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301条款”?
不论从历史还是“301条款”的具体规定来看,它都更像是一款美国为自己和竞争对手量身定做的贸易“法外神器”。
最早的301条款版本来自于《1974年贸易改革法》的第301节,其核心内容即为当美国认定自己的贸易权利遭到外国“侵犯”时,美国可以立即采取行动消除这些“侵犯”。
而“301条款”的第二个版本“特别301条款”则主要针对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了规定,并赋予美国贸易代表绝对权力,当其认定某国的的贸易做法对美国知识产权不利,此时美国有权单方面采取贸易制裁措施,如征收高额关税和限制进口等。
第三个版本即“超级301条款”,将贸易报复权由总统转移到贸易代表办公室,使贸易的谈判者和贸易的执法者合二为一,赋予贸易代表办公室更多的谈判筹码以减少政府对贸易代表办公室采取报复措施的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