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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万元奔驰房车有俩生日 经销商拒不负责

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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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辆奔驰房车为何有俩生日

■本报记者 田珍祥

车厢内“五脏俱全”,客厅、卧室、厨房应有尽有,不少喜欢自驾游的消费者可能都会对房车感兴趣。据了解,市场上的房车多为改装车,一些经销商为了促成交易,往往不向消费者明示这一内容,甚至宣称其为新款车型。而消费者购车后如果发现实情,往往会有上当受骗的感觉。今年初,杭州市消费者倪女士就以其购买的一款房车上面有两个铭牌、两个生产日期为由,认为经销商涉嫌欺诈,并向有关部门投诉,要讨个说法。

一辆房车两个“生日”

开着房车去旅游是不少消费者追求的理想生活。2014年3月,杭州市消费者倪女士在经销商杭州九华汽车有限公司处看中了一款房车,最终以61.8万元的价格买了车,并缴纳了5.2万元的车辆购置税。

使用10个月后,倪女士无意间发现车身不显眼处贴了一块铭牌,显示该车的制造日期为2011年11月,而车身醒目位置却贴了一块标示制造日期为2014年2月的铭牌。

倪女士觉得所购房车可能是旧车,要求经销商对此进行解释。经销商方面解释,改装厂家在2014年2月完成改装,所以又加贴了一块铭牌,并标示了新的生产日期。

而倪女士认为,她购买的是标称2014年生产的恒乐牌奔驰房车,改装前为2011年生产的梅赛德斯-奔驰威霆款车型,而经销商对此并没有告知,根据《消法》规定,应该属于欺诈。倪女士要求经销商依据《消法》相关规定退车款及5.2万元的车辆购置税,并给予惩罚性赔偿。

倪女士的要求遭到了经销商的拒绝,对方的理由是,房车出现两个“生日”,责任不在经销商,虽然销售人员在销售时未向消费者说明改装前的车是2011年生产的,但这不等于故意隐瞒,不属于欺诈。

是否欺诈难认定

多次沟通无果,倪女士选择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3月25日,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所稽查大队中队长周军告诉本报记者,经调查,倪女士所购房车改装前为2011年由福建戴姆勒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梅赛德斯-奔驰威霆款车型,2014年2月由福建蓝海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改装,品牌更名为恒乐牌。

记者在福建蓝海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官网上看到,其公司简介栏中标示该公司由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恒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出资组建,“是奔驰授权的专用车改装厂,可以享受福建奔驰产品优先供应及技术支持”。“我们检索了多部法律,发现并无明文规定厂家生产的原型车必须在多长时间内完成改装。打个比方,如果有规定要求,生产的原型车必须在一年或者两年之内完成改装,或者禁止添加新的生产日期,那么根据调查情况,我们就可以认定上述经销商的行为涉嫌欺诈。”周军说。

据周军介绍,调解过程中,经销商承认当时并没有向倪女士说明相关情况,但坚称原厂改装后就等于新车,因此不存在欺诈情形。倪女士则认为车辆放久了,会出现线路老化、轮胎老化等问题,而经销商没有明示原车生产日期,没有尽到明确告知义务,属于欺诈。“因为双方意见不一致,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规范改装车铭牌标示

改装车辆铭牌信息该如何标示?到底以哪个生产日期为准?3月26日,记者就此与福建蓝海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取得了联系。该公司客服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公司改装的房车上都会出现两个铭牌,一个是汽车原厂家的底盘铭牌,另一个是该公司打上去的铭牌。“第一个铭牌是原厂的,标示的是没经过改装之前的生产日期及相关信息,我们把原车拿过来,经过改装内饰、加装座椅等改装程序,会再加一个铭牌,上面标示的是改装生产日期及相关信息。”福建蓝海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客服部门工作人员说,这种做法并没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而为改装房车办理牌照手续时填写的生产日期以改装生产日期为准。

针对上述纠纷,四川少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获得原厂授权的汽车改装,一般认为属于原厂改装,属于合法行为。但是在销售环节,经销商应把原产厂家、生产日期及改装厂家、改装日期等重要信息向消费者明示,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如果没有明确告知,就属于隐瞒重要信息,涉嫌欺诈。

曹毅向记者表示,目前我国确实尚无相关法律法规对改装车铭牌信息标示行为作出具体规定,建议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这一行为予以规范。

记者发稿前获悉,经过多次调解,经销商与倪女士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经销商以61.8万元原价回购汽车,全价支付车辆购置税5.2万元,并补偿消费者5万元,共计72万元。

(本文图片由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管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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