签订的范围:

- 在发出招标书或所有其他咨询之前,应有项目的成熟要素;

- 施工合同的签订计划;

- 遵守合同签订的期限;

- 限制候选人的招标书范围内的资格预审不利于先前最小数量为3的预选;

- 附加条款的底槛极限为基础合同总额的30%;

- 私下向业主追索,以及建立跟踪和技术验收委员会,用于跟踪和保证总额保证金大于或等于一亿中非法郎。

292、拨款者避免:

- 签字和担保未被有权利的财政监督员预先检验的委托书和合同;

- 将贷款分成几个部分,以绕过规章或合同签订的界限;

- 接受没有预先担保的准备金或供应;

- 和中断付款或处于司法结算状况的第三方或承包商商谈;

- 未经修改条款修改准备金的内容;

- 使用出差费用或调任通过承包商合同委托给进行工程控制的公共代理人;

- 担保来自竞争的投资信贷余额,这些余额构成预算存款。

293、针对相同界限、相同时期以及相同利益的相同准备金的合同和委托书的担保造成一种信贷分段的状况,违反公共合同法。除非是分摊的情况。

294、被禁止投标的自然人和法人名单由公共合同管理局(ARMP)公布整整15天,并告知业主和代理业主、签约当局、组织者、合同签订委员会代表、财政监督员和国家公共会计。被禁止的自然人或法人既没有资格参与行政委托业务的程序也没有资格参与公共合同。

295、双方一致的招标程序只有在现行规章准许的条件下才能保留。

296、提交给财政监督员进行批复的合同和委托书计划包括以下部分:

- 如有必要的话要有招标通知和双方一致的委托书;

- 通知和招标决定;

- 证书的复印件,不排除由公共合同管理局(ARMP)交付的有效期为3个月的公共委托书;

- 包括设计支出和经济计划部批准的设计支出修改在内的项目每日银行对账单。

- 公共合同部对2013年8月5日第N。2013/271主席判决的固定界限范围内的合同项目进行预先批复,该判决N。2013/271是对3月8日关于公共合同签订委托书的创建、组织和运行的N。2012/074法令部分条款的修改和补充。

297、在严格遵守公共合同规定下,对最初合同进行的所有修改。

298、为了使公共买入最优化,组织者注意其政府部门之间的归类控制,尤其是关于办公用品和数据处理设备。

299、因为担心要保证减债助发展合同(C2D)资源的最佳利用,以及为有关项目的勤勉执行提供便利,相关合同的签订在合同签订委托中享有优先权。

(1)与公共合同相关的保证金

300、整个公共合同一方面包括最终保证金相关条款,另一方面包括除劳务合同和知识准备金以外的保证金的保留。

301、金额最终保证金在TTC合同的2%-5%之间,将构成并接触临时验收。

302、在合同保证期内尤其是关于新建设工程时需建立保证金保留,其金额不能超过TTC合同的10%。该保留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合同招标书中最终验收后的劳动解除要求。

(2)公共合同的当地管理

303、在遵守权力和程序界限的过程中,按照现行规章,和指定贷款相关的公共合同从公共合同中免除。

304、同样的,根据现行条款,当地财政部门应对与非权力机关所签订合同相关的所有细账、发票和/或技术说明一贯批复拒绝。

305、所有当地管理或转交的公共合同的验收委托应由以下部分构成:

- 主席:业主或其代理人;

- 报告人:合同工程师;

- 成员:

·合同签约权力机关或代理人;

·合同部领导;

·如果必要的话还有业主;

·业主根据其鉴定发起的其他成员;

·供应者或服务行业。

b. 行政委托票据

306、行政委托票据(BCA)程序只针对金额少于五百万(5 000 000)中非法郎的委托书进行保留。

307、包括以下方面:

- 组织者要求的表达和集中;

- 形式发票格式报价的收集;

- 至少所谓的选举和权利分配;

- 行政委托票据的组织者和服务部门的创办和签字,列举3个例子;

- 同金额相符的担保票据或委托票据的发行;

- 得到财政监督的预先许可;

- 担保证明的出版;

- 债券批准证明的出版;

- 在包括TCC日期在内的一个月的期限内对行政委托票据背面进行登记。

308、所有委托票据的验收委员会包括以下内容:

主席:受益组织者或其代表;

报告人:材料核算部门,控制工程师和根据条件尤其是和信息材料相关的信息技术部门负责人;

成员:

工程或供应受益人,如果和组织者不同的话;

供应者或服务部门。

c. 调整法律法规

309、调整法律是在该项目线路配备同等金额裁定基础上的担保票据的目的,完全符合以之前财政年度为名义的法律。

310、预算总经理在第一个半年结束前,要对负责调整法律重要担保的组织者进行监督。

第五章:公共章节贷款管理

311、以公共章节名义纳入国家预算中的捐款是为了给活动提供融资,其性质是很明确的。在得到第一部长的权力范围内,由财政部管理其运行,公共投资部门负责投资。与第一部长预先同意的活动不一致的费用章节中的使用请求,面临被系统否决的风险。

312、此外,每个掌握其用于活动和投资费用的政府部门,在财政年度期间未经第一部长同意向财政部和经济计划部提出的要求都是不可受理的。

第六章:其他执行程序

A.亲自出具证件领取的费用

313、需亲自出具证件领取的费用如下:

- 国内人员的工资;

- 额外时间的补贴;

- 红利;

- 债券和奖金;

- 出差一次性补贴;

- 特殊工作的补贴或奖金;

- 佣金。

314、组织者在所有相关活动进行之前,向预算控制和支付负责部门提交贴标签的项目证书。对于每季度到期的贴标签支付,支付期间每季度的裁定项目应包括先前季度的签字状况,否则有可能会被舍弃。

315、此外,在贴标签结束时,签字情况应转交给财政控制员以进行查账,税费支付和扣除结账中可能需要用作证明的协调,否则会得到现行规章规定的处罚。这些情况随后提交给附属会计部门以交出账目。

316、不管是什么原因,资金的解除裁定将构成支出的唯一有效凭证。

B. 支出担保

317、预算支出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担保:

(1)工资单程序

318、为保证差额和年金的永久性更改和整顿,不论是中央的还是地方的人力资源管理负责人,都应向预算总经理(人员支出和年金管理)提供以下资料:

活动停止后(由于死亡、撤销、开除、退休许可、辞职、下狱、惩戒停职、离职、临时调动等原因)公共部门的每月记名统计表;

每月人事调动情况(免除或升职部门);

每季度出勤整合证明;

正在进行的财政年度出勤集合证明;

财政年度期间的委任证明。

319、预算总经理确保:

1°)关于负责退休的公共部门,保证其自觉负责,保留以后的正规化;

2°)关于去世员工:

- 财政机关每季度提供已经逝世职员且其工资仍在划账的名单;

- 所有财政机关违反规定划账的工资都应该定期提交给国库;

- 会计部门以工资和年金名义非法发行的所有提款单都应该退回给TPG进行注销。

3°)关于职业管理活动(整合、正式任职、升级、升职、提升、重新调整级别或工资、合同、附加条款、担保决定、级别回扣),年金(工龄、比例代表制、永久无效、转换权、无效转换权、上升的转换权、幸存者、衰老、临时无效),死亡补贴,铁路员工退休金(FOREC),死亡赔偿金和就职津贴,关于:

- 权力转让证书遵守惯例且经过公证。

- 公务人员费用组成(各种津贴和奖金)的计算符合他们的等级,地位,身份(姓,名,身份证号,受雇单位,住所,职业,管理身份,婚姻状况等等)

- 规定扣除组成成分(个人收入所得税,喀麦隆土地信贷银行,电化税,城建税,附加税,社保),和工资中的临时扣费(生活费/抚养费),公司扣款,提前结算或退休金报销,收入交割单,余欠都根据现行规章执行;

- 账单中没有识别的转账工资将系统地返还给国库;

4°)关于结算的编写,只能根据国库主管单位的有效期执行。预算总经理每月发行总结算清单,在下月5号之前,结算总价的两个不同保证书,一个是给领取退休金的人,一个是给在职人员的。这些保证书允许财政局负责相关的支出。

5°)到达国库总局的支付详细列表,每月20号之后核实并转交给银行和会计事务所。

320、工资和退休金每月总金额等于大于10万中非法郎的人只能转账到借款机构或者获得财政部批准的小型金融机构。

321、新的贷款公务人员有2个月的期限来给预算经理部带来收益,开户的证明文件在他们选择的金融机构旁边。

322、预算现金单的报销在预算总局的调查基础上进行。这项调查配备证明文件(收入申报原件,资产有效证明,退休人员在世或者死亡证明)解释从会计事务所取出保险单的原因。由权威决议机构进行调查并报销有争议的保险单。

323、在政府部门领导签字之前,SIGIPES证明和欠款状况需预算同意签字。

1°)因此,财政检查员要保证证明文件的正规性,现金金额计算的准确,保证有一个合法证书公务人员利益的合法性,尤其是家庭补助金,津贴和各种赔偿。

2°)具有SIGIPES的行政部门每个月向预算总局(个人和退休人员支出管理处)转交:

