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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康医疗还有案中案 非法获利的3个人被罚没1.4亿

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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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近日证监会依法对刘岳均、王国祥、薛兵元内幕交易恒康医疗作出行政处罚。

常德鹏称,该案是证监会在查办蝶彩资产、谢风华、阙文彬操纵“恒康医疗”案过程中发现的“案中案”,刘岳均是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对手方——红十字医院的实际控制人,又是恒康医疗收购资阳医院等三家医院的“市场中间人”,王国祥、薛兵元则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密切关系人或利益关联人。

恒康医疗“案中案”牵出内幕交易 

3人9个账户非法获利超3500万

今天的消息,证监会在查办蝶彩资产、谢风华、阙文彬操纵“恒康医疗”案过程中,发现有3位内幕消息知情人利用信息优势违规买入股票,其中市场中间人刘岳均单人被罚没1.36亿元。

具体来看,是这样的。

那时候,恒康医疗为了实现由制药向医疗服务的战略转型而相继收购四川省红十字肿瘤医院(简称红十字医院)肿瘤诊疗中心、资阳健顺王体检医院有限公司(简称资阳医院)、德阳美好明天医院有限公司(简称德阳医院)和蓬溪县健顺王中医(骨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蓬溪医院)等一系列医院的事项。

刘岳均为红十字医院实际控制人,且为恒康医疗收购资阳医院等三家医院的介绍人,知悉恒康医疗收购医院事宜,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刘岳均利用“李某”等7个证券账户累计买入“恒康医疗”7,620,044股,获利约3,394.7万元。

王某忠为资阳医院、德阳医院及蓬溪医院的股东、法定代表人,知悉恒康医疗收购医院事宜,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王国祥作为王某忠亲妹妹,两人关系密切,且存在密切的资金往来。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王国祥控制“唐某国”证券账户累计买入“恒康医疗”106.47万股,获利约141.3万元。

王某忠曾就出售医院的事项征求四川健顺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为德阳医院、资阳医院的法人股东)股东薛兵元的意见。薛兵元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薛兵元利用其本人证券账户累计买入“恒康医疗”9.53万股,获利约5.1万元。

刘岳均、王国祥、薛兵元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我会决定没收刘岳均违法所得约3,394.7万元,并处以约10,184.3万元罚款;没收王国祥违法所得约141.3万元,并处以约424.1万元罚款;没收薛兵元违法所得约5.1万元,并处以约15.4万元罚款。

证监会表示,上述案件是在查办蝶彩资产、谢风华、阙文彬操纵“恒康医疗”案过程中发现的“案中案”,刘岳均既是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对手方的实际控制人,又是“市场中间人”,王国祥、薛兵元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密切关系人或利益关联人,他们从事内幕交易的行为严重破坏市场秩序,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依法对其予以严惩。

证监会表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过程是内幕交易的高发领域,有的甚至隐藏有市场操纵行为,相关主体在利益驱使下突破法律底线,攫取非法利益,侵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对此类行为将始终予以重点监控和严厉打击,决不让任何一个以身试法者有机可乘、有利可图。

再来回顾一下谢风华的市场操纵案

既然是“案中案”,我们再来说说蝶彩资产、谢风华、阙文彬的操纵市场案。

谢风华在资本市场的前半生,可谓轰轰烈烈。出生于1970年,祖籍福建,国际关系学院英文系学士,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2004年在国信证券取得中国首批保代人资格证书,彼时,谢风华34岁,正是风华正茂,外界评价其聪明、目的性强、善于整合资源。很快在投行圈小有名气的谢风华在2009年被中信证券挖角,任命为投行部执行总经理。

那时候拿到保荐人资格就意味着一步成为“金领”,对于年轻人来说就是迈向了“人生巅峰”。谢风华的妻子安雪梅,同样是中国首批保荐人之一,曾在1997年-2010年就职于华泰证券,从事投行工作。

2010年3月,谢风华利用ST兴业( 600603.SH)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交易被举报。2008年12月至2009年5月,谢风华在中信证券任职期间,作为厦门大洲收购、重组兴业房产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自己购买并叫安雪梅购买ST兴业股票。

此外,安雪梅借谢风华负责福建天宝矿业集团借壳万好万家、常州亿晶光电借壳海通集团的机会,通过谢风华亲戚账户提前买入相应股票非法获利。

2010年3月底,谢风华利用新西兰护照借道香港潜逃至新西兰,成为国内首个涉嫌内幕交易逃匿的投行人士。公安部门因此发出了红色通缉令。该通缉令是国际刑警组织的一种全球范围的紧急快速通缉令,谢风华由此成为内地证券界,第一个被国际刑警组织通缉的人。

最终,谢风华回国自首,夫妻二人与2011年11月28日在上海浦东法院接受审判。

2012年1月6日,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谢风华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800万元;安雪梅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190万元;追缴二人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760万余元。

