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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度IPO失败、三涉贪腐案 驻马店首富又要冲刺上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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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度IPO失败、三涉贪腐案,驻马店首富又要冲刺上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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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初,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蓝天燃气”)发布公告,公司还将继续停牌,IPO之路仍旧前途未卜。

2018年6月,蓝天燃气向证监会提交申请,第三次向A股发起冲击。

2018年10月,蓝天燃气第三次与官员贪腐案件扯上了关系。

驻马店首富10年内三度IPO

2006年,河南蓝天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蓝天集团”)的创始人李万枝因病去世,李万枝的儿子——年仅30岁的李新华从父亲手中接管了蓝天集团。公开资料显示,李新华1975年出生,1993年18岁时在驻马店公安局担任民警,2003年出任蓝天集团总经理。

在其带领下,蓝天集团“脱胎换骨”,作为驻马店地区富甲一方的望族,李新华家族曾占据当地电力、天然气、化工、石油等多个“要害行业”,尤以天然气业务最为突出。

2008年,蓝天燃气营收达到9.31亿元,净利润6982.99万元。同年,在《新财富》杂志编制的“2008年500富人榜榜单”中,李新华家族以29亿元身价排名第239位。那一年,李新华仅有32岁,与他并列的是红杉资本中国基金创始人、时年41岁的沈南鹏。

之后十多年中,李新华家族经营的天然气企业——蓝天燃气,三度冲击A股IPO。

2011年,蓝天燃气首次闯关中小板。但证监会发审委认为,蓝天燃气2008年至2011年上半年的关联销售分别为60387.72万元、26419.60万元、32326.18万元和25535.16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64.87%、30.37%、28.35%和33.35%,公司业务独立性存在严重缺陷,2011年10月26日否决其申请。

2014年,蓝天燃气再次冲击IPO,这一次将上市板块变为上交所主板,同年3月,其IPO审核进度由“初审中”直接进入“终止审查”。

两次试图登陆A股失败,李新华借道新三板,2015年8月,蓝天燃气在新三板挂牌交易,截至2018年5月29日停牌,公司总市值达到了38.5亿元。

2015至2017年度,公司分别实现营收20.66亿元、19.80亿元、25.12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1.80亿元、1.40亿元、2.14亿元。

2018年前三季度,蓝天燃气营业收入为22.19亿元,同比增长22.64%,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净利润1.77亿元,同比增长20.11%,成为河南省372家新三板挂牌公司营收净利“双冠王”。

而据胡润研究院发布的《2018胡润百富榜》,李新华家族2018年身价为20亿元,成为驻马店首富。

2019年1月,在接受《大河报》采访时,李新华向记者坦言,

“我父亲认为,作为一个民营企业家,企业不上市就是没有完成使命。老爷子把棒交给我,我想这就变成了我的使命。”

2018年6月21日,蓝天燃气第三次冲击A股上市,并于6月25日取得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

招股说明书显示,蓝天燃气拟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拟公开发行不超过9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驻马店乡镇天燃气利用工程,合计投资总额约为8.71亿元,目前,该工程已经完成驻马店发改委审批备案及驻马店环保报审。

2018年11月22日,蓝天燃气收到证监会的反馈意见,意见共包括35个问题。其中,证监会质问了公司实控人李新华是否涉及驻马店原市委书记刘国庆贪腐案。

2017年1月,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驻刘国庆受贿案,认定被告人刘国庆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许昌中院审理查明,刘国庆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799万元及港币10万元。

据河南商报报道,从2008年3月调任驻马店代市长,直到2014年4月被宣布落马,在驻马店这几年,刘国庆与当地房地产商们的关系,颇受外界诟病。

在反馈意见中,证监会公开质问蓝天燃气: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新华涉及刘国庆贪腐案件的具体情况,未被立案调查的原因,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是否可能受到刑事、行政处罚”。

尴尬的是,就在反馈意见下发前10天,2018年11月1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份判决书中,蓝天集团再次卷入了一起贪腐案。

根据判决书,李新中利用担任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河南蓝天集团有限公司在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的蓝天世贸中心项目提供帮助,于2017年初、2018年初,两次收受蓝天集团法定代表人扶某4万元购物卡。

判决书中提到,将礼品卡送给李新中的是蓝天集团的法人“扶某”。查询招股书可见,蓝天集团法人名为扶延明。

扶延明还是蓝天燃气的发起人股东,截至招股书披露,扶持有蓝天燃气451.20万股,为前十大股东之一,同时也是蓝天集团总经理。

在收受蓝天集团方面的礼品卡后,李新中不仅利用职务便利提供帮助,还曾公开为蓝天集团站台。

2017年9月1日,蓝天·世贸中心项目举行奠基仪式,当时李新中作为示范区党工委书记主持了奠基仪式。

2009年3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原国开行副处长胡汉成无期徒刑。

案件显示,2002年上半年至2004年10月间,蓝天集团就“西气东输”项目向国开行申请贷款。在此过程中,原蓝天集团贷款经办人、公司自然人股东之一李向军以签署咨询合同的名义,先后从蓝天集团套取900万元,其中400万元付给胡汉成,500万元自己挪用。

随后,李向军、胡汉分别因上述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但监管机关并未对蓝天集团进行立案、侦查、提起公诉,蓝天燃气的保荐机构认为,蓝天集团不存在因胡汉成案件受到或可能受到处罚的情形。

国有资产流失、气源过于依赖中石油

在证监会的反馈意见中,除了涉及贪腐,还提出了蓝天燃气涉嫌国有资产流失、气源过于依赖中石油的问题。

蓝天集团的前身是河南中原气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原气化”),控股股东为河南蓝天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蓝天投资”)。

1999年4月10日,河南省驻马店市液化总公司与河南省伟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第一造纸厂等五家企业签订协议,拟共同发起成立中原气化。

经河南省国资局确认,其中液化总公司出资形成的8000万股界定为国家股,由驻马店地区国资局持有;其余五家股东出资形成的600万股界定为国有法人股。

2003年6月20日,河南省伟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第一造纸厂五家企业因经营困难,将600万股全部转让至液化总公司,持股比例6.977%,转让价格为901.76万元。

2004年1月31日,驻马店市经贸委对液化总公司的改制问题作出批复,同意对液化总公司实行国有产权整体出让改制。液化总公司以经评估后的2022.99万元支付原职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安置补偿费。这意味着,李万枝等人以2000多万元的价格获取液化总公司100%股权。

值得注意的是,若以2003年6月液化总公司901.76万元收购6.977%股权为基准进行测算,截止2003年3月31日,液化总公司的净资产应为1.29亿元,但李万枝等人付出的交易价格仅有2022.99万元。之后,多家媒体曾质疑蓝天集团在改制过程中“涉嫌国有资产流失”。

招股书还显示,2013至2018年度,蓝天燃气第一大供应商均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东部分公司(下称“中石油”),公司从中石油采购天然气的金额在当期营业成本中的占比分别为92.10%、95.12%、90.96%、80.12%、82.72%。

之所以出现此种局面,与公司十多年前的一笔大额采购合同密切相关。

2003年12月7日,蓝天燃气前身——豫南管道,与中石油签订照付不议的《天然气销售协议》,约定自2004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中石油每年向豫南管道供应天然气4.69亿标准立方米。

2018年3月31日,蓝天燃气与中石油签署补充协议,约定2018年度中石油向公司供应天然气的合同量变更为10.96亿立方米。

蓝天燃气与中石油20年采购合同将于2023年底中止,之后,公司能否从这家超级供应商继续获取气源仍存在较大变数。

如今,IPO进程还在继续,将上市视为使命的李新华,能如愿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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