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熔断机制能否降服暴涨暴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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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导报记者 王延锋 部分投资者呼吁的股市熔断机制终于出台:9月7日晚间,上交所、深交所和中金所同时宣布,拟在保留现有个股涨跌幅制度前提下,引入指数熔断机制。本次拟引入的熔断机制,将以沪深300指数作为基准指数,设置5%、7%两档指数熔断阈值,涨跌幅超过这两个阀值都熔断,日内各档熔断最多仅触发1次。 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点评称,熔断机制的引入是重大消息,可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利于稳定市场,减少市场大幅波动,利于构筑2850“婴儿底”。 但也有分析人士认为,A股市场已经有涨跌幅机制,这可以理解为另一种“熔断”,因此即使引入新的熔断机制,也难以降服A股的暴涨暴跌;而上交所此前也曾表示,“熔断机制的作用可能有限。”

双向熔断

据三大交易所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拟推出的熔断机制以沪深300指数作为基准指数,当该指数涨跌幅触发5%熔断阈值时,暂停交易30分钟,熔断结束时进行集合竞价,之后继续当日交易。14:30及之后触发5%熔断阈值,以及全天任何时段触发7%熔断阈值的,暂停交易至收市。触发熔断时,沪、深交易所暂停全市场的股票、基金、可转债、可分离债、股票期权等股票相关品种的交易,具体熔断的证券品种以公告为准。股指期货所有产品同步暂停交易(包括沪深300、中证500上证50股指期货),但国债期货交易正常进行。 本次拟推出的熔断机制为双向熔断,涨跌幅超过阀值后均会熔断。三大交易所表示这样更有利于抑制过度交易、控制市场波动。境内市场处于新兴加转轨的阶段,投资者结构以中小散户为主,价格双向波动较大,既出现过恐慌性下跌,也出现过过快上涨,包括因事故导致市场短期大幅上涨的情况。因此,当市场“暴涨”时,也需要熔断机制稳定市场亢奋情绪,防范投资者对市场上涨的过度反应,使投资者拥有更多的时间来进一步确认当前的价格是否合理。 交易所还对特殊时段的熔断做出了安排。比如,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不实施熔断;如果开盘指数点位已触发5%的阈值,将于9:30开始实施熔断,暂停交易30分钟;如果开盘指数点位触发7%的阈值,将于9:30开始实施熔断,暂停交易至收市。其次,上午熔断时长不足的,下午开市后补足,午间休市时间不计入熔断时长,以利于投资者调整申报。另外,熔断机制全天有效,考虑到境内A股市场尾市阶段容易出现非理性大幅波动,因此A股在尾市阶段仍进行熔断。在股指期货交割日,仅上午实施熔断,无论触及5%还是7%引发的暂停交易,下午均恢复交易,以便股指期货计算交割结算价,平稳交割。

效果待验证

对于三大交易所推出的熔断机制,市场众多人士表示了支持。有分析人士认为,熔断机制的设立为市场交易戴上了一个“紧箍咒”,当触发熔断机制时,就向市场传递了一个强烈信号,对投资者进行了风险提示,并为其采取控制交易风险措施赢得了时间。 但是,熔断机制能否真的抑制市场的大幅波动还有待验证。 其实,在此之前中国就曾在IPO市场尝试过熔断机制。在2014年IPO重启前,上交所和深交所为抑制新股首日爆炒,设计了严厉的熔断机制,即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10%以上(含),以及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20%以上时,均将遭到临时停牌。 但熔断机制并未产生效果。以2014年1月29日深交所新股上市情况为例,7只新股集体大幅高开“秒停”,全部因上涨超过10%触发临时停牌。复牌后,7只新股股价再次被集体拉升,遭遇二度临时停牌,最终以涨幅上限收盘。因此,不久之后监管层就取消了新股上市首日二次临时停牌的规定。 从国际经验看,股市的熔断机制比较通行,美国、日本、法国、澳大利亚等市场均有熔断机制。在美国市场,标准普尔500指数为基准指数,当该指数较前一天收盘点位下跌7%、13%时,全美证券市场交易将暂停15分钟;当该指数较前一天收盘点位下跌20%时,当天交易停止。 但与前述实施熔断机制的国家不同,中国股市目前已经有涨跌板的限制,这实际上已经是一种“熔断”,只是效果并不明显。 有意思的是,在2013年光大“乌龙指”事件发生后,上交所曾明确表示“熔断机制的作用可能有限”。 上交所当时表示,我国证券交易目前没有建立熔断机制,但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制度。沪深交易所股票交易实行10%涨跌幅限制,且股票交易中每一笔限价申报均有“价格笼子”,市价订单也仅能吃掉当前价位五档以内的单子,有利于防止明显的价格错单,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发挥防止暴涨暴跌、维护市场稳定的作用。“总体上看,在大盘和个股已有涨跌幅限制的前提下,熔断机制的作用可能有限。从境外情况看,股票现货市场对个股涨跌幅限制与大盘熔断机制机制,一般是二者选用其一,同时使用这两种机制的较少。” 如今时过境迁,三大交易所又推出了熔断机制,其效果到底如何只能由时间来验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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