- 受益人的补发金超过一百万中非法郎的的公务人员的文件存根

- 在相关月份现金处理信息系统中止之后,在最多5天的期限内的公务人员清单和存根文件。

3°) 在现金处理不集中的地方,负责有效性的国库会计放弃使预算没有授权的证明生效。

2)承诺书的程序

324、承诺书程序应用在雅温得中心机构使用的设备支出上。

325、使用这个程序时,受理金融业务的每一个拨款审核者要根据业务法律的承诺书工作。

326、对于允许借款的一个合理的消费,拨款审核者持有每个预算入账的一个承诺书跟踪单。

327、拨款审核者给跟踪单编号,并且由中心金融检查员或预算总经理签字。

(3)订单程序

328、订单程序应用在所有非集中服务的代表借款和CTD中,包括Mfoundi部门的内部借款。这个程序应用在雅温得外面中心服务上和领事外交任务上。

(3.1)借款的自动委托

329、非集中服务的预算功能上的借款自动委托每半年进行两次(2015年1月和2015年7月),每次委托的预算年俸登记在集中线上。

330、尽管如此,学校开学的指定借款直到2015年7月全部受理完成。

331、初等学校的运行借款根据提前现金程序进行管理。

332、借款自动委托证书有以下文件:

a) 一式两份的清单给:

给国库会计局领导;

给当地金融检察员;

b) 一个标题叫标准程序证件(PSP给第二拨款审核者;

c) 国库总局的信息列表。

333、每个清单包括处理一个承诺的所有信息:

- 支出许可的的金额和号码;

- 拨款审核者的管理法律;

- 预算入账。

334、当地金融检查员,在验收完清单之后,通知拨款审核者给借款委托证书生效。

335、一般来讲,这些支出授权已经被签署:

给大区负责借款的总国库;

给省负责借款的财政收款处;

给区负责借款的税务所;

给负责借款的拥有转账权限的市政税务所。

336、大区内没有财政收款处或税务局的省和区的支出审批需要总国库签字同意。

337、人为修改导致的借款目的地的改变是禁止的。

338、拨款会计不能给有错误的支出机构的发票全部支付。

339、关于还没有任命的财政机构负责人的支出许可,大区财政检查员要保证这些负责人在任命之后或者临时暂代职务确认之后才可以批准支出。

3.2)零星借款委托

340、用于发放的供应品,补助金或者投资的施工工程或者集中和非集中部门的账单明确被废止了,除了预算工作和公共投资部获得财政部许可的账单。

341、无论如何,信贷只能给服务或者工程的受益机构授权。而且负责财政的部门只有一个许可,以特别名义,违背这项原则。

342、信贷许可不能通过以下几点核实:

- 没有铺设好的线路爆炸;

- 新的非集中服务的建立;

- 事故和灾难。

当地财政部门处理一个系统的拒绝通过完成施工区域外面的施工或补给或者供应者已处理一个系统的拒绝完成信贷委托。

343、在一个填写日期的预算实施程序范围内,零星的信贷委托是行政部门的内部工作,与私人经济操作员无关,因此,相关文件的转交需严格遵守行政文件流通程序的规定。

344、禁止把上述文件转交给市政负责信贷机构的外部人员。

345、紧急情况下,外部委托信贷可以通过传真或者邮件发给财政检察员或者税务员。

346、财政部非集中信贷的负责人通知在他们管辖区域内所有确认投资信贷的行政部门。

347、一般来讲,财政部门和预算总局的发布的通知是无效的。

348、无论如何,大区财政检查员每季度告知预算总局在他们所管辖的范围内所有的借款承诺状况。

3.3)支出许可的处理程序

349、程序如下:

- 预算总局支出许可的编写;

- 给大区财政检察员转交支出许可,下载或者用磁盘存储转交;

- 支出许可纸质和电子版的接收;

- 安排拨款审核者和省财政检察员收到年度借款委托或者季度借款委托和两天的零星借款委托之后最多15天之内清偿许可的支出。

350、财政检察员无权批准没有走以下程序的借款支出,以及零星的自然委托。

3.4)外部会计所供应

351、拨款审核者安排的预算信贷(借款)是相关资金转账的一部分,在国库总局的管理下。

352、外交和领事出差领导考虑在税收和海关减免的承诺中,根据1961年和1963年的维也纳协议和2010年2月28日颁布的喀麦隆部际第0060/财政部/MINREXT/DIPL号法令中的相关规定,他们在财政和海关上有外交优惠。

353、在国家预算截止日(12月31日),资金没有转账的信贷全部取消。司法和会计保证书在财政年度预算中要上报。

3.5)贷款管理程序

354、一般来讲,贷款处只对业务不适合正常保证程序的业务开放。贷款管理有财政部负责(预算总局),根据法令和决议指示处理。

355、所有的 2015年财政年度贷款处在2015年12月31号关闭,他们不可能根据财政部的指令再次开门。关门会议纪要记录的不合法行为会阻止贷款处再次开门,根据现行规章制度要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356、然而,关门之后,贷款处在以下条件下将再次开门:

- 医院机构的贷款;

- 监狱机构的贷款;

- 寄宿学校贷款;

- 社会中心街道的孩子的食物贷款;

- 初等学校运行的资金贷款;

-可能的特殊贷款,财政部决议的一部分贷款;

- 政府官员的官邸和相似的的贷款,个人伙食费的贷款。

357、再次开业或者监理一个新的贷款处的请求要提交给财政检察员,然后递交到预算总局,另外,在其他情况下可能会直接把请求扣押起来。

358、再次开业请求需明确指出贷款处的容量,检察员和经理人以及从事会计活动的机构的姓名和注册号。

359、一个贷款出的开业法令明确候选业务的性质和容量。这些法令用红字详细标注了支出金额。

360、贷款出的业务由支出文件证明。除了政府官员的官邸和相似的的贷款,特殊贷款不需要用一一个支出文件来证明。

361、当写法令时,经理人扣押的关闭账目被校对人员回收并递交给负责集中业务的金融管理中心和负责中心业务的预算总局。贷款关闭会计账目要递交给附属于预算总局和财政控制局的会计事务所。

362、对于负责津贴的贷款处,他们的经理人,直到再次开业或者I监理一个新的贷款处时,需要提交管理跟踪负责业务,津贴或者有一个详细清单的赔偿的规章法令,由政府部门领导或者CTD或者EPA负责人签字。

363、这些津贴的证明需要参考受益人身份的正式文件。对于居住在国外的人,只需要一个收据和程序。

364、贷款处的经理人会给国库开一个转入收据,包括税费和相关扣费。

365、贷款处进行的关于价格,公共合同和行政订单的登记的支出符合现行法规。

367、所有等于或者大于10万中非法郎的支出需要发票或者是欠款金额。因此,所有与贷款处相关的订单可以在西安考商店中实行。

368、同样地,在贷款出的交货的供应品和做完的工程,金额等于大于50万中非法郎,需要一个验收会议纪要,一个技术验收或者一个证明。

369、研究机构,协商会,讨论会的费用支出根据正常程序进行,除了有财政部的许可。

370、相关费用支出的发票包括拨款审核委员的结算和费用评语,经理人和会计业务的负责人的日志登记号,供应商收据或者通知付款和鉴定的正式收据。

371、为零星业务开放的贷款处在最后的库存现金使用之后最多2天内必须关闭。

372、在任何情况下,公共现金(收入现金、预支现金)的结算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由财政部长或其在各地区的代表发起并负责。管理者在这个时间收到的资金要提交给国库,取得签收件,相关证明文件转交给预算总局。

373、备用金管理者任命的条件为:

·现任B级公务员或在中央部门、大区省会任职的第七级政府人员;

·现任C级公务员或在权其他权力下放部门任职的第六级政府人员;

·就职于能享受该预付款的机构;

·从无发生结欠现象,也没有因管理不善而收到处罚;

·如有可能,曾作为管理者截账备用金。

4)不在国家预算拨款安排中的费用的支付程序

374、支付给服务商的费用中,是2014年实际已执行的,但不在国家预算拨款安排内的,也是符合规定。

375、这种情况下发生的费用可以优先从相关行政机关的2015年度经费中提取使用。

376、重新安排该笔经费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 正式记录的合同,项目委托单或订单;

- 临时验收或最终验收报告;

- 债券或主管地区财政稽查员签发的提前审批证明文件;

- 相关财政稽查员(权力下放地区)和会计岗领导共同签名的未支付证明;

- 企业税务文件。

377、这些文件要提交给相关主要领导。

378、支出列入预算项目与预计的费用经济性质相符的预算线内。

C. 资金提供

379、资金提供的程序是被禁止的,除非财政部长另有规定。但是,若是涉及购买交通票以及结算现行法律规定的奖金、福利、补贴,则无需事先获得财政部长的许可。

380、如果涉及收款的主要核签人,则上一条所叙许可必须由财政部长下达。因此,任何财政稽查员不得行使这种特权,否则将承担个人责任。

D. 委托预算资金以及设立小金库

381、将可用资金委托以及设立小金库是禁止的。

E. 资金预支

382、某项支出符合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隶属于对应的资金源,并提交已付款项证明材料才能支付。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如果需要资金预支,需要财政部长在预算总局局长出具资金可用的证明的前提下,正式签署决议,且决议指明该预算项目在适当的时候支持资金预付。

