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郑州:让人纠结的电动车监管

法治周末

关注

电动自行车不仅多,更体现在乱跑、乱停、交通事故频发。“突出的现象是无法可依,目前虽有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但对于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具体操作细则并没有。”一线民警杨华民表示,当前,对电动车管理只能靠一线交警路面执法,难度很大

法治周末记者 赵红旗 发自河南郑州

在郑州民警董永雷的记忆里,摩托车带来的交通安全问题一度令一线民警头疼。

“当时,市区道路交通压力大,飞车抢夺事件也时有发生,特别是‘黑摩的’引发的交通事故危害极大。所以,1997年5月1日,郑州市公安局出台《关于限制摩托车发展的通告》,停止为市区摩托车注册登记。董永雷当年为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三大队民警,对治理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记忆深刻。

“从限摩到禁摩用了10年时间。”董永雷说,从2007年11月15日开始,郑州市区开始全面禁行摩托车。

“禁摩后,有关摩托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和事件没有了。但没过多久,电动自行车开始流行,而且速度越来越快,与过去摩托车外形相似的电动车也迅猛出现。”董永雷说。

正如董永雷所说,电动车数量在市区激增。

据郑州警方统计,目前全市拥有200多万辆电动车,每天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占全部交通事故量的8成左右。

电动车作为近年来快速崛起的交通工具,由此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但被人大代表和执法部门多次呼吁的相关管理办法却“难产”多年。

电动车车多事故多

12月22日7时45分许,郑州。

“坐车不?不堵车,速度快,价格便宜。”当记者从紫荆山地铁口走出来时,一名中年男子骑着电动车主动问道。

这名男子身着黑色羽绒服,膝盖上裹着黑色的护膝,头戴灰色的头盔,胯下的电动车半新。

“天太冷!怕不安全!”见记者这样说,该男子回答说:“现在是上班高峰期,公交车和出租车就像蜗牛爬,你要想不迟到,做我的车最有把握。”

记者拒绝后,该男子又去找他人搭讪。

像这样载客的电动车在郑州街头随处可见,地铁进出站口、公交站牌、车站、商场、医院等周围的路边则更为集中。这种车外形不像自行车,更像摩托车,市民称之为电动摩托车。

法治周末记者在网上搜寻发现,1999年发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不小于25公里,具有骑行功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路内行使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至于电动摩托车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则没有相应的规定。

“现在满大街跑的都是这种速度快、外形像摩托车的电动车,有的时速甚至达到80公里。”董永雷说。

在郑州市交巡警支队三大队民警李延安看来,电动车载客安全隐患多。10月31日中午,他在福寿街大同路口附近执勤时,一辆电动车载人在快车道上快速逆向行驶,随之与公交车发生碰撞,电动车驾驶人摔得鼻青脸肿,后座上的乘客头部撞在了公交车前挡风玻璃后又撞到地面。

李延安说,事发地上留有清晰的公交车刹车印,出事电动车挂在公交车下面,而乘客则被撞出去十来米远。

“市区内的交通事故中涉及电动车的时有发生,这种车速度比较快,驾驶员安全意识比较差,尤其是非法营运的电动车车主为了图快、图挣钱,在行驶中屡屡会去闯红灯和闯非机动车道,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郑州市交巡警一大队民警孟繁勇说。

作为一线交警,河南省人大代表杨华民认为,电动车不仅多,更体现在乱跑、乱停、交通事故频发。

“突出的现象是无法可依,目前虽有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但对于电动车管理的具体操作细则并没有。”杨华民表示,当前,对电动车管理只能靠一线交警路面执法,难度很大。

交警执法难 乘客风险大

电动车带来的交通安全问题让郑州警方颇感纠结。

近一个时期,郑州警方开始对非法载客电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重点查处以载客为目的长时间占道,骑车带人、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信号等交通违法行为。

