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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小晖时代”结束 安邦将何去何从?

新浪保险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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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8互联网金融 微信号shenbahujin

2月23日,中国农历新年刚过,保监会发布一则重磅消息: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吴小晖因涉嫌经济犯罪,被依法提起公诉。鉴于安邦集团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可能严重危及公司偿付能力,中国保监会决定于2018年2月23日起,对安邦集团实施接管,接管期限一年。据悉,保监会的接管不会改变安邦集团对外的债权债务关系。也就是说,接管并不会影响安邦集团的业务、兑付,以及这家公司在各个行业作为投资人的股权关系。

据了解,2004年安邦以财险起家,初始注册资本只有5亿元,经过短短12年发展,2016年末总资产达到2万亿左右,其规模已经快赶上老牌央企中石化了,手握财险、寿险、健康险、养老险、银行、金融租赁、资管牌照的安邦,金控帝国呼之欲出。

但一夜之间,安邦就已易主,“吴小晖时代“也就此落幕,让业内人士深感震惊。

那么,安邦这个万亿保险帝国到底出了什么问题?被保监会接管后,它将何去何从?今天,深8君就来聊一聊这个话题。

安邦保险究竟出了什么问题?

早在去年春末夏初之时,坊间便传出安邦原董事长、总经理吴小晖被相关部门带走调查的流言。有记者向安邦品牌部门求证,得到的回复都是不方便透露、不了解情况。舆论声浪不休,从来不接受媒体专访的吴小晖也坐不住了,在2017年4月26日出面接受了《新京报》的采访,传递的都是一系列安邦保险的利好消息,这位神秘的保险业少帅、资本大鳄的露面,搅动了当时整个中国股市和传媒圈。

原本低调的吴先生,不动声色之间便实现了辟谣目的,可以说是实施了一次非常成功的危机公关,然而此次风光背后,安邦保险早已危机四伏。

2014年以前,安邦在其保险行业成绩还非常不起眼,不过自2014年起,安邦人寿保险的业绩开始出现惊人的飞跃,当年原保费收入高达529亿元,是前一年的将近39倍。2015年安邦旗下三家人身保险公司“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收入一项借由万能险产品,都实现巨幅成长,比如安邦人寿的保费收入从2014年的90亿元猛增到405亿元,占公司总保费收入的42.6%。

据深8君了解,安邦旗下的寿险类公司之所以能从2014年起在保费收入上实现惊人的飞跃,乃是得益于其利用银行通道激进销售理财型万能险产品,快速获得配置风险资产的杠杆资金,以负债撬动资产端,做大投资和总资产后再在承保端吸引客户资金流入。

虽然安邦业绩突飞猛进,令业界侧目,但即使这样,安邦旗下4家保险公司从2005年到2015年累计保费收入也刚刚超过3000亿元。而根据安邦各公司的报表来计算,安邦从成立到2016年初,累计总营业收入不超过4000亿元。这就引发了资本界的迷思:从2014年10月至2016年3月的18个月里,安邦花了将近160亿美元在海外大手笔扫货,这些钱到底从何而来?

据一位保险行业分析师称,注册资本金的迅速大量增加为其提供了大量的可用资本金。也即是说,安邦海外并购资金来源,首先应该就是来自股东的增资。实际情况也正如这位分析师所说的,从2014年开始,安邦开始疯狂增资,一年间的两次增资,其股东数量就从2011年的8名猛增到31名。除去两家国企股东,其余37个股东背后还有64家不同的企业法人股东,通过这101家公司层层叠叠可上溯到86名个人股东,均为安邦保险集团实际控制人吴小晖在浙江老家的亲属团,另外如果把那些近年来曾经与这101家企业有过股权关系的公司算进来,延伸的安邦的关系企业系统名单总数竟高达200家!

安邦的问题到此也终于浮现水面:2014年这两次巨额增资是否违法,吴小晖是否存在空手套白狼的违规行为?

其实,此次保监会对安邦集团“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经营行为”的审查结果已经说明了一切,从如今安邦的结局来看,深8君不由得想起茨威格的一句话:“所有命运馈赠的礼物,早已在暗中标明了价格。”

现在安邦或者是吴小晖,到了该还债的时候了。

海外并购引发调查,安邦保险将何去何从?

2014年10月6日,是安邦保险集团发展史上的高光时刻,在这一天安邦宣布“以19.5亿美元收购美国纽约华尔道夫酒店大楼”,这一爆炸性消息迅速占领全球财经媒体的头条。这一交易创下美国酒店相关交易的最高金额纪录,也是安邦保险集团首次海外投资。

随后,安邦保险集团正式开启了“蛇吞象”式的海外并购时代:2014年10月13日,安邦保险集团宣布收购比利时FIDEA保险公司,这是中国保险公司首次100%股权收购欧洲保险公司;2014年12月16日,安邦保险集团以2.19亿欧元的价格收购比利时百年银行德尔塔·劳埃德银行;2015年2月17日,安邦保险集团以约121.5亿元的价格,收购荷兰VIVAT保险公司,市值达8845.4亿元,这是中国企业首次进入荷兰保险市场。随后,收购韩国东洋人寿并保持东洋人寿上市地位。

