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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证券上海分公司周宏代客炒股 被证监局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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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昨日,上海证监局公布了对西部证券上海第三分公司员工周宏的警示函,其在职期间存在代客户证券交易的行为。

详情如下:

周宏:

经查,你在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三分公司从业期间,存在代客户证券交易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证券经纪人应当在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和证券公司授权的范围内执业,不得有下列行为: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的规定。根据《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应当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守法合规意识,做到依法合规执业。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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