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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静案”已提起上诉 投资者正式起诉民生证券

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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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报讯 (记者 刘莉 袁峰) 证券市场轰动一时的“许静案”有了新进展。信息时报记者获悉,一审判决后,“许静案”已提起上诉;另一方面,部分投资者已正式起诉民生证券,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昨天双方已在法院进行证据交换以及接受相关问询等。

“许静在一审判决后已提起上诉。”许静的代理律师——山西艾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宏伟昨天在接受记者有关“许静会不会翻案,以及是否会提供新证据”等提问时表示,目前不能回应,二审开庭自会揭晓。

根据“许静案”一审判决,法院判定许静等人需赔偿投资者共计3.7亿元。但上述起诉的投资人代表高先生告诉记者,“我们从法院获悉的消息是,许静等相关账户及其他资产已‘没有可执行的任何东西’,在这个案件中,我们投资者认为许静应属于职务行为,民生证券应负主要责任”。

高先生表示,他们向法院提起的诉求包括,要求民生证券承担责任,继续履行此前签定的合同,并赔偿投资者相应损失。据称,民生证券方面则向法院申请驳回或中止该案件的审理。

记者昨天致电民生证券法律合规部张一帆,得到“没有权限回应媒体”的答复;记者又拔打该公司另一副总裁电话,也一直没有接听。

“此案行业关注度较大,投资者起诉证券公司也不是没有先例,现在的焦点是‘许静案’作为刑事案件部分还没有结束,现在投资者起诉的民事案件有两种可能,一是等刑事案结束后方才审理,另一个是刑事、民事同时进行。”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杨锡峰告诉记者。

他对记者分析,许静的行为应属于职务行为,理由是许静作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命、并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民生证券太原长风街营业部的负责人,以该营业部的名义与众多委托人签订与民生证券太原长风街营业部相关的合同,在合同上签名并加盖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公章,其行为应是职务行为。此外,民生证券太原长风街营业部员工参与合同签订、合同递送等相关环节,部分委托人拿到的保本保收益的承诺书上盖有民生证券太原长风街营业部柜台专用章。再者,委托人与许静的签约地点在民生证券太原长风街营业部营业场所内。“综合而言,众多委托人和外部第三人,很难相信仅仅是许静的个人行为而不是民生证券太原长风街营业部的单位行为,理财合同应约束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杨锡峰说。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也表示,是否构成职务行为是此案能否胜诉的关键,但这需要根据更多的证据由法院审理判断。不过,“许静案”相关事件时间跨度长(长达7年),参与人员也有公司员工等,民生证券至少要负管理失当等方面的责任。

刘国华表示,近几年出现的“萝卜章事件”动辄涉及上亿元、甚至几十亿元金额,影响较大,“金融市场是以信用为基准,这些事件无疑影响了投资者对金融投资的信心,相关机构应加强风险内控,有必要进行一次彻底清查,监管部门也应加大对类似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背景资料

据公诉机关指控,许静在民生证券太原长风街证券营业部工作期间,从2014年9月~2015年8月,利用证券公司工作人员身份,骗取他人信任,以帮助亲戚朋友炒股、理财、并承诺高额收益的方式骗取投资者63人共计6130.72万元;通过虚构民生证券投资理财、新三板投资理财、炒股等投资项目,私刻公司印章和客户签订虚假合同等手段,诈骗投资者20人共计约3.1亿元。

4月10日,山西太原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作出刑事判决。许静以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涉案人员常某以合同诈骗罪同样被处以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许某、梁某分别以合同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处以有期徒刑8年罚款50万元、有期徒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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