F. 主权费用

383、政府成员或同类人员出访国外时候享有一笔主权费用。金额由相关部门、总统或总理视情况确定。

这笔支出通过书面同意函的方式通知受益人,并列入享受该项经费的单位预算项目。

G. 经费分配

384、要提醒公共会计的是,未进行分配的预算经费禁止支出。

H. 通讯指定负责人

385、每位核签人选派两名负责跟财政稽查员以及财政部各司局联系,递交列好清单的材料或取材料。

386、只有财政稽查员被允许联络其他部委各部门以及财政部相关部门。

387、没有财政稽查员的部门,授权人或者财政部相关部门负责联络工作。

388、严禁将有关经费相关信息告知服务商。

第四篇:人员与设备支出

第一章:人员支出

389、人员支出方面,需考虑到所有人员报酬,包括月基本工资、所有奖金和津贴,以及养老金等。

A. 人员招聘

390、除了通过直接竞聘和招聘培训学校毕业的学生,所有专职人员的招聘都必须获得总统或总理许可,且在相关预算拨款的范围内。

B. 政府及类似机构、行政机关人员官邸家政人员

391、家政人员的聘用在批准的配额限度内进行。解雇和更换都要严格遵守该限额。

392、为了保证这些人员工资的定期支付,根据现行法律,财政资源主任在每半年之始便发放给相关行政机关一张与要支付的工资等额的服务结算券。

393、同样,行政机关在每半年之始直接将该这些结算支付券发放给家政人员。

394、这笔费用走薪水发放方式也是优先的。

C. 补贴、奖金及类似福利的分配

395、补贴、奖金、绩效奖惩金按照法律和法规执行,副本要随存根放在一起,否则将予以驳回。相关文件草案要注明姓名、级别、序列号、金额和资质,并空出签字栏让领取人签字,否则予以驳回。

396、同样,不应该以及规章制度未规定享受上述费用和福利的,禁止领取。

399、经相关单位在决议上签字,根据服务结算券或订单程序,每个季度发放每个月的固定巡回补贴。

400、会议补贴要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在会议委员会范围内发放。

401、在这种情况下,要将相关证明文件提交给主管地区财政稽查员,后者在所有手续完成半个月后审核账目。

402、禁止发放出差津贴。

D. 加班

403、不同于预算年中发生的费用,以通知付款的方式结算加班费是明令禁止的,除非在2014年10月-12月期间支付。

404、加班费发放应该严格遵守劳动法中1974年7月29日颁布的第74/694号针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政府令和1995年12月18日颁布的第95/677/PM号针对政府人员的政府令执行。

E. 送往行政机关的信件的邮资

405、向行政机关送去的请求、诉状、请愿书都需要贴印花税,否则不予受理。

406、此外,喀麦隆邮政局(CAMPOST)确保国内和国际信件的搜集、分拣、输送和分发。

F. 政府提供住房的人员文件的跟踪

407、行政机关提供住房的人员表要每个季度送往负责住房的部委并转交给财政部驻相关地区的部门(预算和国库)便于跟踪。

G. 行政租约

408、关于房租,规定禁止在有租赁的办公楼地区以外的地区另行租房。

409、同时,在编制预算的时候,负责住房的部长对要支付房租分地区进行评估,以便分配相应的经费给地区核签人。

410、因为信息只是大概掌握,如果该年自动拨款分配的经费不足,可以酌情临时拨款,避免拖欠,但可能有对同一合同在同一时期内多次付款的风险。

411、在国防部和住建部联合签署军事合同前,要将草案提前提交给国防部的财政稽查员审查。

第二章:设备支出

A. 总则

412、设备支出或者是连续的,或者是临时的。

413、对于长期费用,是指有预付款的费用。每个预算年度之初告知总额,根据情况分季度或者分月支出。

414、尤其涉及:

- 使用费;

- 合同或者协议费用。

415、所有其他非连续支付的费用都是临时费用

(1)前期承诺费用

416、费用承诺费用是不可少的。

417、具体体现在:

- 中央部门发行支付券;

- 权力下放部门发行订购单,收据联签有财政稽查员的审批章。

418、服务结算单或订货单要附有执行的证明材料,并列举其清单或记录册提交给相关财政稽查员。

419、前期工作是强制性的,明令禁止执行预算未安排的费用的拖欠。如有发生,需要承担个人责任。

2)申请简化程序

420、申请简化程序要根据前期工作原则的例外性,严格按照相关文件中的规定进行。

3)预算执行时项目超支

421、服务结算单或订购单超支时,不管是什么性质,一律驳回取消。因此,禁止在服务结算单或订购单上标注“同意”或“批准所作修改”。

4)服务结算单或订单使用描述

422、在服务结算单上或订单上要清楚地描述内容,因此,禁止描述“与第…号形式发票有关的服务”或“供应多种产品”。

5)验收委员会中工程师的作用

423、验收委员会中工程师的作用随其技术主管机关变化,具体如下:

- 城市建设、翻修,道路修复,以及公共建筑和行政大楼设计的工程,技术主管机关为城市发展与住房部;

- 新建工程、道路工程、土木机械的购买和相关的设计,技术主管机关为公共工程部;

- 电信工程和相关的设计,技术主管机关为有邮政和电信部;

- 电子设备的购买、权力下放地区财政稽查,技术主管机关为相关行政机关信息处;

- 土地鉴定、地籍工程、公共建筑和行政大楼的保养、改建、修复,机动车辆,以及所有相关的设计,技术主管机关为地产、地籍与土地事务部;

- 电力工程、给排水工程、发电机购买以及相关的设计,技术主管机关为水资源和能源部;

农药,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筑以及农村土木工程建设,技术主管部门为农业和农村发展部;

- 家畜产品,主管技术部门为养殖业、渔业和动物工业部;

- 药品、试剂、消费物品的供应、特殊医疗设备购买,技术主管部门为公共卫生部;

- 森林部和环境、自然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部主管造林和各自业务范围内事务的技术问题。总统通过书面通知告知委员会成员设备验收的时间、地点和确切时间。只有委员会所有成员都出席时验收委员会才能进行有效的审议。工程验收报告仅有一份原件,所有的签字者持标识“副本”的复印件。为了迅速处理这些费用,供应商提供最终发票以及送货清单(如有需要)给验收委员会。验收报告由验收委员会现场签字,如果需要,上述费用的付款通知书提交给验收委员会的相关成员。

428、验收委员会成员如果被查验到因贪污而部分执行、虚假执行或不合格执行验收任务,需要承担责任。

6)上诉

429、只能在最终审判决议基础上对利益和损失作出赔偿。而大部分审判决议是法院书记室通过官方途径作出的。

430、但是,如有必要,对于威胁到行政机关的利益的事件,可由负责财政的部委机关证实,再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431、所有的有好协商文件都需提前获得财政审批章。

432、如果国家设备的损失由平民或者军事人员引起,应该按照1976年12月15日颁布的第76/584号政府令执行。国防部长与财政部长就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对损失金额进行沟通。

433、为了方便进行追溯行动,提交给财政部的材料应该要清楚地对犯有过错的公职人员身份进行说明(姓名、车牌号)。

7)场地维护、看守、维修合同

434、耐耗物以及其他设备的保养合同不能默认延期,于每年的12月31日失效。各种场地的看守和维护合同也一样。

435、合同附加条款和新签订的合同都要提交负责预算监督的部门获取财政审批,并在每年的12月31日之前呈交合同草案。

436、这些合同由部门的中央部门和和权力下放地区的业主签订。

437、合同签订的适用程序在公共合同法中作出了规定。

8)行政车辆

438、喀麦隆政府所有的车辆都要在喀行政车行(机构名称)申领首字母为“CA”的牌照。

439、为喀麦隆国内项目提供后勤支持的机动车辆都必须在政府车辆管理中心申领车牌牌照。

440、公务车在行政车行维修。但如有必要,行政机关也可以在私人车行维修公务车,不必事先取得辖区行政车行行长出示的不能在该行维修的证明。

441、发生事故时,对受害者在被认可的机构鉴定遭受的损失,行政机关保留复核鉴定的权力。

442、财政部门要监督车辆的维修费和保养费不得超过购买新车的费用。

443、支付在私人车行的维修费用时,地籍地产和土地事务部颁发的在政府车辆管理中心挂牌证明要随支付单附上提交。对于维修报价高于五百万非郎的,需要被认可的机构或者行政车行出具专业鉴定证明。

444、根据现行法律,有权使用公务车的领导不得领取车辆保养费用。

445、有权使用公务车但未能配备的公务员,使用自有车辆用于公务需求,根据现行法律,每月可领取固定数额的车辆保养费用。

446、相反,有权使用公务车但未能配备的公务员,可在行政车行或私人车行使用国家预算对自己的车辆进行维修,但要出具一份证明该车服务公务需求的材料,以及证明未曾领取车辆保养津贴的明细单。

