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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晓明的谎言:一句委托理财 股票操纵就与他无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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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晓明的谎言

来源:德林社

谎言是撒谎者的墓志铭。

8月15日凌晨,黄晓明又发了声明,继续澄清卷入的18亿元股价操纵案!还在说,只是委托路某理财,甚至还玩文字游戏他与他母亲没有参与操控股票。

第一次,他说未参与其中,未介入过调查。然后被我们德林社揭了真相,十大流通股东赫然在列。这一次,很显然,黄晓明又撒谎了。

让我们看看证监会之前的处罚文件内容:黄某明(德林社注:即黄晓明)账户开立后由其母亲张某霞(德林社注:即张素霞)管理使用。经路某介绍,张某霞将黄某明证券账户部分委托高勇管理,该账户涉案交易由高勇作出。

很明确,黄晓明的账户是实际委托给了高勇,而黄晓明账户已经实际参与了18亿元股价操纵大案。在法律问题面前很多人都会选择避重就轻,但是基本的事实,作为一个明星不应回避。

高勇18亿股票操纵大案,会随着证监会的处罚、黄晓明的致歉而结束吗?不能,股市不是法外之地,在风口浪尖上,黄晓明撒谎了。面对如此影响巨大、影响恶劣的案件,显然一纸行政处罚只是开始。等待的将是移交司法,以及后续司法机关的强力介入。随着黄晓明谎言的戳穿,高勇坐庄案拔出萝卜带出泥,一切都才刚刚开始。

黄晓明账户到底有几个人在操作?

高勇坐庄精华制药案已经是满城风雨。

《德林社》在8月13日的节目《黄晓明跑不了》中详细介绍,2015年2月25日精华制药重组停牌前,高勇团伙大量买入精华制药。精华制药重组复牌后,高勇团伙再用黄晓明为首的自然人账户大举买入,将黄晓明留在精华制药2015年的半年报10大流通股东名单中。

高勇导演的坐庄大戏,证监会已经在7月3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将其违法所得8.97亿元进行没收,并处以8.97亿元的罚款。

高勇坐庄案真的能以精华制药结案吗?

相信证监会不会因为一纸行政处罚而终结对高勇操纵股票案的继续调查。高勇团伙问题还不仅于此,在坐庄精华制药之前,还涉嫌相同套路操作黄海机械,同样把黄晓明留在十大流通股东名单之中。

黄海机械操作手法跟精华制药如出一辙,所用的账户都有雷同。监管机构不应也不会视而不见,岂能只查精华制药坐庄,让黄海机械案成为烂尾工程?我们相信监管不会以葫芦案了结。

高勇操纵股票大案将黄晓明推向了风口浪尖。当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作出之后,黄晓明卷入18亿股票操纵案之说甚嚣尘上。

黄晓明第一时间站出来,否认认识高勇,否认参与过任何操纵股票的行为。在8月11日的声明中,黄晓明工作室强调未受到过任何与股票有关的处罚,亦未介入过任何与股票有关的调查。很显然,黄晓明撒谎了

曾经稽查人员在办案期间给黄晓明电话,有一种说法是黄晓明挤出3个小时跟调查人员见面。黄晓明是演员,很忙可以理解。但是,在证券大案调查的过程之中,黄晓明是挤出时间来见面?为什么不是黄晓明拨冗会见呢?调查约谈岂能用见面二字轻描淡写?证监会的调查人员颇有被黄晓明宠幸之感,置监管权威于何处?配合国家机关行政、司法调查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18亿股票操纵大案中的任何一个人都应该配合调查约谈。

《德林社》挖出黄晓明账户跟精华制药关联的实锤证据后,黄晓明站出来再次强调自己不认识高勇,他本人股票账户开立后由母亲代为管理。张素霞将账户委托给路某代为理财,经由路某介绍转委托给高勇管理,高勇账户组所从事涉案交易,由高勇决策。

