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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对待国务院682号“环保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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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社08月23日讯

环保像一座山,弄不好会把企业压弯。环保像一条河,重视了企业才能存活。

李克强总理签署第682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17年10月1日执行。这个决定被称为环保“新规”。

“新规”从某种意义上看是在打破常规,比如: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环保部门再也不敢贴罚单上封条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优化服务等等。

“新规”打破常规接地气,尤其是“环保部门再也不敢贴罚单上封条”为许多中小企业赢得了生存、喘息甚至申诉的时机。李克强总理签署的“新规”,严厉约束了环保部门为企业做好环保服务与生存、发展的行为,明确自律行事。对于企业来说是让环保部门在严厉、自律中扎扎实实,认认真真为企业着想,为企业服务,科学解决环保问题。

李克强总理签署的“新规”,每个企业需要理性看待这个“环保福音”。“新规”是对收费政策进行松绑,提高工作效率,实质性服务于企业,给企业以实惠。但千万不要误解是对环保工作的松绑。相反,却是对环保工作明确了“事中事后”的监管力度和各项要求。“新规”重视企业的生存权与人性化管理,让“强权”执行更加合理化、规范化、科学化。

面对“新规”,企业需要理性正视李克强总理签署的682号国务院令,莫把环保福音误读为“环保部门再也不敢贴罚单上封条”,企业可以放“胆子大了”。如果解读错了“新规”,放大了“环保部门再也不敢贴罚单上封条”的意思。那企业恐怕迟早必定会栽倒在环保问题上。

环保“新规”,重在“事中事后”有法可依,重在对过往存在的武断执法行为进行合理纠正,重在对无数中小企业拥有对环保执法的话语权、申诉权、生存权。仔细研读、细解国家环保“新规”,企业更加应该明白一个事理,国家在为企业服务,减少各种收费,约束环保执法行为时,企业是否应该更加主动约束严厉要求自身的环保行为?

笔者理解的企业“环保行为”应该是从一个项目立项、评估、建设、竣工、生产等各个环节都要“独善其身”来重视环保工作,树立环保理念。不能因为控制成本而轻视对环境保护的投入,不能因为自身企业的利益而伤害大环境。环保工作表面看维系的只是一个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实则是关系员工、近邻居住人员的身体健康与生态自然环境的保护。可以毫不夸张的说,环境保护应该是企业发展的生命线,如果没有环保意识,滥采滥挖,三废任意排,甚至“屡教不改”,引起公愤,那时不需要环保部门来贴罚单上封条,大环境都会迫使你关门走人,让投资鸡飞蛋打。所以,企业把污染降低到科学合理的排放标准以内,建设花园式、生态型企业才是生存的基础,发展的基石。

近年来,一些原燃材料涨价诉其原因与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是有关的,污染大了自然就面临停产、限产的整顿。产量少了,供需失去平衡,物以稀为贵,原材料价格也就会悄无声息地涨上去。市场是调节价格升降的“无影手”,环保也将会成为左右市场的“调节器”。比如,近年钛、镁等有色金属产品涨价并不完全是市场需求增量扩大,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受前端原材料在环保压力下停产、减产导致大幅涨价倒逼的提价。

李克强总理签署的682号国务院令,需要理性对待,科学对待。这个“新规”不仅仅是严厉了监管部门、执法部门的行为规范,同时也告诫企业要严厉自身的环保行为。国家为企业减负,关心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企业也要从长计议,把环保与生存发展结合在一起,做好企业内部环境工艺运行的“事中事后”自管自查工作,才是对“新规”的正确理解,才不会畏惧“环保部门再也不敢贴罚单上封条‘’了。

682号国务院令是企业抓好生产促发展的“环保福音”,也是企业树立环保意识,重视环保工作的“上方宝剑”。工作做好了,谁也不会来给你贴罚单上封条。做不好自身的环保工作那就是“敬酒不吃吃罚酒。”

(文章来源:钛微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