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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证券投行业务遭监管警示 股价破发连创新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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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公司债券承销、新三板推荐等投行类业务上出现多次违规行为,华西证券被四川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投资时报》记者 冯锦浩

作为2018年首家上市券商,华西证券(002926.SZ)正在破发的路上愈走愈远。

截至10月11日,其7.71元/股收盘价已较2月5日9.46元/股发行价下挫18.5%,较之年内18.06元/股高点更蒸发了57.3%。而10月12日开盘后不久更创下7.2元/股年内新低。

不过,这家由老窖集团及泸州老窖(000568.SZ)、五粮液(000858.SZ)、剑南春三大川酒家族共计持有近48%股权的证券公司,还将遭遇更大的麻烦。

《投资时报》记者获悉,在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下称四川证监局)对华西证券投行类业务进行现场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其在公司债券承销、新三板推荐等投行业务上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今年9月,四川证监局公布了《关于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针对此次被监管层出具警示函,华西证券方面对《投资时报》记者回复称,接受监管部门所采取的监管警示,并已着手通过有效措施切实改进,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优化风险管理制度,持续提升投行项目质量。

有市场分析人士告诉《投资时报》记者,此次华西证券所暴露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该公司负有相应责任人义务却存在履职不尽责的情况。“作为金融机构没有承担应有责任,随时都会造成投资者利益损失等市场问题。”该人士称。

受托管理人未履职

《投资时报》记者了解到,在顺风光电投资(中国)有限公司2016年6月22日非公开发行的16顺风01债(135576.SH)的过程中,华西证券担任了该项业务的受托管理人。

然而,在四川证监局的检查中,华西证券被发现存在未履职的事项有三处之多。

四川证监局指出,募集说明书中资金用途为“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包括采购元件、组件及支付工程款”。但发行人2016年6月27日调拨给江西顺风光电投资有限公司3952万元,用于支付银行贷款保证金,属受托管理协议三、四条的第13项“甲方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18项“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的情形,受托管理人即华西证券没有在临时受托事务报告中做出披露。

此外,2016年6月21日江西顺风光电投资有限公司与重庆未来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解除其原于2015年12月16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募集说明书该股权转让收入为公司偿债来源之一,属于“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华西证券也未就此事发布临时受托管理报告。

华西证券在此项业务中另一则未履职问题,缘于2016年12月29日发行人即顺风光电投资(中国)有限公司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华西证券对此事项仍未发布临时受托管理报告。

资深业内分析人士尹强对《投资时报》记者表示,华西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在多项应当报告或发布的事项中没有尽职,从未报告的事项来看都对投资者的利益有直接的影响,而华西证券表现却是“无视”,这对于一家专业的证券投行机构来说,实属不该。

尽职调查存在缺陷

值得注意的是,华西证券不仅在债券发行方面存在问题,在宜宾市民生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民生冷链,835479.OC)新三板挂牌项目推荐尽调过程中,也未能勤勉尽责。

监管部门检查发现,民生冷链尽调底稿中收录的民生冷链工商登记资料,存在复印专用章未能体现复印资料总页数、复印资料也不能体现页码首尾衔接状况。经查,华西证券项目组在尽调过程中未实际参与工商查询工作,也未通过现场访谈等其他方式核实工商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导致未能发现并关注民生冷链实际控制人王兰个人对其他自然人负债1400万元和王兰、赵杰夫妇将所持股权出质的事实。

华西证券在宜宾雪贝冷冻食品有限公司(民生冷链原关联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未对股权受让方走访了解,未能核实并及时发现宜宾雪贝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的股权受让方于斌和民生冷链董事兼财务总监李蜀萍的母子关系。

2015年9月18日,民生冷链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华西证券查阅了相应股东大会会议文件、股东缴款银行凭证、《验资报告》、工商登记等资料,但尽调底稿中未收录认购股东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

四川证监局就此指出,华西证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的多条规定,因此对华西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四川证监局特别要求,华西证券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改进,加强内部管理,在投行业务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慎核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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