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宏观经济

寻官公告背后贪腐案:投资分红形式索贿 权力换成房产

法治周末

关注

“寻官公告”背后的贪腐案

法治周末记者 刘希平

发自湖南郴州

两年前,一条由湖南省郴州市物价局发出的寻人《公告》,让袁国富成了媒体关注的焦点人物;两年后,袁国富再次成了人们关注的人物,则源于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刑事裁定书》。

2017年5月19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郴州市物价局原副局长袁国富受贿案,下达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裁定。此前,汝城县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袁国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对其66万余元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郴州市房产局有工作人员向法治周末记者透露,袁国富成为一名开发商争相攀附的房产官员后,他将手中的权力置换成了房产。而之后,他的人生因此也发生了逆转,“为逃避调查而四处逃亡、因受贿犯罪沦为阶下囚……”

“投资”分红形式索贿

利用自己职务的影响力,向房产开发商以“投资”分红名义,索取贿赂,这是袁国富索贿的方式之一。

2005年,郴州市振兴房产公司面向公司员工集资,并按照每年15%的净回报率向投资者支付利息。

此时的袁国富正担任郴州市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处主任,负责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等工作。在平时的工作中,他和振兴公司董事长曾某有过交往。

袁国富听闻曾某的公司集资消息后,便向曾某提出投资20万元到振兴公司,曾某同意了。之后,袁国富便将20万元资金投资到振兴公司。

2007年上半年的一天,袁国富在曾某办公室喝茶聊天,当时振兴公司正准备开发“龙泉名邸”一期项目。袁国富考虑到这个项目前景好,项目不大,投资回报周期短,于是,他又向曾某提出在这个项目投点钱,获得曾某的同意。曾某建议他投资不要超过20万元。之后,袁国富将之前投资的20万元资金,转到“龙泉名邸”一期项目中,并跟曾某约定投资利润就按照项目结算计算。

2009年,曾某因涉其他案件被立案调查,袁国富担心被牵连,于是向振兴公司提出撤出投资,并让振兴公司连本带利退还了28万余元。

因为已经撤出投资款并拿走了利息,袁国富与振兴公司本来已无经济来往,但之后他却再次主动找开发商索要“分红”,这也成了其索贿的证据之一。

2013年,袁国富调任郴州市物价局副局长后不久,想趁其刚离开房产局人情还在时,以投资回报为名找曾某索要些钱。

有一天,袁国富来到曾某办公室,开始“诉苦”称,他到物价局上班后,公车不能乱用,很不方便,他想买个私车,想请曾某把其投资到“龙泉名邸”一期工程项目的分红算给他。

“袁国富既然都退了股,现在怎么还来要分红?”曾某深感纳闷。

但曾某考虑到袁国富在担任郴州市产权处主任、郴州市房产局副局长期间,其公司开发的“龙泉名邸”一期项目建设过程中,在测绘、房屋预售证办理等方面,袁国富还是给予了不少关照,而且袁国富毕竟还是物价局副局长,袁国富既然向他开了这个口,他也不好拒绝。于是,曾某又付给了23万余元现金“分红”给了袁国富。

事后,袁国富将这23万多玩现金带到了家里存放。不久,他就用这笔钱购买了一辆途观越野车。

此案二审时,袁国富在上诉状中认为,其在振兴公司二次分得的23万余元资金是投资收益,不是索贿。

郴州中院审理认为,2009年10月19日,振兴公司将袁国富的本金及利息共计28万余元汇至袁国富指定的银行账号,袁国富与振兴公司的投资或借贷关系已经终结。2013年5月,时隔近4年之后,袁国富以结算其在振兴公司“龙泉名邸”项目的投资分红为名向曾某索要钱物,显然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曾某是考虑袁国富的职务及曾经给予的关照,才答应了袁国富的要求。因此,中院驳回了袁国富的这一上诉理由。

将权力置换成房产

法治周末记者在采访中获取的信息显示,早在1991年7月,袁国富便开始在郴州市房产局工作。2003年9月开始,袁国富开始担任郴州市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处主任,负责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等工作;2009年5月,袁国富被提拔为郴州市房产局副局长,分管行政审批等工作。