447、车辆维修文件中特别要包含灰卡公证件。

448、国家行政机构暂停购买新车,除非总理批准。但是,用于工程和特别用处的二手公共工程装备和重型车辆,技术性能经验证过的,可以经总理批准后购买。购买请求要附上技术文件,如国家土木工程车辆管理中心颁发的鉴定证明。

449、执法用车、国防用车及救护车之外的所有公务车必须由车辆使用人办理汽车纳税证票。

450、2005年12月29日颁布的第2005/008号:2006年财政预算法明确指出,在车辆由法人单位交付给自然人使用的情况下,则办理汽车纳税证票者为车辆使用者。

451、在任何情况下,对个人使用的车辆,部委不负责汽车纳税证票的任何费用。而且,如果应付与该税等值的费用,在印花税票管理机构缴纳。

452、使用机动车辆需要获得以下文件:

负责地产和地籍事务的部委颁发的驾驶许可;

车辆驾驶司机的上级领导签发的出差单(如果在正常工作地区之外行驶车辆);

汽车印花税(如无,该车辆负责人构成违规);

跟踪记录车辆行驶的日志。

453、如果中央执法车库特别警队警察以及执法车库警队警察要求查看这些文件,应当予以出具。

454、禁止司机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行驶,除非管制部门证明该情况特殊。

455、地籍与地产部、财政部、交通部、国家安全总署、负责宪兵的国防秘书处联合监督公务车辆的使用。

9)耗材和耐用设备的预定和购买

456、国家预算术语中第6104、6174及6187行所列项必须按照公共部门工作需求采购。

457、所有耐用设备的采购必须登记在设备更换革新备忘录,除非是供新成立的部门所用或是新购入的设备。若情况属于后者,采购要符合这些部门的实际需求。因此,对物资进行会计核算的人员要对每件物品填报入库单。

458、如果所涉耐用财产和设备需要维护(复印机、电脑、传真机等),供应商须对发货设备出具至少六个月的质保证书。

459、财政部门可拒绝所有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

460、受赠或遗赠所得的财产,以及采购的财产,要经相关部门书面登记在全部财产中。

461、对此,验收委员会可在需要的情况下对该财产划定一个价格。

10)公共财产的保管与维护

462、所有国家和公共部门采购的设备在入库或者分配之前,要按照现行规章制度的规定,签章或者标记上负责物资会计核算对人员。

463、明确禁止电脑、复印机、打字机、冰箱、空调等设备超期库存或者存放在走廊或者公共建筑周围。

464、移动设备需要获得安排人的批准。

465、如果移出设备进行维修,需要相关部门持有的保管物检查册上进行登记并跟踪。

466、出库物品须经负责物资财务审计事务的人员出具出库单,该出库单由安排人签字,并且标明财产数量和所分配的财产单据页面上的小签。

11)公共财产的报废

467、所有损耗的、不可用的、或维修成本过度的财产都应进行报废处理,电脑将会显示情况并通知负责地产的部委。

468、任何公共财产的变卖都得填报《拍卖最高竞价》表,并且遵守现行法律制度进行。

B. 实施方式

1)交通补贴

1.1)临时出差

469、为了应对越来越庞大的临时出差费用, 出差需要证明该次出差实属必要,且在相关行政部门优先考虑范围内。

470、减少出行代表团或出差团体的人数。对某些调查团或代表团,出行确定人数应该向某喀麦隆驻外使馆、行政机关或外界合作伙伴咨询。

471、禁止对医疗后送任务给予补贴。

472、出差单上不得标注“完成出差”以及“特殊任务”,相反,应该标明出发日期及返回日期。每份出差单后应该附上一份出差人帐户余额的复印件。负责监督以及签证的部门要避免。

473、到国外出差,应严格按照1994年10月11日n.008/CAB/PM通报的指示和方法发放交通补贴。一方面要根据2002年10月1日n.002颁布的关于政府劳动组织的总指令执行,另一方面出境前要履行到总统府或总理府相关部门获得处境许可的义务,确定国外出差时间以及路程。

474、一般来说,出差路途时间以最快捷及花费最少的路径为准。具体表现如下:

- 到中非共和国和西非之间的运送任务,一天的去程、一天的返程;

- 到北部非洲、东部非洲、南部非洲、欧洲的运送任务,两天去程,两天返程;

- 到北美、亚洲西南部、以及大洋洲,三天去程,三天返程。

475、总统府及其附属部门人员、总理府及其附属部门人员出境必须办理处境许可手续。但是,如果是总统府或总理府负责人,以及总统或总理内阁人员,相关部门正式签发的出差单可代替出境许可。

476、差旅费按照一定的比率及2000年9月13日n.3000/693/PM法令规定的条件计算。出差结束后,按照实际出差的时间进行结算。

477、但是,可以根据国库财政情况给出差人预支一笔费用,但须安排人的特别同意。

- 去国外出差的,预支90%的费用;

- 检验及征税任务,预支80%的费用;

- 其他情况,预支75%的费用。

478、国内出差如果是计划在往后的财政年度,禁止支付补贴,但在财政年度当年的出差给与支付。然而,如果在当年预算截止期到下一年预算开始期间发生的出差,给予支付出差补贴。

479、总统、总理或主要领导可批准在自有可用资金限额内,拨款给出差人以保证出差任务顺利进行。

480、正规的出差单上,出差人除了提供出境许可,还应该提供护照上前往国相关机构或者边境警察签发的签证以及有效期页面的复印件。

481、在任何情况下,签署出行单时,除了签署姓名,还得盖上记名章和职位。

482、一个预算年度之内,公务员临时出差的总时间不得超过一百天(巡回访问除外),否则出差申请将会被驳回,下列特别规定除外:

- 由总统府或总理批准的出境访问;

- 由部委各部门负责人或大区总督批准的境内出访。

483、上述规定不适用检查机关的人员。

484、财政监督部门的负责人需掌握相关部门人员提供的文件,以严格追踪出访进度。

485、对于预先支付了一部分出差补贴的情况,出差结束后最迟一个月内,如果出差单还没有交到主管财务部门清帐,相关人员将会收到一份与预付出差费同等金额的扣款单。

486、禁止行政机关的外国人走领取出差单的程序,使用公共资金出差。

487、任用这种类型的外国人,应该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的条件和形式,通过协定、合同、协议的方式任用。

488、如果希望出差费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要附上银行账单。

489、任何出差都应该提交一份可追溯的出差报告,以便事后监督。

1.2)工作调动

490、工作调动的交通费从部委各部门预算中支付,同其他分配的支出一起进行管理。因此,各科室该类费用归主管部门管理。

491、调动公务员时,调令和旅程表只是将人从之前的工作岗位调动到新的工作岗位的体现。因此,禁止对调动发放补贴。

492、每个部委部门的领导须保证,所管辖下的人事调动发生的交通费在限额内。因此,不得该类费用增加资金,除非特殊情况。

493、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颁发实行如何管理下属的文件,哪怕是针对学生。

494、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不得向国家要求支付监护费。

1.3)交通费

495、年休假的交通费覆盖时间只能针对被批准休假的期间,除非财政部长另有规定。

496、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公务员,休假交通费用一起支付给级别更高的一方,但要出具配偶公休交通费用尚未支付的证明(须经配偶上级领导签字)。

497、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公职人员不得要求报销国土境内的休假交通费。

498、外交使领馆人员休假或者公职人员出国出差,应在国营航空公司购买直达航班或中转路段为国营航空公司的航班机票。如果乘坐其他路线,需要附上相关航空公司或旅行社在出具的形式发票,提前获得批准。

499、只有被认可的旅行社才能为公共部门代理机票,这些旅行社名单由喀麦隆旅行社国民工会认定。工会定期更新这些旅行社的名单并提交给相关领导和财务稽查员备用。

500、至少要咨询三家认可的旅行社后才能购买机票。咨询纪要归入费用文件中以便检查。

501、一张机票的价格为购买时航空公司的基准价格加旅行社的服务费,该服务费由负责计价的部委确定。

502、财政部相关部门被敦促对上述管理办法和适用的成本价进行事后监督。

503、航空公司或旅行社开具的机票预订单有效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并且,一般不允许返程不确定的机票预订。同时,公职人员出差国外的机票舱位为经济舱。

504、经费用于购买机票的证明材料,即将已购机票票根、购票收据或电子机票的复印件提交给相关财政稽查员,或者,如有必要提交给预算总局,否则将会收到相等金额的扣款单。

505、报销交通费时需要附上以下文件:

- 贴印花税票的申请函;

- 盖章批准的调令;

- 购买机票的收据或者电子机票的复印件;

- 出境许可。

1.4)外交官休假费用

506、外交使领馆人员休假费用归属各自使领馆负担。

507、2011年月1日之前休假的费用报销作内部公共债务处理。

1.5)驻外外交官子女学费

508、受国家支助的驻外外交官子女学费付款凭证应该附有以下资料:

- 负责该事务的委员会所作的备忘录;