郑州警方的集中整治方案显示,交警将在电动车非法载客重点区域流动巡逻,发现占道乱停聚集拉客的,对其劝离,对不听劝阻的电动车驾驶人依法予以50元罚款的顶格处罚,对拒不缴纳罚款者坚决予以扣车,在出具购车凭证、缴纳罚款并写出保证书后才予以放车。对骑车带人、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信号的涉嫌非法载客的电动车驾驶人,将依法从严从重予以处罚。对暴力抗法阻碍执行公务的,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或刑事处罚。

对此,孟繁勇坦言,执法面临两方面的困难:一是执法依据不足;二是取证较为困难。

孟繁勇说,现在对两轮电动车的管理,交管部门一般认定为非机动车。民警对违法停放、不听劝阻或者是多次等活拉客的两轮电动车,会暂扣他的车辆,进行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对道路上行驶的两轮电动车,如果有载客的情况,民警同样处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以上这些措施,对于非法营运的电动车驾驶人明显不能起到惩戒的作用,有的被处罚后会和交警打‘游击’,依旧载客。”孟繁勇认为,这就需要对电动车进行规范管理,要把所谓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区别开,对电动自行车按照非机动车进行管理,对于达到机动车标准的两轮电动摩托车按机动车进行取缔。

“一旦乘客乘坐非法营运的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则可能面临维权难的风险。”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安士勇认为,电动车没有车辆牌照,如果发生事故后驾驶人逃逸,乘客可能因找不到侵权人,或侵权人身份不明而无法得到赔偿。若因乘客原因致使电动车与第三人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受伤的,乘客还应根据自身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若电动车发生单方事故导致乘客受伤,乘客与驾驶人之间的事故责任由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乘客在诉讼时需提供驾驶人一方有过错的证据,不能提供证据的,一般按照公平的原则分担民事责任,因此,乘客有可能部分承担因事故导致的损失。

出行难催热电动车市场

“买汽车太贵,骑自行车又太累,乘公交车太挤,买电动车最实惠。”市民张明对市民中流传的这种说法非常赞成,“如果公共交通非常方便的话,骑电动车的人自然会少很多,谁也不愿意受风吹雨打。”

“电动车确实存在不少问题,尤其是逆行、闯红灯、超速等现象一直存在。但电动车给出行带来的便利是其他交通工具不能替代的,很多道路上自行车道过窄,或者干脆就没有自行车道。为什么机动车可以随意挤占自行车道,而电动车上机动车道就要挨罚,这不应该只是安全问题。”张明说,电动车成了他每天上下班唯一的“伴侣”。

“世界上最远的距离是你在金水路我也在金水路。”诸如此类关于拥堵的段子,无论开车的还是不开车的,在郑州市民中,都能说上几句。曾多次乘坐电动车的郑州市民程飞说,近些年,郑州市区车辆明显增多,再加上扩修道路、修建地铁等原因,导致市区道路拥堵严重,公交车走不动,出租车又不愿去,非法营运的电动车优势就凸显出来。

“挤公交不方便,打出租车太难,开车又太堵,而电动车比公交车、出租车方便,而且快速灵活、不易受堵,可以随意穿梭于大街小巷,把乘客‘点对点’地送到目的地。为了省事,我也买了辆电动车。”程飞坦言,“我也知道,路边载客的电动车是非法营运,但是因为路上太拥堵,有一次去办急事,我提前从家里出发坐公交车,但公交车堵在路上半天都挪不动,只好在路边打乘电动车。”

“投资少,见效快,操作简便,且无须考驾照,买辆电动车就能上街拉人挣钱。”载客电动车驾驶人李林说。

“有需求就有供给,需求越旺盛,供给就越充盈,供求规律是经济学的基本规律。就电动车而言,其需求方和供给方都处于‘蓄势待发’状态,一旦供求关系出现,市场马上就会形成,并迅速发展壮大起来。”郑州大学教授张嘉军认为,治理电动车不是一个孤立存在的现象,而是涉及法制、交管、城管等多个方面的综合性问题,应先在立法层面改变立法滞后的状态。

张嘉军认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两轮电动车一般被认定为非机动车,如有胡乱停放、非法营运等情况,只能进行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成本低以及法律监管空白,是电动车乱象的重要原因,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将其纳入法制轨道进行管理,让执法部门有法可依。

