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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的名义:新三板首单投资者起诉主办券商 东兴证券成被告

新浪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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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全景网《WE言堂》专栏特约 新三板千人汇

成长中的新三板,发生了一起标志性的事件。

2011年5月17日,中国宝安(000009)的一名投资者以欺诈客户为由,正式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卷入中国宝安“石墨矿门”事件的信达证券赔偿其损失,成为A股首例投资者起诉券商案,而案件的焦点在于券商研报的真实性。

A股市场从诞生到出现“股民起诉券商”事件,经历了大约20年,而从新三板全国扩容开始算起,新三板经历同类事件大约用了3年半时间。

2017年6月19日,时空客(831335.OC 协议 基础层)披露诉讼公告称,自然人投资者章韧将时空客及其主办券商东兴证券一起告上了法庭。

章韧请求法庭判令时空客解除与自己的股票买卖合同,并返还自己在2015年4月7日分三次分批次买入时空客1万股所花的7万元,东兴证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案件已于6月12日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

章韧的底气何在?据诉讼公告的阐述,章韧申诉的主要理据在于时空客没有及时披露公司挂牌前即负有巨额债务,以及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王恩权占用公司巨额资金的事项,而主办券商东兴证券没有履行尽职审查及持续督导职责。

大家对时空客并不陌生,在其身上附带多项“第一”——首家董事长到公安局自首的新三板企业、首家董事长被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5年)的新三板企业。

在2014年10月至2016年5月11日长达7个月的时间内,王恩权通过各种方式与时空客进行资金往来,合计从公司转出资金2.45亿元至个人账户。截至2016年6月,王恩权尚有6216万元未归还。

然而,在2016年5月12日东窗事发之前,主营广告服务、互联网游戏等业务的时空客却是一家受众多投资者追捧的企业。截至2016年半年报(其2016年报至今未披露),时空客共有353位股东。

从2014年11月13日第一笔交易至2016年5月11日停牌,时空客在266个可交易日里,实际发生交易217个交易日,合计成交1.62亿股,可交易日日均换手率达0.72%。

虽然,该案最终结果仍需等待法院审判,而时空客也称该次诉讼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倘若章韧胜诉,这无疑会给时空客其他股东带来积极的示范效应。

届时,时空客与东兴证券是否会迎来更大的一波投资者诉讼,春晓君将对此持续观察。

诉讼公告原文摘选

原告:章韧

被告一:时空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机构名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在《民事诉状》中诉称:

2014年10月31日被告一在被告二的保荐下,经全国股转系统核准,在新三板挂牌并公开转让。2015年4月7日,原告分三次分批次买入被告一发行的“时空客”证券2000股、2000股、6000股,合计1万股,成交均价7元/股,共计7万元。

2016年2月18日,被告“时空客新传媒(大连)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时空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1日,被告一突然发布《关于公司申请重大事情停牌公告》,并于同月18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原告才发现以下事实:

1. 被告一在申请挂牌前,即负有巨额债务,被告二未尽职审查;

2. 被告二在督导2015年年度报告时发现被告一的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恩权未经董事会决议有占用巨额资金的情形,但未及时履行督导职责,对全国股东进行风险提示;

3. 在2016年3月被告用公司资金提供债务担保,被告一未及时披露信息,被告二未依法履行督导之责;

4. 被告一在两次定向增发时,违法将公司所负高利贷转为股份,且在2014年10月至2016年5月期间,被告一的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恩权通过本人或其他员工申请备用金、预付账款等形式,从被告一转出巨额资金至个人账户。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二被告的行为共同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

原告请求判令:

1. 解除原告与被告一间的股票买卖合同;

2. 判令被告一退还原告股票交易7万元及自2015年4月7日起至判决确定归还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暂时计算至2017年1月20日计5927元);

3. 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应返款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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