这是黄晓明亲自承认自己的账户不是出借,而是委托理财。黄晓明说自己跟母亲没有参与操控股票,那么是不是涉案期间,黄晓明的账户就不在其母亲张素霞的掌控之中吗?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证监会2018年4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确指出,黄某明(即黄晓明)账户开立后由其母亲张某霞(即张素霞)管理使用,经路某介绍,张某霞将黄某明证券账户部分委托高勇管理,该账户涉案交易由高勇作出。

注意一个细节,黄晓明的账户是“部分委托”什么是部分委托?是坐庄股票交易完全由高勇团伙操作,还是账户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均有操作?如果委托人可以操作,有没有将坐庄精华制药的非法所得去交易其他股票?部分委托意味着账户委托人有权随时可以查看自己的账户,在高勇操纵精华制药股票期间,黄晓明的母亲张素霞是有机会看到高勇决策买入的股票。

黄晓明卷入18亿股票操纵大案中还有很多疑点不能成为糊涂案。

黄晓明在第二次声明中强调,高勇账户组所从事涉案交易,由高勇决策,决策的结果是否会告知委托人?委托人除了委托账户,还有没有其他案件未发现的第三方老鼠仓账户?委托账户不合法规,操纵股价更是属于严重违法。

从黄海机械到精华制药操作过程中,黄晓明的账户是一次性委托,还是每次专项委托?委托是否有协议?委托时,账户里多少资金?双方怎么约定收益分成?长期交易过程中,账户资金有没有发生转移?如果转移,转移给谁了?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司法调查厘清。

因为,不管黄晓明知不知道账户被庄家拿去坐庄,账户里面的违法所得是需要没收的,如果用违法所得买入非高勇坐庄股票而取得利润,同样应该以非法所得进行没收。如果在账户违法交易之后发生转移,转移的非法所得应该追缴的。

明星效应:操纵案更需彻查

高勇搞出的18亿操纵股价案触犯刑法了吗?

答案是肯定的。《刑法》第182条规定: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除了《刑法》,《证券法》第77条对操纵股价进行了明确规定通过资金优势连续拉升股价的属于违法行为,高勇部分操纵已经被证监会认定。那么连接《证券法》和《刑法》通道的是《关于经济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32条,规定操纵证券价格非法获利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即应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现在,黄晓明账户委托人只是轻描淡写地进行了致歉。那么部分委托管理的黄晓明相关账户责任人是不是就真的没有责任了呢?如果以后艺人们都纷纷仿效躲在幕后,以一句不知情一推了之,资本市场岂不乱套?证监会就高勇坐庄精华制药做出行政处罚,记住了,这只是行政责任。

法律意义上,还有一个责任叫刑事责任,高勇团伙岂能一罚了之?18亿股票操纵案无论是行政还是刑事,都已经属于特大案件,不移交司法不足以以儆效尤,相信证监会除了会继续深挖高勇团伙,不会让案件在行政处罚层面上终结,是该移交司法,让警察进场了。相信司法介入,会让更多细节浮出水面,给18亿股票操纵案一个真相,给黄晓明一个是非黑白的公正结果。

证监会一直在努力打击资本市场里造假、操纵股票等恶劣行为,希望给股市一个健康的环境。资本市场排毒任务艰巨,投资者教育任重道远,相信证监会不会让高勇案就此画上句号。影视明星的示范效应太强,如果这样18亿的股价操纵大案都草草结束,让疑问留给公众,让违法者逍遥法外,让投机者感觉可以浑水摸鱼,那么这个案子不仅无法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更是留下巨大的监管模糊地带。

只要高勇操纵股票大案移交司法,相信一切都会真相大白,这样才足以震慑犯罪,维护资本市场的三公原则。《德林社》一直坚持认为,资本市场不是法外之地,无论你是大佬,还是明星,都必须遵守纲纪律法。否则,给市场挖地狱,就是给自己修牢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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