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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民国肃贪大案的历史迷雾

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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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耀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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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4

张耀杰

1914年6月27日,不久前刚刚卸任顺天府尹的军警高官王治馨,被大总统袁世凯明令逮捕。10月23日,袁世凯又核准了大理院即当时的最高法院对于王治馨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司法判决。当年的顺天府虽然隶属于以天津为首府的直隶省,其行政辖区却囊括了北京周边的24个县域,有着深厚军警背景的前顺天府尹王治馨的职权,至少在这一点远远超过了今天的北京市长。

袁世凯铁腕惩办47岁的副省部级军警巨贪王治馨,在当年是极其轰动的一件大事。随着袁世凯政府倒台落幕,王治馨案却被后人纳入宋教仁案的历史叙述,原本事实清晰、证据确凿的一桩肃贪大案,被笼罩上了扑朔迷离、以讹传讹的历史迷雾。

王治馨案的现实背景

1914年6月27日,《政府公报》第769号公开刊登大总统令:“王治馨辄敢胃官、纳贿、婪赃、蠢国殃民,尤属法无可恕,兹据所呈王治馨前在顺天府府尹任内,委署各县知事几至无缺不卖,并有籍案乾没婪索情事,赃款垒垒竞至数万之多,实属骇人听闻。应从严究办。王治馨著先解去正蓝汉军副都统本职,交步军统领看管,并由平政院按照所揭各款酌传要证,严行审理,呈请核办,以做官邪毋稍瞻拘。”

这里的“所呈”,指的是由肃政史张超南主稿,并由代理都肃政使夏寿康与江绍杰、张超南、周登皋联合署名的弹劾呈文。平政院,是不久前刚刚成立的一种中国特色的行政审判机关。

1912年1月30日,时任南京临时政府法制局长的宋教仁,在《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法草案》中第一次提出平政院的构想。回顾历史,这一构想其实是宋教仁参与立法活动的重大败笔。临时参议院随后以“国家基本法制定之权属于立法机关,顾虑此风一开有损立法权独立行使之尊严”为借口,拒绝了宋教仁的这项草案。并不具备正式立法权的临时参议院,转眼之间便于2月7日组织起草委员会另行拟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并且抄袭了刚刚粗暴拒绝过的宋教仁关于平政院的制度构想。

1912年3月11日,南京政府临时参议院单边片面地越权公布实施《临时约法》,其中的法律条款不仅不能构成对于国民个人的正当权利的切实保障,反而会演变成为对于个人权利的肆意剥夺。关于这一点,曾经在英国专门攻读法政学的《民立报》主笔章士钊,于3月12日撰文批评道:“《约法》曰:‘人民之身体,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审问、处罚。’倘有人不依法律逮捕、拘禁、审问、处罚人,则如之何?以此质之《约法》,《约法》不能答也。”

章士钊认为,这种现象是许多成文宪法的共同缺陷,应该吸取英美法系的优点而加以补救:“无论何时,有违法侵害人身之事件发生,无论何人(或本人或其友)皆得向相当之法廷呈请出廷状(Writofhabeascorpus,今现译人身保护令)。法廷不得不诺,不诺,则与以相当之罚是也。出廷状者乃法廷所发之命令状,命令侵害者于一定期限内,率被害者出廷,陈述理由,并受审判也。”

谈到《临时约法》第十条所规定的“人民对于官吏违法损害权利之行为,有陈诉于平政院之权”,章士钊明确主张应该删除这一款严重违反司法独立进而妨害个人权利的恶法条款:“平政院者,即行政裁判所之别词也。凡有平政院之国,出廷状之效力必不大,何也?人民与行政官有交涉者,乃不能托庇于普通法廷也。……使行政权侵入司法权,则约法所予吾人之自由者,殆所谓猫口之鼠之自由矣。”

但是,章士钊的法理主张既没有得到同盟会所主导的南京临时政府的重视,也没有得到袁世凯北洋派系所主导的北京临时政府的重视。1912年11月,由北京临时政府法制局拟定的共计五十九条的《行政审判法草案》呈交国务院审议。1914年3月31日,袁世凯发布《平政院编制令》,并任命汪大燮为平政院院长。在正式的司法体系之外另立中国特色的行政审判机关的平政院制度,得以确立。

1914年4月2日,袁世凯发布命令,在强调平政院重要地位的同时,还谈到要设置肃政厅。

所谓肃政厅,其实是皇权专制时代专门替皇帝检举监察各级官员的御史台或都察院的变种,借用章士钊的话说,肃政厅“是则与十常寺之北寺,魏忠贤之东厂又胡以异?亦诏狱而己矣!”

