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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证券时报

关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7年4月20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1,791,626,37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含税),共分配利润716,650,550.40元。

  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7年4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本次分配方案发放年度为2016年度,发放范围为全体股东。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本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791,626,3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4.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25日。

  2.除权除息日:2017年5月2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17年5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5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A座17F

  咨询联系人:谢少鹏、郭嘉

  咨询电话:0311-85518633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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