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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货”帮助农民跳出“丰产不丰收”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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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货”帮助农民跳出“丰产不丰收”怪圈

黑龙江大豆收入险确认理赔额度

近日,由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浙商期货有限公司及其风险管理子公司浙江浙期实业有限公司共同推动的黑龙江大豆收入保险项目正式完成测产工作,确定理赔额度309万元。该项目是大商所2017年“保险+期货”试点项目之一,通过对价格和产量的双重保障,帮助黑龙江豆农跳出“丰产不丰收”的怪圈。

直接保障农民收入  收入险解决农业生产后顾之忧

在本项目中,浙商-阳光农险团队在黑龙江萝北县宝泉岭农场探索收入险试点,保险期限为2017年5月至10月,保障大豆现货6000吨,承保面积约4.3万亩,保障农户的目标收入为490元/亩,其中保障亩产量0.148吨/亩,约定期货价格3900元/吨,保障责任水平85%。保险到期后,无论因为价格变动还是产量变动,只要农户实际收入水平低于490元/亩,则浙商-阳光农险团队将为其进行差额赔付。10月31日试点了结,期货市场价格为黄大豆一号期货1801合约9月、10月售粮期的收盘价平均价3782.97元/吨,经保险公司实际测产,农户每亩产量0.1107吨,即农户每亩实际收入418.7元,农户获赔差额71.3元/亩,4.3万余亩共获赔309万元。

针对性解决价格险局限  综合保护农民收入

据了解,“保险+期货”试点项目中的价格险根据投保农产品价格变化确定保险赔付额度,是一种应对价格下跌的单方向保险,当出现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粮食产量大幅减产的时候,粮食售价可能较高,但由于产量低,农民的收入仍然得不到保障。收入险是一种以收入为基础的农业保险产品。具体看,农业收入保险以农业收入为保险标的,是综合评估当保险责任范围内因素导致的农作物产量减少及价格波动,使投保人实际收入低于保障收入水平时的一种保险,风险覆盖范围能够涵盖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事实上农户生产销售,主要面临三类情况的风险:产量上升、价格下降;产量下降、价格上升;产量下降、价格下降。这三种情况,价格险在价格下跌时发挥作用,而收入险则将三类情况均考虑在内,只要农户收入低于预期,即可产生赔付。

在两年嫩江大豆价格保险项目的基础上,浙商期货成为大商所首批探索农业收入险的公司之一。本次黑龙江大豆收入险试点的主要目的,在于针对性地解决2016年试点项目中因自然灾害原因,大豆价格上涨,但产量大幅下降,“涨价却减产”,弥补了价格险的局限性。而今年,在国内大豆丰产的预期下,黑龙江佳木斯地区大豆现货价格经历了大幅的下跌,从8月的3800元/吨一路下跌至10月的3560元/吨,下跌幅度达到240元/吨,农户又陷入“丰产不丰收”的怪圈。大豆收入险的开展,无论价格和产量怎样变化,都能保障农户利益不受损失,可谓对农户的收入进行综合性保护。

先进理念:产量风险和价格风险的再转移

对于农民而言,种粮收入即当年产量乘以售粮价格。在黑龙江大豆收入险试点中,当年产量由保险公司测产确定,售粮价格通过期货价格确定,实现了产品要素的公开、透明、独立,具备权威性,模式可复制。

农民在向保险公司投保后,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实质上承担了两方面的风险,一方面是产量风险,该风险由保险公司向再保险公司购买赔付率超赔再保险进行风险转移,另一方面是价格风险,该风险由保险公司向期货公司购买场外期权进行风险转移。在黑龙江大豆收入险试点中,浙商期货设计了亚式期权产品,期货目标价格为3900元/吨,期货市场价格为3782.97元/吨,浙商团队对保险公司产生赔付70.2万元,保证了收入险中价格险部分的赔付,达到了风险转移,形成了风险闭环。

降费增效保障全面 农业收入险前景广阔

据介绍,美国于1966 年开始探索农业收入保险,2015年,基于期货价格的收入保险占整个美国农业保险市场的78%,覆盖了全美约1.47亿公顷的土地,总保费约80亿美元。相较于美国发达的收入保险体系,我国的实践还处于起步阶段。在2017年6月大商所主办的“2017国际农业风险管理论坛”上,大商所提出要进一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支持范围,今年大商所支持的32个试点中,有9个试点探索在黑龙江、吉林等地开展大豆、玉米等品种的收入险。

目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已进入新的历史阶段。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增加农民收入、保障有效供给,优化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等是必经的一个过程。在多方共同努力下,以“保险+期货”为代表的新模式、新方法必将帮助农民保证与稳定种粮收入,促进我国农业现代化和“三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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