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宏观经济

上海出台共有产权保障房细则 权证满5年可转让

新浪财经

关注

新浪财经讯 10月14日消息,近日,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五部门制订了《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管理实施细则》(下称《细则》)。《细则》规定,购房人、同住人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可以购买政府产权份额,也可以上市转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此后,住房性质才转变为商品住房。而房地产权证未满五年的,严禁出售、出租、出借。

依据《细则》,上市转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区政府指定的住房保障机构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在交易价格方面,政府按照房源项目市场基准价格行使优先购买权;购房人、同住人若购买政府产权份额,也依据房源项目市场基准价格。单套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转让价格也按照该基准价格及其浮动幅度确定,浮动幅度与购买该套住房时使用的浮动幅度一致。

房源市场基准价格如何确定?《细则》解释,根据房源类型,该价格分别由市、区级住房保障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参考的拟定因素包括房源项目相邻地段、相近品质商品住房价格等。

《细则》还特别规定,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是政府组织供应的保障性住房,严禁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违规代理“房地产权证未满五年”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相关业务,一旦违规,将由区房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房地产经纪人员可处1万元罚款,房地产经纪机构可能被取消网签备案资格,处3万元罚款。

而购房人、同住人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交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违规代理的,除接受相关行政处罚外,交易双方届时还将面临无法办理交易过户的风险。

2010年起,上海开始供应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今年,试点批次的1800余户家庭已取得房地产权证逾五年,将陆续符合上市交易的年限要求。(新浪财经 彭苏平 发自上海)

加载中...