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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达集团涉水互联网+ 重组对象疑点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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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周刊》特约作者 沈纪

曾被《计算机世界》评为“20世纪最有影响的中国十大IT企业”之一、演绎了从16个人到40个亿的传奇“的实达集团(原名“实达电脑”,600734.SH),在经历初期的辉煌后,因市场环境变化及资本运作问题一度身处退市边缘,后虽重振,但因缺少核心资产的实达集团仍摆脱不了业绩持续下滑命运。2012年以来,公司多次谋求转型,先后试水转型房地产、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等行业,但前途仍是迷茫,如今其又将转型目标放在了“互联网+”上。

8月15日,实达集团发布了《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拟以每股7.91元的价格定向发行8697.85万股股份,外加81200万元现金,用于收购深圳市兴飞科技公司(简称“深圳兴飞”)100%股权,则深圳兴飞整体估值高达15亿元。而根据审计报告披露的数据,截止到今年4月30日,深圳兴飞归属于公司股东净资产金额不过才4.12亿元,这也就意味着该公司的评估价增值将近3倍。

根据收购报告书披露信息显示,深圳兴飞是一家移动通讯智能终端ODM厂商,与国内知名移动通信设备品牌商中兴通讯、TCL等保持较为稳固的合作关系。而中兴通讯也一直都是深圳兴飞的第一大客户,在2013年到2015年4月期间,其向中兴通讯的销售金额占全部销售总额的比重分别高达83.59%、48.52%和39.92%,尽管呈现出下降趋势,但仍然对于深圳兴飞的整体经营存在巨大影响。与此同时,中兴通讯还是深圳兴飞的参股股东,持有该公司4.9%的股权,而且中兴通讯通过其子公司和关联方,如“中兴软件技术(南昌)有限公司”、“中兴新地”、“中兴集成”等,深度参与到了深圳兴飞多家子公司的组建过程当中。也就是说,深圳兴飞在其业务流程当中,严重依赖于关联方中兴通讯的支持。

问题在于,深圳兴飞一旦被实达集团完成收购之后,将与中兴通讯脱离直接关系,那么其是否还能够受到原股东的青睐是个疑问,而此疑问的存在也构成了该公司未来经营的极大隐患。如果中兴通讯不再垂青于深圳兴飞的产品,等待该公司的必然是经营规模大幅下滑甚至出现较大亏损。

更何况,从深圳兴飞目前的盈利能力的稳定性和成长性来看已经存在一定问题。根据报告书披露的盈利承诺数据,2015年的目标利润仅为11560万元,然而该公司在2014年度就已经实现净利润1.31亿元,也就是说深圳兴飞2015年的经营业绩不仅没能实现增长,相反还将出现幅度不小的下滑;今年前4个月,该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金额也仅有2222.24万元,相当于全年目标水平的20%,大幅落后于时间进度。这不由令人质疑,深圳兴飞凭借这样的盈利增长数据,是否符合15亿元的巨额估值,以及相比净资产近3倍的溢价呢?除此之外,详细分析深圳兴飞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还可发现其中还潜藏着不少疑点待解。

坏账准备暗藏玄机

根据深圳兴飞审计报告附注部分披露的信息,该公司针对不同年限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相差很大:其中针对6个月以内的欠款无需计提任何坏账,而针对6个月到1年账龄的欠款,计提坏账的比例却猛增到15%;而针对2年期账龄款项计提坏账就已经高达75%。

而一般企业针对不同账龄期限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的比例通常为:1年以内账龄5%,1到3年为10%~40%,3到5年为50%~80%,5年以上才全部计提坏账。也就是说,相比一般企业而言,深圳兴飞针对6个月以内的短期应收账款。计提坏账比例过低,而针对6个月以上账龄欠款计提坏账比例又过于严苛。

