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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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B42版)
最近三年公司在主要区域的开发经营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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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公司竣工面积、销售面积、销售金额逐年上升。公司2014年新开工面积略低于2013年水平,2015年新开工面积亦低于上年同期。主要是由于2014年以来公司加强了一线城市的布局,开工在上海及长三角区域的占比较2013年以前有较大提升,单价较高,开工的区域结构较前三年有了本质的区别。因此公司2015年公司适当降低了开工面积,虽然较2014年有一定幅度下降,但考虑单价因素公司2015年末可售货值高于2014年的水平。
公司未来将继续加强在一线城市的投入,调整项目区域分布结构,继续坚持高周转的策略,保持持续稳定的经营发展。截至目前公司在上述主要城市的房地产项目去化率良好。从已完工项目来看,除了上海阳光城花满墅、阳光城新界及福州海西金融大厦三个项目是2015年完工销售率低于80%外,其余完工项目截至2015年末销售率基本均高于90%,销售率情况良好。从在建工程的销售率来看,公司绝大部分项目去化率均处在正常水平,但在西安、福州、杭州的部分项目四季度销售率较三季度变化较小。但造成这样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个别项目推盘节奏不同所致,从整体来看,公司2015年1-6月销售115亿元,2015年销售298亿元,推盘去化均在70%左右,处于较好水平。
公司在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主要城市中均得到了当地市场消费者的认可,市场排名靠前。以2015年以来最新统计情况,公司在福州地区销售额、销售面积双料冠军,市场占有率第一;公司在厦门开发的厦门翡丽湾项目在厦门去化率排名前三;公司在太原的商业办公项目销售额当地前三;公司在上海唐镇Modo项目单盘销售额区域前三,愉景湾项目川沙销售额区域第一,丽景湾plus项目周浦区域销售额第一。
2016年1-3月,公司新开工面积36.19万平方米,竣工面积16.47万平方米,销售面积37.6万平方米,销售金额达75亿元。
(六)发行人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
1. 已完工项目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要已完工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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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海·阳光城花满墅截至报告期末销售率为61.81%,销售率较低主要原因为上海花满墅位于上海美兰湖板块,该板块热度仍需培养,公司已获得该板块同类住宅销售第一名,截至一季度实现销售进度66%;上海·阳光城新界截至报告期末销售率为79.72%,销售率较低主要原因为住宅销售进度99%,剩余部分为底商,目前正在研究自持方案;福州海西金融大厦截至报告期末销售率为47.85%,销售率较低主要原因为已经取得预售证部分已经售罄,剩余部分属于超高层,还在和相关机构协商取证或自持事宜;石狮阳光城丽兹公馆项目为最近一期竣工项目,截至2016年6月末销售进度超过80%。
2. 在建项目情况
截至2016年3月末发行人主要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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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原晋江·九玺项目已并入晋江·翡丽湾项目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中进行核算。
3.拟建项目情况
截至2016年3月末发行人主要拟建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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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人关于房地产业务自查情况及相关承诺
发行人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1月16日发布的《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文件的相关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发办[2013]1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对发行人及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子公司在报告期内(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的商品房开发项目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以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并出具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下属公司纳入核查范围商品房开发项目不存在闲置土地的情形;不存在《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发办[2013]17号)及《房地产管理法》所规定的炒地行为;不存在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行为;未因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做出书面承诺:
“阳光城已在《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以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中对公司及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子公司在报告期内(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的商品房开发项目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并进行了信息披露。
如阳光城存在未披露的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因此给阳光城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5. 土地储备情况
截至2016年3月末发行人主要土地储备情况
单位:亿元、万平方米、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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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行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业务运行模式
1、市场定位及主要产品线
公司坚持面向合理自住需求,并积极参与城市建设,致力让公司房地产项目产品大跨度响应市场,涵盖所有业务的生活需求。公司已经形成包括住宅(城市新筑、浪漫城邦、时尚公寓、生态住宅)和商业(商务办公、商业旗舰等)两大类产品体系,公司目前的主要产品线及具体情况如下:
(1)城市新筑
以阳光城·凡尔赛宫为代表的城市新筑,择址地段稀缺,户型紧凑实用,外观简洁环保,全面满足首置首改人群对于享受城市中心丰富资源和便捷配套的居住需求。代表项目为福州阳光白金瀚宫、福州阳光乌山荣域、福州·阳光凡尔赛宫。
(2)浪漫城邦
以阳光城·翡丽湾为代表的浪漫城邦,由多种业态、多种产品组合,全面满足多样化居住需求。代表项目为福州·阳光城翡丽湾、厦门·阳光城翡丽湾、太原·阳光城翡丽湾、西安·西西安小镇。
(3)时尚公寓
以阳光城·新界为代表的时尚公寓,户型结构小巧有致,建筑风格现代简约,周边商业交通配套纯熟,力求满足年轻人的时尚宜居需求和首次置业目标。代表项目为福州·阳光城新界、上海·阳光城新界、福州·阳光城SOHO。
(4)生态住宅
以阳光城·林隐天下为代表的阳光城生态住宅,选择在城郊自然景色优美的环境区域,以低密度住宅为主的产品类型,主要针对改善性需求的客户。代表项目为西安·林隐天下、兰州·林隐天下。
(5)商务办公
以太原环球金融中心为代表的阳光城商务办公,地处核心商务区位,旨在凭籍精益求精的地标级营造标准,全面提升区域形象,积极打造城市品牌。代表项目:太原环球金融中心、福州阳光城时代广场、福州阳光城国际金融中心。
(6)商业旗舰
以阳光天地代表的阳光城商业旗舰,旨在整合购物、餐饮、娱乐、休闲、居住、商务等各类城市资源,为居民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为城市提升商业氛围。代表项目:上海阳光MODO自由区、上海阳光天地。
2、主要从事房地产项目的类型
公司目前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为住宅、办公和商业,开发方式以自主开发经营为主。公司开发的项目以销售为主,同时选择性保留一些商业物业,以适度调整公司的产品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
3、房地产项目的定价模式