- 外交机构领导正式签署的决议文件,分别显示分配给每位外交官子女的金额。

2)培训、研讨会、奖学金

2.1)国内培训和研讨会

509、国内举行的培训和研讨会事先要经过相关部长的同意,要求附上相关承诺文件。

510、举办研讨会,要提交以下文件给财政稽查员以便对费用提前进行审批:

- 部长的批准;

- 主题、通知(包含时间、地点);

- 费用单和预算项目;

- 研讨会日程或计划。

2.2)国外培训

511、部委委派相关驻外大使参加在国外的培训,在财政年度之始,按照有关培训的决议拨划年度经费。

512、然而,如果在预算年度当中参加培训,部委同意划拨等于该培训经费的资金给相关喀麦隆使馆。禁止将培训费发放到参加培训的人员手中。

2.3)奖学金拨款当作奖学金时,要考虑国库总局能够周期性地提供奖学金经费。发放预算线以内的学生日常奖学金须提供一份奖学金分配的决议和这些学生的在校证明。

515、如果奖学金延期未支付,要编制一份实时更新的状态表进行核查。

3)通讯补贴规定

516、根据2005年9月1日n.2005/441法令第8条,一些行政负责人每个月享有通讯费补贴。

517、通讯补贴为部委各部门负责人或通讯预算线上的负责人按季度发放的通讯票。通讯票兑现时须出具一份相关部门签字的决议。通讯费不课税。

518、禁止行政人员报销用于私人用途的通讯发票,否则将会收到扣款单

519、对权力下放部门,在每个财政年度之初划拨一笔款项作为通讯补贴。

520、外交部在财政年度之始将经费拨给外交使团。

4)外交和领事人员欠费

521、1975年7月28日颁布的n.75/459法令和1997年9月23日颁布的第816号部委决议规定了外交和领事人员清算境外欠费的方法。

522、在这种情况下,国库对外交和领事人员的各种欠费单,从欠费人帐户中扣除,直到完全偿还欠费。

523、欠费外交、领事人员被派遣到其他国家或被或召回,从其账户中扣除80%,直到债务完全偿还。

524、这些措施并不妨碍法规的其他规定。

5)燃料和润滑油供应

525、行政部门供应燃料和润滑油要根据正规程序进行。

526、必须从石油公司购买燃料和润滑油以杜绝中间商的超额费用。允许使用全国范围的油票。

527、在相关行政部门签署的决议的基础上通过资金冻结程序,二级领导可以在没有营销商的加油站加油。

6)道路维修和桥涵工程支出

528、道路维修和桥涵工程的预算由负责道路的部委支出,规定如下:

认真遵守公共合同法,尤其不得将合同分割执行;

相关部门签署合同(项目委托单、合同),授权技术机构对工程进行监督;

正式任命的、以及构成验收委员成员的负责人签署工程款备忘录。

529、通过道路基金会融资的工程或服务的技术验收由监理单位实施, 但并不妨碍公共工程部、住房与城市发展部以及道路基金会有能力的工程师根据所属机构工作规定进行监督。

7)办公场所租赁

530、根据1991年7月9日91/324和91/325法令条款以及29/3/95- 001/CAB/PR通报,暂停发放任何办公场所租赁的财政许可,除非是为政府或类政府人员、外交使团负责人、公职人员提供住宿的行政租约,且须在规定的限额范围内。

531、对于合乎规定签署的合同,地产、地籍和土地事务部以及国防部相关部门只根据情况审查到期的租赁。

8)机动机械、设备租赁

532、行政和其他公共部门机动机械、设备的租赁具有特殊的性质。

9)特定设备和产品的购买

533、禁止购买诸如手提电脑、手机、CD刻录机和其他个人日常使用的小装置,除非领导批准这笔支出。

534、明令禁止公共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购买二手或非原装设备。除非总理、政府首脑另有规定。

535、供应医药产品需要从相关部门获得许可。

10)行政用印刷品订购

536、根据2007年8月12日第007/CAB/PM号公报,所有行政用印刷品应该优先从国有印刷厂订购。但是,如果国有印刷厂不能保证某些印刷品的要求的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如有必要,可在72小时内出具一份相关证明。如果拒绝出具这份证明或在72小时之后依然保持沉默,对金额大于或等于5000000非郎的印刷品,相关行政机关可向公共合同部汇报该订购事项,低于5000000非郎的采购,可求助于在印刷领域有资质的私营供应商。

11)国际会议、研讨会及研修班

537、国际会议、研讨会以及研修班组织要获得总统的许可。

12)医疗后送

538、医疗后送优先输送至公共中心医院或综合医院。但如有需要,医疗后送也可输送至国外。在这种情况下,对每个公职人员,国家承担的医疗后送费用(医疗和运输)限制在一千万中非法郎以内,但保留2000年9月13日第2000/692/PM号法令的规定。最高一千万非郎的限额同时也适用于公职人员、任职在外交使团的公职人员在喀麦隆或者国外公共医院医疗费用的报销。

539、因此,批准任何医疗后送的预算的同时,要冻结相关款项以便能够有效拨款。

540、根据情况,划拨给医疗后送的款项或者托付给当地外交使团财务部门,或者简化程序,直接拨给喀麦隆驻接待国外交使团。禁止外交使团财务岗位的领导将该费用支付给病患。

541、如果医疗后送是送往喀麦隆中心医院和综合医院,相关费用要转长到这些医院的账户上进行清算。

542、包括医疗后送的预算经费要登记在公共费用支出材料中,受财政部管理。其他行政机构出具的经费文件并具有任何财务作用。

543、此外,负责预算审批的部门严格按照政府人员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报销制度行使职能。

544、负责财政的部委同外交部、接待医院、公共卫生部须定期更新医疗后送的文件。

545、国库财务总局确保定期与接待国税务人员接触,有效追踪付款。

13)丧葬费

546、如果公职人员在调职过程死亡,根据2000年9月13日n.2000/693/PM法令中规定公职人员调职制度以及相关费用的方式条款发放丧葬费。死者相关权益为:

- 遗体运输费,包括棺材,以及从死亡地到埋葬地的运输方式;

- 家属(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交通费,以及行李从生前最后一个工作地运输到埋葬地的运输费用;

- 补偿因为调职引起的安置费(需出具费用单据),包括行李的安置费、包装费、卡车运输费、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超过四天的临时仓储费用。

547、根据上述法令的附件计算费用。

548、政府公职人员死亡,在出具相关证明的情况下,相关部门给其家属提供现行法律规定的必要的棺材、及运输费用。

549、如果相关家庭已经通过自身资金进行上述活动,出具相关证明,相关部门在现行法律规定的限度内报销该费用。

C. 设备款的结算和付款通知

550、供货和服务相应的费用由相关领导人签发付款通知清算。

551、为了方便以后检查,财政稽查员和相关领导人要当面保留一份已结算过的发票,如果没有提交a、b条款中的凭证并通过提前财务审批,不得支付任何费用。

552、主管财政稽查员对已结算和已发放付款通知的费用进行确认。

553、逐份检查确认时候,包括检查服务承诺单和订购单所附的费用凭证是否合格。

554、需要确认的费用单包括以下文件:

- 相关领导和供应商签字登记的行政订购单;

- 形式发票,主管部门定期签署的项目委托单或合同;

- 服务承诺单或订购单(视情况而定);

- 公共合同管理局颁发的非独家经营证书(有效期为三个月)复印件;

- 至少六个月的质保书的复印件(针对需要维护的设备);

- 发货单;

- 已经相关领导结算的最终发票或已贴印花税的进度款支付单,一式四份;

- 所有指定人员签字的验收报告;

- 供应商或购方领导签字的送货单;

- 设备的购买发票;

- 购方领导结算的支付券;

- 供应商营业执照认证件,如有需要,提供商业注册;

- 最近三个月的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 完税证明。

555、每个行政机构每季度进行事后检查,如果发现通融证明,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556、财政稽查员对已执行的预算费用进行的监管,在支付券和费用清单上签章《有效费用》。一旦被确认有效,这些材料将会列出明细被提交给所在点的会计进行一步的程序。

557、国库对没有签章《有效费用》的所有材料予以驳回,并且根据情况退还到预算总局或者主管财政稽查员处。

D. 会计岗位的付款程序

558、国库总局规定支付方式大致如下:

A. 中央(国库财务总局):

- 在月度国库计划的基础上,按照支出的时间先后顺序自动支付;

- 制作需要支出的余款的月度报表;

- 按次序布告支付对象名单。

B. 其他财务岗位:

1°)在国库月计划的基础上支付

- 制作需要之处的余款的月度报表;

- 按次序布告支付对象名单;

- 按照登记次序支付款项;

- 贴布告公示已支付登记项中的款项;

- 如果是计划内自动支付的分段付款,优先支付;

- 只报销规定的费用。但费用报销后,应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的方式系统地将投资费用划入;

- 禁止用现金支付有关合同和预项目委托单;

2°)实施1974年12月5日第74/18号关于拨款审核人员和管理人员监督以及会计责任惩罚的法令,外交使领团体领导和国库会计吩咐的支出,严禁未提前获得预算许可及提前从国库支付。

