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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信股份: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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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高毅东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高毅东女士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高毅东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高毅东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要求,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应由9名董事组成,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毅东女士持有公司股份713,070股(其中:限售流通股 534,802股为高管锁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57%。高毅东女士在公司上市前作出如下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票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每年转让不超过本人持有的股份总数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股份。在公司股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6个月内如本人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公司的股份;在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第 7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本人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公司的股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高毅东女士于2015年9月10日作出承诺:自限售股份解除并上市流通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高毅东女士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并承诺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相关承诺进行管理,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三)《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高毅东女士自担任公司董事以来,忠实、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对高毅东女士在任职期间的辛勤工作以及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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