1914年4月3日,袁世凯任命庄蕴宽为都肃政史,4月10日,公布《纠弹条例》。5月7日,袁世凯发布命令,任命曾述棨、王瑚、蹇念益、夏寿康、蔡宝善等十16为肃政史;任命董鸿祎、杨彦洁、邵章、曾鉴、陈兆奎等15人为平政院评事。5月13日,任命董鸿祎、曾鉴、张一鹏为平政院庭长。5月17日,公布《行政诉讼条例》及《诉愿条例》。5月26日至28日,平政院评事及肃政史正式就职。在肃政史就职觐见时,袁世凯神圣庄严地表达了自己的殷切期望:“国家之败由官邪也,故历代皆设言官以纠正之,法良意美,治国者所当取法。吾国自入民国以来,仕途庞杂极矣,特设肃政史一官冀有所补救。诸君顾名思义,宜如何尽其职守以效忠国家,是在诸君自思而自处之。前清末造非无御史台也,而官常之败坏至今言之犹有余痛,考其原因虽有多端,而御史不称其职亦其中最大原因也。即好上章言事者,非逢迎上意即被人指使,或有受人金钱运动,故御史台之名誉扫地尽矣。今诸君皆一时之彦,犹为鄙人素所深知,谅无不克称职者,要知此后官纪之美恶即诸君之责任,其捐除一切顾忌而实心将事乎。即如鄙人,不过受国民委托为行政之首长,苟有过失,亦望有以纠正之。”

6月16日,平政院举行开庭礼。6月23日,平政院第一次开庭,所审案件为直隶省顺天府霸县代理知事刘鼎锡被肃政史张超南、周登皋纠弹案。王治馨案,就是由刘鼎锡案牵扯出来的。

刘鼎锡是山东德州人,他的祖父是由地方贡入国子监的一名生员。他的父亲也是一名秀才。他父亲一辈的刘开榜,曾经中过进士,在清朝末期的知县任上办理黄河工程,因为贪污巨款而在工地上被就地正法。刘鼎锡19岁考取秀才,21岁给前浙江提督吕文元充当幕僚。民国初期,他先是出任芦沟桥税局委员及某师范学堂教员,随后又出任门头沟巡检。为了从王治馨手里谋取霸县知事的职位,刘鼎锡与4名亲友合资筹集了6000元大洋。刘鼎锡上任时其他4人一起到任,分别占据重要职位大肆贪脏枉法、收取贿赂。1914年9月,大理院依照《官吏犯赃治罪条例》判处刘鼎锡死刑,立即执行。

王治馨的贪贿实录

1914年6月29日,著名记者黄远生以《王治馨》为标题写下一篇新闻报道,翔实记录了王治馨出卖官位、贪贿枉法的相关事实及坊间传闻。

据黄远生介绍,王治馨是山东莱阳人,早年在秀才考取举人的乡试中没有考中,因成绩尚可,被取入副榜直接送入国子监充当贡生,是为副贡。王治馨后来以副贡资格被保举为道员,1900年前后因为参与镇压山东地区的义和团而立下战功,被袁世凯保举为知州。1902年,他追随赵秉钧赴天津创办巡警机构,先后担任京畿、奉天的军警高官。王治馨作为徐世昌、赵秉钧的亲信下属,在军警界势力很大。即使在声名狼藉、民怨沸腾的情况下,他依然能够在顺天府尹的位置上被提拔为副省部级的正蓝旗汉军副都统。肃政史张超南、周登皋弹劾查办霸县代理知事刘鼎锡期间,已经有人公开讽刺肃政厅欺软怕硬,在豺狼当道的情况下选择性地抓捕狐狸。他们所说的豺狼,指的就是树大根深的军警高官王治馨。正在大家怀疑袁世凯有意包庇王治馨的情况下,肃政厅的弹劾公文上午呈递,袁世凯当天下午便颁布撤职查办的命令,让许多人感到非常意外。“北京各报,大多数以一律最大之字,刊布此项策令,表示其痛快人心。盖诚民国成立以来痛快人心之创举也。”

