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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的真正受益者云南划定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指导路线

中国产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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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刘伟 通讯员 孔垂炼报道

《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获悉,日前,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全省农村土地确权颁证、适度规模经营等工作的全面深入推进提供了指导依据,并明确了农业、林业、国土、工商及省、市、县、乡等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分工。

按照《意见》的总体要求,到2017年底,云南全省将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到2020年,力争全省家庭农场达到2万个以上;从2015年起到2020年,全省培训新型职业农民30万人。

《意见》指出,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云南普通农户仍占大多数,要继续坚持和扶持其发展农业生产。在此基础上,逐步培育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此外,通过连片整理耕地,引导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通过自营、租赁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鼓励承包农户通过共同使用农业机械、开展联合营销等方式发展联户经营。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活动。

《意见》还明确,对受让土地达到一定规模的农业经营主体,符合相关条件的,优先安排农田水利建设、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技推广、特色农产品基地等建设项目和农机补贴项目。农机购置补贴优先安排符合申报条件的从事粮食规模化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

此外,积极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允许用粮食作物、生产及配套辅助设施进行抵押融资。鼓励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参保,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逐步把马铃薯、小麦纳入财政保费支持范围。通过整合涉农资金建设的连片高标准农田,优先流向从事粮食规模化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经营主体。

按照其具体要求,云南各地区将充分利用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有利时机,突出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工商资本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积极发展良种种苗繁育、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粪污集中处理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服务业,加快建设粮食烘干、农机场库棚和仓储物流等配套基础设施。

此外,云南将加快设立省级和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打造立足云南、面向西部、服务全国、辐射东南亚的综合性农村产权大市场。

在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经营的具体实施进程中,云南将着重加大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承担涉农项目,新增农业补贴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支持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保险支持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扩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覆盖面等。

《意见》特别强调,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具体地说,就是不能以简单的少数服务多数的做法损害农民利益,更不得强行推动流转;严禁通过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绩效考核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会所等;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坚决查处通过“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坚决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工商部门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不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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