公司房地产项目的定价模式主要以“市场比较法”为基础,参照同区域的同类型产品市场价格,结合所预期的楼盘销售速度,主动推行价格竞争策略。在对具体项目定价时,首先综合分析项目成本和项目细分市场竞争状况,确定项目初步的定价区间;然后全面评估项目的产品构成、规划布局、面积设置、户外景观和用材品质等,确定每一销售单位的定价;最后,根据目标客户对项目定价的认同程度,以及项目实际销售情况,对销售价格进行动态调整,以适应市场和竞争的需要。
公司进行项目定价时主要考虑因素包括产品成本及利润率指标、产品市场竞争状况、产品地理位置、产品类型、产品配套、公司资金周转情况、项目开发周期等。
4、采用的主要融资方式
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主要融资方式为银行贷款、信托融资、房地产基金合作等。同时,公司不断拓宽融资渠道和积极探索创新融资模式,2014年度及2015年度,公司实施了A股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2015年度,公司还实施了公开及非公开发行债券融资。上述多元化的融资方式有利于公司房地产业务实现有效、稳健的发展。
5、主要采购模式
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所用原材料主要是建筑材料及设备,包括门窗、墙体材料、建筑装饰材料、园林绿化材料、设备等,原材料及设备采购主要采购方式有:
(1)直接采购:由公司直接从原材料生产企业集中采购,如门窗、墙体材料、建筑装饰材料等。
(2)代理采购:公司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共同对厂家进行考察,监督施工单位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具体产品。原材料的具体供应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控制实施,公司通过合理的监督和协助,保证供应的及时可靠,如钢筋、水泥等。
(3)施工单位自行采购:个别辅助性材料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
为控制工程质量和降低开发成本,公司采购实行招投标方式,选择符合资质的3家以上投标单位(含3家),对设备供货合同、安装条款、期限、质量保证等进行审核,通过综合评比,确定最终采购方。
由于建筑工程设计、监理的合同额远小于施工合同额,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业务的前五大供应商均是建筑施工单位。因此,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总金额占当期房地产业务采购总金额的比重分别为48.58%、38.36%和50.33%,相对集中。但由于建筑施工市场从业者众多,市场竞争激烈,发行人不存在依赖单一供应商的风险。
6、主要销售模式
公司开发项目均在达到政府规定的预售条件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组织销售。公司目前采用的销售模式主要为自主销售,即在项目现场建造售楼处营造良好的销售环境,建造样板房让客户更直观地了解产品。公司通过自主销售模式,能够更及时、准确地掌握顾客的购买动机和需求特点,有利于促进销售。
7、项目决策与获取程序
公司项目决策与执行程序分为三个主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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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选择:由各地区公司的土地拓展人员收集土地信息,展开相关谈判与资料初步搜集工作,办理公司内部立项申请;项目内部立项后,地区公司项目拓展人员、市场营销人员、设计专业人员和成本专业人员共同展开项目前期投资测算,准备项目前期论证资料及相关合同协议稿等,提交项目投资测算(含经济测算)至投资决策小组。
(2)项目决策:“投审会”由公司投资决策小组成员参加,就项目投资与否进行讨论和决策。根据具体授权,对公司投资决策小组形成的初步决策提交公司相应决策机构审议。
(3)决策执行:决策通过后,公司相关部门根据项目的类型,分别采取参与竞标(招、拍、挂)或对外签订合作协议的形式执行公司决策。
8、项目开发流程
发行人房地产开发业务流程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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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1、主要客户
本公司房地产业务的客户主要为个人消费者,相对较为分散,不存在严重依赖个别客户的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本公司房地产业务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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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供应商
最近三年,本公司房地产业务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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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
1、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为阳光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吴洁。
2、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阳光集团、东方信隆、康田实业、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嘉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
参见第五节“五、发行人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4、公司的子公司和实际控制公司
参见第五节“四(二)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5、公司的联营企业
参见第五节“四(二)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6、关联自然人及其投资、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关联自然人的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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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详见本节“七、(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二)最近三年关联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1、关联担保情况
(1)接受关联方的银行借款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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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接受关联方的其他担保
① 关联方为公司开具信用证的敞口部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截至报告期各期期末,关联方为公司开具信用证的敞口部分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A、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不存在关联方为公司开具信用证的敞口部分提供担保的情形;
B、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不存在关联方为公司开具信用证的敞口部分提供担保的情形;
C、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不存在关联方为公司开具信用证的敞口部分提供担保的情形。
②关联方为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敞口部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截至报告期各期期末,关联方为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敞口部分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A、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不存在关联方为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敞口部分提供担保的情形;
B、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不存在关联方为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敞口部分提供担保的情形;
C、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不存在关联方为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敞口部分提供担保的情形。
