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支付管理办法公开征意 非银支付业务边界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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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导报记者 姜旺
为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央行7月31日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
作为较受消费者关注的条例,“单日付款不超过5000元”曾一度被市场误读,不少声音感叹无法满足消费需求,央行相关人士则做出回应称,5000元限额只针对支付账户扣款,不针对银行账户,消费超过5000元时会先从支付账户扣5000元,超出5000元的部分从绑定银行卡中扣。
除此之外,意见稿将支付账户分为综合账户、消费账户两种类型,并对非银机构网络支付的多方面业务细节加强了监管。其中包括,对于支付机构开设业务的范围、种类、交易管理及风向控制等,并细化到不同账户单日、年支付限额等。
“意见稿是想让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当初发牌照时的初衷,服务于电商做小额、快捷的支付业务,不希望非银行支付机构的业务边界无限扩张,这样符合分业监管的要求。”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学院教授黄震表示。
厘清责任
根据意见稿,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网络支付业务的非银行机构均为该办法管理对象。
在对于客户资金安全的保障上,意见稿进行了详细规定,“除单笔金额不足200元的小额支付业务,以及公共事业费、税费缴纳等收款人固定并且定期发生的支付业务外,支付机构不得代替银行进行客户身份及交易验证。银行对客户资金安全的管理责任不因支付机构代替验证而转移。”
为控制支付风险和客户资金安全,意见稿规定,根据客户信息验证方式的不同,支付机构可以为客户开设综合类支付账户,余额可以用于消费、转账以及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或服务;或者是消费类支付账户,支付账户余额仅可用于消费以及转账至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其中,综合账户需要面对面核验身份,或者用至少5种方式进行交叉验证身份;消费账户需要至少3种方式进行交叉验证。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意见稿中也明确表示,支付账户所记录的资金余额并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一旦支付机构出现经营风险或信用风险,将可能导致支付账户余额不能回兑为银行货币,使客户遭受财产损失。
回归初衷
对于上述各类账户,意见稿还要求支付机构应根据客户身份对同一客户开立的所有支付账户进行关联管理。并规定:“个人客户拥有综合类支付账户的,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下同)年累计应不超过20万元。个人客户仅拥有消费类支付账户的,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应不超过10万元。超出限额的付款交易应通过客户的银行账户办理。”
此外,意见稿将支付机构的限额划为三个范围:一是支付机构应根据支付指令验证方式的安全级别,对个人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的交易进行限额管理。支付机构采用包括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日累计限额由支付机构与客户通过协议自主约定。二是支付机构采用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下同)。三是支付机构采用不足两类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000元,且支付机构应当承诺无条件全额承担此类交易的风险损失赔付责任。此外,意见稿也对用户通过网络支付的年度消费金额做出了限制。
“上述限额数据的确定,既参考了国内典型代表支付机构的业务分析数据,也考虑了尊重现实需求与未来支付业务的规范发展,防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规模过度膨胀引发资金风险。当然,《办法》目前正在向公众征求意见阶段,限额管理是综合考虑支付效率与便捷、以及反洗钱和客户资金安全等因素而提出的。”央行新闻发言人表示。
“对个人客户付款交易实行限额管理,有助于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在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和支付便捷性方面兼顾平衡发展。”黄震同时表示,“不过,目前征求意见稿对于非银行网络支付业务管理过于审慎,有的业务范围和额度不应限制得太窄,应给非银行支付机构留有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