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靓丽的履历,若不是两年前的孤注一掷,恒丰银行北京分行首任行长邱野的仕途或许能走的更远。
两年前的一个冬日,“字画、工艺品、若干玉石、3100g黄金、黄金首饰、若干名表,若干红酒、还有47箱53度的贵州茅台酒”悉数被检方从恒丰银行北京分行首任行长邱野的家中搜了出来。
同时被查获的,还有保险柜中存放的1万美金和38万人民币。2月18日,山东诸城市人民法院公布的一则一审刑事判决书揭开了这位行长的受贿之路。
判决书显示,恒丰银行北京分行首任行长邱野因为犯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此外,与其共同犯罪的恒丰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客户经理朱维新,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为处置3.28亿不良
违规发放16.8亿贷款
裁判文书网显示,邱野,2014年5月,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筹建组组长,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正式开业后,任该行党委书记、行长。2015年5月12日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企业金融总部总裁,2017年6月21日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CIB副总裁(总经理级),2017年8月6日兼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CIB行业金融部总经理,2017年9月14日兼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CIB公司业务管理部总经理,直至被捕。
如此靓丽的履历,若不是两年前的孤注一掷,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原行长邱野的仕途或许能走的更远。
2015年6月,天津金能量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金能量公司)以航天科工哈尔滨风华有限公司(下称:风华公司)支付给金能量公司价值3.5亿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做质押,在恒丰银行北京分行贷款3.28亿元,贷款期限1年,朱维新系该笔贷款经办部门负责人。
2016年6月,风华公司无法贴现其商业承兑汇票,金能量公司亦无力偿还该笔贷款,该笔贷款到期后出现逾期。为化解逾期贷款,恒丰银行北京分行成立了由邱野和时任副行长张某1、时任恒丰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兼营业部总经理吕某2组成的清收化解领导小组。
据了解,该清收小组中由张某1和吕某2负责化解不良贷款的谈判、调研、化解方案拟定等事宜,朱维新负责具体执行以及与客户沟通,邱野负责听取汇报并做最终决定。经过多次沟通协商,化解方案形成了。
即北京盈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盈通公司)以其名下的北京市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28号的房屋作抵押,以盈通公司100%的股权作质押,向恒丰银行北京分行贷款16.8亿元。然后,北京博迪康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博迪康健公司)用其中部分贷款收购普基哥尔夫球会有限公司持有的100%盈通公司股权,剩余贷款用于偿还金能量公司的3.28亿元逾期贷款和企业自用。最终实现博迪康健公司持有盈通公司100%股权,同时结清金能量公司逾期贷款。
在这份化解方案中,好似每一个“参与者”都有一套自己的“公司名录”,一旦甲公司发生贷款逾期,乙公司、丙公司或者更多的在册公司都会被“参与者”挑出来排列组合成一套资产转换的方案去救场。
2017年1月,恒丰银行总行审议通过16.8亿元的授信方案。一众人马松了一口气。
金主闪现欲购京二环地皮
行长违规出具保函埋祸根
盈通公司出现的竟如此凑巧?