何以至此呢?这恐怕与深圳兴飞自身的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密切相关了。根据审计报告披露的数据,截止到2015年4月末,该公司拥有6个月以内账龄应收账款余额93679.1万元,占全部应收账款余额的比重高达98.79%。6个月以内账龄欠款占到了深圳兴飞全部应收账款的绝大部分。

因此,针对6个月以内欠款不计提坏账准备,则能够给该公司带来巨大的账面利润保护。如果按照5%的通行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则这笔93679.1万元的应收账款,就将对应着4683.96万元的巨额资产减值损失,远超过了该公司在今年前4个月实现的2222.24万元净利润,将导致该公司出现数千万元的账面亏损;同时,还将削减掉该公司4683.96万元净资产,这相当于该公司期末账面净资产金额十分之一以上。在即将被上市公司收购的档口,这样的财务数据对于深圳兴飞而言显然将是灾难性的。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深圳兴飞采取与一般企业大不相同的会计核算政策,可以放宽短期应收账款计提坏账的程度,借此来粉饰利润、虚增净资产金额;而与此同时,针对6个月以上账龄应收账款采取极为严苛的坏账计提比例,则显得有些欲盖弥彰了。

离奇涌现的应收账款

根据深圳兴飞审计报告披露的数据,截止到2015年4月末,应收账款第一大客户为“深圳市年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涉及金额高达39902.38万元,如此大金额的应收账款,甚至超过了深圳兴飞的主要客户如中兴通讯、惠州TCL等。关键问题是,深圳兴飞的这笔巨额应收账款,并不拥有合理的来源。

在正常的会计核算逻辑下,应收账款是用于核算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未结算款项,因此应收账款的形成直接来源于主要业务收入,只有先存在销售收入,才有可能相应产生出应收账款来,且后者的金额不应当超过前者。

反观深圳兴飞对“深圳市年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这家客户并未曾跻身于深圳兴飞2014年和2015年前4个月的主要客户名单当中,这也就意味着深圳兴飞针对该客户的销售金额,在2014年不可能超过同期排名第五位的大客户“INTEX TECHNOLOGIES (INDIA) LTD”对应的19825.56万元,在2015年前4个月也不可能超过同期排名第五位的大客户“MS ALI ENTERPRISE”对应的6001.17万元。

则即便我们极端假设“深圳市年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这两个会计期间,从深圳兴飞采购金额都是仅次于第五大客户,合计的采购金额也不可能超过2.6亿元,这就根本无从形成期末对深圳兴飞高达3.99亿元的巨额应收账款。

这也就意味着,深圳兴飞披露的巨额应收账款,不存在合理的销售收入作为支撑,非常令人质疑这些资产的真实性,则该公司很可能涉嫌虚增巨额资产。

与供应商出入巨大的购销金额

再来看深圳兴飞的采购数据,根据收购报告书披露的信息,该公司在2013年和2014年向主要供应商“江西联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金额分别高达31036.49万元和33586.84万元,使之位列于第二大供应商之位。

由于深圳兴飞采购项目均是电子元器件之类的产品,并不需要安装调试等过程,因此深圳兴飞的采购金额,应当与供应商针对该公司的销售金额相当,即便存在一定差异,差异金额也不应当过大。

然而事实上,“江西联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正在借壳上市,根据上市公司汉麻产业披露的收购报告书数据,该公司在2013年和2014年向深圳兴飞销售金额分别高达23744.59万元和36175.91万元,并使之位列于第一大客户之位。

对比两家公司的购销数据可以发现,在这两个相邻的会计年度中,差异金额分别高达8千万元和3千万元左右,这样的差异金额,很显然就不会是简单的核算时点差异所导致的了。也就是说,在两家公司中,必然有一家公司披露的数据存在问题,如果联创电子披露的销售数据是准确的,就意味着深圳兴飞可能夸大了2013年的采购规模,并隐瞒了2014年的采购规模;而采购却又直接关联着存货资产和主营业务成本结转的金额,这自然令人为深圳兴飞财务数据的真实性捏一把汗。

责任编辑:赵文伟 SF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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