599、 会计和征税人员进行的银行转账以及发放的支票,需要两个人的签名,一个是会计部门领导,另一个是有资格操作该事务的会计人员。

560、要将签名样本提交给帐户所在的中非国家银行相关部门,保证在财务操作之前能确认双签名。

561、禁止持有见票即付的支付券。

562、零息债券和不紧急的法律费用只能在发行的国库总局兑现。紧急的法律费用(见证费)以及订购单在发生该经经费的财务处即可兑现。如有需要,可在国库总局驻所在地分支机构兑现。

563、但是,会计总局兑现债券或其他费用不得超过掌玺官规定的额度。

564、为了避免第三方干涉付款,禁止授权办理。款项只支付给受益人本人,或者转长到受益人的银行卡或者个人存款帐户上。

第五篇:拨款经费的执行

第一章:单位运转补贴和捐税补贴

A. 补贴

1)原则

565、财政年度一开始,单位的运转补贴由负责财政的部长规定并公告。

566、预算总局每个季度结算补贴,并编制一份资金使用表,证明前期拨款(包括自有资金)的用途。财政稽查员进行确认并提交给财政部进行下一步程序。

567、保留对单位帐户进行外审这一体制,国家对此给予补贴。

2)管理

568、补贴转入在国库开立的“公共机构财务部门账户”中。

569、为了避免未支付款项的累积,在财政的部委作出的计划指导下,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协调物资订购单,以便资金够用。

570、主要财政来源为国家补贴的单位只能在可用资金额范围内进行人员招聘。

571、相反,公立大学的人员招聘(教师、行政干部及人员)要在高教部每个财政年度之始规定的拨款份额的基础上进行。

3)特别财政稽查员和财务人员的作用

3.1)特别财政稽查员的作用

572、公共机构或事业单位的特别财政稽查员负责监督单位领导对所有法律行为和财务行为的批准事宜,包括租约、协议和合同。

573、尤其是涉及成立预付金和动用资金的决议时,特别财政稽查员对这些决议审查并审批通过后相关领导人才能在决议上签字。转账的决议同样适用该原则。

574、特别财政稽查员确保临时调动的公务员的费用报销时要附上一份停止领取国家补贴的证明。

575、除非有特别规定,所有临时调动的工作人员都可在所在机构领取工资。因此,财政稽查员最迟在2015年2月28日向预算总局提交一份在这些机构工作的公务员名单,以便监管工资,并且可能停止支付工资。预算总局也会跟监管部委一起对此定期稽查。

576、除了对费用的管理进行稽查,特别财政稽查员也负责:

- 对分支机构进款制度进行稽查,跟会计人员有关;

- 制作预算执行情况季度报告;

- 把预支基金专用账户交付给会计之前对账目进行审核。

3.2)会计人员的作用

577、国有行政机构的会计人员是现金和证券会计,负责所有所在机构预算收支业务以及资金业务。

578、出纳职能方面,会计人员负责在出具凭证的条件下对所有财务资源办理出纳。

579、会计人员负责对单位收款制度进行监控,并注入新的活力。

580、支付职能上,会计人员负责检查支出和收入文件的正规性。检查内容包括:

- 安排人的身份;

- 正在使用的帐户资金额度是否足够;

- 支出款项是否公平分配;

- 安排人安排该项工作的证明;

- 债务、 账务、收款额计算的精确性。

581、每天下班前编制可用出纳现金和库存现金的报表,呈交给领导,以便对单位财政进行跟踪。

582、单位负责预算的领导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对往来调表,以便帐户清楚明了。

583、会计人员编制月度综合报表并提交给财政部国库、金融和货币总局进行操作和整合。

584、主要的会计职能是记账。在每个预算年度末期,必须提供这些账目的数据和文件证明材料,并转给财政部(国库、财政和货币合作总局)审查,并由财政部提交给最高法院审计法庭。

4)资料处理时间

585、财政部驻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机构处理资料的时间跟中央机构一样,最多为72小时。

586、会计阶段,任何安排定期支出的费用应该在72小时内处理完毕,除非现金证明不充盈,且已汇报给该笔资金安排人。

5)职业帐户

587、职业帐户详细记录了补助发放的明细,需要附上以下文件:

- 临时调动公职人员养老保险缴纳给国库的收据(雇主缴纳12%,雇员缴纳10%);

- 养老保险的个人份额和雇主份额缴纳给国家社保局的收据;

- 缴纳给国库的预付金税款收据;

- 相关行政机构在国库开具的存款账户(资金使用期间)历史说明;

- 从工资、津贴、董事会会议补贴等同类收入中所扣税款已缴纳给国库的收据;

6)收据安全

588、为了保证更好地跟踪EPA自身收入,收据的开具和使用要严格遵照相关领导和会计人员的联合指令,其中领导标明金额,会计小签。

589、不管怎样,根据2003年3月13日颁发的第03/057/CF/MINFI/PC/89号有关国家补助使用的公报对划拨给EPA的资金进行管理。

第二章: 重组、改造、清算费用、

592、只有与国家有效签署了规划合同的公立和半公立机构可领取重组费用。

593、年初或者在2015年2月28日之前,财政部和经济计划部的一项联合法令会公布:

- 领取该费用的机构的清单;

- 分配给每个单位的经费;

- 要执行的项目以及项目实施时间表;

- 预期效果(可交工、效果、影响)。

这些数据要提前搜集好,并且在经济计划部、财政部和相关单位联合组织的大会上确认。一旦财政部和经济计划部联合颁发法令,领取投资补助的单位可进行已中标的项目合同签署程序。

594、在上述财政部和经济计划部的联合法令已发出的基础上,在2015预算年度第一季度末之前,预算总局要将资源提供给领取这些补助的单位。

595、入选进行修复的机构提取款项的申请受公立和半公立企业修复技术委员会管辖。

第三章:实施权力下放发生的相关费用

597、实施权力下放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下述法令执行:2004年7月22日颁布的第2004/017号有关权力下放的法令,2007年12月26颁布的第2007/006号关于国家财政制度的法令,2009年7月10日颁布的第2009/011号关于权力下放地方行政区域财政制度的法令,以及2009年8月5日颁布的第2009/248号关于确定权力下放基本拨款的评估和分配方式的法令。

598、这些费用包括:单位基本运转拨款和基本投资拨款。

599、基本运转拨款用于以下途径:

- 职员和领导待遇;

- 享受权限划拨的地方机关的运转费用;

- 权力下放部门的运转;

- 国家权力下放委员会的运转;

- 部际地方机构委员会的运转;

- 某些困难市镇的特别运转费用;

每个季度,根据财政部和领土管理与权力下放部联合决议,通过设备和城际行动专项基金会拨款。

600、这些专项费用的分配由总理下达指令确定。

601、基本投资拨款用于以下事务:

- 权力下放地方行政区域;

- 国家划拨给享受权限划拨地方机关运行的款项中,投资支出的部分款项;

- 权力下放部门的投资需求;

- 对准备工作进行指导,设计以及权力下放程序中其他的重整;

- 某些有困难的权力下放地方行政区域的特殊的或紧急需要的设备费用;

各自分配的费用,通过领土管理和权力下放部及经济计划部联合下达的决议,在2015年2月15日之前进行拨款。

602、享受权限划拨的机关的相关经费需要遵守以下条款:

- 在部委预算中注册;

- 提供享受该笔经费的市长的信息;

- 该笔经费会自动转入市政行政机关;

- 将划拨下来的款项分配到市政费用中;

- 符合现行预算明细。

603、总体来说,该笔经费由市行政机关领导安排,进行操作、清算和调度。

604、在对所有的权力下放地方行政区域实施财政监督之前,财政监督的职能由市财政员担任,监督经费的正规并进行支付。根据领导和会计分离的原则,市政财政员是唯一能够操作财务设备和文件的人,尤其是双签支票。

605、对于市镇,监管员尚未被任命之前,财政稽查员也成为相关市镇的特别财政稽查员。因此,大区财政稽查员要将分配给所辖市镇的有关经费的清单全面提交给财政稽查员。

606、市行政机关进行费用结算时要同时出具项目委托单和市级付款通知书。

607、项目委托单从地区主管财政稽查员处取得,取项目委托单时,地区主管财政稽查员给调度人发放一个预算登记号。市长提交一份身份证复印件给调度人。

608、费用结算时,市财政员将下列材料随费用明细提交给所在地国库,有关费用性质的材料除外:

- 项目委托单(净支付,税费,质保金);

- 签《已阅,可支付》章的付款通知书的副本;

- 批准该项支出的文件副本;

- 给受益人的净支付转账指令;

- 质保金付款通知书的副本。

609、但是,对于个人花费和其他所有用现款支付的费用, 国库征税员或地区主管财政员有权支付。

610、为了整理有关预算执行信息,市财政员在每个月结束后五天内将预算经费来往跟踪文件转还给省财政稽查员。

第六部分:公共投资业务 - 对公共投资预算的执行进行追踪和监控的程序

611、关于用于公共投资的经费,一方面要保证投资经费的最大限度利用,另一方面要保证该项经费的最优使用,以便能够遵循发展合作伙伴之间的承诺,使政府在社会、经济、政治层面上达到公共投资所预定的目标。

