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冒充银行理财经理?高息诱骗4人1150万,最终获刑12年

2025-09-09 17:59:47 作者:金融法眼

当“银行理财经理”的专业身份、“12%年收益”“20%年化率”的诱人承诺摆在面前,谁能想到,这竟是一名保险代理人精心编织的诈骗陷阱?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披露的一则刑事裁定书显示,一保险代理人林某君虚构银行理财经理身份,以高息借款、高回报率投资为名,骗取四名被害人超1150万元,用于赌博、炒期货及个人挥霍。法院最终判决林某君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

  保险代理人伪装成银行理财经理

  打着“高息”幌子五年四骗

裁判文书网显示,林某君,女,1977年8月生,广东揭阳人,大学文化。2017年3月起,她利用在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代理人获得的关于某公司及相关理财的信息,谎称是某银行“中层管理人员”或“理财经理”,针对不同受害人的实际情况量身定制骗局。

针对陈某甲,林某君虚构某银行有“高收益”理财项目并承诺12%年收益,诱骗陈某甲购买上述“理财产品”。2017年3月至2022年12月间,陈某甲累计向林某君转账416.6338万元。

几乎在同一时期,2017年9月至2022年10月,林某君又以相同的“银行理财经理”身份接触陈某乙,向其推介年收益高达20%的一年期“高收益”理财产品,因陈某乙资金不足,林某君进一步唆使陈某乙以房产抵押贷款筹集资金,并承诺由自己归还贷款及到期后兑现收益。陈某乙信以为真,将房产抵押贷款所得239.59万元全部转给林某君。

而当抵押贷款到期林某君无力偿还时,她再度诱骗陈某乙向银行申请78.8万元信用贷款用以赎回房产,最终仅支付3万元用于偿还首期贷款利息。

2021年起,她的骗术再度升级:先是向陈某丙虚构“某电器副总经理挪用公款购买银行理财,公司查账急需补款”的紧急事由,谎称有高额理财产品担保,承诺1-2%的月息,在2021年6月至2022年9月间骗得150万元;随后又升级谎言,在向陈某丁借款时,除了高息与理财担保的承诺,还捏造“丈夫是某中院执行局局长”的身份,2021年11月至2022年12月间骗得700万元。

为维持骗局,林某君初期会支付少量利息,可半年后便编造“资金转借师兄林某”“投资电器安装项目、幼儿园”等虚假理由,彻底停止付息并拒绝还款。

  超700万骗款流向赌博

  期货巨亏吞噬财富梦

事实上,“承诺的理财项目”从未存在,被害人的血汗钱,最终流入了林某君的“个人挥霍池”。法院调取的银行流水、专项审计报告及证人证言,清晰还原了这笔巨额资金的“消失路径”——绝大部分被用于高风险投机与个人消费,几乎未留下任何“理财痕迹”。

其中,913.61万元被林某君转至其胞妹林某甲的账户,而林某甲又将其中705.83万元转给林某乙,为其下注地下六合彩进行赌博挥霍。据林某甲证言,林某君自2019年底便涉足赌博并让其通过林某乙下注,直至累积欠下200多万元赌债;林某乙也明确表示,自己与林某君所有资金往来均为赌博下注或偿还赌债。

除了赌博,林某君还将资金用于各类高风险投资与个人债务清偿:76.8028万元转入本人其他账户;91.7279万元用于偿还微粒贷债务;部分钱款被用于购买个人保险、股票,或是支付咨询、教育等生活费用。

更令人咋舌的是,她还将大量资金投入期货市场“豪赌”,最终血本无归。其中,在某1期货亏损293.7334万元,某2期货亏损24.41万元,上海某金融资产交易公司投资亏损38.7382万元。

审计报告显示,截至案发,四名受害人实际损失总额超过1150万元,其中仅陈某丁一人就被骗596万元。

基于上述事实,一审法院认为,林某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法院判决林某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继续追缴林某君违法所得1150.3138万元,发还各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退赔;扣押的作案工具荣耀手机一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谎言终被拆穿

  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林某君不服判决并提出上诉,辩称从未捏造其是某银行中层管理人员的身份,也未虚构高息理财产品,并指责四名受害人“合伙陷害”。其辩护人亦提出,林某君有国家认证的理财规划师资格证,以专业身份为陈某甲、陈某乙提供理财服务,持续支付利息直至资金链断裂,未挥霍资金,未实施欺诈行为,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目的。

然而,谎言在铁证面前不堪一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经书面审理、讯问上诉人及听取辩护人意见后,对上诉理由逐一驳回。

法院首先指出,林某君收取被害人钱款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将被害人的钱款主要用于赌博挥霍、偿还个人债务以及个人生活支出,或者用于高风险的期货买卖并致严重亏损,足见其既无还款意愿,亦不可能有还款能力,非法占有目的明显。

针对“身份与项目虚假”的核心争议,法院调取的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回函,证实林某君并非某银行正式员工,其自我标榜的身份及声称存在的投资项目皆不属实;林某君的微信聊天记录及何某甲证言显示,所谓的“广州某天然气发电项目”仅处于“了解情况、发送资料、约饭局”阶段,即便项目启动也无需林某君出资,更不会给她带来收益,林某君也不具备促成上亿元投资项目的相关资源、资质和经验。

此外,“投资幼儿园”的说法也被戳破:林某甲与林某乙均证实,林某君与林某乙互不相识,从未参与幼儿园投资;就连她口中的“师兄林某”,经查实为其师兄郑某某的妻子,与林某君无任何经济往来,“借款给师兄”不过是拖延还款的谎言。

最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林某君诈骗案的落幕,为广大投资者敲响了警钟。在金融市场中,“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而当“高收益”与“稳赚不赔”“内部渠道”等说辞结合时,更需保持警惕。

金融法眼在此提醒:守住“核实关”,才能远离“诈骗坑”。面对各类投资推介,要注意核实销售人员身份及项目真实性,切勿轻信“口头承诺”;树立理性投资观念,切勿被短期利益冲昏头脑,让诈骗分子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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