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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资管向庄敏追讨近4亿 曾以4千万股保千里为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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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近日,裁判文书网显示,中泰资管起诉,向保千里第一大股东庄敏讨要2016年借出的3.72亿。彼时庄敏4000万股保千里股票作为质押,如今虽然法院依法判处庄敏归还相应本息,但中泰资管什么时候能执行回上述款项尚未可知。

2016年4月,庄敏委托齐鲁资管(中泰资管前身)发起设立2117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资产为庄敏持有的4,000万股保千里股票。4月15日,庄明与齐鲁资管、中泰证券间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

2016年4月19日,齐鲁资管按约定向庄敏提供了初始交易资金3.72亿元,购汇利率10.5%。履约保障比例警戒线为130%,履约保障比例平仓线为120%。交易日按照当日收盘价计算的履约保障比例低于警戒线时,齐鲁资管应在下两个交易日提前购回初始交易,或提交标的证券补充质押,或补充保证金,或通过场外方式部分偿还本金。交易日按照当日收盘价计算的履约保障比例低于平仓线时,齐鲁资管有权要求提前购回初始交易,否则有权启动违约处置程序。违约金率为0.03%。

2017年6月1日,保千里股票的价格跌破预警价,7月24日,保千里股票跌破平仓价,齐鲁资管分别于6月5日和7月25日向庄敏发送《违约告知函》,但庄敏均未按照约定补充质押或提前回购。2017年8月3日,庄敏向齐鲁资管出具《担保书》一份,明确其作为涉案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实际融资人,自愿为交易金额为3.72亿元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约定,庄敏未按期支付利息、未在股价跌破预警线和平仓线时进行回购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2017年10月10日,齐鲁资管更名为中泰资管。

2017年10月16日,保千里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庄敏先生持有的公司限售股854,866,093股,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司法冻结。2017年11月17日,保千里发布《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庄敏持有的限售流通股执行轮候冻结。

2017年12月,中泰资管与高朋(上海)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约定中泰资管应支付律师费400万元。

随后,中泰资管起诉要求庄敏支付股票质押回购款本金人民币3.72亿元人民币、自2017年6月21日起至2018年1月11日的利息25,462,126.03元、自2017年6月5日起暂计至2018年1月11日的违约金25,042,649.55元和中泰资管为本案诉讼支付的律师费400万元。

中泰资管还要求对庄敏已经质押给中泰资管的4,000万股保千里股票拍卖或变卖、折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庭审中,中泰资管确认庄敏已经归还截至2017年6月20日的利息。

法院审理后判决如下:、庄敏向中泰资管支付交易回购款本金人民币3.72亿元、利息人民币25,462,126.03元,及自2018年1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人民币24,931,049.55元。

若庄敏不履行上述判决义务,中泰资管有权与庄敏协议,以庄敏持有的4,000万股保千里股票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上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上述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庄敏所有,不足部分由庄敏继续清偿。

此案受理费人民币2,174,323.88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共计人民币2,179,323.88元,由中泰资管负担人民币20,558元,庄敏负担人民币2,158,765.88元。(恢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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