③ 关联方为公司的信托、委托贷款等融资计划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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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近三年内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与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往来余额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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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阳光房地产、华康实业、汇友源等公司开发楼盘的物业由公司参股子公司阳光城物业(福建)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上述楼盘的水电公用事业前期立户由阳光房地产、华康实业、汇友源等公司申请办理,并代垫相关公用事业费,因上述公用事业费用由阳光城物业(福建)服务有限公司代为收回,故形成关联往来款。
注2: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公司国中星城、上林苑、陕西实业开发楼盘的物业由公司参股子公司阳光城集团陕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因代垫水电等相关公用事业费形成了关联往来款。
注3:2014年,公司与参股子公司金川阳光城实业签订了借款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约定公司借款1,000.00万元予金川阳光城实业,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笔借款已经偿付。
注4:报告期内,公司和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取得福州台屿地块(总地价515,000万元,公司持有50%的股权比例),并按上述比例成立项目公司福州融锦欣泰,公司按比例承担相应的土地价款。
注5:报告期内,经审计评估,公司以5,300万元收购岳家霖先生合并持有的天安中国房地产50%的股权及其对天安中国房地产50%的应收债权3,121.46万元,并协商拟将该部分债权转为以后的股本投入。
注6:2012年末,福建金融国际中心建设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25%的联营企业,公司应付福建金融国际中心建设有限公司的往来款余额7,625.86万元,不存在资金占用费;2013年初,公司购回福建金融国际中心建设有限公司25%股权并实施并表。
注7: 2013年末、2014年末及2015年末公司应付阳光集团的往来款余额分别为140,286.75万元、967.30万元及0万元,其中包括2013年以来公司分别计提了13,089.38万元、967.30万元及0万元资金占用费。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已向阳光集团支付完毕其向发行人提供的财务资助本金及相应资金占用费,发行人对阳光集团应付款余额为0。
(四)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和程序规范的制度安排及履行情况
1、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和程序的规定
为保证公司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合法、公允,公司章程就关联交易决策权限与程序作了如下规定: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得有权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详细说明。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董事局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由董事局决议通过后将该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联交易决策及实施制度》对关联交易的规范
公司2007年6月通过的《关联交易决策及实施制度》对关联交易中关联方的认定标准、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等事项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该制度规定: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及时披露。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及时披露。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决策权限与程序的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按照一般商业交易条件公允地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按照关联交易相关规定已履行了审批程序,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4、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未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定,从制度上加强和完善了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司各级会计人员均具备应有的专业素质并定期不定期接受公司组织的业务培训;会计岗位设置贯彻了“责任分离、相互制约”原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管理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
在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方面,发行人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要求,使用统一的核算系统、设置统一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并在此基础上通过规范各项具体业务核算方法。同时,发行人建立了完整的财务报告体系,编制月度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并严格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开展定期报告披露工作,持续强化财务信息保密机制。
在资金管理方面,发行人实行严格的资金审批程序,各类款项支付均需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严格控制银行账户的开立和撤销,严格控制外部融资权限。
在融资管理方面,发行人拥有多元化的融资渠道,综合权衡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合理确定公司资本及债务结构。发行人总部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本部的长、短期负债融资,并对各子公司的所有借款和资金使用进行集中管理,统筹调度,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二)风险控制
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对内部审计的审计纪律,工作职责、权限、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内部审计涵盖了公司各项业务、各分支机构、财务会计、数据系统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等方面。内审部作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和评价的机构,独立于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监督职能,具有较强的独立性、专职性、权威性。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能够预防和及时发现、纠正公司运营过程可能出现的重要错误和舞弊,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在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重大事项决策
参见本节“六、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
十一、信息披露事务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已经充分了解《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所确定的信息披露制度,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专门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起有关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部门,并委任了相关负责人,向投资者提供了沟通渠道。
第四节财务会计信息