一时之间,来自媒体、资本市场的不吝赞美,让安邦保险的声望达到了极点。然而,安邦保险集团的海外扩张之路从2016年开始,变得不再那么“顺风顺水”。2016年4月1日,安邦保险集团突然宣布放弃撤出喜达屋酒店。2017年4月17日,美国年金与人寿保险商信保人寿官方通过美通社宣布,公司将终止与安邦保险集团的并购交易,并称其将继续评估其他战略选项。

而据安邦保险在2017年4月26日发布的年报中显示,截至2016年底,安邦保险总资产达到1.45万亿元,其中海外保险资产高达9000多亿元,站总资产比例超过60%。当时就有舆论分析,安邦保险集团在境外投资受挫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碰触了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境外投资不超过总资产15%”的监管红线。

安邦保险的至暗时刻也悄然而至,2017年6月中国保监会根据监管工作安排,派出工作组进驻安邦集团,对其开展深入调查。经过监管检查发现,安邦集团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问题,保监会依法责令安邦集团调整吴小晖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吴小晖”时代也随之宣告结束。

在此次“安邦事件”中,保监会直接接管一个保险公司的案例在当前还是比较少见的。据深8君了解,在中国保险业发展历史中,曾有两家公司被保监会正式接管,分别是新华人寿及中华联合保险。其中新华人寿原董事长关国亮挪用巨额公司资金130亿元,导致公司巨额亏损和偿付能力不足,被保监会接管的事件,与此次安邦保险2014年违法巨额增资严重危及公司偿付能力而被接管的事件类似,均属于集团一把手的经济犯罪。

深8君认为,此次保监会采取直接接管安邦集团的监管措施,将有效肃清保险业乱象,重塑保险业生态,同时也向所有保险机构释放了强烈的监管信号:唯有守法合规经营,坚守监管底线和行业操守,才不会碰触监管红线,自身发展才有保障;否则随时有经营风险发生的可能,被监管机构接管的严厉处罚措施也将为期不远。

关于安邦的未来,保监会表示,接管期限暂定一年。接管过程中,接管工作组将积极引入优质社会资本,完成股权重整,保持安邦集团民营性质不变。接管期满,如果公司经营基本稳定、相关资产处置基本完成、主要战略股东完成注资,接管工作组向保监会报送评估报告,经批准后可以结束接管。——根据保监会“保持安邦集团民营性质不变、将积极引入优质社会资本”的说明,深8君认为未来平安、泰康入局安邦集团的可能性最大。

作为资产近2万亿的保险巨头,“安邦事件”将对中国保险行业的格局产生深远影响,除了险企跨境并购或将进一步降温,“野蛮人”式的激进扩张得到有效遏制之外,2018年险企、险资合规监管将会继续趋严,保险行业环境也有望得到彻底改善。

保监会对安邦保险实施接管 企业民营性质不变

来源:零壹财经

2月23日消息,中国保监会决定于2018年2月23日起,对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集团)实施接管,接管期限一年。

安邦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吴小晖因涉嫌经济犯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2017年6月以来,中国保监会根据监管工作安排,派出工作组进驻安邦集团开展现场检查。

保监会对安邦集团检查发现,安邦集团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问题,保监会已依法责令安邦集团调整吴小晖董事长、总经理职务。保监会依照法律规定,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有关部门成立接管工作组,全面接管安邦集团经营管理,全权行使安邦集团三会一层职责。据称,接管不改变安邦集团对外的债权债务关系。

接管过程中,接管工作组将引入优质社会资本,完成股权重整,保持安邦集团民营性质不变。

中国保监会依法对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接管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吴小晖因涉嫌经济犯罪,被依法提起公诉。鉴于安邦集团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可能严重危及公司偿付能力,为保持安邦集团照常经营,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有关规定,中国保监会决定于2018年2月23日起,对安邦集团实施接管,接管期限一年。

2017年6月以来,中国保监会根据监管工作安排,派出工作组进驻安邦集团,深入开展现场检查,强化公司现场监管,督促公司改善经营管理。目前,安邦集团经营总体稳定,业务运行基本平稳,保险消费者及各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

经监管检查发现,安邦集团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问题,保监会已依法责令安邦集团调整吴小晖董事长、总经理职务。保监会依照法律规定,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有关部门成立接管工作组,全面接管安邦集团经营管理,全权行使安邦集团三会一层职责。接管不改变安邦集团对外的债权债务关系。接管期间,接管工作组将在监管部门指导下,依法依规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持公司照常经营,确保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并依法维护各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

接管过程中,接管工作组将积极引入优质社会资本,完成股权重整,保持安邦集团民营性质不变。

中国保监会关于对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接管的决定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吴小晖因涉嫌经济犯罪,被依法提起公诉。鉴于你公司存在违反保险法规定的经营行为,可能严重危及公司偿付能力,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44条规定,中国保监会决定,对你公司实行接管。

