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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更换保荐机构:抛弃光大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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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4月19日消息,东方证券发布晚间公告称,经证监会许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事宜已于2015年3月在上交所完成。公司聘请光大证券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光大证券指派周平女士、余健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至 2017 年 12月 31 日止。

东方证券表示,由于发行需要,公司决定聘请国泰君安证券、东方花旗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联合保荐机构。2017 年 4 月 19 日,公司与国泰君安、东方花旗签订了《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8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之保荐协议书》,国泰君安指派苗涛先生、金利成先生,东方花旗指派苏跃星先生、孙晓青女士担任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及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间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公告显示,公司和光大证券于 2012 年 3 月 29 日签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协议》约定因再次申请发行新股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则以新的保荐协议签署之日为保荐工作终止时间,因此光大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泰君安、东方花旗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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