一、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发行人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财务报告及2016年度第1-3月财务报表均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制。发行人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立信中联审字(2014)D-0088号、立信中联审字(2015)D-0028号及立信中联审字(2016)D-003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6年1-3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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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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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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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末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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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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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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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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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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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6年1-3月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为年化比率。
(二)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
上述指标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全部债务=长期债务+短期债务;其中,长期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其他应付款中的长期有息债务;短期债务=短期借款+应付票据+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应付款中的一年内到期的有息债务;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合计;
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
营业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总资产平均余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EBITDA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利息支出;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四、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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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13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3亿元,拟全部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可以优化债务结构,节约财务费用。
二、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发行前设立资金监管账户,该账户专项用于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使用及未来本息兑付,独立于公司其他账户,该账户基本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分行
银行账户:931006010000897022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约定的用途提取使用募集资金。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人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订立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假设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产生变动:
1、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
2、假设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6亿元,即不考虑融资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且全部发行;
3、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26亿元计入201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
5、本期债券募集资金26亿元,全部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6、假设本期债券于2015年12月31日完成发行。
基于上述假设,本期债券发行对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如下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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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发行人负债结构的影响
以2015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数据为基准,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水平保持不变;合并财务报表的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将由发行前的28.74%增至发行后的33.35%。
(二)对于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以2015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数据为基准,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流动比率将由发行前的1.69增加至发行后的1.81。公司流动比率将有一定的提高,流动资产对于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得到提升,短期偿债能力增强。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内容
本募集说明书的备查文件如下:
1、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2016年一季度财务报告;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核查意见;
3、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
5、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7、中国证监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投资者可以至本公司及主承销商处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或访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及摘要。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以自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下列地点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发行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星发路8号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洲海路999号森兰国际A栋15层
法定代表人:林腾蛟
联系人:徐慜婧
联系电话:021-80328621
传真:021-80327000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姜琪、赵宇驰、王翔驹、朱冰玉、王川、叶瀚清、余文诗、徐浩锋、肖文彬
联系电话:010-60837690、010-60837483
传真:010-60833504
三、备查文件查阅时间
本期债券发行期间,每日9:00-11:30,14:00-17:00(非交易日除外)。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