第一章:总则

A. 项目日志

612、所有的工作都要依照预算线定的目的进展。尤其是关于总体拨款以及配套资金要符合项目日志预定的操作细节。负责公共投资的部委和财政部的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要支出的经费的用途符合项目日志。项目日志构成执行公共投资预算的基础。

613、项目日志是获得预算许可的基础。如有更改须提前获得经济计划部的批准。

614、如果经费许可上发现重大错误,需要在财政部、经济计划部和公共合同部驻大区负责人的层面上更正,由经济计划部大区代表牵头。但是,如果经费许可在财政辖区分配错误,则需根据大区主管财政稽查员的建议退回到预算总局更正。

615、各大区层面上,投资金额拨给已立项并经过评估的事项。项目日志要包含这些内容并提交给该公共投资经费的主要领导人。项目日志中明确指出了二级调度人、相关授权业主的确切地址以及要要操作的事务名称。

B. 经费划拨

616、为了能使二级调度人掌握所分配的经费并尽早使用,一旦公共投资预算落实,便会进自动拨款。公共服务设备、基础设施建设修复和新建所需设备要进行的地方性工作事项一旦在项目日志中立项,使用自动拨款。

617、部委各部门领导必须在2015年2月28日之前将设计、简明建议书、施工图和费用账单转交给业主及其当地代表。

618、有关设计、建筑物的和车辆的购买、补偿、补贴和捐款事项归中央管理。但是,如果该类性质的项目被立项为地方性项目,则适用自动拨款。

619、自动拨款单以及相关清单要由财政部和经济计划部联合小组提交给大区财政稽查员。财政稽查员有责任根据经费许可实施程序确保经费划拨到位。

620、严禁业主将自动拨款单又上交给中央。

621、财政稽查员不得已经签署的、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合同及其项目委托单给予通过。

622.同时,专管合同签订委员会以及授权业主要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所分配的经费能够在规定的期限内消费完毕。

623、有关投资的经费要在2015年3月31日之前认真细致地完成划拨,而有关工作运转的经费要在2015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划拨。超过这一期限,需要正式提请财政部提前审批。

C. 公共合同

12015年公共投资预算内的合同规划

624、为了跟踪公共合同的签订工作,加速公共投资经费的使用,公共合同部最迟要在2015年1月15日之前对所有年度需要签订的合同召开规划会议。

625、除了业主代表,经济计划部、财政部以及公共合同管理局均需参加会议。在这些部委和公共合同管理局地方代表,大区总督,区长地方代表的监控下,公共合同部大区代表在各大区和各部门也需组织同样的会议。

626、合同规划会召开期间,规定公共合同相关工作以及实施计划表。最终的合同规划纪要由公共合同部在2015年1月底之前送交经济计划部、财政部和公共合同管理局。

2)公共投资预算内的合同签订

627、签订合同时,要考虑相关会议上作出的规划,并向公共合同机构提请批准管辖内合同的执行许可。

628、2015年10月15日之后,财政稽查员不再对公共投资预算内的合同签署发放许可,多年合同除外。为此,分期自动划拨的费用或一次性支付的费用许可如果在10月15日之后到达,不予接受,除非财政部另有规定。

3)公共投资预算内的合同实施

629、公共投资预算内的合同实施应符合项目各部分实施计划,并遵循项目日志中规定的合同方式。

630、财政稽查员确保本条款的实施,驳回所有不符合规定的合同实施事宜。

631、公共合同预算执行中,为了确保对它的跟踪和监管效率,属于中央管理的项目,要将所有项目委托单或合同的复印件移交给负责公共投资的部委和负责公共合同的部委;属于大区、部门或权力下放行政区域管理的项目,要移交给这两个部委地方权力下放部门。

第二章:投资费用的准备

632、投资费用的准备包括以下内容:

A. 设计

633、设计工作需要相应的合同或项目委托单和技术参数。设计报告应该在预定的期限内完成,以便事后核查。行政机关进行官办设计也应如此。

634、公共合同部和经济计划部相关部门确保行政机关严格遵守项目合同/委托单签订和执行计划,以避免所拨经费消费不足。

B. 基础设施建设和整治工程

635、经费用于该类项目,必须要附有一份正式备案的项目委托单或合同的复印件,以及承包商的税务资料。

636、禁止基础设施建设和整治工程完全官办,除非安排该预算的部长在征求负责公共合同的机构的意见后作出要求。

C. 机关设备购买

637、经费用于机关设备购买,必须或附上相关的项目委托单或合同,或者附上部长对这些权力下放机关购买设备分期拨款的决议,内容包括:机关名称, 要购买的设备详单,设备预估单价。

638、如工程建设合同一样,机关设备的验收报告复印件要传达到负责公共投资的部委和公共合同部。

D. 投资补贴

639、公立机构、民办机构(非政府组织,协会,国际协调小组和合作企业)执行发展项目,都能享受投资补贴。

640、在财政年度之始,经监管的部长决议后,投资补贴在2015年2月28日之前发放给公立机构,修复事宜的补贴除外。这些资金登记在财政部门在国库中开户的某个账户上,并且根据项目执行的程度逐步付给受益单位。有关补助的决议复印件以及补助项目的详细日记账要按程序提交给经济计划不和公共合同部的主管部门,以便对项目实施进行跟踪、监督。

E. 边境地区的项目管理

642、有关乍得湖盆地和巴卡西半岛边境区域优先项目实施的资金在财政年度之初自动转入相关大区或省的省会。鉴于进入该边境区域的困难度,各拨款目的机构要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最迟在2015年3月21日之前对相关合同授标。财务部门优先结算该区域实施的项目。

643、如有需要,业主单位可向负责公共合同的相关机构申请对这些项目进行议标的许可。

F. 配套资金

1动员方式

644、为了跟踪并确保配套资金适时启动,经济计划部和公共合同部在预算年度之初(最迟在2015年1月31日)要召开资金启用规划会议。会议决定以下事项:

- 关于协定的各方义务的表格;

- 技术和财务伙伴商定的付款金额;

- 实际支出的配套资金花费账单;

- 项目实施计划表和资金分配计划;

- 要实施的工作的成熟度;

- 预期成果(项目可交付、效果和影响)。

如果配套资金的使用过程中涉及海关税费,有关机构向经济计划部相关主要负责人提交关税纳税证明,并附上合同号,技术和财务伙伴名称,项目名称,中标单位名称,进口物资名称、性质和数量,海关税费总额以及海关申报单相关资料。

每个季度须对各个项目的关税纳税证明进行评估。经拨款规划会议评估的配套资金在2015年2月28日之前,或者由经济计划部拨款,或者由项目监管的部委拨款。

646、提请释放配套资金申请要送达经济计划部相关主要负责人,除了上述文件,还需附上:

- 上一预算年度拨款帐户(如有需要);

- 项目经理和指导委员会任命文件(如有需要);

- 上一次资金释放账目审核纪要;

- 配套资金对应的各个项目经理名单;

- 项目执行状况;

- 项目外部融资支付状况。

申请应于2015年2月15日之前完成。

2)项目负责人

647、对共同融资的每一个项目,需要指派一名项目经理并明确其职权。

648、部委的司局负责人可在2015年1月将正式所有任命的项目经理名单送达经济计划部和公共合同部。

649、项目经理集中着项目相关的数据,牵头启用项目执行费用并汇报其进度。项目经理每个季度向经济计划部和公共合同部提交一份项目物理-财务报告。这份报告要清楚地区分配套资金中来源于外部的融资,尤其要指明合同签订程序的进度、实施程度、拨款手续进度、支付进度以及项目执行情况。

3)指导委员会

650、如有需要,每个联合投资的项目都会成立一个由该项目所驻行政机关组成的指导委员会。

4)配套资金的分配

651、不同于海关税费,配套资金分拨到在分期偿还独立金库开立的项目帐户里,以便加强和改进对项目享受的资金的监管。但是,国家财务总局转入该帐户中的金额取决于相应的外部融资实际到位情况。

652、禁止项目经理私自在商业银行开设公开帐户,支配该资金或转账。

653、禁止将配套资金转账到另一条预算线的帐户中。

G. 外部融资

654、外部融资的启动根据协议中规定的程序进行。

655、外部融资或内部资金(配套资金)支付时,分期偿还独立金库扮演着公共会计的角色,但它只对付款令必需的文件进行检查,公共合同部、经济部和财政部相关技术部门对相关项目的实施进行检查。

第三章: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管

A. 资金消耗

656、继续执行投资资金自动转账到权力下放部门的程序是为了促进项目在该地的良好实施。因此,二级调度人在对相关事项验收后应该严格遵守预算规定。

B. 事先审查

657、财政稽查员对资金动用调度情况和合格性进行审查。如果财政稽查员介入,则负责审批是否通过。

658、如有外部融资,则外部合作伙伴对合格性进行审查,出具《无异议》则通过。

C. 清算和审计审查

659、项目经理有义务将资金启动证明,即每一份本票副本提交给财政部(预算总局。检查团每个季度检查项目经理是否遵守该程序。

660、每个季度,检查团对项目执行情况和审计进行检查时,根据需要加强检查团阵容。

661、检查团出具的报告要传到到总统府以及总理办事机构。

D. 公共合同支付进度款和发票提前审批

662、公共合同工程服务的进度款和发票要提前获得负责公共合同的部委或相关权力下放部门代表的审批通过。

依照特别规定签发审批通过公章。

第七篇: 服务承包商和供应商的义务

第一章:身份鉴定

663、公立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通过以下内容鉴定供应商和服务商身份:

