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股票回购终于有了重大进展 为股转公司点赞
【最新发布】新三板股票可以回购了
董秘一家人
2017年12月11日,各主办券商收到全国股转公司业务部发送的【关于挂牌公司股份回购业务通知】,新三板股票回购终于有了重大进展,为股转公司点赞。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挂牌公司股份回购业务通知】
各挂牌公司、主办券商:
为满足挂牌公司股份回购业务需求,我部先期拟采用“一事一议、先行先试”的模式办理股份回购业务,相关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及要求
目前阶段可以办理股份回购注销业务的具体情形有:
1、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包括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后,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挂牌公司根据股份认购协议回购交易对手方所持股份进行注销;
2、向激励对象发行股票后,因发生激励对象离职、考核未达标等特定情形,挂牌公司根据股份认购协议回购激励对象所持股份进行注销。
上述两种情形中,股份认购协议需已在股票发行环节经我司备案通过,同时股份回购注销相关条款已披露。
挂牌公司采用要约回购、二级市场回购方式回购股份或者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的,另行规定。挂牌公司不得使用公司普通证券账户回购本公司股票。
二、办理流程
符合上述情形的股份回购业务应当按照《公司法》、《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相关规则进行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如下:
1、决议、信息披露
挂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应当对股份回购注销等事项作出决议。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应当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回避制度。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注销议案后,应披露《关于回购本公司股票并注销的方案》,具体应包括回购原因、目的、价格、数量,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的分析等。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挂牌公司需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要求通知债权人。
2、向我司申请股份回购注销(发送至对应监管员邮箱)
决议完成后,挂牌公司应及时向我司申请股份回购注销,申请材料包括:挂牌公司股份回购注销业务申请、主办券商合法合规意见和法律意见书、股份认购协议、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它文件。审查无误后,出具“关于XX公司回购注销本公司股票的函”。主办券商合法合规意见和法律意见书应当对本次股份回购原因、回购注销的决议程序和信息披露、回购方案内容等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明确意见。
3、股份回购并注销
取得“关于XX公司回购注销本公司股票的函”后,挂牌公司应依据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的相关要求,提交股份回购注销申请。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审核无误后,开立挂牌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定向划转股份并注销。挂牌公司应当在注销股份后两日内披露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公告,并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要求办理工商登记变更。
如有其它未尽事宜,请直接咨询对应监管员。
公司业务部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