谈到王治馨的被捕过程,黄远生介绍说,在袁世凯公开发布命令的前一天即1914年6月26日上午10时,与王治馨同为赵秉钧亲信干将的步军统领衙门提督江朝宗,委派王治馨的旧下属、游缉队队员张乐斌持名片前往拜访。张乐斌对王治馨解释说,江朝宗担心派别人来会更加麻烦,就让我来请您走一趟。王治馨问是什么原因?张乐斌说是不知道,恐怕是您受了霸县案的牵连。王治馨说也许还有别的原因吧?张乐斌说也许是。王治馨被张乐斌带来的军警一拥而上带往步军统领衙门,江朝宗把袁世凯的命令拿给王治馨看。王治馨无话可说,只问了一句:“可否准我回家料理料理?”江朝宗命令军警把王治馨送回家中料理家事,然后再带回步军统领衙门严加看管。

关于王治馨纳贿卖官的种种劣迹,黄远生根据传闻介绍说,王志馨的卖官定价是第一等县的县知事5000元大洋,二等县3000元,三等县2000元。有个人花费3000元买到二等县的知事,到任没有五天就赚了5000元。

武清县代理知事田载厚,曾经在北京开办过名字叫芸香小班的妓院,花钱买官时的职业是牙行商户,也就是商业经纪人。

三河县代理知事刘其勋,是北京王广福斜街广原照相店的店主,他与四名亲友集资组织一家专门用来购买官职的股份公司,然后进行抽签,抽签结果是刘鼎锡中签当选为三河县代理知事,其他四人以俗称带挡师爷的身份一同前往三河县担任职务。

还有一名代理县知事急于收回买官行贿的本钱,便买通乞丐到一富户家里讨饭。该富户拿出黑米饭给乞丐吃,乞丐强硬要求白米饭。该富户没有答应,乞丐便与富户的家人扭打斗殴。事先埋伏的差役一拥而上,将富户家的儿子关押起来,判处800元的罚款。800元钱刚刚送到县府,就被带挡师爷和门房差役全部瓜分。该知事只好把富户家的父亲抓捕关押,判处1000元罚款归自己所得。

1904年,黄远生在前清最后一次会试中考取进士,随后留学日本攻读法律,他的另一身份是执业律师。几个月前的一天,有一和尚找到黄远生,介绍自己是某县某庙的住持,前清时无故被革,现在已经有恢复原职的机会。但是,该县某知事收取一个劣僧的贿赂款项,硬是任命这个劣僧出任主持。该和尚没有办法,便请王治馨在顺天府尹任内的某科员出面,向某知事代为交涉。某科员和某知事向他索贿,他在没有现款行贿的情况下,通过当铺向二人出具借款字据,合同契约上注明等他回庙出任主持后,便如数兑现此项钱款。由于该和尚是赊账而不是现款,导致他的图谋失败。他为此找到黄远生代理诉讼,黄远生觉得这件事情太过污秽,便拒绝代理。

据黄远生调查采访,王治馨之所以能够在短时间内把顺天府所辖24县的知事卖掉22县,是因为他巧妙利用了1914年4月的县知事考试。他把在职的24名县知事全部送去参加考试,同时又故意拖延报送这些县知事的保送材料,导致他们不能如期参加考试,这样便腾出空缺明码标价地收取贿赂。其中一名县知事的父亲是现职京官,他得知王治馨的阴谋后,直接为儿子办理了报名手续。这名县知事考试合格后,便与代理他的职务的现任知事发生了冲突。畏罪潜逃的史久延即史博泉,在清末曾经担任官府文案,对于买官卖官的业务十分精通。他自己花钱从王治馨手里买到科员官位,然后专门为王治馨经手买官卖官的贪贿交易。