频繁违规呼唤规范化管理

“当前治理电动车之乱首先需要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明确其身份,严格规定其应该行使的车道,其次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并在管理过程中注重这方面的交通安全宣传.不定期集中整治电动车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对违反交通法的行为予以严厉的查处。”不少受访者认为,电动车管理应逐步规范化,做到有牌有证。

“事实上,电动车使用与管理的矛盾日益凸显,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已被关注。”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多名民警向法治周末记者如是说。

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今年6月份统计数字表明,全省电动车保有量至少1000万辆,全国排名靠前,电动车交通违法起数和涉及的交通事故每年呈上升趋势,各地电动车已成为交通治理的难点问题。

而大量的电动车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让一线执勤交警执法也是力不从心。

早在2008年10月31日,郑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明确规定:“郑州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都必须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上路行驶。具体由交警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

当年11月28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该条例。该条例于2009年1月1日正式实施。但由于种种原因,时至今日,电动车上牌依然“停留在文字上”。

2011年10月,河南省公安厅就已公开透露,已会同工信厅、工商、质监等部门起草《河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草稿,将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管理、市场准入、登记管理、路面管理等进行明确规范。

一年后,河南省公安厅、工信厅在对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建议》予以回复时,称管理办法暂难出台。

今年4月3日,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郑州市2014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显示,郑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被列入预备项目,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制定。但截至记者发稿时止,仍无消息。

法治周末记者从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原来酝酿的电动自行车上牌仍没有时间表,主要是因为涉及众多群众利益,涉及管理部门多,各部门非常慎重。

“电动车作为当前道路主要交通流,如不通过上牌纳入管理,除违法行驶带来交通安全隐患外,还会造成被盗后难以追查,再者,一些电动车撞人后逃逸,没有车牌也给警方取证带来困难。”郑州市数位一线交警有着如此认识。

河南省电动自行车商会一位负责人透露,电动车数量过于庞大,管理工作量大,对棘手的上牌如何收费等问题,更感觉到“吃力不讨好”,没有哪个部门愿意接手。

“在难以监管的情况下,尤其在上下班高峰期,非法营运的电动车比比皆是。为了多拉几回客,红灯没有不敢闯的,机动车道没有不敢走的。因为在交通拥堵情况下,他们抓住了乘客怕迟到的心理。”孟繁勇说。

“有些外地的经验是可以借鉴的。”河南省公安厅一位不愿具名的警官举例说,武汉、上海等城市的做法是颇有积极意义的。

2011年6月,武汉市实施《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对电动自行车施行登记上牌制度,10月1日起,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一律收缴扣留。

从2014年3月1日起,《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开始实施。该管理办法对数量庞大的电动自行车采取车牌登记使用制度,即所有在上海市合法上路的电动自行车,无论新旧均须申领自行车号牌、行车执照或临时号牌。从9月1日起,未申领上述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将可被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河南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对于电动车的身份问题,70%的市民认为应属于非机动车辆,近九成市民遇到过电动车违规行为,包括超速行使、闯红灯和占用机动车道等,超过50%的被访者亲身经历过或看到过由于电动车违章违规引发的交通事故。

这份调查报告还显示,造成电动车违章违规行为的原因,一方面是驾驶者自身不遵守交通法规,缺乏安全意识,另一方面与相关管理部门监管缺位和法律法规不健全也有很大关系。

原郑州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总工程师江庭壁认为,像郑州这样的平原城市,非机动车出行占总出行量的50%以上,在路权分置上,公共交通应放在首位,其次为电动车、自行车,最后才是小汽车。

“电动车是城市公共交通建设滞后于快速城镇化进程的产物,群众有需求,公共交通跟不上,这种‘非常快、非常省钱、非常不安全’的便宜的交通工具,在有些人眼里,是快捷的代步工具,在营运者眼里,则是谋生手段。”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汪海燕看来,随着地铁、轻轨、公交网络的逐步完善,市民对电动车的需求会逐渐减少。

责任编辑:刘万明 SF054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