被处罚后当年即东山再起创办私募基金蝶彩资产,而蝶彩资产这几年精准押中重组股的种种亦始终甩不掉“内幕交易”的怀疑。

从蝶彩资产的工商登记资料来看,是在2012年5月4日成立,也就是说在接受了法院的处罚4个月之后,谢风华就再次开辟新的人生舞台了。

基金业协会公示的信息显示,该公司目前备案产品有11只。

证监会在今年8月10日就发布了对蝶彩资产、谢风华、阙文彬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详细列出了蝶彩资产、蝶彩资产实际控制人谢风华和恒康医疗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阙文彬合谋操纵股价的筹划、实施过程以及对市场的影响。

具体操纵股价过程如下:

一、蝶彩资产、谢风华和阙某彬合谋操纵股价的筹划过程

2013年3月,阙某彬与谢风华在上海见面,阙某彬向谢风华表达了希望高价减持“恒康医疗”的意愿,谢风华表示可以通过“市值管理”的方式提高恒康医疗“价值”,进而拉升股价,实现阙某彬高价减持“恒康医疗”的目的。

2013年5月7日,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和阙某彬三方签署《德邦证券-兴业银行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阙某彬为委托人,德邦证券为管理人,兴业银行为托管人。根据合同约定,自管理人确认委托资产全部到账后,向委托人和托管人发送《委托资产起始运作通知书》,委托人和托管人双方确认签收的当日(若非同日签收,以最后一方签收日的当日)合同开始生效。2013年5月8日,阙某彬将2000万股“恒康医疗”托管转至资产管理账户。根据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资产管理合同》于2013年5月9日生效。

德邦证券、蝶彩资产和阙某彬三方签署《研究顾问协议》,协议约定蝶彩资产作为研究顾问机构提供顾问服务,顾问服务期限与定向计划的委托管理期限相同。蝶彩资产根据阙某彬在“恒康医疗”股价不低于20元/股的情况下对持有的2,000万股“恒康医疗”进行减持的需求,提供减持策略报告和操作方案,蝶彩资产收取研究顾问费,研究顾问费按减持成交金额的12.5%计提,收取金额为计提金额扣除管理费、托管费和交易费用后的余额。

二、蝶彩资产、谢风华和阙某彬合谋操纵股价的实施过程

从2013年5月9日(即按照《研究顾问协议》和《资产管理合同》的相关约定确定蝶彩资产开始履行顾问服务义务的时间)起至7月4日阙某彬完成减持“恒康医疗”(以下简称操纵期间),蝶彩资产及谢风华向阙某彬提出一系列“市值管理”建议,阙某彬通过实施部分“市值管理”建议,操纵“恒康医疗”股价。具体如下:

一是蝶彩资产、谢风华和阙某彬实施合谋操纵股价的主观意图。《研究顾问协议》的签订确立了谢风华、蝶彩资产与阙某彬在不低于20元/股减持股票事项上的合作关系;协议中约定蝶彩资产研究顾问费按减持成交金额的12.5%计提,绑定了双方的共同利益,蝶彩资产、谢风华和阙某彬存在利用“市值管理”拉抬“恒康医疗”股价并减持获利的共同动机;同时,谢风华在询问笔录中承认希望恒康医疗能够落实“市值管理”建议,相互配合共同实现“市值管理”目标,说明谢风华存在实现上述“市值管理”目标的主观意愿。

二是蝶彩资产、谢风华和阙某彬实施合谋操纵股价的客观行为。蝶彩资产的工作人员及谢风华通过邮件发送给阙某彬的《市值管理备忘录》和恒康医疗在涉案期间的一系列行为明确了谢风华、蝶彩资产实际参与了“市值管理”事项,并发挥了重要作用。经查,蝶彩资产的工作人员、谢风华在发送给阙某彬的《市值管理备忘录》中提出的“市值管理”建议包括:建议恒康医疗加快战略转型;建议采取收购医院、安排行业研究员调研、安排财经公关和证券媒体采访等方式改善恒康医疗资本市场形象;建议恒康医疗“加强”信息披露,将恒康医疗正在做的对股价有提升的项目向市场披露来进行“市值管理”。从恒康医疗在涉案期间披露收购三家医院、“DYW101”和“独一味牙膏”等事项可以看出,阙某彬采纳了谢风华、蝶彩资产提出的“市值管理”建议,并按照恒康医疗实际情况和已有的可供利用事项实施了“市值管理”行为,其中,恒康医疗未完整披露收购医院价款,对《补充协议》及3,000万元补偿款未予披露;未及时披露“DYW101”项目,并用误导性陈述影响投资者预期;在操纵期间选择时点披露“独一味牙膏”研发及生产进展,增加操纵期间“利好”信息披露密度,影响投资者预期。

三是蝶彩资产、谢风华和阙某彬合谋操纵股价目标的完成。2013年7月3日、4日阙某彬成功以20元/股均价减持“恒康医疗”2200万股(其中2000万股为“资产管理计划”所涉恒康医疗股票),蝶彩资产、谢风华完成了与阙某彬约定的“市值管理”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