- 名称和地址;

- 税务总局颁发的税卡;

- 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和商业注册文件;

- 公司所在地地图;

- 银行对账单。

664、附上合规的营业执照或税认证件。

665、以上列举的文件如有缺失,所提出的服务计划可能被拒绝。

第二章:承诺的有效期

A. 政府履行财政承诺

666、政府履行对供应商或服务商财务上的承诺表现在在支付承诺单上填写用支付券支付,或在订单上签章主管财政监管审批通过。因此,如果没有这些能够确认政府财政承诺的文件,供应商不得执行项目委托单或工程。

667、允许从拨款中支出费用的文件不是政府承诺,但体现了这笔经费可以供相关领导使用。

668、支付券或订单的存根联在相应的供应物到达或提供服务之前由发行机关持有和保存,不得移交给经济伙伴,经济伙伴持付款承诺单或订单的收据联。

B. 债权证书

669、支付券的有效期为发行之日起三个月。超过该期限,如果服务商依然没有开始施工,安排开具支付券的领导可取消该券。超过给予的额外期限的支付券不再有效。

第八篇:事后监管和审计团

670、行政当局以及事业单位或享受拨款的单位都要定期接受财政部、经济计划部和公共合同部相关部门的事后监管。

第一章:稽查

671、稽查针对公共部门、公立机构、半公立机构或事业单位、权力下放地方行政机关的财务管理和实物资产管理进行。稽查任务主要目的在于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管理,尤其是以下方面:

- 确保项目实施的有效性;

- 确保服务或供应物合格;

- 确保对预算会计和公共会计的管理;

稽查任务可在相关部长专门指示下随时开展。

672、稽查报告的复印件提交给总统府和总理府。

673、会计稽查首先是扮演着教育的作用,尤其是在稽查结束、资料提交给相关部门后召开的会议上,资料给相关部门,起着推广国家财政制度的作用。同时,如有需要,会计稽查也会起到抑制作用。

第二章:审计

674、负责费用审计和质量的机构对所有公立、半公立行政机关进行预防性审查,评估和控制风险。

675、因此,该机构对管理体系和程序进行审计,对公共支出的质量进行评估,即审计费用支出是否有效、高效和恰当。

676、执行审计任务期间,审计员对所有为完成任务所必需的所有资料保留研究、调查的权力。

677、审计报告的复印件要提交给总统府和总理府。

678、在审计中,审计员特别提供信息和建议给对任务安排人员、公共会计、预付金和收入管理人,并提议采取正确的措施。

679、为了对公共财政进行有效的跟踪和指导,国库总局利用管理软件,定期编制国库帐户收支平衡表、公共财政平衡计分卡。

680、省级财政稽查员、会计局长和市政财政员确保以专门配备的设备向中央汇报预算报告。

第三章:国库计划

681、为了保证整年的公共支出良好使用,要编制一份能够体现资金来源和拟支出费用的国库计划。

682、每个季度开始之初,按照国库计划,要将资金使用配额告知行政机关。

683、财务部门保证领导安排使用的资金要符合国库计划和季度配额允许的资金消耗进度。

第四章:金库帐户收支平衡表

684、国库帐户收支平衡表每月编制,是评估和指导国家财政管理的重要工具。

685、基础财务人员(税务员、海关税务员、地籍税务员、财政员)和中央会计人员在下个月的五号前,按照会计信息处理监管部门给定的表格,对上个月所有财务工作进行会计核算。

686、对格式和内容进行细致检查后,财务会计信息系统对这些数据进行审核、录入、确认。

687、中央会计人员(ACCT,会计局长和PGT)对每一项的收支平衡和整个财务状况合并后的收支平衡进行编辑。

688、基础财务人员和中央会计人员一样,对各项平衡表中的数据出具凭证。

689、中央会计管理各分支机构的会计,尤其是征收特别税种的行政机关的会计,因此。除了监督这些会计编制会计报表,中央会计还检查以下事项:

- 如果资金转给国库会计,汇款方会计要切实记录在相应的支出账目中;

- 开出的支票要在相应的日记账栏目中作好记录。

690、中央会计人员在严重破产侵害到公共财产时可以采取一切保留措施。

691、最迟在下个月十号之前将签字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财务状况平衡表呈交DGTCFM(ACCT)。

692、ACCT最迟在下个月15号之前将国家收支平衡表汇总。该平衡表由会计质量委员会确认。

693、不管怎样,国库汇总后的收支平衡表最迟在下个月的20号之前提交给负责财政的部委。

第五章:公共财政平衡计分卡

694、作为国库主要会计岗位、银行系统和债务自治银行的数据综合文件,公共财政平衡计分卡体现了国家和国库收支实现情况,必须与国库帐户收支平衡表同时呈交。

第六章:预算情况汇报和预算会计

A. 预算情况汇报

695、为了更好地跟踪预算执行情况、便于管理费用支出,地区财政稽查员要搜集所有当地预算执行情况的信息并传达给预算总局。

696、根据2008年7月28日颁发的第08/008/CAB/MINFI/DGB/DES号部长令条款,地区财政稽查员要确保搜集、记录和传达专项基金使用和清算情况这一任务的执行。

697、每个月末,地区财政稽查员对文件中的信息进行核查和证实,并根据以下程序汇报:

- 当月结束后五天内,街区财政稽查员向部委派驻该点的财政稽查员汇报;

- 部委下驻财政稽查员对收到的汇报进行核查、证实、认可并综合总结,并在当月结束后十天内向省财政稽查员汇报;

- 省财政稽查员使用计算机设备将这些信息进行集中并汇总,并在当月结束后二十天内向预算总局汇报。

698、权力下放地方行政区域向上汇报预算情况时,由市政财政员将转账单的复印件提交给省财政稽查员。

B. 行政会计

699、行政帐户是数字化概括预算年度收支情况的综合文件。

700、行政帐户由相关领导设立,应该与公共会计的年度结算帐户相符,汇报国家预算拨款的使用情况。行政帐户在对预算执行进行事后监控的范围内,对公共行政机关业绩进行评价的基础。

701、出于追踪需求,每位财政稽查员对相关单位预算拨款的使用和清算进行会计核算。

702、鉴于行政帐户要移交,相关领导人要将行政文件和财务文件等相关支持性文件仔细分类并保存。

第七章:实物资产核算

703、根据总理暨政府首脑2008年2月19日颁发的第002/CAB/PM号有关2008年实物资产核算工作临时管理公报的规定,在每个预算年度开始时,相关主要领导要通过行政文件指派一名或数名受过技能培训的人员进行实物资产核算工作。

704、在实物资产采购订单对应的栏目内,相关二级领导人指定一名或数名受过技能培训的人员开展实物资产核算工作。

705、相关管理处不得开设实物资产帐户。

706、每位领导都有义务汇报他所负责的实物资产(获得的或购置的)管理情况。

707、对此,每位经指派的实物资产核算员在相关领导的管辖下,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开展以下工作:

- 每个月末对该月所有工作的进行核算。月核算文件在下个月的15号之前应该提交给财政部(实物资产标准化和核算总局);

- 每个预算年末或管理期末,建立实物资产年度结算帐户,该账户清楚体现该年度或该管理期所有核算工作,并指明所购资产的情况和状态(资产临时储存,资产让与,淘汰等);

- 实物资产帐户应该体现管理处的行政帐户。因此,它应该根据实物资产标准化和核算总局编制的帐户格式及目录建立。

第八章:年度结算帐户

709、年度结算帐户是每个主要会计人员为年终决算准备的综合性文件,需要进行以下手续:

- 附有会计凭证;

- 根据季度计划表进行现场稽查,检查会计凭证的管理工作和分类是否符合中央国库会计现行制度的规定;

- 在年终决算后的三个月内将年度结算帐户提交给最高法院财政庭。

第九章:预算执行情况表

710、国库主要会计人员在编制资金收支平衡表的同时也要编制一份预算执行情况月报表,显示补贴收入、专项支出、预算拨款、国家承担的费用、已支付费用、待支付余款的情况。

711、财政收支平衡表和预算执行情况表中显示的待支付余款应该是实际发生的费用的余款。

第九篇:结尾

713、除非特殊情况,2015年度政府预算中的运转经费和投资经费停止使用时间定在2015年11月30日15时30分。公共行政机构、 权力下放地方行政区域经费停止使用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15时30分。

714、停止拨款手续的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15h30。

715、2015年会计核算最终关闭时间为2016年2月28日。

716、为了良好执行2015年度财政预算,中央行政机关、权力下放机关和事业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政府通报中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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