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二十余年,人民币存贷款利率管理制度迎来重大调整。6月5日,央行发布《人民币存贷款利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与以往规定相比,此次修订内容主要聚焦逾期罚息规则、高息揽储乱象、利率换算和计息公式等事项。尤为关注的是,《规定》将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规则由现行的“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改为“罚息利率、计息方式和宽限期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此意味着,运行了二十余年的罚息法定加点模式即将落幕。
此外,《规定》也对存在较多纠纷的利率换算和计息公式进行修订,将日利率从“年利率÷360天”改为“按平年365天、闰年366天实际天数计算”,以推动金融机构统一存贷款利率计息规则。
罚息贷款利率市场化,
“逾期贷款罚息30%-50%”被取消
6月5日,为进一步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央行对《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银发〔1999〕77号)(以下简称“《利率规定》”)修订,形成新的《规定》,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5日。
从修订内容看,《规定》共四章二十九条,具体规定了适用范围,存贷款的计结息规则、利率换算和计息公式,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金融机构的职责等事项。
其中一大重要变化在于罚息规则,根据此前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要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罚息利率,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此番修订后,逾期或者有其他按合同约定需处罚息情形的贷款罚息利率、计息方式和宽限期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且不得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同时,借贷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对罚息利率、计息方式和宽限期等再行调整。如同一笔贷款既逾期又有其他按合同约定需处罚息情形,应按照其中较高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
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对市场反映较为集中的罚息规则予以修订,具体修订为罚息利率、计息方式和宽限期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蓬博指出,罚息相关条款完全放开自主协商,可以看成贷款利率市场化的最后一步。此举打破了此前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罚息上浮区间的限制,银行可以根据借款人的信用风险水平进行差异化定价。同时也意味着不同信用等级的借款人未来违约成本会出现明显分化,借款人需要更加重视自身信用记录的维护。
中信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肖斐斐则表示,从贷款定价端看,贷款罚息从固定加收区间转向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叠加贷款年化利率全成本披露,银行的利润来源将更依赖真实风险识别、客户分层、产品定价和合规经营能力。整体而言,存款基础稳健、负债成本优势突出、客户黏性较强、定价治理体系成熟的银行更具相对优势。
另外,此次规定还要求,金融机构在各类渠道营销贷款业务时,应以明显的方式向借款人展示年化利率。金融机构在办理贷款业务时,应以明显的方式向借款人展示年化利率及罚息年化利率,并在签订贷款合同时载明。
存贷款计息天数迎变,
告别“360天计算方法”
除了罚息规则外,另一项重要变革在于统一存贷款利率计息规则。根据此前的《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要求,日利率=年利率÷360。而《规定》则对此进行了修订,以推动金融机构统一存贷款利率计息规则。
具体来看,单利年化表示下,年利率=日利率×365(闰年为366),年利率=月利率×12;复利年化表示下,年利率=(1+日利率)^365(闰年为366)-1,年利率=(1+月利率)^12-1。
此外,金融机构可采用以下方法计算利息:单利情况下,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复利情况下,利息=本金×(1+年利率)^年数-本金。年数可不为整数,如一个月对应的年数为1/12,一天对应的年数为1/365(闰年为1/366),以此类推。
王蓬博表示,统一全行业的利率展示标准很重要,首次明确了单利和复利两种年化利率的具体计算方法,实际上是解决了过去不同机构利率计算口径不一致的问题。能够有效保护借款人的知情权,从制度层面避免了利率误导和隐性收费的情况发生。
另外,跨境金融研究院在研报中指出,日利率换算规则调整后,银行原有测算模板无法继续沿用。对银行来说,真正落地时涉及的不只是宣传口径,还需同步改造核心系统、计息引擎、报价范式、借款合同、营销文案与客户测算表单等内容。同时,对企业而言,往后比较不同融资方案也不能只看名义利率,保证金利息、实际占用天数、计息口径、费用和罚息,都要放在同一个口径下核算。
央行方面表示,《利率规定》制定、颁布于利率管制时期,许多内容带有较为浓厚的行政管制色彩,部分条款已不适用利率市场化改革方向,应对《利率规定》中涉及利率行政管制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多种存款计息规则调整,
三类行为属于高息揽储
央行方面指出,此次《规定》把《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通知存款管理办法》等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内容进行整合,结合金融机构实际执行情况,对个人存款、单位存款和通知存款计结息规则进行了修订。
例如,通知存款按金融机构与存款人约定利率和实际存期计息,利随本清。通知存款如已办理通知手续而不支取或在通知期限内取消通知的,通知期限内不计息。同时,通知存款部分支取,留存部分不低于起存金额的,从存入日起计算存期;留存部分低于起存金额的予以销户,按销户日金融机构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不过,若通知存款遇到五种情况,按支取日金融机构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具体来看,一是实际存期不足通知期限;二是未提前通知而支取的部分;三是已办理通知手续而提前支取或逾期支取的部分;四是支取金额不足或超过约定金额的,不足或超过的部分;五是支取金额不足最低支取金额的。
此外,《规定》还整合了《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住房信贷政策和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文件内容,对大额存单、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准备金存款、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个人住房贷款、贴现等存贷款类型计结息规则进行修订。
例如,《规定》显示,保险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按单位存款利率计息,金融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比来看,上述《利率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在中国人民银行的保证金存款按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利率计息,在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按单位存款利率计息。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首次在规章层面明确定义并禁止了“高息揽储”行为。
具体来看,金融机构不得通过高息揽储等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违规手工补息、突破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相关自律约定、存贷挂钩等方式吸收存款,扰乱存款市场竞争秩序。
肖斐斐表示,新规将违规手工补息、突破自律上限、存贷挂钩等方式纳入高息揽储约束,有助于压降非理性存款竞争,稳定行业负债成本,对低成本核心存款基础较强的银行更为有利。
事实上,早在2024年4月8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便发布了《关于禁止通过手工补息高息揽储 维护存款市场竞争秩序的倡议》,其中提出,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客户承诺或支付突破存款利率授权上限的补息;此前违规作出的补息承诺,在付息日一律不得支付。
与此同时,同年11月28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工作会议强调,要严格遵守自律约定,存款利率不得违规手工补息,贷款利率要符合风险定价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