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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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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双方战略合作意向,所约定事项仅作为双方今后业务战略合作的意向性文件,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股份"或"公司")与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投集团")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在煤炭开发、煤化工、盐化工领域广泛开展全面深入合作。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基础上,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二、协议合作方介绍

公司名称: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南路135号兆恒国际大厦5-7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278000万

法定代表人:杜北伟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服务;投资咨询;在经济活动中提供担保服务;停车场服务;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双方签定战略合作意向协议之后,开展进一步翔实工作,推进深化合作;与当地政府进行沟通,争取政府对双方合作的大力支持。

(二)为使双方合作关系更加紧密,双方同意在对方相关业务进行参股,体现风险与利益的统一。

(三)新投集团控股的煤交所向盐湖股份供应煤炭,盐湖股份下属盐湖镁业公司与煤交所开展对接工作,保障金属镁一体化项目所需煤质、煤量、煤源。

(四)为降低煤炭运输成本,实现双向物流,发挥新疆煤炭资源丰富、电价优势和青海盐湖资源优势,双方拟在新疆煤化工、盐化工领域展开深入合作,建设镁、钠、钾项目,实现新疆煤炭资源与盐湖资源的最佳组合优势。

四、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新投集团目前拥有的新疆哈密三塘湖11处井工矿探矿权,总面积1172.01平方公里,公司与新投集团合作为公司金属镁一体化项目用煤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并在煤化工、盐化工领域展开深入合作,利用双方各自的优势,创造更大的经济价值。

本战略合作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对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影响。

五、协议的审议程序

本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协议,若双方合作事宜如有具体进展,公司将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公告后实施。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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