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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和解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投资者维权救济添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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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1月09日讯

证监会今日将就《行政和解金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行政和解试点办法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当中,和解金管理办法是该试点办法的配套规则。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9日介绍,和解金管理办法明确由投保基金公司作为第三方管理机构履行行政和解金的管理使用,专户管理确保安全;明确由投保基金公司制定、执行行政和解金补偿方案,重点关注个人投资者的损失;要求证券期货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配合投保基金公司工作,简化补偿程序,最大限度提高补偿效率;建立严格的和解金管理监督机制,证监会财政部将进行双重监督,保证使用公平公正,和基金使用情况将依规公开;补偿金补偿投资者后仍有剩余的将上缴国库。

近年来,证监会着力改进执法体制、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但是,由于行政执法无法解决投资者最为关心的赔偿问题,而民事诉讼实践中投资者往往面临举证难、维权成本高等问题,投资者获得经济赔偿的效果并不理想,进而影响到监管执法的整体效果,市场一直呼吁能够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在证券期货领域开展行政和解试点,是一项立足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执法制度创新。对于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违法违规案件,监管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条件与程序,与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使其主动交出不当所得甚至付出更高代价,直接用于补偿投资者。

行政和解的核心价值在于,通过行政执法程序的专门制度安排,使投资者获得比通过民事赔偿程序更为及时、便捷、直接的经济补偿。同时,让违法者付出必要的经济代价和成本,惩罚和制裁违法者,从而实现行政执法维护市场秩序的整体目标。

对于投资者而言,行政和解丰富了投资者的救济途径,扩大了投资者的索赔范围。在行政和解实行前,投资者仅能通过证券民事赔偿诉讼主张权利,救济途径单一,并且根据现行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制度的规定,投资者提起民事赔偿诉讼需以行政处罚决定或刑事裁判为前置程序。而行政和解突破了前置程序的要求,丰富了投资者得到赔付的渠道。

对于上市公司等行政相对人而言,行政和解可以快速解决相关争议,使公司运营尽快恢复到正常轨道。自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再到行政处罚,再到与投资者就相关事宜达成和解,往往要经过3至5年,甚至10年以上的时间。这期间,上市公司等将面对证券监管机构、社会媒体、投资者、法院的多重压力,稍有不甚将给上市公司的运营带来毁灭性的灾难。而通过行政和解制度,上市公司等有望快速解决相关纠纷,这无疑有助于上市公司挽回投资者信心,及时恢复正常运营。

对于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而言,行政和解有利于破解制度供给不足或缺陷的现实难题,证券期货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手段多样且不断翻新,鉴于法律规定的滞后性,监管机构在处理新型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时,经常会遇到法律规定不明、违法性判断模糊、执法依据不足等困难,因而陷于两难的尴尬境地。采取行政和解,使得证券监管机构可以根据行政相对人的行为的社会危害后果,通过和解协商,进行结案处理。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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