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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对子公司的控股比例不得低于51% 逐步去通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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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证监会出台两部基金子公司规定 专户子公司逐步去通道化

本报记者 左永刚

12月2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证监会日前正式发布《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和《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强化了母公司管控,明确子公司定位,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对子公司的控股比例不得低于51%,禁止母子公司同业竞争。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实施以后,将以风控指标为手段,通过压缩套利空间、提升业务成本等方式,逐步“去通道化”、“去非标化”,引导行业回归资产管理业务的本源。

为进一步提高应对风险能力,《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另要求专户子公司应当按照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按照“空存量、限增量”的思路,做出了过渡期安排:一是实施新老划断。对2016年1月1日之前已存续的各项业务规模不予计算风险资本准备;二是给予18个月的达标过渡期;三是适度支持过渡期内的增资安排。

近年来,基金子公司得到快速发展,其中79家专户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规模,截至2016年11月底已突破11万亿元。今年年初证监会开展的全行业风险自查评估工作,目前一些问题和风险日益显现,如资本约束机制缺失,资本金与资产管理规模不匹配,无序扩大业务规模;偏离资管业务本源大量开展通道业务和类信贷融资业务等问题。

为提升基金子公司的风险防控能力和经营规范水平,证监会修订、起草了《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和《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今年8月12日开始征求意见。

证监会发言人表示,本次两份法规文件的修订、起草工作,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加强监管、防控风险。主体监管上,系统性规制子公司组织架构和利益冲突,强化“子”公司定位和母公司管控责任;风险防控上,构建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推动行业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增加风险抵御能力。二是扶优限劣、规范发展。分类处理子公司现有业务,引导行业回归资产管理业务本源,支持子公司依法合规进行专业化、特色化、差异化经营,培育核心竞争力,促进子公司业务有序规范发展。三是循序渐进、平稳过渡。立足相关市场环境和子公司实际特点,充分评估政策影响,给予充分的法规适用过渡期,促进政策平稳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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