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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莱斯牟利18亿港元内幕曝光 铁岭新城上市前作假

中国企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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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市长做“内应”国资成“唐僧肉” 奥特莱斯获利18亿元港币

若不是原铁岭市副市长郭治鑫落马被查,外界或永远无法获知外企——奥特莱斯曾在该市牟利18亿港元的内幕。

庆幸的是,随着日前郭治鑫被判,内幕终被揭开。调查发现,在郭治鑫担任副市长期间,作为国际知名的外企——奥特莱斯曾无偿获得2700亩的国有土地,并将土地变相地转让给了香港某地产公司,从中牟利18.28亿元港币。

此外,调查材料还曝出,另一家上市公司——“铁岭新城”在上市前,需完成对证监会的业绩承诺,为此,该公司大股东以1000万股股票为许诺,诱使郭治鑫暗调7.29亿元财政资金划入该公司充当业绩。

奥特莱斯无偿获国有土地2706亩 

转手牟利港币18亿元

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共计1787441215.32元;收受贿赂1576.9988万元、美元14万元、港币20万元,这是被判十四年有期徒刑的郭治鑫“劣迹”清单。

随着郭治鑫的被判,巨量国有资产被当做“唐僧肉”遭分食的黑幕浮出水面。

这其中就包括知名外企——奥特莱斯。

2010年10月26日,奥特莱斯(中国)有限公司在铁岭市投资建设现代服务产业区项目签字仪式在辽宁友谊宾馆举行。

投资25亿美元,在当时,几乎被称为铁岭市“一号项目”。

现已落马的“大老虎”,时任辽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的王珉与奥特莱斯(中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林卓延都出席了签字仪式。

根据协议,奥特莱斯(中国)有限公司投资25亿美元建设的奥特莱斯现代服务产业区包括世界名品折扣店、购物中心、五星级酒店、会展中心等多种高端服务业态,建设集购物、休闲、娱乐、餐饮、旅游、度假等功能于一体。

需要指出的是,直到多年后外界才获悉,该项目的2706亩国有土地,竟是奥特莱斯通过非法途径无偿获得。

项目签约两年后即2012年4月10日,铁岭奥特莱斯现代服务产业区项目开工仪式在铁岭隆重举行。报道显示,在开工仪式现场,除了奥特莱斯(中国)有限公司投资与决策委员会副主席陈春良,还有一家名为香港新昌营造集团。

出席者为香港新昌营造集团董事局常务副主席王英伟。不过在当时,这一细节并未引起外界关注。

然而,多年后,谜底揭开。原来,就在项目开工前的2011年7月,奥特莱斯公司以转让境外公司股权的形式,将2706亩铁岭奥莱项目用地出让给了香港新昌营造集团,获利港币18.28亿元。

奥特莱斯项目也由香港新昌营造集团改为星悦南岸项目。

外界更不知道的是,经鉴定,这2706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无偿出让,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高达1062368200.00元。

这一切的操纵者之一,正是时任铁岭市副市长的郭治鑫。

如果复盘整个事件,需要回到2010年。彼时,铁岭市政府与奥特莱斯(中国)有限公司谈判、集体研究后,决定引进“中国铁岭·奥特莱斯现代服务产业区”项目。

郭治鑫被任命为该项目副组长。根据铁岭市人民政府与奥特莱斯签订的协议,铁岭市政府提供奥特莱斯公司或为开发项目设立的项目公司所缴付的全部项目用地出让金等额的资金,即无偿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而土地法规规定,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需以招拍挂形式有偿出让。

判决显示:郭治鑫为掩盖向奥莱项目方无偿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事实,先后两次召集铁岭市国土部门人员开会研究部署奥莱项目用地出让工作,要求铁岭市国土资源局、铁岭市土地储备中心违反土地出让相关法律法规,在未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征地、未对拟出让的土地进行地价评估、未经土地出让地价确定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出让地价的情况下,按照奥特莱斯项目协议的约定,限时将奥特莱斯项目2706亩用地以每平米233.8元的起拍价挂牌出让。

即便如此,奥莱公司指定的办理土地出让金上缴、返还等事项的嘉信公司,自有资金仅有3150万元,无法缴纳全部土地竞买保证金和出让金。经时任市长张某和郭治鑫决定,利用4.2219亿元财政资金给嘉信公司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土地出让金。

最终,2706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出让,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逾10亿元。相反的,奥特莱斯却获利18.28亿元港币。

曝“铁岭新城”上市前作假

副市长暗调数亿财政资金助冲“业绩”

事实上,助奥特莱斯非法获利18亿港币只是郭治鑫“劣迹”之一。

众所周知,铁岭市是知名二人转演员赵本山口中多次夸过的“较大的城市”,并因此而闻名四海。很显然,作为“较大的城市”如果连一家上市公司都没有,外界会怎么看呢?所以,铁岭一直需要一家上市公司来“正名”。

2011年,历时三年多,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终于成功借壳中汇医药,实现在A股上市的梦想,股票代码由中汇医药更改为铁岭新城。

但鲜为人知的是,铁岭新城的成功与郭治鑫“暗助”不无关系。2006年间,铁岭市政府与北京京润蓝筹投资有限公司合资成立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各占股50%。时任铁岭市副市长的郭治鑫兼任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1年,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决定通过资产重组冲击A股,并更名为“铁岭新城”,国有股占股变更为34.37%。

调查显示:上市前,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原股东根据证监会的规定做出业绩承诺,2011年需完成业绩6.3亿元,2012年需完成业绩6.8亿元,如未完成业绩,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原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责任。

为完成承诺,已是大股东的北京京润蓝筹投资有限公司一位潘姓负责人许诺,让郭治鑫做政府“内应”,帮助公司完成“业绩”。

潘某的许诺是:给予郭治鑫“铁岭新城”1000万股股票。

为此,2011年底,郭治鑫为帮助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完成2011年业绩,同意将已于2009年以7.29亿元出让给香港恒基兆业集团的莲花湖东三宗土地的出让金,按照合作协议约定拨付给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该公司业绩收入。

但是,当时这三宗土地还存在诸多问题,包括不在铁岭新区规划范围内、不属于合作协议约定的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的土地一级开发范围,且铁岭新区管委会已经对该三宗土地进行了前期土地一级开发。

为解决上述问题,郭治鑫与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方串通,通过重新签土地开发合作协议、拨付土地出让金等方式,为财京投资有限公司完成2011年业绩。

其中引人注目的是,为完备相关手续,郭治鑫竟安排铁岭市规划局伪造一份铁岭市规委会会议纪要给铁岭市土地储备中心。同时,铁岭市财政局也违反相关规定,未经预、决算程序,就将已收缴的土地出让金拨付给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

至此,政府多个部门在该案中都形同虚设,各项程序、规定成为一纸空文。

在2011年顺利“完成”业绩的基础上,2012年更是变本加厉。

2012年底,郭治鑫干脆直接召集国土、住建、规划、财政部门人员开会。会上,郭治鑫提出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2012年尚需完成业绩6亿余元,需以此价格出让铁岭市环保局西侧两宗总面积228.9亩土地,以便按合作协议约定,将土地出让金拨付给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充顶业绩。

判决显示,2011年郭治鑫为财京投资有限公司完成业绩,造成国有资产损失2.9亿余元。而2012年,这一数字飙升为4.2亿余元。

责任编辑:刘万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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