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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养老]董克用:三大支柱不分主次 豁免领取时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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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在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大环境下,由基金业和保险业支撑的中国养老金第三支柱制度格局正在如火如荼地构建着。养老基金是资本市场的长期投资资金,健全养老基金三支柱对中国经济平稳转型至关重要。税延优惠政策呼之欲出,在此关键时刻,关于个人养老投资,新浪财经基金频道特邀业内专家建言养老第三支柱,献策老龄化难题。

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养老金融研究中心主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养老金专业委员会顾问董克用在新浪财经养老与基金高峰论坛上提出以下建议。

1、建议养老三大支柱不要分主次,要纠正二三支柱为补充的理念偏差。

现状:

上世纪90年代,当时养老金第一支柱改革非常紧迫,站在那时候看,重点工作应该放在第一支柱,因为要广覆盖,要把大家都覆盖进来。2004年开始推出企业年金,现在已经进入一个瓶颈期,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第一支柱的高缴费率,负担很重,企业没有那么多的积极性,没有那么多的能力来建设第二支柱。

建议:

养老三大支柱中,目前把第二支柱、第三支柱仍然作为第一支柱的补充是不行的,要改变这种说法,养老三大支柱不要分主次,二三支柱和第一支柱同样重要。

2、建议豁免或者大幅降低第三支柱领取阶段的税收,降到3%以下。

现状:

按照2018年4月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对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相当于领取阶段税率为7.5%。按照最新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税后收入在8000元以内者,税率才3%,对于这部分人来说参加第三支柱显然是不划算的。

据简单测算,如果考虑加上五险一金和各种税前扣除项后,税后月收入在1.2万元以上者才有税收优惠效应。

因此,目前试点政策中,领取阶段税收政策对大部分人是负激励的。

建议:

豁免或者大幅降低个人养老金领取阶段的税收。可以考虑采取EEE模式,即在个人养老保险业务购买、资金运用和养老金领取阶段都予以免税,最大程度发挥税收的杠杆作用,撬动国民为自己储蓄,同时也简化个人养老金的运作难度。

“如果暂时做不到,也必须将领取阶段的税率下降到3%以下,真正发挥税收优惠的价值和作用。”董克用说。

3、每个纳税人都有养老需求,建议以专项扣除方式来定向调整个税起征点。

现状:

2018年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后,我国纳税人口从1.87亿下降到6400万,客观上减少了第三支柱潜在参与人群。财政部还表示,目前的个税起征点5000元未来还将动态调整。

按照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税收收入在8000元以内的税率才3%,但是至于这一部分人来讲,显然参加第三支柱是不合算的,领取阶段要纳7.5%的税,远高于3%,所以按简单的量来测算,如果我们再考虑加上“五险一金”以及六项扣除(当然不是人人都能六项扣除,因为这次税改提出了税前扣除的各项),这样测算一下,税后月收入在12000以上的人才有税收优惠的效应,这个门槛太高。

建议:

未来以个人养老金专项扣除的方式定向调整个税起征点。比如,若5年后,个税起征点从5000元调整至6000元,可以将1000元定向给予个人养老金个税扣除。这可以精准将减税效果传导至养老,增加个人积累,减少政府兜底压力。

每个纳税人都有养老需求,养老金定向扣除就没有减少社会人的覆盖面,而且可以精准地实施政策。

4、建议尽快在全国范围推出税延养老优惠政策。

现状:

税延优惠试点仅局限于上海、福建、苏州工业园区三地区。

建议:

应该认真总结试点经验,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尽快在全国范围内推出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不能只让三个试点地区的老百姓享受,要让全国人民尽快享受。

5、第三支柱建设不是一蹴而就,各方需要有耐心。

从国际经验来看,第三支柱的发展、个人养老金的制度发展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一个缓慢积累,逐渐壮大、长期发展的过程。大家要有耐心,不要说好像一两年就要见很大成效。要有耐心,并且第三支柱政策出台以后,还会根据经济发展状况、税制改革、资本市场发展的因素等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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