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年骑摩托撞隔离墩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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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17岁少年骑摩托撞隔离墩死亡
一名17岁少年酒后骑摩托车撞上隔离墩死亡,其父母向4名聚会者、村委会、镇政府和公路局等7方被告索赔53万多元。记者昨日获悉,房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3名聚会者和镇政府各担13%和10%的赔偿责任,共赔偿死者父母10万余元。
酒后骑摩托17岁少年撞隔离墩死亡
这场事故中不幸死亡的是李浩,时年17岁,与张越、王鹏、刘洋、赵涵4人是房山同一所高中的同学。2014年9月21日,李浩请这4位同学吃烧烤、喝啤酒。晚饭后5人又一起打车去KTV唱歌,歌厅又送了十多瓶小瓶装的啤酒。这一晚,除了张越之外,另外4人都喝了不少酒。唱完歌后,几人打车返回中学,赵涵先行下车回家,李浩和张越分别驾驶两轮摩托车回家,王鹏和刘洋共同骑乘一辆电动自行车回家。
第二天凌晨2时许,李浩驾驶摩托车经过白庄村西时,撞在道路中心水泥隔离墩上,当场死亡。后经公安部门认定,李浩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未按规定登记的二轮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发生交通事故,是发生此事故的全部原因。
中年丧子夫妻诉7被告索赔53万
事发后,中年丧子的李氏夫妻将4个孩子以及事发路段所在村的村委会、镇政府和公路局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53万多元。
原告认为,李浩的4名同学无节制劝酒,并将无牌照、无头盔的摩托车借给李浩,4名被告及其监护人有责。
此外,原告还认为,房山公路分局、镇人民政府作为涉案道路的养护管理单位,未在隔离墩前后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及减速设备;村委会作为道路施工的申请和管理单位,未尽到告知和安全防范义务。
4个孩子都承认一起饮酒,但都否认曾借摩托车给李浩;公路局称只承担辖区内县级以上公路的养护;镇政府称隔离墩不是镇政府修的;村委会称,村委会不是事发路段的产权人,也不是事故路段的管理部门。
以上7被告均拒绝赔偿。
法院判决少年及父母担主要责任
法庭首先认定,已经17岁的李浩和其父母在此事故中应负主要责任。
对于4名聚会者法庭判决赵涵无责,张越、王鹏、刘洋未提交充分证据证实对李浩采取了适当的安全保障措施、履行了谨慎的安全注意义务,承担的责任比例分别为5%、4%和4%。
对于另外涉及道路管理养护责任的三被告,法庭认为,根据《公路法》和《北京市公路条例》等法规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工作”,法院认定,镇政府对事发路段负有管理维护的职责,酌定其承担的责任比例为10%。公路局、村委会无责。
最终,法院判决以上担责的4被告赔偿原告共计10万余元。(文中当事人为化名)张宇J223
(来源:北京晚报)
原标题: 17岁少年骑摩托撞隔离墩死亡
稿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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