一、接管期限:自2018年2月23日起至2019年2月22日止。

二、接管组织:中国保监会会同有关方面组成安邦保险集团接管工作组。组长:何肖锋,副组长:徐敬惠、罗胜、符飞。

三、接管工作组职权:从接管之日起,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停止履行职责,相关职能全部由接管工作组承担;接管工作组组长行使你公司法定代表人职责,接管工作组行使你公司经营管理权。你公司所有资金往来、资产买卖、信息发布、除传统保险业务外的合同签订等行为,均需经接管工作组同意。

四、接管期间,暂时停止公司人员调整调动。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级员工要按照接管工作组要求认真履职,坚守岗位,维护公司稳定。

五、你公司及相关人员要全力配合接管工作组做好工作,拒绝配合或妨碍接管工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中国保监会

2018年2月12日

附件: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管工作组名单

组 长:何肖锋

副组长:徐敬惠、罗 胜、符 飞

成 员:凌震伟、王少群、黄维京、宋士心、韩 健、

赵 冰、赵 鹏、席 友、凌 亮、栗利玲、

祝春光、王轶英、董 钢、杨 振、罗艳华、

张中波、杨 娉、周 洋、吴 波、霍洪强、

于天美、夏国琼、彭晟隽、韩玲玲、张 民、

王治中、孙梦涵

中国保监会关于对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实施接管的公告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吴小晖因涉嫌经济犯罪,被依法提起公诉。鉴于安邦集团存在违反保险法规定的经营行为,可能严重危及公司偿付能力,为保持安邦集团照常经营,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44条规定,中国保监会决定对安邦集团实施接管。

一、接管期限:自2018年2月23日起至2019年2月22日止。

二、接管组织:中国保监会会同有关方面组成安邦集团接管工作组。

三、接管组职权:从接管开始之日起,安邦集团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停止履行职责,相关职能全部由接管工作组承担;接管工作组组长行使公司法定代表人职责,接管工作组行使安邦集团经营管理权。

被接管后,安邦集团继续照常经营,公司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接管工作组将依法履职,保持安邦集团稳定经营,依法保障保险消费者及各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

中国保监会

2018年2月23日

附件1: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管实施办法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中国保监会(以下简称保监会)制定接管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集团)办法。

第二条 保监会组织人员成立接管工作组,接管工作组组长和成员由保监会决定和更换。

接管工作组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经依法公告后,对安邦集团进行接管。

第三条 接管工作组负责人行使安邦集团法定代表人职权,接管工作组行使安邦集团的经营管理权,安邦集团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停止履行职责,集团及各级机构经理、副经理按照接管工作组授权履行职责。

接管工作组自接管之日起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财产、信息系统、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聘请专业管理团队履行管理职责,并负责制定考核激励评价制度。

(三)决定安邦集团的经营管理,保证安邦集团业务正常运行,完善内控制度。

(四)清查安邦集团资产和负债,依法保全、追收、管理和处分资产。以安邦集团名义处理对外事务以及参加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

(五)控制安邦集团风险,提出风险化解方案。

(六)协助有关部门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

(七)保监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接管工作组采取以下处置措施时,应研究具体方案,并报保监会核准:

(一)委托其他保险公司经营全部或部分业务。

(二)股权结构、注册资本发生变化。

(三)公司分立或合并。

(四)转让全部或部分业务、资产、负债。

(五)重大权利的放弃、转让或重大义务的承诺。

(六)重要人事任免。

(七)保监会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 接管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精算师、会计师、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员协助处理接管有关事项。

第六条 接管工作组接管前三个月实行日报制度,每日向保监会报送安邦集团运营及相关接管工作情况;三个月后实施周报制度,每周向保监会报送安邦集团业务财务状况,并及时报送流动性状况。

第七条 接管工作组按照保监会统一授权,全面负责日常监管。根据接管需要,提出监管支持政策,报保监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安邦集团相关人员拒绝配合或妨碍接管工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

第九条 接管工作组监管单位成员的薪酬在原单位发放,安邦集团承担因接管所产生其他日常办公费用及差旅费开支,并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第十条 保监会对安邦集团的接管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并对接管工作组进行考核评估。

第十一条 接管期限暂定一年。接管期满,如果公司经营基本稳定、相关资产处置基本完成、主要战略股东完成注资,接管工作组向保监会报送评估报告,经批准后可以结束接管。

第十二条 如接管工作未达预期效果,安邦集团没有完成股权重组,尚未恢复正常经营,报保监会批准后,酌情延长一年,但整体接管期限最长为两年。

两年期满如经营仍未改善,或者有事实可以认定无法达成接管目的,经接管工作组评估并提交报告,报保监会批准后可结束接管,依法采取其他监管措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接管之日起施行。

附件2: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管工作组名单

组 长:何肖锋

副组长:徐敬惠、罗 胜、符 飞

成 员:凌震伟、王少群、黄维京、宋士心、韩 健、

赵 冰、赵 鹏、席 友、凌 亮、栗利玲、

祝春光、王轶英、董 钢、杨 振、罗艳华、

张中波、杨 娉、周 洋、吴 波、霍洪强、

于天美、夏国琼、彭晟隽、韩玲玲、张 民、

王治中、孙梦涵

责任编辑:杜琰 SF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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