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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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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17-004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7年5月1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至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7年5月23日上午10点整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瑞斯康达大厦A206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举手表决的方式,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磊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8号)核准,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680万股,并于2017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42105.5557万元,实收资本增加至人民币42105.5557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的议案》。

  根据首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情况,同意将《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5);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7〕1-519号),截至2017年4月1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354,196,739.25元。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54,196,739.25元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含本数,在此额度内可滚动使用)的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形式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2017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该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授权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授权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文件,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7年6月8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0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3、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17-005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

  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以及《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8号)核准,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680万股,并于2017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本次公开发行上市结果和公司的经营需要,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23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章程(草案)》作如下修订:

  ■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章程》无其他修改。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17-006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354,196,739.25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68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3.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9,296,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9,700,900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19,595,1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4月13日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1-15号)。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并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公司2015年3月16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自有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该部分自有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7〕1-519号),截至2017年4月1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354,196,739.25元,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354,196,739.25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7年5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54,196,739.25元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7〕1-519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瑞斯康达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354,196,739.25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54,196,739.25元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招商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54,196,739.25元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意见

  2017年5月2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效益,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事宜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行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54,196,739.25元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

  六、 上网公告文件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7〕1-519号)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17-007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含本数,在此额度内可滚动使用)的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形式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含本数,在此额度内可滚动使用)的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形式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68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3.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9,296,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9,700,900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19,595,1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4月13日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1-15号)。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并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1、实施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使用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产品范围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形式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4、决议有效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授权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文件,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充分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存放情况,将与管理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现金管理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并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对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含本数,在此额度内可滚动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监事会意见

  2017年5月2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含本数,在此额度内可滚动使用)的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形式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认为: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招商证券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招商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六、上网公告文件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17-008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6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6月8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瑞斯康达大厦A206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6月8日

  至2017年6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5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时间:2017年6月5日—2017年6月7日每天上午9:00-11:00;每天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瑞斯康达大厦A235证券部。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通讯方式(传真或邮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通讯方式(传真或邮件)办理登记,请将上述文件递交至公司后,电话确认,方视为登记成功。

  4、参会时间: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2、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瑞斯康达大厦证券部,邮政编码:100094。

  3、联系方式:

  电话:010-82884499-3636;传真:010-82885200;

  邮箱:zhengquanbu@raisecom.com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6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17-009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7年5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7年5月23日上午11点整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瑞斯康达大厦A206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方式出席的监事为冯雪松先生、刘冰女士,由于日程安排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的监事为赵亮先生。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雪松先生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效益,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事宜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行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54,196,739.25元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含本数,在此额度内可滚动使用)的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形式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2017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该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原监事赵亮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职务,同意提名刘壮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17-010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代表监事赵亮先生因工作调动已于日前向公司监事会递交了辞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辞职报告,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5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代表监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3)。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监事会于2017年5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刘壮先生(个人简历详情见附件)作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刘壮先生担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刘壮简历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5月24日

  附件:

  刘壮简历

  刘壮,男,1985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2009年毕业于香港科技大学电子工程专业,获工学硕士学位。2011年加入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现任执行总经理(ED),在信息技术、TMT、消费品等投资领域具有丰富经验。

  刘壮先生是持有5%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开元”,持股比例8.564%)提名的监事,现任海通开元执行总经理(ED)。截至目前,刘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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