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基金

监管通报指出基金销售九大问题 不能随意发宣传材料

新浪财经

关注

监管通报指出基金销售九大问题 朋友圈不能随意发宣传材料了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原创: 每经记者 理财不二牛 

近日,上海证监局向辖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下发了《关于2018年辖区资产管理机构日常监管发现问题的通报》。

证监局指出,2018年在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管中辖区个别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在资产管理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一些违规问题和风险隐患,部分问题重复出现。

理财不二牛(ID:buerniu5188)注意到,在这份通报中,涉及到的内容既包括了标准化业务,也包括了非标业务,既提到了私募,也提到了公募。

基金销售的九大问题

重点从公募方面,来看下上海证监局提到的一些内容,主要包括基金销售中的九大问题,

具体而言包括:

一是个别基金公司未将微信(微信群和朋友圈)、微博或其他社交媒体发布涉及公司基金宣传推介的评论、文章或者图片纳入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内部制度流程未要求这类材料需事先经公司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督察长检查并出具合规意见书,导致公司存在误导性用语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未经相关高管检查并出具合规意见后即在朋友圈发布并被自媒体点评转发,造成负面影响。

二是个别公司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基金合同生效不足6个月的基金产品历史业绩;个别公司制作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模拟历史业绩未注明相应的复合年平均收益率,且未说明模拟数据的模拟方法、主要计算公式,也未进行相应的风险提示。

三是部分基金公司制作的宣传推介材料登载基金过往业绩时过分突出历史最优业绩,风险提示和警示性文字不醒目,缺少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内容。

四是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公司以投资者教育为名向购买特定基金的投资者奖励基金份额或提供特定基金抵扣券。相关奖励行为大多名义上不以销售特定基金产品为目的,但实际上旨在产生以相关优惠利益安排诱导投资者开户、申购和延长持有特定基金产品的效果,涉及采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基金份额等方式销售基金。个别基金公司开展有奖销售活动,参与公司设置的游戏可参与抽奖,获得货币基金份额奖励。

五是部分基金公司与互联网机构合作开展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业务时,未向投资者揭示基金销售服务的主体、投资风险。个别基金公司与非银行支付机构合作开展基金销售支付结算业务过程中,存在非银行支付机构变相开展宣传推介、份额发售与申购赎回等基金销售业务等。

六是部分基金公司通过自身直销网站履行信息告知、风险提示、适当性匹配、投诉处理等适当性义务中存在披露不到位的情形,如“投资者权益须知”“风险提示函”“投诉处理方式”未在网站明显位置披露,个别基金公司部分基金销售人员未在公司网站公示。

七是个别基金公司销售内控管理不到位,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资料保存不到位。直销业务单据不完整、信息错误,如业务申请表单投资者填写信息有误,部分应填写信息空白,投资者留存信息不完整,如客户身份证有效期、地址、学历、收入、置业、实际受益人等信息缺失或错误。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六条。

八是个别基金公司微信公众号公开文章内容涉及宣传推介私募产品。

九是部分基金公司存在公司员工利用未公开披露基金分红信息开展销售活动的情况。

短期理财基金在转型、合并或终止运作前不得新增净申购额

除此之外,上海证监局还就分级基金和短期理财基金以及基金分红行为等方面做了相关内容的通报,具体如下:

一是各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适当措施,有序压降分级基金规模。管理人应当仔细评估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操作风险、群访群诉风险、舆情风险等,并针对性制定风险应对预案。辖区基金管理人可适度把控节奏,逐步推进,避免一哄而上给市场带来冲击。

二是持续规范短期理财债券基金业务。拟按照普通开放式债券基金规则整改的(即依规调整投资范围和估值方式),经我局确认同意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最终公告日期为产品完成规范的日期;拟通过产品转型、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方式整改的,基金管理人应向证监会提交正式的方案并抄送我局,方案应确保可行性并经督察长签字同意,收到方案的日期为产品完成规范的日期,但产品在最终完成转型、合并或终止运作前,不得新增净申购额。

而在基金分红方面,上海证监局表示,2017年底证监会发布通过《机构监管情况通报》要求各基金管理人加强基金分红业务管理。前期,我局已要求基金管理人审慎做好相关工作,尤其是分红信息披露前的保密工作、审慎办理分红敏感期大额资金的申购赎回等。到年底前,加强基金分红事后备案管理。在基金分红(每日分红的货币市场基金除外、不区分分红比例高低)后,及时向我局提交分红事项说明,公司总经理、分管高管及合规负责人应签字确认。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