吕某2证言,金能量公司贷款形成不良后,邱野、张某1安排其找风华公司上级单位航天三院承担债务,但几轮谈判后对方不同意。于是邱野、张某1就要求用资产转换的方式来化解此笔不良贷款,其就安排朱维新来找这个资产。
在上述“参与者”商讨如何化解3.28亿不良贷款之际,商人余某出现在朱维新的视线里。
据了解,余某系博迪康健公司的实控人,彼时,余某正准备购买盈通公司位于地安门大街28号的四合院,该四合院建筑物约1.6万平米。
图片来源:高德地图
因资金不足,余某到恒丰北京分行申请经营性物业贷款,经朱维新推荐,余某拟申请16.8亿经营性物业贷款,并承诺愿意承担3.28亿的不良贷款。经报告后,邱野认为此事可行,由分行营业部找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审查,该四合院的评估价值大约在27亿。
2017年1月,余某提出先付1.8亿定金才能办理资产抵押和股权质押,要求拆借过桥资金,恒丰银行不愿支付1.8亿款项,仅同意余某自行拆借过桥资金。
为支付收购盈通公司的定金和提前偿还部分金能量公司逾期贷款,余某以该公司名义向武安市展拓物资有限公司(下称:展拓公司)借款1.8亿元,展拓公司要求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出具承诺函,承诺按期发放贷款,并对博迪康健公司所借款项1.8亿元承担连带责任。
2017年3月16日,朱维新将展拓物资公司起草的承诺函交由邱野审阅。邱野违反银行办理保函的相关规定,擅自同意出具承诺函,并在用印审批单上签字,后朱维新持用印审批单到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办公室在该承诺函上加盖公章,生效后的保函后送至以展拓公司工作人员程某名义开设的招商银行保险箱内。
金融法眼注意到,据时任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办公室主任鲍某回忆,朱维新盖完章走了后不久,邱野找其将用印审批单要走了,后来怎么处理或者保管的就不知道了。
图:裁判文书网
张某1介绍,“由双人客户经理负责调查企业基本情况,搜集资料形成调查报告,由经营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签字,再报分行评审部,审核通过后再提交分行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再报分行行长把关,超过2.4亿要报总行审批,这是银行从业人员最基本的常识。”
“这份承诺函实质就是保函,出具保函需要进行授信、总行审批、落实出账条件、出账等程序,并使用总行下发的统一的制式文本,并且该文本如果要改动,都必须报总行审批。分行给展拓公司出具承诺函肯定超出权限。因为没有抵押、没有担保,分行是零权限,一分钱都不能批。”张某1补充道。
此后,该笔16.8亿元贷款因被群众举报最终未能发放。博迪康健公司因无力偿还展拓公司1.8亿元借款,展拓公司持承诺函于2018年7月4日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对博迪康健公司的1.8亿元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
至此,邱野、朱维新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案案发。2018年11月,邱野、朱维新被潍坊市监察委员会留置,后被诸城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逮捕。
受贿183.8万元
家中搜出字画和47箱茅台
非法牟利总是和受贿连在一起。
经查,邱野利用担任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北京沃某经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郑某1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83.8993万元,为郑某1及其合伙人所属的北京沃某经贸有限公司、北京荔恒元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中腾恒信经贸有限公司等在贷款方面谋取利益。
张某1表示,“2015年初,有四家在北京做建材的公司,向恒丰银行申请1.5亿至2亿元贷款,第一次贷审会没有通过。邱野对这个结果很不满意,第二次开贷审会的时候通过了,批下8000万左右的贷款。邱野在这次贷审会上极力推荐,还说风险评审部门不懂业务,好客户应该多批点额度,之后听说这四家的贷款额度提高到了1亿多。”
图:裁判文书网
邱野具体受贿事实如下:
2016年8月,邱野让郑某1代为支付其为妻子李某1购买玉石手镯的费用63.4万元,后郑某1按照被告人邱野的要求将上述款项打入户名为韩某1的银行账户内。
2017年1月春节前的一天,在恒丰银行北京分行邱野的办公室内,郑某1送给邱野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0.4993万元。邱野将其中的2万美元交由其妻子李某1,剩余的1万美元存放于家中保险柜中用于个人开销。
2017年12月的一天晚上,在邱野家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内,郑某1送给邱野一只装有100万元人民币的拉杆箱。邱野收受该100万元后,将其中的25万元交由其妻子李某1,37万元用于支付房贷,剩余38万元用于日常开销。
2018年11月26日,邱野被潍坊市监察委员会留置后,检察人员在其住宅内搜查发现字画、工艺品、玉石若干,黄金3100g,黄金首饰、名表若干,53度贵州茅台酒47箱、红酒若干。
另一涉案人物朱维新也存在受贿行为,在办理16.8亿元银行贷款及出具承诺函过程中的帮助,余某曾转账100万元到朱维新妻子银行账户。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认为,朱维新、邱野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保函,情节特别严重,均已构成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二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分别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受贿罪、受贿罪。
一审判决如下:
朱维新犯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八年。
邱野犯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