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疫情影响,3000亿元央行专项再贷款正在落地。据新浪金融研究院(ID:sina_jinrong)了解,目前多个地区已有信贷资金发放到企业,在疫情较为严重的湖北地区已有24亿元专项再贷款快速落地。
据央行武汉分行2月9日发布消息显示,央行武汉分行指定湖北银行、汉口银行、武汉农商行3家地方法人银行作为专项再贷款发放对象,建立再贷款快速审批机制和贷款发放日报制度,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截至2月6日,湖北省地方法人银行已发放(含拟发放)符合专项再贷款使用标准的贷款8.15亿元,全国性银行在鄂分支机构发放贷款15.9亿元,及时满足了部分防疫企业资金需求。
在本次疫情中,从五部门首提专项再贷款政策,到政策的落实和首批贷款的发放,前后不过10天时间。专项再贷款怎么发?发给谁?新浪金融研究院为您详解。
“战疫”专项再贷款火线落地
再贷款是央行向商业银行提供的信用贷款,再由商业银行贷给客户。其目的在于运用临时性贷款来调节基础货币供应和引导信贷投向,并可进一步影响利率。
再贷款曾应用在多个场景,譬如2016年我国扶贫再贷款的创设,又譬如2008年汶川地震时,央行等部门曾联合发文,明确根据灾区恢复重建的实际需求,2008年安排增加灾区2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如有需要可再适当增加。
针对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专项再贷款政策的出台,可谓紧锣密鼓,火线落地。从五部门首提专项再贷款政策,到政策的落实和首批贷款的发放,前后不过10天时间。
2月1日,五部门联合推出30条应对措施,明确提出,人民银行通过专项再贷款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对名单内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中央财政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贴息支持。并强调,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与有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和相关企业的服务对接,提供足额信贷资源,全力满足相关单位和企业卫生防疫、医药用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
央行副行长潘功胜进一步明确,在疫情防控期间,央行将向主要全国性银行和湖北等重点省(市、区)的部分地方法人银行提供总计3000亿元低成本专项再贷款资金,并要求获得再贷款资金的银行向应对疫情的重要医用、生活物资生产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
同日,财政部下发《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确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对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资金从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2月5日国常会召开,会议明确,用好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银行向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包括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由财政再给予一半的贴息,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
2月7日,央行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专项再贷款支持疫情防控工作。8日凌晨,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公布,对专项再贷款进行了具体明确。
9日,央行副行长刘国强在全国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已明确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等9家主要全国性银行,以及湖北、浙江、广东、河南等10个重点省市地方法人银行为专项再贷款发放对象。央行于2月10日发放首批专项再贷款。
“战疫”专项再贷款怎么用?怎么发?
本次专项再贷款究竟怎么用?怎么发?在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中,各项细节均得以明确。新浪金融研究院梳理如下:
1. 哪些银行可以获得再贷款?
人民银行向相关全国性银行和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地方法人银行发放专项再贷款,支持其向名单内企业提供优惠贷款。
9家全国性银行——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10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部分地方法人银行——湖北省、浙江省、广东省、河南省、湖南省、安徽省、重庆市、江西省、北京市、上海市
专项再贷款采取“先贷后借”的报销制。也就是说,银行按照风险自担原则自主决策发放优惠贷款,按日报告贷款进度,定期向人民银行申领专项再贷款资金。
2. 银行获得再贷款后可以发给谁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施名单制管理。分为全国性名单和地方性名单。
全国性名单——各省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本地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报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企业可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直接向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请。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疫情防控物资调拨需要,研究确定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
地方性名单——湖北省和浙江省、广东省、河南省、湖南省、安徽省、重庆市、江西省、北京市、上海市等省份,可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自主建立本地区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由省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报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未纳入名单可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上述地区(即10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对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有重要作用的重点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未纳入名单前可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先向金融机构申请信贷支持,在金融机构审核的同时,及时向省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申请纳入名单。
3.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是多少?
较低的贷款利率——每月专项再贷款发放利率为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50基点。再贷款期限为1年。金融机构向相关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基点。
在此基础上,还有贴息政策。在央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那么企业融资成本究竟是多少呢?从上述政策中可以得到一个公式:
企业实际融资成本=(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1%)*50%。例如,2020年1月的一年期LPR为4.15%。那么企业的融资成本为1.575%。(套用公式(4.15%-1%)*50%=1.575%)
需要注意的是,贴息资金也有申请程序——地方企业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贴息支持,由省级财政部门汇总本地区贴息申请并报送财政部。中央企业直接向财政部申请。财政部审核后,向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企业尽快拨付贴息资金。省级财政部门应尽快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地方企业。
4.还有哪些值得注意的信息?
发放的对象是有对应性的——全国性银行重点向全国性名单内的企业发放贷款,地方法人银行向本地区地方性名单内企业发放贷款。
资金挪用一经发现需承担相应后果——对于挪用优惠信贷资金用于偿还企业其他债务,或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未从事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或对生产的物资不服从国家统一调配的企业,一经发现,取消享受优惠政策支持资格,追回中央财政贴息和优惠信贷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地方不配合国家对重要物资统一调配的,取消当地企业的相关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