王治馨案的后续是非

据1914年9月8日的《政府公报》第842号介绍,王治馨所犯罪行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其一是贿委官缺,并且推卸嫁祸给已经畏罪潜逃的旧下属史久延。其二是向牙纪即当地商户征求勒索各种苛捐杂税,所有捐款名目及办法,都由王治馨一人主导,在逃的史久延只是受其指示,即使到案也很难代为分责。其三是烟土事件。王治馨所贩运的10000多两鸦片在良乡遭到查扣,这一案件证据确凿却隔年悬案不办,直到他卸任时才授意科员呈请办理,其实是为了湮灭证据。涉案的烟土并没有如数焚毁,而是秘密送到了王治馨家中。其四是公款事件。在前后任之间陆续交割相关事项会经常发生;但是,像王治馨这样卸任之后还要补造报销凭据提取自己任期的剩余公款,从来没有过。

1914年10月21日,大理院依据《官吏犯赃治罪条例》第二条判处王治馨死刑,经大总统袁世凯审核批准,王治馨于第二天(一说是10月23日)被执行枪决,轰动一时的王治馨案至此划上一个句号。但是,围绕该案的揣测传言,一直没有平息过。

早在王治馨被关押期间,黄远生已经在《王治馨》一文中谈到他的双重身份:辛亥革命期间,王治馨回到山东家乡,企图联络革命人谋求新一轮的高官厚禄。赵秉钧想尽办法才把王治馨召回北京,此时的王治馨已经加入国民党,并且利用国民党报纸,极力排斥时任外城巡警厅厅长的治格,从而达到取而代之的目的。

江苏武进人李定夷1915年在上海国华书局出版的《民国趣史》一书中,有一篇《呜呼王治馨》,其中也谈到了王治馨的党派身份:“王君老同盟会会员,宋教仁被刺后,王于国民党开会时,在会场上证明系赵所主使。其时即有人因其以怨报德,谓王只知有党而不知有人,然因王方为总监,莫敢公然宣布,逢彼之怒,王之去总监之任,而今日更受此奇辱者,此为原因之一。又王为总监时,二次革命事起,曾发护照两张,运送军火,接济民党,政府已得其证据。此事最为袁总统所疾首痛心。此次拿问,其真因实在于是。”

这里所谓“在会场上证明系赵所主使”,并不符合历史事实。查勘1913年4月1日《民立报》刊登的《王治馨在国民党追悼宋教仁大会上的讲话》,其中明确介绍说,3月30日,北京警察总监(又称巡警总监)王治馨是受国务总理兼内务总长赵秉钧的委派,参加北京国民党本部在湖广会馆召开的宋教仁追悼大会的。以下是该报记录的王治馨讲话的大致内容:

“赵、宋因政党内阁问题,颇有密切关系。自宋被刺后,获犯应桂馨,搜出证据牵涉内务秘书洪述祖,应、洪又有密切关系。因此袁总统不免疑赵,而赵以洪时往袁府,亦疑袁授意。及前日赵与袁面议,彼此始坦然无疑。惟袁谓:宋被刺前,洪曾有一次说及总统行政诸多掣肘,皆由反对党政见不同,何不收拾一、二人,以警其余。袁答谓:反对者既为政党,则非一二人,故如此办法,实属不合云。现宋果被刺死,难保非洪籍此为迎合意旨之媒。鄙人为警长,已搜出证据多端,另抄一本,皆洪、应秘密通信,可交吴莲伯,以供党员参考。并通电拿洪,以期水落石出。”

