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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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任杭中、杨广水、杨燕及王利平等四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向王利平、宁波融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两名认购方募集配套资金而导致的。本次交易完成后。任杭中将持有公司44,535,240股股份,持股比例达14.64%,较交易前增加14.64%,经过本次交易任杭中在公司中拥有权益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且变动幅度超过5%。
本次交易的目的在于:寻求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之间的融合与创新,拓宽公司盈利增长点并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力图将以互联网广告为代表的行业基因植入到公司传统业务中,助力公司电商业务模块的发展,并最终实现传统业务和新兴互联网广告业务的协同发展。
二、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的总股本为218,431,000股,任杭中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任杭中、杨广水、杨燕、王利平等4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灵云传媒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以后,任杭中将持有公司44,535,240股,持股比例达到14.64%。
股东名称
本次交易之前
本次交易完成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任杭中
0
0%
44,535,240
14.64%
其他股东
218,431,000
100.00%
259,697,595
85.36%
股份总计
218,431,000
100.00%
304,232,835
100.00%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时间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协议生效后,各方应当及时实施协议项下交易方案,并互相积极配合办理本次交易所应履行的全部交割手续,包括但不限于:
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中介机构就本次交易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如需),及时协助任杭中、杨广水、杨燕及王利平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的股票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证券登记手续及在深交所办理上市手续,并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目标公司工商变更手续。
四、所持股份权利受限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任杭中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为自公司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
为保障《补偿协议》所述之补偿安排能够充分实现,上述36个月锁定期届满且目标公司2014年至2017年各年度期末累计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下同)不低于相应年度的业绩承诺(即2014年度净利润4,500万元、2014年度至2015年度累计净利润11,000万元、2014年度至2016年度累计净利润19,450万元、2014年度至2017年度累计净利润30,435万元)的,任杭中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可解除锁定。如果目标公司于业绩补偿期内上述任一年度期末实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低于业绩承诺的,则任杭中按照《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前,任杭中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应继续锁定。
任杭中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在按照上述约定锁定及解除锁定时,如任杭中于本次交易完成后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仍需遵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该公司股份总数的25%的限制及其他相关限制。
本次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规定。
五、特别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是广博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一部分,广博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尚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