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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大通暴力对抗稽查人员 应作为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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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大通暴力对抗稽查人员执法 暴力抗法应作为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来源:证券市场红周刊

作者:本刊特约 胡东辉

5月22日下午两点左右,证监会稽查总队一行4人来到深大通办公地送达《立案调查通知书》。不料公司拒不配合,稽查人员的执法记录仪被打落,稽查人员遭深大通工作人员推搡攻击,一名女性稽查人员的手背和手臂被严重抓伤。稽查人员随即报警,警方到达现场控制局面,受伤的女性稽查人员被送往医院处理伤口。

证监会稽查人员是执法者,但在执法过程中显然缺少执法权威,上市公司拒不配合的现象并不少见。此次深大通采取暴 力手段抗拒执法,肆无忌惮,说明这个问题越来越严重了。更令人尴尬的是,当警方出警到达现场后,稽查人员和深大通相关人员都被带至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直到晚上10点左右,稽查人员在警员的陪同下再次前往深大通办公地,将《立案调查通知书》留置在公司,完成了送达程序。这个执法过程让人看了觉得憋屈。

稽查人员毫无执法权威

证监会稽查人员的执法行动如此艰难,又如此狼狈,令人觉得不可思议。深大通过去曾以无法核实身份为由,对稽查人员百般刁难,甚至言语恐吓。公司董秘竟然在与稽查人员谈话过程中借口离开,一去不回。可见稽查人员毫无执法权威可言。深大通从公司到员工都没把证监会的稽查人员放在眼里,拒不配合执法也没有产生严重后果。这就进一步助长了深大通的嚣张气焰,最后发展到暴 力抗法。联想到以前匹凸匹的实控人鲜言也曾经百般刁难证监会的稽查人员,*ST海润也曾恶意阻拦证监会现场检查工作,说明这并不是个别现象,已有愈演愈烈的态势。

从证监会稽查人员被当成冲突当事一方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可见,连警方也没有把稽查人员作为执法者来对待。从某种角度来看,证监会的稽查人员连城管都不如,城管还经常和警方联合采取执法行动。证监会的稽查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遇到暴 力抗法,却还要接受警方的调查取证。难怪深大通的胆子会越来越大,从拒不配合进而暴 力抗法,稽查人员却拿他们没办法。即便是警方出警以后,一开始也没把他们怎么样。后来舆情持续发酵,警方才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深大通公司三名违法人员的情节和行为,对曾某青处行政拘留9日,对程某涛处行政拘留5日,对罗某红处警告处理。

完备法制保障执法权威

证监会稽查人员在深大通的遭遇,说明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备,法规赋予了稽查人员执法权,但在保障执法权威方面做得不够。之所以会屡屡发生阻挠甚至暴 力抗拒稽查人员执法的事件,是因为惩罚力度太小。如果把上市公司暴 力对抗稽查人员执法上升到重大违法的高度,将其列入《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退市条例中,深大通们还敢如此嚣张吗?上市公司遵规守法是最起码的底线,如果一家上市公司敢于暴 力对抗稽查人员的执法,说明这家公司缺乏起码的守法意识,这种公司还有什么违法违规的事干不出来?暴 力抗法碰触了底线,是最严重的违法。这样的公司留在证券市场中就是害群之马,应该作为重大违法行为被强制退市。

从深大通的案例还可以看出,目前证监会稽查人员的执法手段还不够灵活多样。为了送达《立案调查通知书》,证监会出动了4名稽查人员,这样的执法成本太高了。单单送达一份《立案调查通知书》就要耗费这么多的人力和时间,那证监会需要配备多少稽查人员?证监会应该将有限的稽查人员从送达文书这类琐事中解脱出来,让稽查人员集中精力查案办案。给上市公司送达《立案调查通知书》,完全可以借助交易所系统和信息披露渠道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规定在公告5个工作日之后即视为送达。被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应在证监会公告后两个工作日之内公告披露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否则视为拒收,给予通报批评,并计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总之,只有从法律制度上保障证监会稽查人员的执法权威,才能杜绝深大通这类恶性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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