因为长期在房产局担任要职,在郴州市房地产蓬勃发展之时,袁国富成了众多开发商争相攀附的对象。而袁国富也开始将手中的权力置换成了低价房产。

郴州顺源房产公司在郴州市开发了“北湖1号”项目。2012年该项目竣工。郴州顺源房产公司先后3次向郴州市房产局申请“北湖1号”商品房预售许可,经袁国富签字同意后,郴州市房产局向郴州顺源房产公司发放准予房产行政许可决定书。2010年3月至5月,郴州顺源房产公司以不公开销售的方式进行了一次内部认购活动。2011年年初,袁国富以低于市场价25万余元的价格,在“北湖1号”项目购买了两套商品房。

法院审理后认定,袁国富低于市场价购买“北湖1号”项目两套商品房的行为应认定为受贿,法院按照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认定袁国富该笔受贿数额为25万余元。

袁国富受贿罪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除了低价购买房产然后转让牟利外,袁国富还被认定收受房产开发商的一间车库。

2008年6月3日,曾某所属的振兴公司向郴州市房产局申请减免20%的房产总证办证费用,袁国富在减免审批表签字同意并提交局分管领导和局长审批。2003年至2013年期间,振兴公司多次向郴州市房产局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袁国富时任郴州市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处主任、郴州市房产局副局长,主管或者分管行政审批,经袁国富审批同意后直接或提交郴州市房产局领导审批后,郴州市房产局向振兴公司颁发预售许可证。

2006年年底,袁国富向振兴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的曾某,提出到该公司开发的“香兰苑”二期项目购买一套复式楼,曾某同意袁国富以1000元/平方米左右的价格购买一套复式楼,并赠送一个车库给袁国富。经评估,袁国富收受该房产公司曾某赠送的车库价值人民币5万余元。之后,袁国富将上述复式楼和车库一起转卖牟利。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袁国富在担任郴州市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处主任、郴州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43万余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32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数额合计76万余元。

登报寻找失联官员

据记者了解,袁国富受贿案之所以备受各界关注,与两年前郴州市物价局在报纸发布的一则《公告》有关。

2013年,袁国富调任郴州市物价局副局长。2015年7月,在新一轮的机构改革中,郴州市物价局并入郴州市发改委。

知情人士透露,当时的袁国富没有在市发改委安排具体职务,其依旧是一名副处级的市管干部。但袁国富却没到市发改委上班。在发现其失踪后,郴州市发改委纪委曾找过袁国富的亲属朋友,但没有找到袁国富。

为了督促袁国富尽快回到工作岗位,2015年8月20日,郴州市物价局在《郴州日报》刊登了一则《公告》:“袁国富,男,汉族,湖南省临武县人,家住郴州市北街张家巷1栋。你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请于2015年8月28日前回单位人事科报到上班,否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83条第五款‘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规定,予以辞退。”公告落款“郴州市物价局,2015年8月8日”。有媒体称这一《公告》为“寻官公告”。

但《公告》发布一个多月后,袁国富依旧没有回到单位上班。于是,郴州市物价局启动了对“擅自离岗”副局长袁国富的辞退程序。

有知情人士向法治周末记者透露,袁国富在郴州市房产局任职期间,曾收受过一些房产开发商的“好处费”。当其听到有人向纪委举报他时,袁国富因为害怕被调查,而开始四处逃亡。

2015年9月13日,已在外逃亡达55天的袁国富在珠海市被抓获归案。至此,这位官员“失踪之谜”得以破解。

2015年11月27日,郴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袁国富以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

2017年1月19日,汝城县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袁国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对其66万余元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袁国富不服一审判决,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了袁国富的上诉。

而据记者了解,早在袁国富逃亡之前,郴州市已发生过一起官员“失踪”事件:2012年,郴州市农机局在《郴州日报》发布公告,寻找副局长王某。直到当地纪委介入,才从外地将违规经商、欠下巨额债务的王某追回。2012年3月21日,法治周末曾以《局长跑路揭穿官商隐情》为题,对王某失踪案作了详细报道。

有媒体评论认为,一些官员动辄玩失踪,而地方政府只能无奈登报寻人,这也暴露出少数政府部门在公务员日常管理上的巨大漏洞。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