“吴莲伯”就是与宋教仁私交很好的国民党北京本部代理理事长吴景濂,也就是前代理理事长宋教仁的直接人。令人奇怪的是,无论是《民立报》记者还是作为宋教仁直接继承人的吴景濂,都没有当场要求王治馨兑现诺言,交出从洪述祖住宅搜出的相关“证据”,以便尽早实现宋教仁案的水落石出、真相大白。《民立报》反而在没有看到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在上述文字后面加写了一段疑罪从有的有罪推定:“治馨之言如此,闻者皆谓袁、赵互疑,甚可笑。彼此面谈后,即称无疑,尤可笑。洪述祖敢于总统前进其邪说,请收拾反对党一二人,总统匪特不加严究,且仍令混迹内部,即此已无以对我国民云。”

在此之前的1912年5月20日,国民党内部孙中山一派的《民权报》主笔天仇即戴季陶,针对财政总长熊希龄主持签署的借款协定,公开发表标题为《杀》的短文,其中写道:“熊希龄卖国,杀!唐绍仪愚民,杀!袁世凯专横,杀!章炳麟阿权,杀!此四人者,中华民国国民之公敌也。欲救中华民国之亡,非杀此四人不可。”上海租界巡捕房据此把戴季陶拘捕关押,第二天交保释放时又判以罚金。就是这样一个动辄叫嚣杀人的激进分子,一直受到国民党理事长孙中山的高度信任。按照《民立报》的话语逻辑进行推理,别人也同样可以指责孙中山及国民党对于戴季陶“匪特不加严究,……即此已无以对我国民”。

到了1955年,张国淦以历史见证人身份在《近代史资料》第4期发表《孙中山与袁世凯的斗争》一文,他所引用的王治馨讲话,偏偏多出了一句“总而言之,杀宋决非总理,总理不能负责,此责自有人负”;还说是袁世凯看到报道后勃然大怒,大骂王治馨:“如此措词,太不检点,着实可恶!赵总理何以任其乱说,登报后也不声明更正!”言谈间,袁世凯辞色严厉。一年后,王治馨以贪脏罪被捕下狱,迅即被杀,而他所贪污的不过500元大洋。

此文一出,被历史学界以讹传讹地广泛引用。曾经与杨光辉一起编选过《中华民国史资料丛稿·民初政争与二次革命》一书的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专家朱宗震,却在其《民国初年政坛风云》一书中正确引用王治馨讲话内容之后,继续沿用张国淦一部分的错误叙述和错误观点:“王作为袁、赵手下的特务头目,向各界进一步证明了袁、赵确曾与闻杀宋重案。为此,袁世凯对王治馨十分恼火,但一时大敌当前,未动声色。至1914年9月,赵秉钧被毒毙后,袁以王治馨坐脏500元为罪名,下令逮捕,并于同年10月23日枪毙。”

历史事实是,发表上述讲话之后的王治馨与他的直接上司赵秉钧一样,并没有失去袁世凯面的信任。1913年7月16日,袁世凯批准赵秉钧辞去内阁总理职务,由段祺瑞代理总理并组织镇压“二次革命”的战时内阁,赵秉钧第二天便被任命为直接关系着袁世凯人身安全的步军统领兼管京师巡警。7月21日,赵秉钧更是出任负责北京地区戒严的北京警备地域司令官,王治馨也一度升任内务部次长职务。“二次革命”失败后,赵秉钧于1913年12月16日接替冯国璋的直隶都督一职,王治馨也随之改任拥有更多实权的顺天府尹。1914年2月27日,赵秉钧突然死亡,直到今天也没有找到任何直接证据证明是由袁世凯指使毒死的。整整4个月之后的6月27日,已经从顺天府尹的位置上升任正蓝旗汉军副都统的王治馨,才被袁世凯下令抓捕归案。军区高官王治馨从被抓捕审判到执行死刑,中间经历了将近4个月时间。

最后需要补充的是,肃政厅虽然是袁世凯为巩固政权以及恢复帝制而设立的法外执法的御用机构,其先后两任都肃政史庄蕴宽、张元奇,以及包括曾经代理都肃政史的夏寿康在内的23位肃政史,大都以他们相对独立的人格操守经受住了历史考验。肃政厅在仅有的两年零两个月的履职期限内,并没有主动充当袁世凯恢复帝制的驯服工具,而是在某种程度上承担了现代社会的独立检察官的司法职能。

(本版图片均来自本报资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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