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眼】农信社理事长“打个招呼”违法放贷1.5亿!还把400万受贿款高利转贷他人

2019-12-27 20:05:17 作者:金融法眼

  文/张正一

农信社理事长放贷1.5亿只需“打个招呼”,案发时已任原陕西省农信社咸阳审计中心副主任。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原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下称“原陕西省农信社”)咸阳审计中心副主任梁某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计收受贿赂409万元,违法发放贷款累计53笔共1.52亿元。上述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

值得关注是,梁某林在离开兴平农信联社后,又在陕西农信系统的两家单位工作,而此前的违法行为却一直没有败露,并且案发时已任原陕西省农信社咸阳审计中心副主任。上述提及的违法放贷1.52亿资金也仅需跟他“打个招呼”就放行。

根据行贿的事实,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梁某林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图:梁某林受贿统计表图:梁某林受贿统计表

  违法放贷1.5亿元

  纸箱送钱行贿 “打个招呼”就行

判决书显示,梁某林出生于1968年6月,2013年7担任兴平农信联社理事长,2016年9月起任渭城农商银行董事长,2017年7月任原陕西省农信社咸阳审计中心副主任。2018年3月2日,梁某林被咸阳市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于2018年6月15日被逮捕。

2014年12月11日,陕西秦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秦文担保)法定代表人景某甲为感谢梁某林为其在兴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称“兴平信合”)发放贷款,并想通过梁某林再次在兴平信合贷款,便安排其公司员工韩某某、王某甲等人支取现金300万元,分装在三个纸箱内。

景某甲给梁某林打电话说准备了300万元,梁某林便让景某甲直接跟李某惠(梁的爱人)联系。景某甲按照梁某林的指示与李某惠联系后,在世纪大道华宇蓝郡门前将300万元送给李某惠。李某惠收受300万元贿赂款后将其拿回家并告知梁某林。

判决书显示,2014年,梁某林在担任兴平信合理事长期间,收受秦文担保法定代表人景某甲贿赂350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有关规定,分别给兴平信合原主任李某、营业部主任魏某某、县门街信用社主任张某等人打招呼,授意李某、魏某某、张某等人对景某甲以他人名义提供的虚假贷款资料、贷款用途、经济状况等情况不进行调查、考察而予以发放贷款。

遂兴平农信联社营业部、县门街信用社、西城信用社、南大街信用社没有对景某甲以他人名义申请的贷款进行贷款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共给景某甲以他人名义违法发放贷款53笔,贷款金额共计15230万元。

取得贷款后,景某甲将贷款高利转贷他人、支付利息或归还借款。截至判决,秦文担保已归还贷款35笔9855万元,仍有18笔5375万元贷款逾期未归还。

  受贿之财高利转贷他人

  利息按年息3分计算

梁某林收到这300万元的不义之财后,心里另生一计。

钱还没捂热乎,梁某林便让李某惠将这300万元现金借给咸阳新煜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侯某厂。

李某惠从三个纸箱内取出300万元现金,全部装在一个拉杆旅行箱内。当日,即交给侯某厂,并约定“利息按年息3分计算”,侯某厂给其书写借条。

2015年底,李某惠向侯某厂催要借款,2016年1月9日,侯某厂安排其兄侯某甲按照被告人李某惠的要求将50万元本金转给李某惠的妹夫王某乙账户;2016年2月12日、2月14日,侯某厂分别在世纪大道华宇蓝郡门口给李某惠归还本金各50万元现金。以上共计归还本金150万元,剩余本金和利息未归还。2017年元月,侯某厂与景某甲“以房抵账”后,景某甲应付给侯某厂330万,该笔钱由李某惠扣除二人之间欠款250万后付给侯某厂两笔共计80万元。

而在这个扣除抵债的环节上,景某甲和梁某林李某惠夫妇的关系略显微妙。

2017年1月17日,景某甲为感谢梁某林给时任兴平信合理事长李某丙打招呼为其办理贷款展期和新的贷款,同时,还想通过梁某林继续贷款,让公司出纳韩某某支取了50万元现金。景某甲在世纪大道华宇蓝郡门前将内装50万元现金的纸袋子送给了李某惠。李某惠收受50万元贿赂款后,于次日交给在农业银行咸阳世纪大道支行工作的妹妹梁某甲,梁某甲按照李某惠的安排将50万元存入自己丈夫李某甲的账户内。另查,在法院审理期间,李某惠退缴违法所得120万元。

  2条软中华+10万人民币

  135万元租赁费秒付款

2013年10月23日,兴平信合租用刘某某、毛某某夫妇位于兴平市东城区XX路临街门面房一套,组建兴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大街信用社。

兴平信合与毛某某的妻子刘某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并约定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刘某某支付第一年度的135万元租赁费。合同签订后,兴平信合并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房屋租赁费。

2013年底,毛某某因急需用钱,便找兴平信合县门街信用社主任张某甲商议,张某甲告知毛某某财务审批权由梁某林说了算,只要梁某林同意,租赁费很快就能兑付。毛某某让张某甲找梁某林了解兴平信合不给其支付房屋租赁费的原因。

两天后,张某甲在毛某某位于兴平市旭景名家建材商城的办公室,让毛某某给梁某林送点好处,毛某某将内装15万元现金的牛皮纸档案袋和内装两条软中华香烟的黑色装料袋,全部装在一个装茶叶的纸袋子内交给张某甲。

张某甲动了歪心思,从中抽出5万元现金放在自己车上,将内装剩余的10万元现金和2条软中华香烟的纸袋子拿到梁某林在兴平信合的办公室,告知梁某林这是毛某某为感谢兴平信合租用其房屋送的,希望兴平信合尽快支付其房屋租赁费。

梁某林收受10万元现金和2条软中华香烟后,告知时任兴平信合主任李某丙,让尽快拨付毛某某、刘某某夫妇的房屋租赁费。

2013年12月16日,兴平信合通知让毛某某、刘某某夫妇提供房屋租赁费和税务发票,刘某某将135万元房屋租赁费与税费8万元,价税合计143万元开具税务发票后,交给兴平信合。2013年12月20日,兴平信合将135万元房屋租赁费和8万元税费转给刘某某。

  敛财受贿400万换来10年刑

事实上,比梁某林在兴平农信联社任理事长期间违法放贷、收受贿赂敛财等行为更值得玩味的是其个人工作履历,可谓晋升的“如鱼得水”。

根据相关任免文件,2012年9月24日,原陕西省农信社提名梁某林为兴平农信联社理事长人选。2013年3月6日,兴平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拟聘任梁某林为兴平联社理事长,2013年7月9日,梁某林正是成为兴平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

此后,陕西咸阳渭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时,根据《省联社关于梁某林等同志任职提名的通知》、陕西咸阳渭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文件《关于陕西咸阳渭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等书证,2016年5月23日,原陕西省农信社提名梁某林为陕西咸阳渭城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人选。2016年9月9日,陕西咸阳渭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提出梁某林拟任陕西咸阳渭城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职务。

就是这样毫无波澜地,梁某林于2016年9月23日成为陕西咸阳渭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

2017年7月28日,《关于梁某林同志任职的通知》显示,梁某林被聘任为原陕西省农信社咸阳办事处(审计中心)副主任。

只是,好景不长,梁某林在新的岗位上工作了不到一年,其违法放贷借机敛财的行为终于“暴露”了。2018年3月2日,梁某林被咸阳市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2018年6月15日被逮捕。

判决书显示,梁某林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其他相关责任人也受到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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